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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民间借贷早已盛行,有现金、稻谷、典当(又叫当铺、质库)及摇会几种,除摇会属互助性质不计利息外,其余均为高利贷。清末民初的现金借贷,一般按月利率3分计息。抗日战争前农村现金借贷,一般贷期1年,年息2分;以后渐升,最高达月息5分,均为复利计算,到期偿还,常利大于本。民国37年(1948)后因法币贬值,借贷渐停。
民国时期稻谷借贷,一般在青黄不接时借谷100市斤,秋收时归还130~150市斤。利高者借一还二,甚至二倍以上。民国36年夏粮价格飞涨,三溪乡溪潭保群众缺食者十之八九,借稻1石,秋还2石,甚至更多。银行信贷业务有私营企业活期透支、活期质押放款,小额信用放款和票据贴现等。
民国33—34年旌德县银行资金活动状况表

一、工商信贷
建国初期银行工商信贷主要是支持私营工商业。1952年信贷工作重点转为支持国营商业增加商品库存,扩大销售,发挥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银行信贷主要是:对产、供、销平衡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和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的个体手工业者分别贷款扶助,促使其完成国家的加工订货计划;对有货源、有销路的私营商业,适当贷款支持其进货。如1956年秋县人民银行贯彻“放宽政策,简化手续”指示,对2个合营商店贷款11313元,8个合作商店贷款14450元,27个合作小组和小商贩贷款4839元,共计30602元。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初因“大办工业,以钢为纲”,银行信贷失控,造成资金浪费。1959年末工业贷款余额激增至131万元,比1957年增加18.76倍,国营商业系统(含供销合作社)全面推行“存放户合一”、“下贷上转”、“下收上还”的做法,1958年末余额增至337.82万元,比上年增加52.71%。这些工商贷款既无指标限制,又无物资保证,不少用于赊销、预付及其他财政性开支。1963年银行参加工业企业清产核资,处理积压物资,收回贷款占用7820元。清理企业之间货款拖欠,收回贷款占用1.4万元。省财政拨款偿还大办工业贷款22.96万元,至年末工业贷款余额降为15万元。国营商业贷款也压缩到298.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41%。1965年9月,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对合作商店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的通知》,县人民银行按文件精神,对合作商店原则上不贷款;但在节日进货资金不足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银行适当予以临时贷款支持。
“文化大革命”时期,放松信贷监督,有章不循,在信贷资金使用中,再次出现积压、浪费等不合理现象。
1972年起旌德县人民银行开始代理“三线”工厂的贷款业务,指标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下达,资金由县人民银行供给。1976年末全县工业贷款余额2113.5万元(其中三线工厂贷款余额2042万元),比1971年末余额增长47.25倍。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经济体制,银行信贷“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对重合同、守信用、效益高、经营管理较好的企业(如制药厂、鞋帽服装厂等)给子优惠贷款支持,促进增产,对经营管理不善的单位则从严控制。1980年全年发放工业贷款150.5万元,比上年多贷73.7万元。是年改革信贷计划管理制度,把过去“统收统支”(即银行吸收的存款全部上缴,贷款由上级行下达指标),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体制,多存可以多贷,收回可以再放,改变以往统得过死的缺点。至1987年底工业贷款(不含三线企业,下同)余额为1711.8万元,较1978年末余额76.4万元增加21.41倍。其中支持地、县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6个,安排中短期设备贷款35万元。同时,贯彻“放宽政策,搞活经济”方针,纠正过去对合作商店限制过多的做法,在信贷中与国营商业一视同仁,对个体工商业户也适当贷款扶持,至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达137万元,使商业网点有较快的发展,城乡市场日趋繁荣。1985年县工商银行举办“个人消费性贷款”,年末贷款余额2万元,多系私人建房贷款,按“存一贷四”比例贷给。最高贷款3000元,期限最长5年。
此外,改变“文革”期间平均主义低息信贷,恢复原利率,适当调高逾期贷款和被挤占挪用贷款的利率档次,分别加息,利用经济杠杆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合理运用资金。
1985年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将上海在皖南小三线企业、事业单位的厂房、设备、资金全部无偿移交安徽,其贷款由上海分行收还安徽分行。至1987年旌德县三线企业贷款已无余额。
若干年份银行贷款余额表

二、农业信贷
(一)银行农贷
建国初期,银行对农民主要发放农具、种子、口粮贷款,面大额小。1955年下半年起,银行配合农业合作化运动,发放15年期无息“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7.2万元,解决5868户贫困农民入社资金短缺向题。为满足农业合作化后推广双季稻、改进耕作技术、兴修小型水利的资金需要,又发放部分“农业社基本建设贷款”,期限最长5年,促使1956年双季稻播种6.5万亩,晚稻增产350余万公斤,兴修水利完成土石方36万立方米。同年下半年还贷款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困难户和超支户,发展养猪等副业生产,使90%的社员增加了收入。收贷工作,按“能收必收,当还必还”的原则,对农业社贷款,从其公积金中适当收回;对社员个人贷款,则按其偿还能力,在保证社员休养生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于分配时合理收回。
1962年后,农贷以生产队为对象,用于添置耕牛和机械设备。
1977年社队企业兴起。银行发放设备贷款和费用贷款,帮助社队企业发展生产。
1979年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各类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相继出现,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农贷业务随之扩大。1987年末农贷余额增至958万元,比1978年的151.7万元增加5.32倍,其中乡镇企业贷款余额357万元,占总数37.27%。60年代以后各类专项支农贷款如下:
林业开发性贷款:1984~1985年发放146.8万元。
无息贷款:1979年发放农机无息贷款16.5万元,支持农社、队购买拖拉机和水泵。
扶贫贷款:1960~1984年共计发放28万元。其中,灾区口粮贷款10万元,一般扶贫10万元,贷给县民政局转放给贫困户发展多种经营款8万元。
财政贴息贷款:1983~1984年共发放三年期财政贴息贷款42.4万元。其中:支持果木生产4.4万元,支持蚕桑、茶叶生产38万元。收财政贴息6.6万元。
至1971年末,上报省分行核准豁免农贷款累计52.1万元,其中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7.2万元。1985年清理社队报废机械又豁免农贷3.3万元。
(二)信用社贷款
信用社遵照国家金融政策,接受银行监督、领导,独立自主经营各项业务。按照“农村储蓄优先用于农村,多存可以多贷”和“在保证农业需要的前提下,可以经营农村工商业信贷业务”的原则,各项贷款迅速发展,至1987年底信贷余额809.5万元,比1979年的14.1万元增加56倍。
若干年份银行农业贷款余额表

若干年份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表

三、基建拨款及信贷
建设银行办理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及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拨款,对国家预算基建拨款项目实行限额拨款管理;对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坚持“先存后批”、“先存后用”,以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降低工程造价,防止转移用途,提高资金效益。1987年旌德县建设银行经办中央、地方、县级基本建设、零星基建及更新改造项目拨款共计288万元,比上年增加67%;由于国家控制基建规模,故比1978年拨款总额330.86万元下降12.95%。
从1982年起对部分中央级、地方级、县级基本建设(包括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改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至1987年底县建设银行发放贷款总额为860万元,其中县苎麻纺织厂180万元,县中国传统医学旅游保健中心新建项目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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