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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灭土匪武装]
马鞍山解放初期,社会秩序混乱。一些小股土匪和散匪趁新旧交替之际,大肆进行武装抢劫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为了维护社会秩序,1949年8月,经过解放军接管整编的马鞍山矿务局警卫队,首先在马向铁路沿线围剿散匪,捣毁匪窝2个,捕获土匪11人,保卫了向山硫铁矿的复工生产。同年7月~10月,当涂县公安局深入到土匪猖撅的东、西梁山和采石一带进行剿匪,捕获土匪45人,击毙1人,缴获长短枪10支、子弹209发。1950年1月,解放军驻马鞍山矿务局警备部队连续几天与武装股匪陈世和部在长江江面激战,捕获匪船1条,匪徒6名。匪首陈世和率残部窜至南京小西门,亦被捕获。至年底,长期在马鞍山地区为恶的鲁海清、季理庭、吴家宝、方子有、许培光、万平忠、王正科、洪瑞祥等8名匪首被人民政府捕获处决,匪患渐次平息。
[肃清暗藏特务]
解放前,马鞍山地区特务活动频繁。解放后,有的外逃,有的潜伏下来,有的以反动会道门为掩护,从事特务活动。1950年,马鞍山矿区发生敌特破坏案件多起,给复工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同年8月,当涂县公安局与马鞍山矿务局组织干警两路出击,首先破获活动在宁芜一线的国民党特务组织“交通警察皖南直属总队”,将40名特务一网打尽。同年6月至12月,当涂县公安局与马鞍山矿务局又深入慈湖、霍里、采石地区一举破获国民党“反共救国军总指挥部一支队”及“反共救国皖南行动纵队”2个特务组织,特务首领计声宏、王立尧等9名骨干分子落网,被人民政府依法处决。1950年夏至1951年底,采石公安派出所又在采石地区先后破获4起潜伏特务案,搜捕潜伏特务分子10余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初期,马鞍山地区反动会道门组织活动猖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1950年,人民政府为巩固各级基层政权,刷新社会风气,在开展禁赌、禁毒、禁娼以及对反动党团组织进行全面登记的同时,明令取缔了马鞍山地区的大刀会、一贯道、先天道、后天道、黄旗会、中华理教会等反动会道门组织。其中特别对杀害横山抗日根据地革命志士、抢劫财物、鱼肉乡里的反动武装大刀会实行严厉打击。枪决民愤极大的刀会首领63名,其中有总团长1名、区团长4名、大队长9名、中队长8名、总坛长11名、分坛长19名、支坛长2名、坛主5名、教法师4名。另逮捕关押恶徒22名,管制96名。同时查封了道堂坛所,责令道徒悔过自新,安分守己。至此,大刀会逐渐绝迹。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翌年2月,发布《惩治反革命条例》后,镇反运动在马鞍山矿区和外部同时展开。矿内镇反从1950年10月开始,经过成立镇反领导小组,号召反动党团军警宪特自首登记,举办反革命罪证展览,召开群众大会、诉苦会、检举会等,充分发动群众,深挖了一批反革命分子。1951年4月17日,按照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马鞍山地区依法逮捕罪行严重的17名反革命分子。同日,当涂县公安局配合矿区镇反,将反革命分子、恶霸地主张大才、蔡老五等5人押到马鞍山召开公审大会,就地枪决。与此同时,马鞍山矿务局所在地——慈湖乡的镇反运动亦同时展开,经过准备、调查、发动贫雇农检举揭发,查出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共156人,镇反中枪决20人,逮捕判刑8人,管制生产53人,逃亡4人,病死1人,未处理70人。为把这次镇反运动继续引向深入,同年冬,马鞍山矿务局又开展了大规模的反霸斗争,领导这次斗争的是马鞍山矿务局民主改革运动委员会。斗争开始,先在工人中进行动员,发动工人控诉封建把头残酷剥削工人的罪行,并对罪行严重、民愤极大的封建把头,实行逮捕一批、管制一批、开除一批。对其中血债累累的汉奸恶霸李明锡、张凤池等人则实行镇压,使工人真正成为工厂和矿山的主人。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2年,马鞍山矿区和慈湖乡政府根据公安部公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规定,管制了一批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既无悔改表现又有现行破坏活动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的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的头子。1953年,国家决定在马鞍山大规模恢复生产建设,从全国各地调来大批技术人员,其中混入一批地主、富农和反坏分子。为纯洁职工队伍,当涂县公安局在马鞍山设置派出所。通过调查户口,在职工中进行政治清理,处理了地、富、反、坏分子158人。1956年夏,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规定,马鞍山公安局对慈湖乡没有入社的地、富、反、坏分子进行全面评审,把老实守法表现较好的吸收入社,对坚持反动立场的仍交给群众监督劳动。1958年,对全市1200余名地、富、反、坏分子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逮捕623名,劳动教养379名,重新戴帽子67名,监督生产71名,批判教育150名。1959年11月“右派分子”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监改,监改对象又称“五类分子”。在监督改造中,实行思想教育和劳动生产相给合,由监改小组实行月考、季评、年审查,根据表现,分别作出撤销管制、摘帽等处理。1979年2月,根据中央指示,市公安机关分别在慈湖公社曙光第一生产大队和采石街道对“四类分子”和地、富的子女进行改正成份的评审试点工作。至4月底,全市633名地、富、反、坏“四类分子”除6名外全部摘掉帽子,恢复公民权;对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依据现职业一律新定了成份。1984年底,其余6名反、坏分子也全部摘帽。至此,全市结束了对地、富、反、坏的监督改造工作。与此同时,根据中央关于改正错划右派的指示,对没有得到彻底纠正的“右派”也全部予以平反。
[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
