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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苗
旌德民间常用播种、嫁接、扦插等方法培育果木苗,用材林主要靠自身繁殖,天然更新。后对杉木、桑树等逐渐采用插条造林。王祯《农书》总结桑果育苗插接方式有六:“身接、根接、皮接、枝接、靥接、搭接。”明代亦重视育苗造林,洪武二十七年(1394),《明会典》要百姓“广植桑枣,每里种二亩苗木”,沿袭至清。
民国18年(1929),县政府设国营苗圃于西花苑(今农牧渔业局所在地),育苗6亩,无偿供城乡植树绿化。民国23年苗圃扩大,迁至东门外跑马场,当年育松、杉、槐、竹等树苗9.3亩,次年5亩。民国28年,县政府根据皖南行署布置的植桐任务,从郎溪运入油桐种子进行育苗造林。次年向浙江省九如农林场采购洋槐、法梧、福杉、银桦及油茶种子育苗16亩。民国33年自行采种育苗,5年共采阔叶树种429.5公斤,育苗30余亩。
建国初,县政府提出“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方针。1951年群众采种2700公斤,育苗10亩。次年又采种1038公斤,育苗12亩。1953年在庙首、模范、板桥(今旌桥)三乡试行公私合作育苗,林业部门提供树种,负责技术指导,农民出土地、劳力。生产的苗木按“种一、地二、劳七”比例分成,当年育苗6亩。1955年2月成立国营南关苗圃,征用农田80亩,育苗66亩,以松杉为主。当年出圃苗木84万株,无偿供应群众造林。林业部门还在三溪同乐村示范推广育苗技术,所育苗木调给乡村造林。1958年实行国营苗圃和社队育苗并举方针,育苗832亩。1964年俞村、板桥、乔亭、华坦、三溪、兴隆、白地、云乐等公社兴办小型苗圃,每社育苗1~2亩。1966年发动全民育苗,各大队均建苗圃,组建育苗专业组,全县共育苗743亩。由于专人管理,便于技术指导,苗木质量较好。此后育苗逐年减少,1969年减至60亩。1970年起造林任务不断增加,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各公社拿出1%的土地作苗圃,将育苗任务列入县国民经济计划下达执行。同时,强调克服单纯数量观点,讲求质量,重视科学育苗。当年全县育苗584亩,其中社队育苗452亩。1972年以专业队(场)育苗为主,生产队育苗为辅,要求育苗做到“四个舍得”(舍得好田、资金、劳力、肥料),从而使成苗率提高。当年采种近2万公斤,育苗310亩。年产杉、松苗2000多万株。1973年首次实现全县造林3.8万亩的苗木自给。1974年育苗增至1058亩,除满足下年县内造林需要外,还支援外县550万株。此后5年苗木一直自给有余。
1980年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林经济收入悬殊,农民舍林求粮,全县仅育苗194亩,且管理不善,成苗率低,不能自给。当年动用大批人力和资金去含山县调进杉苗,因长途运输损伤苗木,成活率低。次年,县林业局在俞村、南关、庙首、兴隆四个公社试行“包产包销育苗合同制”:育苗户包面积、包苗木质量(杉木苗高20厘米、地径0.5厘米,株价6厘;檫木苗高80厘米、地径0.8厘米,株价1分),林业局无偿供给种子,包苗木销售(款归育苗户),包兑现补助(育苗1亩,国家对育苗户补助原粮指标250公斤,补助款杉苗200元、阔叶树苗80元)。1983年全面推广这一办法,当年育苗640亩,占徽州地区下达育苗任务的188%,其中,育苗重点户共育434.4亩,占总数67.9%;社队林场共育117亩,占18.3%;国营林场88.6亩,占13.8%,共产苗木1530万株,再次做到自给有余。
1984年县政府奖励育苗面积大、合格苗多、经济效益好的育苗户。县林业局组织林业技术员与育苗专业户签订“技术承包合同”,加强技术辅导,促进专业育苗。全年调进种子4500公斤,育苗869亩,其中专业户育苗793亩。庙首乡林业员对育苗户进行技术承包,由荫棚育苗改为全光育苗,提高了苗木抗病力,节省了费用。该乡新水行政村金鸡自然村有80%的农户育苗,成为全县有名的育苗专业村。庙首乡实行育苗技术承包后,育苗保存率高达98%,年产苗木2500万株,销售收入20万元,高于种稻收入的六倍多。1985年9月,全省乡村林场代表会议,现场参观了庙首乡育苗专业户的苗木生产。是年全县共育苗4670万株,除供本县造林4.2万亩外,尚余杉苗1700万株,供应太平、休宁、绩溪、石台、宁国及芜湖、南京等县市。1986年受苎麻热影响,全县育苗面积减至182.4亩,1987年全县育苗202亩。
二、造林
