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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队伍
明、清时县教谕、训导是学官兼师长,多属举人出身。塾师有秀才,多数是落第童生。清末小学堂堂长为知识界名流,教员多数是秀才和童生,亦有官场失意的举人。清末已有少数4年制师范生和大学生。
民国间中、小学教员由校长聘任。抗日战争时期师资质量较高,多数为回乡邑人,学历参差,小学教员中也有少数大学生和留学生。29年(1940)县立初中教员9人,其中大学毕业2人,5年制师范毕业3人,大专毕业2人。35年全校教职员21人,大学本科和专科10人,原省立二师毕业(5年制)7人,中专和高中学历4人。省立徽州农校开办时专任教员8人,34年41人,其中留学生1人,大学本科12人,专科5人,余为中师、中专学历。私立中正职校教员14人,大学本科6人,专科和中专学历8人。1949年4月底全县中、小学教职员约360人,与学生数之比为1∶24。
1949年5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学校,教师留用。一些旅外工商青年和原民国政府工作人员返里从教。7月举办小学教师首次学习会,中学教师集中屯溪学习,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贯彻党对知识分子政策,初步整顿队伍,重新任命校长、教导主任。1952年夏私立小学教师全部转为国家正式人员,统一调配工作。同期举办教职员思想改造学习班,加强教师队伍思想建设。1952至1953年经“肃反”运动清除少数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者,纯洁教师队伍。1957年冬至1958年夏67名教师因“反右”扩大化受到处分。1959至1961年经济困难少数教师精简下放或自动离职,录用部分社会知青充任公、民办教师。1962年部分错划右派教师得到甄别平反。1964年、1965年社队兴办耕读小学大量吸收民办教师。1966年后教师停课闹“革命”,队伍基本稳定。1969年小学下放社队管理,有的附设初中班,民办教师增多。1979年起政府重视发展教育,采取措施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学环境,提高师资水平。民办教师分期培训考试转为公办。教师退休,准许1名子女顶职或招工。1987年始对公办教师评定职称。年底全县教职员工1933人,为解放接管时的5.4倍,中学教师增长尤快,教职工数为1949年的24倍。
二、专业培训
举办培训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始自解放后。1949至1957年寒暑假小学教师集中县城,中学教师集中专署,学习政治和业务。同期两次选送小学教师60人与农村知识青年10多人,分别参加专署小学教师轮训班和小学师资培训班学习半年。少数小学教师选入中学任教,也有保送中国人民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高等学校带薪学习深造。1956年县文教局成立教学研究室,指导学校教研。主要活动有观摩教学、集体备课、展览教案和作业、交流经验。分期分批举办小学教师北京语音训练班,所有中、小学推行普通话教学。1960年县文教局办小学教师函授学校,专任教师2人,招收不够中师学历的教师参加学习。1963至1964年全县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分3期赴屯溪师范学校培训一年。1979至1981年县教育局举办培训班,考试合格分配任教。1981年教师进修学校分4届招收不够中师学历和公、民办教师近200人,学制2年,脱产学习。不够中师学历而年龄偏大的教师函授自学,于1986年参加省教材教法考试和《专业合格证书》考试。
1987年绩溪县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表

三、教师待遇
政治待遇历代迄民初素有“天地君亲师”的提法,儿童入学行拜师礼。邑绅、学董要设席宴师,逢年过节家长赠送节礼。民国间实行教员聘用制。一年一聘。
建国后废除聘任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1950年县成立教育工会,教师为工会会员。学校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一批青年教师被吸收入团。1954年中共党员南岳民任绩中校长后中、小学相继建立中共支部,在教师中发展党员。教师社会地位起深刻变化,党和人民誉为“人类灵魂工程师”。1956年起有贡献的教师被评为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县或县以上各级领导机关授予证书或奖章、奖品(金)。不少教师参与协商、管理国家大事,历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共县、乡代表大会,以及县政协都有教师代表参加,有的被选为委员、常委。绩中教师耿元衡任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工会组织教师分批外出旅游。1979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纠正教师在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恢复名誉。教师退休,政府妥善安置,待遇优于同级国家干部。1985年起每年教师节县、乡(镇)分别举行庆贺慰问活动,开展尊师重教宣传。
1956~1987年绩溪县获省以上荣誉称号教师名录

经济待遇民国初政府规定“公立中、小学教员之待遇,应以其两倍衣、食、住三事之所需,为最低限度之薪金”。10至23年(1921~1934)县立、公立小学教员平均月薪12元(银元,后法币,下同),私立小学多数近似,有的高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省立高于县立学校。28年省立徽州农校教员平均月薪70元,职员50元。29年物价暴涨,小学校长月薪140元,教导主任120元,级任教员100元,科任教员80元。同年省立徽州农校改月薪为钟点制,初中教员每课时0.75元,高中0.9元。30年又改分级分科钟点制计酬。32年上半年每课时初级普通科0.9元,初职工业科1.15元,高职普通科1.15元,高职工业科1.50元。后每学期略有提高。
民国35年物价一日数涨,政府以原工资加倍并增生活补贴费发薪。从按原工资加60倍而180倍而360倍,月生活补贴费由1万元而3.5万元而6万元。年底绩溪初中教员月薪375元,加360倍,加生活补贴费6万元,月薪为19.5万余元。同期公价糙米每石5万元,但有价无米,黑市米价格翻番。36年12月增至750倍,加生活补贴费11万元,只能买黑市米2石。37年薪金常拖欠两三个月才发。教员生活难以维持,不少人被迫弃教。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对教师改发学米取代薪金。城镇小学教师月均120市斤,中学教师高20~35%。乡村小学教师实行民办公助,政府每人每月发大米30至50市斤,不足部分由乡、村自筹。1952年4月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最高165分,平均105分,折币23.1元。中学教师月工资最低折币35元以上。1955年10月改行货币工资制,教师月工资略有提高。1956年4月工资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稍高于其他行业。绩溪中学教职员工人均月工资45.7元,增长20%。教师59元,职员47元,工友26.5元。小学教师月均工资为37.15元,最高55.5元,最低29元,一般为33至37元。1957年实行公费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制度。1963、1972、1977和1980年工资调整,工资增加较多。1982年教职员工普遍增加1级工资。1984年对中教5级、小教3级以上中、小学教师73人实行按月工资增10%的技术岗位津贴。1985年工资套改,突出工龄、教龄、特殊贡献和学历等条件。分配乡村任教的师范生取消试用期,直接定级。在深山区(大障、荆州、逍遥、和阳等乡)任教的另加经济补贴,每月2至3元。除工资和公费医疗、生活困难补助外,还有工龄补贴、教龄补贴、奖励工资、报刊费、洗理费、副食品补贴和降温、取暖费等生活福利待遇。
民办教师的工资实行民办公助。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由生产大队定全年劳动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1981年县教育局补助民办教师每人每月15至18元。1982年实行统筹管理,免去村负担,校、乡、县3级承担,从学历、教龄、教学态度和效果几方面分等定级,1等月薪37元,2等35元,3等33元,外加生活福利等项补贴,多数人月薪在60元以上。中学民办教师月薪高于小学民办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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