马鞍山建市后,公安机关会同各级群众组织,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1958年,在“左”的思想的影响下,社会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村中一些群众纷纷外流,马鞍山自流人口猛增,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为有效地保卫钢铁生产,市公安干警深入到厂矿、农村开展“五防”(即防特、防匪、防盗、防火、防事故)、“八护”(即护厂、护社、护路、护桥、护堤、护线、护仓库、护林)、“三禁”(即禁赌博、禁投机倒把、禁贩吸毒品)教育。同年4月,省公安厅在马鞍山举办“全省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罪证展览会”参观受教育的群众达到8万人次。1959年,市公安局根据社会治安出现的新特点,在打击敌人各种现行破坏的同时,在厂矿企业内部广泛开展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活动。7月,市人委成立市安全委员会,组织干部2503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安全运动。运动中组建安全组织1518个,查出各种不安全因素3.3万条,增添防护设备1550件,收容游民3644人。通过内部防范和社会控制,仅1959年上半年全市反革命案件就比1958年下降61.3%,全年逮捕人犯比1958年下降79%。1961年1月,全市抽调了255名干部,在52个单位开展政治清理工作;同年10月,又组织公安干警316人集中打击投机倒把、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收容审查一批违法犯罪分子。1962年,通过贯彻中央关于治安管理十项措施和制止自由流动人口的指示,市公安机关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教育,侦察破获了一大批案件,是年刑事案件发案率比1961年下降35%。1963年7月,根据省委、省人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指示,由市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整顿城市治安指挥部”,开展了较大规模的社会治安整顿工作,治安秩序有较大转变。1964~1965年,通过开展全民性的“五防、三禁”和共产主义风尚教育,全面制订“爱国防护公约”,社会秩序进一步稳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制遭到践踏,打、砸、抢横行,社会治安秩序严重混乱。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公安工作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1979年12月,为加强整顿城市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中共马鞍山市委研究决定,成立市整顿城市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市公安机关从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入手,全面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取得初步成效。1983年9月,全国六届人大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布后,至1986年底,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严打”方针,有计划地连续打了3个战役,集中搜捕打击了7个方面的犯罪分子,缴获了一批枪支、弹药、凶器以及赃款赃物和淫秽物品。在“严打”中抓紧综合治理,狠抓基层基础工作,至1986年,全市有19个县级单位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治安联防网络,有治安联防队100余个,联防队员600余名,形成了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治安保卫网络。
[公共场所管理]
1953年,马鞍山开始大规模基本建设,人口剧增,公私营商店、旅社、剧场、车站、码头开始繁荣。马鞍山公安派出所开始对公共场所施行管理。1956年10月,市公安局成立后,设立治安科,统一管理全市公共场所秩序。1957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后,市公安机关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共场所的管理。1960年,协助民政部门收容遣送游民1万余人。1961年,制定《维护公共娱乐场所秩序的暂行规定》。1962年,对旅店等特殊行业进行清理整顿。1964年,对非军用枪支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和发征。“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废止了各项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秩序极为混乱。1978年,全市以整顿铁路治安为突破口,对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在内的社会治安进行全面整顿。1979年5月,四新、花山、雨山3区公安分局相继成立后,开始由分局管理辖区内公共场所秩序。1981年2月,为加强社会秩序的全面管理,全市组织261个巡逻小分队,对大街小巷和公共复杂场所进行检查巡逻。同年9月,市公安部门发布《关于收缴查禁凶器、淫书、淫画和其它诲淫物品的通告》,有效地堵塞了凶器、淫秽物品的流散。1983年5月,公安机关再次对全市旅社、招待所、浴室等特种行业进行审查登记发照,严格管理制度。同年12月,市治安大队成立,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1987年后,公安部门注意发挥派出所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将其以户籍管理为中心转变为以治安管理为中心,并加强各辖区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力量,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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