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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姓氏
(一)民族
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共6个民族,144551人。其中:汉族14443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9.92%;回族87人,壮族22人,满族3人,蒙古族2人,白族2人,计116人。后因工作调动等原因,1987年仅剩少数民族居民59人。其中:回族40人,壮族17人,蒙古族1人,白族1人。
(二)姓氏
据全县居民身份证底卡统计,本县有单姓300余个、复姓2个。按其笔划顺序排列是:
乙丁卜刁于万门卫马王开韦云支尤车贝牛毛仇
从习凤卞文方计尹巴邓水孔甘艾左古石布龙占
帅叶冉申田卢史白皮包乐宁冯让司边匡吉朴邢
成毕吕曲光朱乔后任华仰向伍庄齐刘产关江汤
宇安许阮孙纪芷芮花芦严苏杜杨李巫束肖吴时
岑邱何佐但延余谷狄邹应闵怀汪沐沙沈宋迟张
陆陈邵邰武茆范林杭郁欧尚国昌易明罗季岳金
周庞郑单宗宛郎房承孟项赵郝胡荣柯查柏柳哈
郜段禹侯俞饶闻姜娄恒恽洪宣宫祖祝施费胥姚
贺骆班秦袁聂耿莫桂贾夏顾柴晁晏翁钱倪徐爱
奚殷高郭席唐凌浦海涂诸谈陶桑曹萧黄乾梅戚
龚盛眭崔笪符偶常麻康章商阎淳梁寇屠琚彭蒋
葛董韩覃景喻程傅焦储舒鲁童曾温谢强疏蓝蒯
楼雷赖甄裘虞路简腾詹鲍解慈满窦蔡臧裴锺管
廖阚谭熊翟缪樊黎滕颜潘薛霍操穆戴魏濮藤瞿
欧阳皇甫
人数较多的姓氏有:汪、王、张、陈、方:其次为程、胡、刘、李、江、黄、姚、吴、杨、宋、何、俞、郭、吕、周、朱、许、徐、高、赵、汤、叶、郑、孙、喻、章、鲍等。其分布较为集中的有乔亭村刘氏、汤村汤氏、朱旺村朱氏、江村江氏、新建村汪氏、洋川村谭氏、隐龙村方氏、俞村俞氏,尚村胡氏等。
二、年龄性别
(一)年龄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0~14岁人口43701人,占总人口的30.23%;15~64岁的经济生产型人口94753人,占总人口的65.55%;65岁以上老人6097人,占总人口的4.22%;没有百岁老人。1982年与1964年的年龄结构相比有2个特点:①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重有所增长。1982年15~49岁的育龄妇女36233人,占总人口25.07%,比1964年上升2.99%。②老年和经济生产型人口比重增加。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1.6%;15~64岁人口上升7.35%;相反,0~14岁少年儿童则下降了8.95%。人口年龄构成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过渡。
十个年龄分组人数表

全县人口长寿水平(80岁及其以上人口占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5.6%,低于全国人口长寿水平(6.59%)。在80岁以上人口中,女性占61.64%,男性占38.36%。
(二)性别
建国前,由于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影响,女性倍受歧视,以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民国17年(1928),全县人口56401人,男33990人,女22411人,男女比例(女性为100,下同)为151.7:l00;民国26年,全县人口60254人,男34313人,女25941人,男女比例为132.3:100;民国29年,全县人口62806人,男35432人,女27374人,男女比例为129.4:100。
建国后,女性人口增长较快,男女比例趋于平衡。1964年性别比为113:100,1982年为113.59:100,1987年为111.11:100。
1964年各年龄组人口性别结构表

1982年各年龄组人口性别结构表

三、婚姻家庭
(一)婚姻
建国前,盛行早婚。女子及笄后,就有媒婆上门提亲;男子结婚多在十七八岁左右。家境贫寒者成婚较迟,年逾三十未婚者也不少。联姻形式除父母作主,媒妁撮合外,尚有抢亲、童养媳、换亲等现象,逃婚者屡见不鲜。
建国后,政府取缔旧的婚姻制度,颁布《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男女结婚,基本达到双方自愿,包办婚姻日趋减少,极少数地方由于对《婚姻法》宣传贯彻不够,重婚、骗婚、换妻等现象也时有发生。据1962年县法院、妇联、民政科等单位在俞村公社调查,凫阳、合锦两个大队有22对夫妇重婚。70年代破旧俗,立新风,男嫁女方和男续娶、女再嫁,不再被人歧视。结婚年龄也逐渐推迟。1982年全县20~24岁男女婚群人口为8054人,占总人口5.57%;其中男性4117人,已结婚716人,结婚率为17.39%。女性3937人,已结婚2454人,结婚率为62.33%。男性初婚年龄平均为25.93岁,女性初婚年龄平均为25.77岁。1985至1987年,全县登记离婚者共93对。
1982年15岁以上人口婚姻状况统计表

(二)家庭
旧时,县人分族聚居,人烟稠密的村落,三、四代同堂的家庭结构较多。宋天禧四年(1020),县人汪文谅十代同堂,真宗赵恒赐其“义门”二字以资旌表;宋嘉祐(1056~1063)进士锺清卿“全家三百口,同居共灶”。
建国后,随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变为集体所有制,宗族制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几代同堂,聚族而居的大家庭渐趋消失。农村有“树大分桠,儿大分家”之说,兄弟几个完婚后,一般均分家另立门户。50至60年代,城镇单职工家庭较多,夫妻双方一在单位工作,一在农村种田。70年代,随着生育观的改变,家庭规模趋小,城镇双职工家庭逐渐增加。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总户数33396户(家庭户33074户,集体户332户),比1964年增加11713户,家庭户均人口为4.017人;家庭规模最大的7~8人,占家庭户总数的11.92%;一般每户3~6人,占家庭户总数的67.9%;家庭规模小的l~2人,占家庭户总数的20.8%。80年代开展“五好”家庭评比活动,表彰家人和睦相处。1986年底,累计评出“五好”家庭2758户,至1987年末增至4143户。
四、文化职业
(一)文化
民国28年(1939),全县总人口62806人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仅89人,占总人口0.14%;受过中等教育的372人,占总人口0.59%;受过初等教育的1280人,占总人口2.04%;识字不多的8286人,占总人口13.19%;不识字的52779人,占总人口84.04%。
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90067人,具有小学以上(含小学,下同)文化程度的有23930人,占总人口的26.57%。其中:大学文化程度113人,高中文化程度881人,初中文化程度3187人,小学文化程度19749人;12周岁以上文盲和半文盲40503人,占总人口的44.97%。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144551人,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有83054人,占总人口的57.46%。其中:大学文化程度740人,高中文化程度6688人,初中文化程度24586人,小学文化程度51040人;12周岁以上文盲和半文盲43659人,占总人口的30.30%。
(二)职业
旌德县是农业县,居民历来以务农最多。
民国18年(1929),全县就业人数27342人。其中:务农者占就业总人数的57.2%,手工业者占21.5%,商业占20.3%,渔业占1%。1952年,各产业劳动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是:农业(含农村建筑、运输业)49%,大工业0.16%,小手工业0.76%,商业0.42%。1960年,在全县总人口中,农业劳动力占33.67%,工业占1.54%,运输业占0.29%,商业占0.5%。1982年,在业人口为82442人,占总人口的57.03%。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056人,占在业人口的4.92%;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67人,占3%;商业人员1282人,占1.6%;服务行业人员1931人,占2.34%;农林牧渔劳动者60207人,占73%;生产工人、运输工人等12466人,占15.1%;其它劳动者33人,占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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