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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针学制
教育方针清末小学堂以“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为宗旨,实行“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方针。民国元年(1912)政府提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的教育方针。11年北洋政府制定中、小学教育“养成健全人格,发展共和精神”的培养目标。18年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教育方针。
建国后中、小学教育方针、任务和要求多次调整。主旨相同。初,规定“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为教育方针。50年代末,补充“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要求。1963年、1986年,补充“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和“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的任务、目标。
学制民国间幼稚园对入学年龄无要求,年龄过小或智力差的可多学几年入一年级,一般半年后进小学。新中国幼儿园规定4至6周岁入园。华阳幼儿园和华阳二小幼儿园按年龄大小编小、中、大班,7周岁入一年级。
清光绪末新兴小学堂分初、高两等。初等学制5年,高等4年。宣统二年(1910)初、高等学制各缩短1年,春季始业。民国初沿旧制,每学年分3个学期。民国11年(1922)高小2年,初小4年,改秋季始业。“四二分段”制延续至建国初。1952年试行“五年一贯”制,1953年停,恢复“四二”制。1968年又改行“五年一贯”制,春季始业。1978年恢复秋季始业。1985年秋,华阳小学、华阳第二小学恢复“四二制”,农村小学仍用5年学制。
民国间普通中学实行“三三分段”制,初、高中各3年,秋季始业。1969年改为“三二分段”制,高中缩短1年,春季始业。1978年恢复秋季招生。1981年绩溪中学恢复“三三分段”,翌年,伏岭中学恢复“三三分段”制。
二、课程教学
课程清末蒙养班设游戏、歌谣、谈话、手技等课,民国间增念数、习字(描红)。建国后幼儿园设语言、计算、音乐、图画、剪纸、游戏6科。1981年改卫生习惯、体育活动、思想品德三大保育任务和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等教养内容。
清末小学堂设修身、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图画、手工(选修)等科,高等小学堂增设农业、商业课。东山高等小学堂根据师资条件,开设品行、国文、英文和音乐等科。民国初,初小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和体操课,女学生增缝纫。高小加中国历史、中国地理和理科。农村私立小学有自行补充农业、古文选、商业(珠算、尺牍)学科的。城内私立小学有设立英文课。18年(1929)起先后奉令开设三民主义、童子军、职业、党义和公民训练等课程。35年初小设国语、算术、常识、美术、劳作和童体6科。高小增加公民、地理、历史、自然、珠算5科。从清末到抗日战争前课本、教材多购自上海和芜湖科学图书社。民国年间胡适和亚东图书馆经理汪孟邹曾过问此事。解放后废除公民课、童子军训练和训导制度。1950年起采用新教科书。1951年初小设国语、算术、体育、音乐、美术、自然,高小增地理、历史。1952年国语改称语文、美术改称美工。1968年复课后开设毛主席语录、学工学农、社会主义文化和军事体育等课程。1977年起设政治、语文、数学、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和劳动课。1981年改政治为思想品德课。
民国29年(1940)县立初中设公民、国文、英语、代数、几何、物理、化学、动物、植物、历史、地理、生理卫生、体育、音乐、童子军等课程。解放后废除公民、童子军等课,设政治常识课。1952年秋改英语为俄语,初一年级增设博物。1969年和1972年课程设置两次变更。1982年6月执行安徽省教学计划,中学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动植物)、体育、生理卫生、音乐和美术课程。
教学清末和民初塾师多照本宣科,学生勤读熟背,以体罚管教。中、小学教学是先生讲学生听,即“注入式”和“填鸭式”。解放后废除体罚,废止训导,组织中、小学教师学习老解放区教学经验,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1952年开始学习苏联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坚持直观、自觉性与积极性、系统性、可接受性、巩固性的教学原则,采用“组织教学、检查复学、进行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5段教学法和“五级记分制”。1963年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1985年始中、小学以课堂教学为中心,教师组织和辅导学生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三、教育管理
小学行政管理清末小学堂由县署管辖,知县任教育总办。光绪三十二年(1906)县署成立劝学所,为安徽最早的7所劝学所之一,设总董和视学员各1人,义务劝学员16人。廪贡生胡嘉谟,附贡生王昭三,先后任劝学所总董。同年民间成立县教育会,周懋和、胡晋接为正、副会长,协助劝学所推进新教育工作。33年全县划中央、东乡、西乡、北乡和南乡5大学区16个小区。宣统二年(1910)改劝学所总董为劝学员长,不久又改称所长,视学员改称县视学,廪贡生胡在渊任所长。同年取消大学区,改划11个学区,各设视学员1人。学堂设堂长,官立学堂长由县知事派任,公立学堂长由当地士绅或宗族公推,私立学堂长则由办学者自任或聘德高望重、热心教育人士担任。民国2年(1913)撤县劝学所,县署第三科设学务委员2人。4年教育会恢复县视学,耿介受委。7年恢复县劝学所,耿介、胡本瓅、胡在渊先后任所长兼视学。14年复撤劝学所,设教育局,胡在渊首任局长。28年易局为科。36年改称民教科。省教育厅暨皖南行署常派员巡回督察,奖优罚劣。33年6月省教育厅视导员李霞珍来县,赴城乡各校检查半月后,向省府报称:“绩溪社会人士重视教育,竞相捐资兴学,以至私立小学之风盛。”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后多次易名,称教育科、文教局、教育局。1986年改称县教育委员会。解放初区政府设专职文教助理1人,区、乡政府所在地小学称完全小学,校长对辖区内各小学进行辅导,又称辅导区小学。60年代初改名中心小学,校长职责相同。1968年人民公社设专职教育干部1人,多兼辅导区小学校长,统管全社教育工作。1982年农村体制改革后乡(镇)续设专职教干。
中学行政管理民国间县立中学由省教育厅核准成立并委任校长,报教育部备案。50年代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决定,省长颁发聘书;教师由专员公署调配,校长发任期聘书。学校属省教育厅主管,专员公署代管。1985年实行分级办学,完全中学属县政府管理,初级中学由县教育委员会主管,所在乡(镇)政府代管。初中校长和高、初中教师由县教育委员会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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