民国元年(1912),县公署规定:每年每户栽树10株,每乡造林万株,学校师生每人植树5株。后又规定有官山和公山的乡村,建立林业公会,合力造林。民国20年县政府推行安徽省《强制造林暂行规定》:“限期不造林的荒山,没收为官山”,由林业公会组织造林。民国22年成立旌德县森林施业所,负责全县林业工作。次年有8户山主创办林场,营造经济林。民国28年屯溪农民银行发放林业贷款,各乡、保征民夫营造桐林1130亩。民国31年县政府派在监犯10余人,于文庙、公共体育场及中山纪念林等处种植油桐、洋槐、松柏等5000株;各乡植树3.5万株,其中松苗成活少。民国34年成立旌德县农林试验场,负责农林生产的示范推广工作。县政府规定:每户栽树20棵。抗日战争期间,外地流入本县难民上万人,到处毁林开荒。国民党军队又为进攻游击区,纵火烧山,使林业资源再次遭到惨重破坏。迨1949年末,全县森林覆盖率仅14%。建国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积极营建国有林场,坚持不懈地发动群众年年造林,使旌德林业在曲折中不断发展。
建国初期(1950~1957),限于财力,营林以封山育林为主,人工造林为辅,稳步发展。1950年封山育林2245亩。1951年土地改革后,政府鼓励农民植树造林,谁造谁有,当年垦山造林536亩。1952年,庙首乡村民吕能发带头组织合作造林小组,造林10万株,成活70%,带动了全县公私合作造林。人民政府又实行国家出山场、苗木,群众出劳力,收益按“山一苗二劳七”分成的政策,当年合作造林735亩,占全县造林总面积1735亩的42.36%。1953年成立县造林委员会,封山育林9825亩,并在凫溪乡举办插杉造林技术培训班,聘请技术人员现场传艺。当年造林4047亩,其中插杉1670亩,评选8名造林劳动模范。1955年造林1.62万亩。南关乡东方红农业社插杉350亩,成活95%。1956年强调造林数量、质量并重。推广仕川林业劳模程开贵四季插杉成活95%的成功经验,当年造林3.26万亩,是上年的2倍,成活率达70%。霞溪农业社创千亩造林社。
“大跃进”时期(1958~1960),1958年提出“绿化10万亩”的口号,把原定7年绿化旌德的计划,改为“一年准备、二年绿化、三年扫尾”,要求“社社营造万亩林,户户种植万棵树,干部人均1亩绿化地,团体10亩纪念林,每人5分造林地”。当年上报造林11.1万亩,实造3.3万亩。1959~1960年上报造林22.32万亩,实造4.5万亩,成活16.7%。加之“一平二调”,不分权属,大砍林木,严重挫伤农民营林积极性。但是,这一时期创建的国营蔡家桥、南关、庙首三林场却为本县国营林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961年10月起,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农业60条”)和《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即“林业18条”),改正“一平二调”,退赔集体和个人林木,实行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核算,山林下放给生产队经营,调动了群众营林积极性,林业又趋发展。1962年造林2888亩,比上年增长64.2%。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县委、县政府把造林列为全县三大工作之一,贯彻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民种民有的政策,调低山区社队粮食生产任务,停垦还林,提高林特产品收购价格,进一步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造林面积逐年扩大。1963年全县造林3744亩,1964年1.15万亩,1966年达4.15万亩。俞村公社仕川大队三年造林4000多亩,森林面积扩大到7000亩,为解放初的6.6倍。朱庆公社造林进度快、质量高,1964年受到徽州行署的表扬。1966年2月初,白地公社发动群众千余人,沿公路两侧山坡栽竹植树2000余亩,专人管护,质量良好,受到徽州行署通报表扬。
由于国营林场不断壮大,森工部门又开创了采育结合的新路,加之社队林场的普遍建立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承包造林的政策鼓励,使旌德林业的发展形成了四大支柱:
