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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庙会集市
解放前,当涂有庙会习俗,薛镇、博望在农历三月十五,丹阳在五月十三,湖阳乡邢村在三月十二,均举行3~7天的庙会。庙会期间远近商贩赶到会场搭建销售货棚进行贸易,有小吃、儿童玩具、日用百货、家具、农具、耕牛、土特产品等。建国后,利用传统庙会组织物资交流,1952年,丹阳、乌溪、采石的物资交流会成交额达39万元。嗣后,每年都以庙会形式开展物资交流。1965年后一度停止,到1977年又恢复,交流规模也越来越大。马桥镇的物资交流会连续7天,每天赶会的达5万人次之多,成交额为210万元。江心乡的江边码头集市,以农历每月的初一、初五、初十、十五、二十、二十五为集日,其中初一、十五为大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