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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余额]
1953年8月,人民银行马鞍山矿区办事处发放了马鞍山第一笔贷款,贷款对象是矿区消费合作社,金额1万元。至年底,商业贷款余额为4.1万元;工业贷款由省分行下达给马鞍山矿务局放款指标20.26亿元(旧币),年末没有余额。1954年末,工商业贷款余额为18.9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0.4万元,商业贷款8.5万元。1956年市人民银行成立后,工商信贷各项业务全面展开,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204.1万元。其中,工业贷款92.2万元,内含国营工业生产企业贷款49.7万元,集体工业贷款3.7万元,结算贷款38.8万元;商业贷款99.7万元,内含国营商业贷款79.9万元,供销社贷款14.2万元,其它商业贷款5.6万元。1957年,各项贷款年末余额总计617.9万元,其中国营工业企业贷款比上年减少82.9万元,集体工业贷款上升到7万元。同期,商业贷款大幅度上升,年末余额增加到596.7万元,其中,国营商业贷款240万元,供销商业贷款39.5万元,粮食贷款300万元,其它商业贷款17.2万元。同年,开始发放商业预购订金贷款,年末余额0.2万元。1958年,各项贷款猛增,年末贷款总计达4770万元,比1957年增加6.72倍。其中,国营工业贷款增加到3033.9万元,集体工业贷款增加到44.9万元,商业贷款增加到1665.3万元。1959年,各项贷款在1958年的基础上增加1.4倍,第一次突破亿元大关。形成当年贷款成倍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将国营企业的全部自有流动资金划转为银行贷款,实行“全额信贷”所致。1960年,信用继续膨胀,各项贷款总计达11767.2万元,其中工业贷款8543.8万元,商业贷款3208.2万元。实行全额信贷以后,企业主管部门放松了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出现了企业资金占用过多和损失浪费的现象,因而从1961年7月起,又取消了全额信贷,改为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80%由财政通过主管部门拨给,20%由财政统一拨给人民银行,再由人民银行向国营工业企业发放定额、超定额贷款。由于取消了全额信贷,至1961年年末,工业贷款余额下降到4279万元,而商业贷款余额则跃到3714万元。196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规定》后,马鞍山紧缩各项贷款,年末工商业贷款分别比上年下降30.5%和25.8%,各项贷款总计为5748.9万元。1963年末,各项贷款跌落到自1958年以来的最低点,贷款总计仅有2487.3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087.3万元,商业贷款1372.5万元,贷款结构再次出现商业贷款多于工业贷款的现象。1964年,工业贷款恢复上升趋势,年末,贷款余额为1292.4万元,比年初增加205.1万元。同年,商业贷款出现下降,年末余额为1233.7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工作受到影响,贷款管理放松,资金占用量增加。1976年底,全市各项贷款达15303.4万元,比1966年底的4697.9万元增加2.26倍。其中,工业贷款10030.6万元,商业贷款5239.7万元,分别比1966年增加2.33倍和2.15倍。1979年以后,银行工作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积极贷款支持经济发展,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工商贷款大幅度增长。1987年末,全市流动资金贷款总额达48155.9万元,比1976年增加2.15倍。其中,工业贷款余额33520.5万元,商业贷款余额11586.6万元,分别是1976年末的3.34倍和2.21倍。
[工业贷款]
一、贷款余额建市前,马鞍山工业贷款为数甚微。建市后的1957年,年末余额也只有12.6万元。1958年,为适应“大办钢铁”的需要,银行贷款有求必应,致使全市工业贷款急剧增加,年末贷款余额达到3078.8万元,与1957年相比增加243.3倍,其中国营工业企业贷款由上年末的3.1万元增加到3033.9万元。1959年,银行开始实行全额信贷,以国营工业企业1957年帐面实有流动资金为基数,加上1958年国家财政和主管部门的增拨部分以及按规定调整后的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均转作银行贷款;对1958年内由集体企业转为地方国营的工业企业,则按当年12月31日的帐面实有流动资金划为银行贷款。因此,1959年年末马鞍山工业贷款余额又比1958年增加1倍多,总额达7517.7万元。1961年,在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过程中,市人民银行积极运用信贷这一经济杠杆,以压缩贷款的方式促使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关停并转,致使工业贷款余额比上年减少49.9%,降至4279.7万元。1962年,市人民银行进一步收缩贷款,年末工业贷款余额降至2929.4万元,比上年减少31.6%。1964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订的《关于中央企业驻厂(站)信贷员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市人民银行分别向马钢公司、向山硫铁矿、马鞍山港务局派去驻厂信贷员,并在马钢公司设立驻厂信贷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贷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全市工业贷款余额由1966年末的3015.8万元增加到1976年末的10030.6万元,增长率为232.6%,而全市工业总产值却只增加了64.2%。