(一)国营林场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国营林场一建立就进行大面积荒山造林,成为旌德林业发展的先导。但建场初期重造轻育,疏于管理,成活率低。1962年,国营林场加强经营管理。蔡家桥林场实行“五包”(包山场、整地、造林、管护、费用)、“六定”(定地点、人员、任务、时间、规格、质量),使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5.9%。庙首林场亦因加强管护,注重造林质量,成活率达99.5%,创全县最高纪录。1966年后,政治运动频繁,但林场始终坚持以营林为中心。1966年造林41493亩,是建国至1979年植树最多的一年。70年代继续排除左倾错误,确保正常造林、抚育,营林从未间断。同时不断向各社队林场传授造林技术、管理经验,带动社队林场蓬勃发展。1980年,国营林场首次使用飞机在牛山飞播松子,造林3.44万亩。1982年3月在大会山、高甲、云乐、龙王山、兴隆、石凫山等地飞播松树、漆树种子1.2万公斤,营林6万亩,总费用达10.2万元。当年人工造林3319亩。次年造林3883亩,抚育幼林16039亩,成林抚育4838亩。80年代各林场普遍实行经营责任制,调动职工积极性,注重了生产效益。1984年底,蔡家桥、庙首、南关3个国营林场共有职工2181人,载重汽车4辆,经营管理山场121538亩,其中有林地66963亩,林木蓄积量173163立方米,毛竹14.88万根,林材产量3300立方米。1987年共经管山场110791亩,其中有林地54941亩,林木蓄积量增至230971立方米,毛竹13.7万根,木材生产量3546立方米,营林产值20.9万元,全年总收入97.4万元,拥有汽车9辆,瞭望台3座,另有专营公路9.2公里,林道78公里,防火线120公里,林区通信线路10公里。蔡家桥、庙首林场由此成为全县效益稳定,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
(二)森工采育场
1973年县木材公司在祥云、白地两乡交界处杨家圲兴办采育场,以林还林、采后即育、以育保采,对灌丛和残次林进行小块皆伐,以薪柴换取附近农村劳力包砍包种包活,木材和林副产品则加工出售,除费用和税收外,全部用于更新造林。同时,在幼林地间种农作物,以副养林。上述两项收入加上国家少量造林补助费,共筹集资金16万元,更新造林2200亩。后又办起洪川、龙王山、和尚塔、后村等采育场(点),结束了森工企业只砍不造的历史,从此走上采育结合道路。今杨家圲采育场经营山场1.5万亩,有林地面积9571亩,杉木林蓄积量1.86万立方米,亩均活立木蓄积量8.5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8.3%。杉木长势旺盛,经济效益显著。1975年后省、地、县林业会议多次到现场参观。1984年安徽省委副书记王光宇称赞杨家圲之路“是森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安徽日报》发表文章评述:“旌德县木材公司采育结合,破了以往林业部门造林,森工部门砍树的旧规矩”。
(三)社队林场
“文化大革命”期间,乔亭公社汤村大队从各生产队调人成立全县第一个队办林业专业队,一春造林210亩。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推广汤村办林业队经验,是年全县办起林业专业队19个,次年增至40个。造林山场由大队统一规划,凡集中成片山场划给专业队造林。专业队人员口粮,由原生产队负担。
1973年县委派胡竹林赴京,专门向国务院副总理李德生汇报本县林业工作。回县后,各社队按上级要求纷纷划山场、抽劳力、筹资金创办林场,学习国营林场管理经验和技术措施,农闲全民突击整地抚育,农忙则由林场专门管理。全县101个大队共建林场93个、造林1万多亩,形成杉木林基地72片。为了巩固社队林场,县委书记朱爱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确定社队林场的收入按“山一苗二劳七”的比例分配,林场人员同生产队劳力同酬,年终回队统一分配,使林场人员稳定了思想,安心营林。1974年社队林场增至109个,固定场员2109人。同时,注重营林效益,采育结合,造管并举,集中力量在白云山、大洪山、马鞍山兴造3大片20万亩杉木林基地,在仕川、云乐、碧云、祥云、白地、三溪、兴隆改造7处老竹园,在版书公社建立800多亩毛竹林基地,制订护笋养竹制度。至1976年,三年新造幼林8.04万亩,成活91%。其中千亩以上的7片,800~1000亩的10片,500~800亩的33片,300~500亩的10片,200~300亩的33片,100~200亩的48片。1977年县委决定“以林为主、林粮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固定社办林场的人员、劳力、任务、报酬,确定一系列造林补助标准,使全县社队林场更加稳步发展。
