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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
(一)节育措施
1.行政
1962年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1972年建立公社和大队计划生育领导机构。1973年11月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决定给接受节育手术者以适当奖励:男性结扎奖励7个工;女性结扎奖励28~30个工,人工流产奖励14个工,上环奖励5个工。补助每例手术对象食糖1~2公斤,营养费5~10元,城镇居民增供食油0.5公斤。80年代,实行限额控制,生育指标下达各乡镇,对未安排指标的计划外生育处以罚款。1980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规定,生育不得突破下达的限额,指标要优先安排婚后多年未育,年龄较大而怀孕者,照顾晚婚头胎夫妇,控制二胎生育,对生育一胎间隔5年后,可在总限额内视情安排第二胎指标。新生婴儿一律凭准生证和出生证登记户口。晚婚年龄: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镇男女婚龄应比农村高l~2周岁。年满27周岁的晚育职工增加产假14天,工资全发。大力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自愿只生一胎,写有书面申请,并有一方采取了有效节育措施者,及时发给计划生育光荣证,每年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男60元,女72元。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就医、招工和招生,独生子女家庭住房可按二孩家庭一样分配。农村独生子女口粮按成人标准分配,社队企业要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就业。1985年1月,县人民政府又进一步规定奖励一胎、限制二胎、杜绝三胎,对干部、职工实行纪律约束,对各乡镇实行计划生育和节育手术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和评奖。同年4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工作人员10人。1986年县委、政府发文规定,对超生者分别给予开除留用、留党察看、降薪罚款、辞退等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1987年,全县18个乡镇共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20名,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指标、动员和组织育龄夫妇采取节育措施等工作。
2.技术
1958年县卫生部门培训保育人员94人、卫生人员89人、避孕指导员101人。1963年10月,县人民医院和县保健站联合举办计划生育技术骨干培训班,同年,本县已能开展输精管、输卵管结扎、人工流产、放置节育环和配置子宫帽等手术。1965年县人民医院和县保健站分别设立男女节育手术和避孕指导站,同时在三溪、庙首公社设立二个节育手术点,免费施行手术,当年全县支出节育手术费3970元。1972年各卫生院配备一名保健人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1973年全县抽调20名医务人员组成4个手术小分队,分赴各公社施行节育手术,共结扎306人,上环3879人,人工流产176人,指导避孕2308人。1976年春、冬,两次抽调43名医务人员,组成7个手术小分队,巡回各地施行节育手术。1984年5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内设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配备工作人员4人,开展上环、结扎、诊治妇科病、发放避孕药具等业务。1986年春、冬,县政府狠抓上环、结扎工作,全县组织5个手术小分队,分赴各乡镇施行四项手术达3859例,旌阳镇、版书、碧云、祥云4个乡镇和60个行政村无三胎生育,66个自然村无计划外二胎生育。
若干年份节育人数统计表

(二)节育成果
由于各级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和全社会的多年努力,70年代后期以来,基本改变了人口生育的无政府状态,抑制了人口猛增势头。年均人口出生率由1949~1975年的29.8‰下降到1976~1987年的17.2‰,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49~1975年的16.2‰下降到1976~1987年的11‰。1980年旌阳镇和双河公社居民无三胎生育,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受到省政府嘉奖,获“红旗县”称号。节育率由1973年的51.5%、1974年的61.1%跃升到1980年的78.6%,此后一直稳定在75%以上。1986年节育率达86.85%。城镇居民普遍只生一个孩子,农村有332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占2.7%。至1987年,全县共有1555对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
1980—1987年计划生育情况表

二、优生优育
(一)优生
建国前,山区村民近亲通婚较多,加之地方病的影响,所生后代不少是畸形、痴呆者,新生儿死亡率较高。兴隆乡大礼村朱元璧曾祖母、祖母都姓刘,祖姑妈、姑妈均嫁给刘姓,朱元璧的父母生有子女8人,后仅存3人,且其中2人身体很衰弱。民国33年,县办看护训练班培训产婆,限于经费和社会条件,当时优生技术难以推及多数穷苦家庭。
50年代以后,优生技术广泛普及。1959年,建立全县农村保健网,培训新法接生员249人次。同年6月起,以红、绿出生卡区分新、旧法接生,新法接生率达95%。70年代起,妇女怀孕后,定期进行胎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74年,全县14个公社卫生院配备了专职保健干部,新生儿破伤风降到1%以下。80年代,县卫生部门常用图片,电影等方式宣传优生优育和孕期卫生知识,并实行男女婚前检查制度,凡精神病、麻风病、有生理缺陷或近亲联姻者,均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本县70年代以来新生儿畸形、痴呆者极少,儿童体质大都良好。1987年,本县新法接生率达99%,其中科学接生率超过半数。
(二)优育
民国30年(1941),县民教馆曾举办婴儿健康比赛,对生长发育较好的婴儿发给衣饰、布兜、小伞之类奖品。其后县政府也曾举行过类似比赛。
建国以来,县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儿童健康的措施:积极开展新生儿保健宣传,保健检查、防治常见病等,并兴办各种幼托组织。1951年,县人民政府拨款60万元(旧币)在城郊办农忙托儿所一个,并对城区小学生进行健康检查。1960年全县成立托儿所118个、幼儿园15个。1965年城区幼儿园配备了保健箱及常用药品。1977年“六一”儿童节期间,对全县小学一年级学生5174人进行了体检,查出肺结核26人、肝炎9人、肠道寄生虫病116人、营养不良110人、沙眼326人,龋齿589人,其它疾病367人,均予诊治。1983年全县有托儿所、幼儿园80个,入托儿童2194人。次年县妇幼保健站设立儿童保健门诊,并对儿童进行定期体检。1985年有4103名儿童(3岁以下1670人)接受检查,85.7%的患病儿童得到治疗。1986年,县政府以旌阳镇为试点,对儿童实行保健系统管理,对早产儿、双胎二度以上营养不良、中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及患慢性疾病等儿童进行监护和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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