1979年后,银行工作贯彻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积极支持工业生产的发展。1987年,市工商银行将全市信贷企业按其经营状况,划分为四类,排出一类企业42个,二类企业115个,三类企业13个,四类企业6个,对它们分别采取“三扶三限”的信贷政策:即一扶一类骨干企业。至年末,对全市42个一类企业,贷款达24371万元,比年初增加3772万元。其中向马钢公司增加贷款2250万元。当年马钢公司的八大产品除焦炭外,铁矿石、铁精矿、生铁、钢、钢坯、钢材的年产量均创历史最高纪录;向市纺织厂发放贷款2305.5万元。当年该厂完成产值4284.1万元,创利税814.3万元。二扶出口产品,多创外汇。1987年市工商银行发放贷款2410万元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全市生产出口产品价值2526万元,可创外汇660多万美元,外贸产品多达45种。三扶短线产品。通过分类排队,对全市已有的一种金牌产品、15种名优产品、23种省优产品予以优先贷款支持。1987年,市工商银行向市无线电厂发放贷款628万元,以支持其与上海广播器材厂联营生产“上海牌”电视机,使之成为具备年产10万台电视机能力的专业生产企业;向市太白酒厂贷款657万元,为其年产4600吨优质白酒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三限”即限制经营性亏损企业贷款,限制三、四类企业贷款增长,限制不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至1987年年末,三、四类企业的贷款分别为448.2万元和117.2万元,仅占贷款总额的1.6%和0.33%。市金融部门还重视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从1980年4月起,开始对几种贷款加收利息。市人民银行通过清理贷款,划出逾期应加息贷款28万元。超总额和积压物资应加息贷款1619.6万元,挤占挪用银行贷款应加息贷款28.6万元,促使各企业积极处理积压物资,给全市带来松动资金1068.2万元。到1980年底,全市逾期加息贷款降至15万元,减少46.4%;积压物资和超总额应加息贷款降至551.4万元,减少66%。但挤占挪用银行贷款应加息的贷款上升到33.1万元,增加15.7%,当年银行加收的利息收入达10万元。与此同时,全市又试行了企业流动资金包干办法。1987年,市工商银行与有关部门联合在全市国营企业中选择7户企业进行全额包干,自主营运,节奖超罚,年终兑现的流动资金包干试点。经过一年实践,市化肥厂、磁性材料总厂、硫酸厂、机床厂、针织厂等单位共节约流动资金630.1万元,资金周转加速24天,节省贷款利息49.92万元,银行按规定给予兑现奖金总计43122.70元。在发展新的信贷业务方面,1981年12月,市电讯器材厂门市部与江苏省南通市电视机厂就三元牌电视机分期付款交易,经市人民银行签证承兑后达成协议。1987年,市工商银行扩大票据承兑贴现使用范围,一年中共为贷款企业审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43笔、1859.8万元,办理贴现63笔、1776万元。同时还积极慎重开办抵押贷款业务,逐步试行在小型集体企业及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中开办抵押贷款。1987年,市工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7笔,金额达57.7万元。随着改革的深入,马鞍山工业贷款业务越办越好,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越来越大。1987年末,全市工业贷款余额达33520.5万元,与1957年相比增加2659.4倍。
二、集体工业贷款1956年,马鞍山银行系统开始发放集体工业贷款,支持由个体手工业者组成的铁、木、竹、缝纫、制鞋等5个合作社。年末,集体工业贷款余额有3.7万元。至1963年6月,全市有20个合作社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共拥有自有及视同自有流动资金30.34万元。银行共向其贷款19万元,贷款金额占信贷单位自有及视同自有流动资金的62.6%。1975年7月,市轻工业局、市人民银行开始加强集体所有制企业资金管理,并对集体企业的利润分配坚持按纯利润30%提取福利统筹基金后,以35%充实企业流动资金,65%用于扩大再生产,取得明显效果。据市轻工业局等4个主管局所属的33个集体企业统计,1980年工业总产值为4705.7万元,是1974年的3.83倍;固定资产净值1298.4万元,是1974年的2.33倍;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占定额资产的比例为37%,比1974年提高12.7%;银行贷款与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由1974年的1.04∶1,下降至1980年的0.71∶1。