1980年,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张劲夫来旌视察,表扬社队林场的成绩。此后,牡队林场普遍实行承包责任制,稳定场员思想。80年代初,农业银行对社队林场发放8年期五息贷款,每亩15元。同时,相应调高幼林抚育补助标准:凡10亩以上符合抚育要求的成片林,每亩补助6元和购粮指标5公斤;刀砍抚育的,每亩补助2元和购粮指标2.5公斤。加上70年代营造林木相继进入间伐期,林业收入逐渐高于农业,使社队林场更加巩固,每年造林均占全县任务的一半以上。至1982年底,全县共有社队林场124个,固定场员2100人,营林面积25.7万亩,占全县山场面积的32%;其中成片人工林500亩的67片,500~1000亩的29片,1000~2000亩的31片,2000亩以上的7片,且林木旺盛,林相整齐。1980~1985年,社队林场共间伐7.66万亩,收入561万元,其中70%返利于民。庙首乡里仁林场山场1万余亩,全部绿化,每年间伐木材300余立方米,收入10多万元,为群众办了大量实事。现乡村林场(即原社队林场)已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支柱。1987年全县共有乡村林场154个,专业劳力913人,经营面积18.36万亩,其中有林地12万亩,占全县有林地的32%。
(四)承包造林
1.荒山承包
1983年12月21日,县委、县政府决定鼓励农民承包荒山造林,加快绿化步伐,谁造谁有,允许继承;并从县财政、林业局和有关部门集资30.15万元,无息贷给承包者,予以资金、技术扶持,此后全县很快兴起承包荒山造林的势头。农民蒋安平、林业局干部陈菊生、乡林业员方桂生等,都踊跃承包荒山造林。至1986年,全县承包荒山造林者达67家,其中专业队26家、联户31家、专业户7家、干部3家,共造林6.3万亩。
附:陈菊生承包荒山造林事略
1983年,县林业局林政股副股长、共产党员陈菊生停薪保职在鸦雀山承包5817亩荒山造林,计划五年绿化。6月1日与林业局签订合同后,即从县外雇请100多民工,背锅挑米,扛着行李,到远离县城40多里的荒山秃岭搭起简易草寮,定居造林。头一年,炼山整地1500亩,全垦全栽,经验收全部合格。次年人数增至157人,分18个作业班,育苗、抚育、垦荒、植树同时进行。在管好已造1500亩幼林的同时,新垦山3500亩,二年基本完成原定3~5年的造林任务。总造林费用不到国营林场的一半,树苗成活率在90%以上,保存率在95%以上,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现在杉木平均高3米,最高的已达5米,根径6厘米,多已成林,森林覆盖率80%,木材生长量每年递增800立方米。经测算,15年后材积可达1.5万立方米。
陈菊生艰苦奋斗、勇敢创业的事迹,受到县、地、省和国家领导人的明确支持。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批示:“这是一件大好事。”国务院副总理万里也热情赞扬陈菊生“这种远见卓识,敢担风险,改造山河的精神”。
2.速生丰产林基地
1984年5月,林业部、安徽省林业厅在旌德县合资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商品材基地12万亩。总投资960万元,其中国营造林每亩110元,林业部投资60元,国营林场自筹50元,集体造林每亩由林业部投资30元,省、县各15元,不足者自筹。次年成立“旌德县速生丰产林基地指挥部”,县长任指挥,与各乡村林场、国营林场及个人等承包户签订“营造丰产林协议书”。计划当年施工,六年完工。1985~1986年共营造50478亩,经临山验收4.2万亩,合格率达100%,祥云乡鸦雀坞林场的丰产林苗高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4%。全县丰产林共116块,其中3000亩以上的2块,500~3000亩的16块,500亩以下的98块。1987年全县各国营林场、乡村林场及个人共承包营造速生丰产林5013亩。经省地验收4603亩,株数保存率和面积保存率均达95%。
三、护林
(一)防火
民国20年(1931),县政府令各区聘森林保护委员1人、林警2人,肩旗鸣锣,周游各乡,宣示禁火烧山。民国29年,乡镇按保甲组编森林警察队,保护森林。
