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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管理
民国以前县内工业、手工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均归业主和工匠师傅独掌,以师带徒。业主、匠师以自己意图和社会俗规管理生产。50年代初,企业仍为私人所有,政府通过供销部门采取贷款、加工定货、供给原料、收购成品等方式,鼓励与扶持私营工业、手工业发展生产。1953年后,对私营工业、手工业实行改造,变革企业所有制,由个体转为集体,私营改为公私合营。手工业社的产供销纳入国家计划,产品、产量指标由县手工业联社下达,原料由国家调拨,或由县联社采购供应。产品由商业部门收购和县联社门市经销,价格经主管部门核准。公私合营企业的产品产量、原材料和产品留成与收购、产品价格及工人工资统由上管部门管理和规定。1958年以后,各类企业的生产、销售、主要原料、物资供应由省、地、县层层下达指令性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80年后,国家逐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贯彻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改变长期形成的计划国家下达,指标国家配拨,产品国家包销的办法。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明确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依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签订承包合同,企业的自主权和活力增强。1987年链条厂、水泥厂、食品厂、恒达公司与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签订了合同,年终考核兑现合同,企业承包人获300元至400元奖金。
二、生产劳动管理
民国时期县内私营工厂和作坊雇工由业主决定。作业管理、劳动监督和劳力调度由业主亲自执掌。规模较大的工厂,由工头监视工人劳动。工人职务升降或辞退由业主决定。
50年代初,县内工业企业生产劳动管理,根据县政府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年度、季度计划,作出生产经营活动计划。1958年后的“大跃进”期间,推行“鞍钢宪法”,搞“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相结合。70年代初整顿企业,恢复和建立7项技术经济指标考核制。即考核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和利润。80年代后扩大企业自主权,政府考核国有企业产品、质量、利润和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建立车间、工段和班组作业制度。乡镇企业自主安排,市场调节。劳动力管理,县办全民所有制单位新增职工指标,由国家管理和分配,招工由县劳动部门负责。集体所有制单位新增职工指标由县管理。全民企业和县直集体企业招收合同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一般3年为期,到期可续订。正式职工由县劳动部门统配统管,跨部门的调动由劳动部门批准,系统内的调动由主管部门办理。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招聘的农民工,不转户口和粮油关系,政治待遇与正式工相同,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三、质量管理
民国及解放初,县内私营工业和匠铺作坊的产品,质量管理由业主和工匠师傅自检。名坊名师产品打印字号,包质包量。
50年代,国营企业始有质量管理制度和机构。缫丝厂等规模较大的企业设有检测科室,小企业由老师傅兼管。车间、班组定人检测,各工序自行把关。县缫丝厂、化肥厂、丝绸厂、水泥厂、链条厂等企业,建厂同时即设检测科(室),必要时还送外地检测和作破坏性试验。外贸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尤为严格。1987年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厂长向县政府承包,车间主任向厂部承包,班组和职工向车间承包,建立以产品质量指标为核心的经济指标,产品质量同工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国有企业的产品质量指标包括产品合格率、一等品率、正品率、劳动生产率和原材料、燃料、动力及设备的利用等。集体企业设有质量检测机构及专职质量检测员。县造纸厂和制革厂设备技术科设质检组。二轻企业实行“三包”,不合格产品包退、包换、包修理。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由厂长指定专人检测。
四、财务管理
民国及解放初工业企业和匠铺作坊是私有制的小商品生产,财务由业主掌握。建国后至70年代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领导分工管理财务,设财务科(室),有物资、成本、资金、核算管理的会计、出纳和保管人员。小企业配会计和出纳员。企业的物资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及使用等多环节均有专门人员核算管理。财务科(室)的成本管理和核算:年度、季度前有预测,季中、月中有控制,季终月末有决算,年度有总决算。80年代后期,企业财务由厂长(法人代表)管理,统揽经济权,财务人员依照厂长决断办事,谓“财务—支笔”。乡镇企业和联户企业财务管理大致仿效集体企业办法,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厂长独揽经济权。个体企业由业主自行掌管,除上缴国家税收外,所有资财归己有。
五、经济效益
1951年9月建县内第一家地方国营企业利民酒厂(今扬溪酒厂),投资6000元,当年盈利1200元。后地方国营企业利润逐年增长。1958年后受三年“困难时期”影响,1961年县预算内工业企业盈利降至5.85万元。1962年亏损9.2万元。缫丝厂连续3年亏损27.35万元。1963年企业扭亏增盈,全年盈利2.8万元。1964年至1966年共盈利67.9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夺权,两派武斗,生产下降,1967年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88%。1968年亏损43万元。1970年整顿企业,兴办“五小”工业,生产发展,是年县办工业盈利31.62万元。1973年县内工业产值首次突破千万元,达1139万元,比1970年增长38.9%。是年,县缫丝厂盈利49万元,居省内同行业榜首。1977年提出工业“大干快上”口号,当年产值超2千万元,盈利138.46万元。1980年,县内13个企业,除化肥厂属政策性亏损17.35万元外,其它企业均盈利,合计111.57万元。1984年,县化肥厂转亏为盈,实现利润100.16万元。县缫丝厂利润增至79.44万元。1987年全县工业产值7008万元,县直属工业企业盈利558.36万元。每百元产值创利税17.10元,全员劳动生产率8931元。全县乡(镇)企业126个,村办工业104个,联合与个体企业778个,年产值共2121.6万元,盈亏相抵,实现利润39.8万元。
1987年绩溪县重点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1970~1987年绩溪县经委系统企业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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