1985年市工商银行成立后,与其它专业银行一起大力开办集体工业设备贷款业务。1987年,此项贷款年末余额达523万元,比1984年末245.1万元增加1.13倍。1985~1987年,全市各家银行累计发放集体工业设备贷款1108.9万元。3年中,发放支持适销对路的地方拳头产品的生产贷款827.2万元。其中市工商银行贷款50万元,帮助江南轧钢厂对250轧机进行全面改造,将原主要生产直径为10~12毫米的改制圆钢改为生产安徽省内缺门的3×16、4×20的扁钢;向生产塑料编织袋、马铁铸件、镀锌铁丝、童车、丝绸被面等地方拳头产品的企业发放贷款614.7万元,用于扩大再生产。在对集体工业企业贷款方面,市工商银行又向国家机械部定点厂市标准件厂发放贷款150万元,支持其采用自动冷墩无切削先进工艺,实现产品更新换代。1987年,该厂年产量达5000件,比改造前提高4.3倍,产品远销法国等地。1985~1987年,市工商银行发放集体工业企业出口创汇产品生产贷款332万元,支持7个项目10个主要产品的生产,累计创外汇189万余元。马鞍山市集体工业由于在资金上得到银行大力支持,发展步伐明显加快。1987年,全市集体工业实现产值32473.5万元,是1984年的1.43倍。
[商业贷款]
1953年8月,马鞍山地区银行系统发放第一笔商业贷款1万元,贷给矿区消费合作社。是年,商业贷款年末余额为4.1万元。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马鞍山商业服务网点不断增加,社会商品零售额大幅度增长,商业贷款逐年增加。1957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仅1327.7万元,1978年增加到10120.57万元,到1987年增加到43594万元。年末商业贷款余额也由1957年的596.7万元,增加到1978年的6067.5万元、1987年的19750.6万元。
1979年以前,马鞍山市商业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对地方产品不论大小都实行统购包销。银行在资金供应上,对国家规定的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充分供应,对三类农副产品则按批准的借款计划贷款;对商业部门的三级批发站,比照二级批发站的办法办理贷款,即按进货计划供应资金。1958年冬,市商业局要求银行解决付给和县、当涂、含山3县农副产品预购金,发给商业贷款360万元。在预订收购的农副产品未落实的情况下,经市政府决定由银行发放贷款。直至1961年7月,这笔贷款只收回132.35万元。后经安徽省人民银行批准蠲免,使国家损失资金227.65万元。1979年以后,马鞍山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商业贸易十分繁荣,除了继续实行统购包销外,新出现了计划收购、订购、选购、工业自销和工商联营等多种购销形式。银行商业信贷工作为了适应商业体制改革的需要,改过去银行包企业资金供应为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将过去实行的存贷合一改为逐笔核贷,实行以销定贷,存贷分户管理,并按销售资金周转率核定贷款额度,对超过核定额度多用贷款的单位予以罚息处理。1986年,市百货公司即因超过核定额度多占用贷款被罚息1万余元。市专业银行还积极支持集体、个体商业发展。1986年,市工商银行发放商业贷款156.8万元,为解放路商业一条街上的12家集体企业解决了开门难的问题;还为20家企业的23个项目发放网点设施贷款102.5万元,以解决城市商业网点少,居民生活不便的困难。至1987年底,市工商银行共发放集体商业贷款496.8万元,个体商业贷款近8万元。
[中短期专项设备贷款]
从1980年开始,市人民银行突破只发流动资金贷款的局限,开办了中短期专项设备贷款。当年共发放贷款1465.5万元,回收92万元,年末余额1375.3万元。贷款项目28个,其中有9个当年即得效益。至1985年止,市人民银行累计向马钢公司所属12个企业18个项目发放技术改造贷款2937万元。其中,1980年8月向马钢小型轧钢厂一车间改造项目贷款220万元,使其于1981年1月建成投产,当年即增产小型圆钢1.22万吨,投产8个月就还清贷款。1987年,市工商银行成立技改信贷科,专门办理技术改造信贷业务。一年发放技术改造贷款2885万元,节能大的基建贷款410万元,新增技术改造债券贷款类1159.6万元,接受人民银行委托贷款1155万元,特种贷款110万元,当年发放当年回收的贷款532.2万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比1986年增加2083.4万元,增长幅度达50%。这些贷款投向全市29个企业的43个项目,再加上年结转的项目,年末在册项目达77个。其中支持马钢公司的有:1万立方米制氧机和钢坯连轧机等项目的技术改造;支持省、市重点项目的有:市太白酒厂一期扩建工程、市纺织厂2万锭棉纱扩建、市硫酸厂8万吨扩建工程、市炭黑厂新工艺炭黑、市无线电厂名牌电视机、收音机生产线改进、采石茶干厂扩建以及市冰箱厂国产化吸收式冰箱项目等。一年内,由技术改造贷款支持建设竣工投产的项目有46个,新增产值约11690万元,获利润1440万元,增加税收622万元,创外汇226万美元。同时,节约电力3万千瓦时,节约煤炭1674吨,相应节约费用21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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