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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余额]
1953年5月人民银行马鞍山矿区办事处建立时,存款余额为4.5万元。至年底,各项存款总额达52.1万元。其中,企业存款32.1万元,机关团体存款3.4万元,城镇储蓄存款7.2万元,金融机构存款3.4万元。1956年12月人民银行马鞍山市支行成立时,各项存款总额增加到236.5万元。其中,企业存款141万元,机关团体存款18.9万元,城镇储蓄存款43.3万元,农村存款8.4万元。市人民银行建立后,千方百计组织存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使存款连年大幅度增长。到1985年底,全市各项存款余额达48254.7万元。其中,企业存款19765万元,城镇储蓄存款12289.8万元,农村存款1851.2万元,信托存款2372.8万元,部队存款59.4万元。1986、1987两年,各项存款增长幅度更大。1987年底,全市存款余额达60166.4万元,比1985年增加24.69%。其中城镇储蓄存款达到21612.2万元(包括邮政储蓄344.8万元),比1985年增加75.85%,分别是1953年底和1956年底的1154.8倍和254.4倍。其它各项存款也有增加,企业存款23687.3万元,财政存款2851.8万元,机关团体存款2046.8万元,部队存款96.3万元,农村存款2407.9万元,信托存款4403.6万元,其它存款3578.2万元。
[对公存款]
马鞍山对公存款在银行存款中占主要地位,从1950~1979年的30年内,组织对公存款基本上采用的是行政手段。从1950年3月起,马鞍山金融机构即规定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所有公款及票据,除准予保留的限额外,均须及时存入人民银行。“文化大革命”初期,各项规章制度遭到破坏,对公存款额大幅度降低。1972年,市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公存款组织工作,各单位逐步养成自觉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好习惯,全市对公存款额明显增加。1973年,马鞍山许多企业兴办家属厂,市人民银行及时制定“关于家属厂开户管理的暂行规定”下发各单位,促使家属厂在银行自行开立帐户,办理结算,从而扩大了银行信用范围,增加了企业存款。此外,市人民银行还对外地进入马鞍山承包工程的建筑队、搬运队准其开立帐户,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增加了存款来源。
从1982年起,市人民银行开始用经济手段组织对公存款,增加了机关企业地方财政结余定期存款业务。其利率在活期1.5‰的基础上提高到一年期3‰、二年期3.6‰、三年期4.2‰,促使对公存款大幅度增长。1987年5月,市工商银行开始办理该项存款业务,至年底存款余额即达到423万元。从1985年起,市人民银行对全市各专业银行试行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采取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办法,各专业银行对对公存款工作更加重视,开始普遍建立单位资金信息员制度,随时掌握单位存款变动情况,及时动员公存,使得各专业银行之间竞争加强,吸引客户对公存款组织工作更加深入。
[储蓄存款]
一、城镇储蓄机构从1950年初起,人民银行马鞍山收付处在办理现金收付的同时,开始办理储蓄业务。1952年底,马鞍山收付处被当涂县支行接收并改为营业所后,继续办理储蓄业务。1953年1月人民银行马鞍山矿区办事处成立后,始设业务股管理储蓄业务。1955年,矿区办事处业务股撤销,成立储蓄股。同年8月,矿区办事处建立马鞍山第一个储蓄所——江边储蓄所。1956年底,市人民银行开始设立储蓄科管理储蓄业务,举办储蓄专柜,同时管理下属机构的储蓄业务。1957年,宁芜路储蓄所建立。1958年,市人民银行霍里服务组建立,兼办储蓄业务。同年,解放路储蓄所、采石储蓄专柜相继开办。至1959年2月,全市经办城镇储蓄业务的办事处、营业(储蓄)所、服务组已达21处。1959~1979年,全市先后开设扩建的人民银行分理处有慈湖、新市区、杨家山、三台等4处;储蓄所有金泉路、杨桥、电厂、向山工人新村、硫铁矿、凹山、轮箍厂、向山大楼、冷冻厂、马钢二处、雨山八村、雨山厂前、长青路、湖北路、幸福路第二储蓄所等15所;代办所有新工房、322地质队和选矿服务所等3所。从1986年起,市工商银行开始与外单位联合开办储蓄所。同年9月,首办电厂联办所。1987年6月,开办二厂区联办所。至年底,市工商银行设置的储蓄机构有储蓄专柜5个,储蓄所19个,联办储蓄所6个。
除市工商银行之外,从1985年开始,市内其它银行也陆续办起城镇储蓄业务。市农业银行于1985年7月设立营业部储蓄专柜,9月设立金家庄营业所,1986年3月设立大北庄储蓄所。市建设银行于1987年8月设立沙塘路储蓄所,10月设立西园路储蓄所。市中国银行于1987年11月设立第一、第二储蓄所。此外,市邮政部门从1986年起恢复停办的邮政储蓄业务。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服务处有:大北庄、湖北路、幸福路、采石、慈湖、向山、雨山等邮电支局。
二、城镇储蓄种类1952年,当涂县支行马鞍山储蓄所开办的储蓄种类有: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活期储蓄。1956年,人民银行马鞍山矿区办事处开始办理活期有奖储蓄。1958年,市人民银行开办零存整取定期有奖储蓄(又称有奖贴花储蓄)。1959年,市人民银行改活期有奖储蓄为活期储蓄,零存整取贴花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1975年,市人民银行开办零存整取集体户储蓄(简称零集)。1984年,开办实物有奖储蓄,同时开办有奖贴花储蓄。1985年,开办有奖有息储蓄。1986年,开办住房有奖储蓄。
三、城镇储蓄余额1953年底,人民银行马鞍山矿区办事处办理的储蓄存款余额为7.2万元,人均储蓄3.27元。到1957年底,储蓄余额增加到70万元,人均储蓄8.43元。1959年,全市城镇储蓄年末余额猛增到310.9万元。1959~1961年,国民经济处于严重困难时期,城镇储蓄余额大幅度降低。至1962年,年末余额仅有147.8万元。为了大量吸收储蓄存款,加快货币回笼,1960年,马鞍山开办了保粮保钢节约储蓄。全市职工每人在10~12月份的3个月中,每月节省工资的10%,家属每月节省2~4元参加储蓄,收储资金近100万元。1963~1965年,国民经济情况好转,银行储蓄余额明显回升。至1965年底,全市城镇储蓄存款余额达273.2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储蓄业务受到很大冲击。1967、1968两年,大量储蓄存款被冻结,出现了“化名储蓄”“分散储蓄”和要求“无息储蓄”等不正常现象。至1967年,全市城镇储蓄年末余额减少到301.3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9.7万元。自1970年起,被冻结的存款陆续解冻,储蓄余额开始平稳上升。1970年年末储蓄余额达380.2万元,到1976年增加到922万元。
1979年以后,马鞍山城镇储蓄存款余额直线上升。1979年底,余额为1909.9万元。1980年跃增到2796.9万元,1984年又增加到9003.7万元。1985年,全市城镇储蓄年末余额第一次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2289.8万元。至1987年底,城镇储蓄存款余额增至21612.2万元,是1957年的308.75倍;人均储蓄775.74元,是1957年的92.02倍。在全市城镇储蓄存款中,由市工商银行办理的储蓄占88.15%,市农业银行办理的占10.12%,市建设银行办理的占0.3%,市中国银行办理的占0.08%,邮政储蓄占1.3%。储蓄存款持续稳定的增长,成为各家银行信贷资金稳定而又可靠的来源,有利地支持了全市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87年年末储蓄余额已占全市各项存款总额的35.92%,占各项贷款总额的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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