1952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立。1956年乡建立防火大队,高级社和生产队分别成立防火中队和小队,按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道。1957年山林火灾面积由上年6万亩减少到1.6万亩。1958年全县开展无火灾竞赛,当年火灾起数又比上年减少75%。俞村乡仕川村林场副场长程开贵防护的山林连续8年无火灾,被评为全国林业劳动模范,出席全国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议,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60年代初,大批群众上山挖蕨采葛充饥,走火烧山3万余亩。1963年10月再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12月成立旌(德)宁(国)绩(溪)三县护林防火联防组织,颁布实施办法,火灾面积减少到2万亩。1964年制定炼山垦荒“五不烧”(不批准不烧、风大不烧、未开好火路不烧、没有充分准备不烧、无足够防护人员不烧)的护林防火制度和奖惩办法,有效地减少了山林火灾,当年只发生9起,面积569亩。1967年3月,庙首大队展旗山发生山林火灾,大队长汪和年在带领群众英勇扑灭山火中献出了生命。1983年4月4日,绩溪县旺川乡山火烧毁本县飞播试验林4469亩,省林业厅负责人亲临现场查处,并拨款7000元在旌绩交界处大会山、芝兰山、太阳山等山脊开辟一条4米宽30公里长的防火道。1984年3月19日,双河乡坎上村走火烧山,次日就将肇事者逮捕归案。此后山林火灾大为减少,版书乡6年无山林火灾。1987年底全县有防火道176公里,瞭望台(哨)13处,配备森林防火专用无线电台13部、对讲机56部、警车4部、风力灭火机6台。
(二)查禁滥伐
民国20年(1931)至解放时,扛淮屡遭水灾,灾民南流本县,采樵度日,对森林破坏严重。县民上诉省府,屡禁不止,滥伐依旧。
建国后,人民政府严处滥伐林木事件,对滥砍者没收其木料,责令补栽树木,或交由司法部门惩处。“文化大革命”时期,盗砍滥伐严重。1972年庙首林场德山里、马家溪自然林被砍掉3.7万立方米,蔡家桥林场林木森然的十里长坑成了“十里长空”。1973年县委在庙首公社召开专门会议,组成调查组,查处盗砍滥伐林木事件,没收滥伐的木料,按情节轻重,分别罚款或判刑,基本上刹住了滥伐歪风。1978年白地公社高甲大队少数人结伙盗伐国有杉木林700多亩,县委派公、检、法联合查处,没收木材131立方米、退赔5618元,为首者判刑。1981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乱砍滥伐的紧急通知》,旌德县在广泛宣传基础上,又严肃查处乱砍滥伐事件300多起,逮捕15人,经济制裁120人,罚款5000多元,查封木材1000余立方米、竹木成品和半成品22.8万件。1985年县检察院又查处滥伐森林案件146起,其中立案18起,判刑14人,行政拘留29人,罚敦3100元,追回木材600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有效地保护了森林。
(三)防治病虫害
建国前,人们对森林病虫害束手无策,只能依靠自然天敌制约。
建国后,旌德县森林病虫害主要有:苗木立枯病、松针锈病、湿地松枯梢病、白蚁、杉天牛、松梢螟、金龟子、松针介壳虫、松春蛾等。
70年代前自然林多,人工林少,森林病虫害不突出,防治多以人工捕捉、药物喷洒。70年代中期后,人工林面积逐年增加,针叶密郁,鸟类减少,森林病虫害增多。1979年全县50多个社队林场杉木均发生白蚁危害;白地公社洋川、双河公社坎上等大队林场和国营庙首、蔡家桥林场的杉木成林发生杉天牛危害,湿地松发生枯梢病;国营有关林场银杏幼林发生金龟子危害。1980年全县林场遭白蚁危害4万多亩,其中有30多个社队林场尤为严重。县林业部门先在旌阳镇新光大队林场进行灭蚊试点,7天内在500亩杉木林中挖出白蚁26窝;同时分发全县“灭蚁灵”农药50公斤,以挖窝与洒药结合防治。当年三溪公社陈家、古城大队和蔡家桥林场的官坝首次发生松毛虫危害,虫株率达100%。林业局6月在三溪举办“松毛虫防治训练班”,组织社员用敌百虫等药剂喷洒、黑光灯诱杀和人工捕捉方法进行防治。1981年全县松毛虫、白蚁、杉天牛虫害面积6.1万亩,成灾3.94万亩,防治经费1万余元。1982年县林业局举办了第二次森林病虫害防治训练班,并在南关、蔡家桥、庙首及版书公社沙塍林场设立森林病虫害测报点。每点有测报员2~3人,重点对松毛虫进行长期预测和防治,对白蚁、杉天牛、金龟子、松针介壳虫、松春蛾、松针锈病适时防治,防治费全县共计1.1万元,防治面积大,效果好。1984年对苗木立枯病,采取不同的防治方法进行试验,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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