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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贸易市场
清以前农副产品主要是农民自产自销,无固定市场。山区农民的茶、笋、核桃等山货向集镇消费者和商店出售或换取粮食、日用品。大宗农副产品靠商贩(俗称跑盘)购销。商贩在农村收购农产品,同时销售日用商品。民国时期县城出现猪、牛市场,在三面亭与来苏桥一带。四乡有猪牛行,秋种后至春耕前市场活跃。县城犁尖角为蔬菜市场,农户自产蔬菜蹲街待卖。1954年后城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肉食、豆制品、蔬菜、瓜果等由县蔬菜公司3个门市部和食品公司两个门市部经营。70年代初华阳镇蔬菜生产专业队交售蔬菜公司后的多余的产品、城郊农民自产的瓜菜在城内犁尖角、西街一带摆摊销售,自然形成贸易市场。牛、羊肉,鱼类及禽蛋有少量上市。1975年县市场管委会发布《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通告》,划定东街犁尖角至白石鼓一带为买卖场所。1979年7月扩展至南街,1981年在东街设华阳农副产品贸易市场,工商部门盖棚,建立固定摊位,个体经营者入场交易。1985年参加集市售货的有豆制品15户,农副产品11户,肉商16户,饮食4户。每日零售人员(含外地)有300人左右,上午高峰期约600人。1987年底撤除东街农贸市场,迁入南门头新建的农贸市场。
工业小商品、服装市场始建于1984年。是年春划定南门头至汽车站大街人行道作临时性的小商品与服装、饮食综合市场,同时选定南门头(原农机厂旧址)建华阳小商品综合市场。
乡村贸易市场。清代至建国初,常有商贩串乡买卖。民间传统节日及庙会,县内外商贩赶会交易。建国后新型的贸易市场有镇头、扬溪等处的耕牛交易会和不定期的展销会。1952年8月成立县物资交易筹备委员会,是年物资交流会在城区举行2次,扬溪1次,购销总额12.23万元。
仔猪、耕牛交易。清及民国时期,由乡村猪牛贩和集镇猪牛行贩销,农户亦自产自销。1959年后耕牛由县供销社购销,个人不得经营。1980年春镇头耕牛交易所成立,先后组织耕牛交易24次,成交额12.5万元。浩寨于1987年成立耕牛交易所。是年镇头、瑞川、浩寨、尚田、校头等处也组织耕牛交易,每地3天,共交易耕牛100头,成交额5万余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展集贸市场,作为国营商业的补充。贸易成交额1980至1982年约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1983年成交额163.69万元,收取市场管理费1.05万元。1984年成交额198.91万元。1985年成交额273.9万元。1986年成交额360万元,市管费2.18万元。1987年成交额433.4万元,市管费9.55万元。
二、市场建设
华阳农贸市场1975年东街、犁尖角农贸市场设露天摊位交易,1983至1984年工商部门在东街白石鼓一带街道两旁搭盖钢架、玻璃钢瓦雨棚73个,面积217.4平方米,每个棚月租6元,由个体经营户租用。1987年县工商局投资15.47万元,在南门头原农机厂旧址建农副产品贸易市场,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固定摊位207个,供国营、集体及个体经营者入场交易。市场内建平房6间,为工商、税务、公安、检疫人员值班室和服务台、校秤处。市场外建有停放自行车、三轮车雨棚。
华阳商品市场在农贸市场东侧,1987年下半年筹备,次年元月动工,总投资39.84万元。市场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营业间77个。沿街每间租金2500至4500元,使用期为3年6个月;楼下每间租金3000至3500元,使用期4年;楼上每间租金3000元,使用期5年。
农村市场1986年镇头、扬溪、磡头等乡镇建小型顶棚农贸市场共270平方米,共计投资6000元。
三、打击投机倒把
民国时期的工商业市场除县城外有临溪、扬溪两处,多批发商号和货栈。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多次轰炸城乡,商店闭市,投机商贩囤积粮油盐布等生活必需物资,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民国35年(1946)11月县政府成立物价评议委员会,翌年2月成立县食盐协进委员会,计口售盐、授粮,限制物价上涨。但工农业生产与交通运输遭受破坏,物资匮乏,投机倒把活动仍然猖獗。
建国初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逐步建立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1951年12月全县开展“五反”运动,对囤积居奇,抬高物价,偷税漏税的不法商人和投机倒把分子,给予严厉打击,制止了市场上乱涨价的现象。1952年5月私人油坊在城乡抢购油菜籽,垄断食油市场。县人民政府召开菜籽收购协商会议,议定菜籽换油比率,抑制了不法商人的投机违法活动,保证市场食油的稳定供应。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1954年9月实行棉布定量凭票供应,不法私商的投机倒把活动受到遏制,市场物价稳定。1959年后市场商品短缺,政府开放自由市场,投机倒把活动复起。1964年12月县委、县人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市管部门全力管严管紧管好市场,打击投机违法行为。1965年受理投机违法案件49起,罚款6201.63元,追补税款4348.37元;1970年8月市管工作并入商业局商政股。1971年城区市场查获违法案件49起、58人,查获物资的处理金额1365元,其中没收入库595元。
1973年2月建立县市管会办公室,干部13人,有4个公社、8个大队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小组。是年共查获投机违法案件132起,167人。以“教育为主,打击为辅”方针,作罚没款处理的23起35人。没收粮票、布票和土布、棉布、钢材等折款1322.52元,追补税款602.29元,按平价收购并作教育处理109起132人。1975年市场管理,组建义务市管员和民兵小分队。全县有13个公社和13个三线企业成立市管会,持证义务市管员80人。是年查获各类投机倒把案件161起,总金额11550元,其中千元以上大案、集团性案件5起。是年县工商局会同公安、税务等单位举办法纪学习班,入学233人中,清查出有投机倒把行为62人,金额17767元。
1976年后长途贩运化肥、粮油、猪肉的违法活动突出。查处案件7起,分别作教育、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处理。1980年后政策开放,贩运农副产品人员增多。机关、企业内外勾结,城乡串连,破坏国家计划的投机活动增加。是年查处19件,牟利千元以上2件。1981年查处85件。1982年查获违章案件120起,罚没款入库6664元,1983年查获投机违法案件36起,罚没金额5646.15元。是年7月在华阳农贸市场抓获一名制造假人民币的犯罪分子,送交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7年。
随着国家政策进一步放宽,1985年后打击违法活动的重点转向处理扣斤压两、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和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共查处违法经营45起,打击菜霸4起,罚没款1140元,没收黄色录音磁带1起,353盒。1987年7月县政府组织工商、税务、物价和防疫部门查处市场伪劣商品,共检查16个乡镇151户,其中国营单位21户,集体单位89户,个体经营41户。查出假冒伪劣(含变质)的药品、食品、酒、盐和工业品共25个品种,价值15.33万元。1987年9月至11月全面整顿市场,打击投机违法活动,共查631个单位和个体户,查出违章违法活动392起,总金额12.1万余元。查处伪劣商品价值5120元,罚款补税54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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