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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
县内民间借贷古已有之。清末及民国时期有高利和互利两种,现金和实物两类。亲朋邻里间的短期小额借贷,不计利息。建国后高利贷消失。80年代民间大额借贷仿照银行存款或贷款利息。
借银利借现金按月付利息,限期还本息,民国时期县内农村普遍存在。民国20年前后高村霞间麻老九(绰号)放债至雄路、溪西等村,每月收利息1成。
放稻青又名“先扣利”,粮食产区的贫农、佃户急需用钱,向米行、店铺或殷实户借钱,债主先把利息从本金中扣回,秋后还稻谷。民国30年(1941)临溪程益泰米行和歙县的店户、县内富户,趁青黄不接之机,在临溪、雄路一带放稻青1000多石。当时谷价每石4元,先扣回利息1.6元,实借2.4元,秋后(约3个月)归还稻谷1石,合月息2.2分。
利滚利俗谓“滚雪球”。借款限期归还,到期未还,将利变本,利上滚利。民国33年腊月孔灵村农民宋成宝,向城内杨老太借“菜籽银”1石,约定来年菜籽登场归还两石,次年菜籽歉收未还,债主把菜籽本利两石,折成稻谷6担,秋收时加倍归还稻谷12石。
驮盐利抗日战争期间县内食盐奇缺,农民到浙江临安、新登、南建等地肩挑贩运,向富户“驮盐利”,一般借款12元,期限20天,到期本金还钱,利息交盐15斤,当时盐价每斤5角,折利7.5元,月息高达9分3厘7。
互利借贷俗称打会、邀会、助会、摇会。农家婚丧嫁娶、修房建屋、经商缺本,邀请亲友“打会”,助会者届时至会家赴宴,交借款,日后还本不计利息,谓“干巴会”。发起人为会首,先收会银,约定会期1个月或3个月,风雨无阻,带钱到会,每次会款交一人使用,轮流互助,叫“月月红”。又有按期“摇会”,点胜者得。“助工会”是亲友帮助修建房屋等,事后,以工还工,此互助传统延续至今。
附记:
济公会
此会又称至公会。民国初期至26年(1937)间流行于十三、十四都。多见于商人集资开设菜面馆。18至23年水村商人聚会5次以上。发起人为会首,会友10至11人(股),会银总额100至200银元,额大者每股100元,一次交清,或分次于会友得会之日交出。轮转期4个月或6个月。由会首坐收或会友抽阄定期轮收。议定会书,每人持一册为凭,按轮转到期之日收交会银。亦有在轮转到期前五日将会银交会首然后由会首交得会者。中途不交者会书无效。每会轮满为终。会银不得对外抵押。
二、国家银行信贷
信贷管理民国29年安徽省地方银行绩溪办事处开办贷款业务,分质押和信用两类。质押以抵押物资值对折或六折计算;信用放款,须经调查,贷款户信用笃实,经主任同意则放。
建国后信贷集中于国家银行统一管理,资金统收统支。县内吸收存款全部集中于总行,贷款规模(指标)由总行层层下达。1959年改为“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1963年改为“高度集中统一和分口管理负责相结合”。1972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1980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各专业银行,根据资金来源,运用差额,多存可以多贷。1984年10月国家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联合下达《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实行“实存实贷”和准备金制度,加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各专业银行发展业务,资金自求平衡,增强活力。1987年国家下拨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贷款,县政府审定项目,农行、工行发贷和回收。
1949~1987年绩溪县银行贷款年末余额表


农业贷款建国初期配合政府帮助农民恢复生产国家银行直接贷放种籽、肥料等实物。1949年折实金额2000万元(旧版人民币,下同)。1950年放出实物折款2亿元。1951年贷放现金,支持贫苦农民购买耕牛、农具、桑苗、蚕种、口粮及发展茶叶生产。是年贷款余额13.6亿元。其中茶叶生产贷款5202万元,帮助613户农民,垦复茶园672亩。1953年末农业贷款余额17.6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总额25.8亿元的68.2%。
1954年始的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贷重点是支持农业合作化发展,银行和信用社共发放农业贷款210.8万元(新版人民币,下同)。其中贫农合作基金贷款41.8万元。1958年起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银行信贷实行“大存、大放”,农贷失控,经济效益低下。1961年农贷余额39.9万元,比1957年末增长94.6%。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农贷当年平衡,略有回笼。是年农贷年末余额下降到12万元,比上年同期压缩69.9%。1962年至1965年银行和信用社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90.3万元,比前4年压缩46.7%,基本趋向正常。并豁免农村社队、农民1961年底前的欠贷4094户27万余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农贷受干扰。前3年累计放出农贷43.3万元,比1966年前3年81.2万元下降46.6%。1969年后农贷重点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农贷大幅度上升。1970年放出农贷227.8万元,比1966年增12.17倍。1979年后农贷资金重点转向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商品经济。县农行调整农贷结构逐步提高商品生产贷款的比重,此后9年累放农贷3158.21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1980.59万元,占62.71%;蚕桑生产贷款390.68万元,栽桑苗2930.54万株,添置蚕具2974件,新造蚕室2464间。1972年县人民银行开办农村“扶贫”专项贷款,1987年底累计发放扶贫贷款356.8万元。
