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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概况
建国前,农民受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的封建意识影响,人口生育任其自然。妇女初胎一般在18至19岁,直至自然绝育。有的生育5至7胎,有的达10多胎。因受医药卫生和经济条件限制,出生率高,死亡率也高,人口增长缓慢。民国时期,旅外工商男子增多,“一世夫妻三年半”,生育子女少。清宣统二年(1910)至民国22年(1933),23年中全县人口减少3099人。
建国后,妇女初胎年龄一般在20至23岁,生育3至5胎。50年代和60年代,先高出生率,后高死亡率。70年代后妇女晚育意识增强,农村初胎一般在22至25岁,生育3至4胎,二孩家庭增多。妇女35岁后生育的极少。80年代后风行晚育,农村妇女初胎多在25岁前后,一般生育2胎,1胎渐多,多胎较少。城镇妇女初胎约在25至28岁,生育1胎。1981年全县15至49岁育龄妇女45188人,未生育41624人,生育第1胎1800人,生育第2胎1280人,第3胎346人,第4胎85人,5胎以上53人。年龄在40岁以上的妇女生育胎次过多。其中45至49岁的妇女4093人,人均生育4.90人,活4.22人;50至54岁3560人,人均生育5.31人,活4.39人。
1981年绩溪县育龄妇女按年龄分组生育胎次状况表

建国后绩溪县年代人口增长表

二、计划生育
组织机构1958年4月,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办公室。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计划生育机构瘫痪。1972年,重建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社、工厂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8年9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增至5人。公社卫生院的保健员兼管计划生育和新法接生工作。1979年7月,各公社、镇和缫丝厂配有专职干部1人。
宣传教育1958年4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妇联在城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此后,组织售货员、避孕技术指导员,送避孕药具上门。1973年,以宣传避孕为主,同时宣传晚婚、晚育。县组织3个小分队,赴各公社宣传,并培养技术人员。1975年3月,中共绩溪县委发出《关于大力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各公社、镇查清育龄妇女的结婚、生育胎次、子女的健康状况,根据“一对夫妻两个孩子”和“晚、稀、少”的原则,自报互评,落实生育规划。1979年6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发出“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县革命委员会召开宣传会,表彰华阳镇33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1982年12月县成立宣传月办公室,以农村为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83年1月,乡镇共开宣传会议150次,宣讲166次,广播800次,演文艺节目58场次,放映电影、幻灯640场次,印发宣传材料7000份。在宣传月中,培养工作骨干、医务人员2410人。
1984年绩溪农村一孩夫妻有4198对,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要求生育第2个孩子的,在第1个孩子满3岁后,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可生第2个孩子。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第1个子女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2胎。
节育措施民国期间,育龄妇女因生育过多,抚养不易,有节育要求。民间有采用延长婴儿哺乳期,以图避孕,或服用草药堕胎。溺婴,也偶有发生。1958年起,城乡商业门市部设有避孕药柜,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农村还组织售货员送药具上门。避孕方法,男性一般采用避孕套。1961年起,女性避孕放置节育环。1963年,徽州专区在高迁试点,作放置节育环示范。1964年起,推行输精管、输卵管结扎。1976年推行放置节育环和其它终止妊娠手术。1982年12月,首次施行输卵管粘堵手术,受术妇女18人。次年,受术妇女183人。凡做节育手术者给予假期,职工照发工资,社员照记工分。假期:上环2天,取环1天;男结扎7天,女结扎21天;中止妊娠加结扎1个月;产后结扎,按产假日期再加14天,并发给营养费。1979年起,县人民政府给独生子女户颁发光荣证及奖金。1984年起,对超计划生育户征收社会抚育费,按夫妻年收入的10%,连续征收7年。有的乡、镇对超计划生育户实行一次性罚款。生2胎罚款350元,生3胎罚款1000元。是年4月,县人民政府对3名超计划生育教师,给以开除留用或记大过处分。
1974至1987年绩溪县节制生育情况表


1979至1987年绩溪县独生子女户领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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