1979~1987年绩溪县农业贷款结构表


工商贷款建国初期工商贷款甚微。1950年贷出贸易放款62笔,其中货币放款37笔,计人民币4637万元(旧版人民币,下同);折实放款25笔,贷出大米7600斤,折实单位4050份,食盐150斤;工业放款,贷出货币120万元,折实大米7500斤,折实单位587份;供销合作放款,贷出货币8700万元。均当年收回。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商信贷重点支持国营、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占领城乡市场,稳定物价。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执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区别对待。对合营、合作企业,大力支持,个体工商业,从紧发放,有效地促进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自1956年国营商业信贷下放到县,商业贷款逐渐增加。1957年末商业贷款余额158.3万元(新版人民币),比1952年末增长19.6倍。
1958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信贷资金多为指令性投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1959年推行“全额信贷”后造成物资积压,库存扩大。1961年工业贷款年末余额117.1万元,商业贷款年末余额539.9万元,分别比1957年工、商贷款年末余额增长21.09倍和2.41倍。1962年改为超定额贷款,对于未核定额资金和正核未拨足的企业,不予贷款。除粮油工业企业外,一律实行“有贷分户”管理,逾期罚息20‰。改变农副产品收购资金“敞开供应”,按批准的收购计划供应资金,超产超收不超销的,不予贷款。对合作小组、个体商贩、饮食服务业,不予贷款。1962年工业贷款年末余额56.7万元,比上年同期压缩60.4万元。商业贷款年末余额489.6万元,比上年同期压缩50.3万元。信贷资金趋向正常轨道。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金融系统规章制度打乱,造成资金浪费。1975年工业贷款年末余额1818.3万元,商业贷款年末余额602.9万元,分别比1965年增长32.1倍和1.55倍。而工农业总产值只增长1.78倍,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574万元,增长1.14倍,贷款投放超过经济增长幅度。
80年代初银行扩大贷款范围,重点转向商品生产和流通。1987年工业贷款年末余额2125.8万元,商业贷款年末余额1708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33.38%和116%。重点支持茧、丝、绸生产。发放县缫丝厂流动资金贷款5682.7万元和技改贷款145万元,更新48台立缫机,改造自动缫机和煮茧机及危房。县丝绸厂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919万元和技改贷款92.3万元,新增设备158台套,扩建厂房3129平方米。
三、基建贷(拨)款
建国后基本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由财政拨款,人民银行监督支付。1978年县建设银行始办国家财政拨款。1980年改为贷款,开办基建贷款和更新改造贷款、临时贷款和信托贷款。县建行按照国家计划,控制投资规模,保证重点建设,支持技术改造。1978至1987年经办拨款267户,总额3970.05万元,占应拨4669.38万元的85.02%。其中基建拨款3538.02万元;挖潜改造项目拨款432.03万元。分项拨出农业建设283.21万元;轻工业建设619.09万元;重工业建设1395.56万元;交通邮电建设42.9万元;文化卫生建设210.08万元;科学研究19.67万元。1980至1987年经办贷款48户,总额661.13万元,占核定指标99.8%。其中轻工业77.8万元;重工业483.33万元。
1978年至1987年县建行审查预决算核减预决算金额639.73万元,拒付违背财政纪律和不合理开支34笔,72.98万元。10年中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5068.44万元。竣工交付使用项目:房屋宿舍9571平方米,开荒造林23989亩,抚育幼林44949亩,防火道76.4公里,板车道41公里,乡村公路6.3公里,输电线路45.5公里。
1978~1987年绩溪县基建拨贷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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