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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节日
除夕俗称“三十夜”(农历腊月三十,月小二十九)。民间视为“交年换节,送旧迎新”之日。外出家人不论远近,大都回家团聚。
是日下午,商铺基本停业,家家清扫庭院(此前有“掸尘”之俗,一般是腊月初七、十七、或二十七),人人沐浴更衣。门、窗、仓、囤、牛栏、猪圈,张贴“春联”、吉条、“门神”;厅堂悬挂字画屏联、或“福禄寿三星”、或“天官”、或祖宗神像。傍晚,堂前供奉香案,摆酒菜,秉烛焚香,叩头祭祖。毕后全家共餐,称吃“年饭”。晕素菜肴,八碗、十碗乃至更多,必呈双数,鱼碗不食,谓“年年有余”(谐鱼音)之意。餐后,家长给子女发红纸包(压岁钱)。二更时分在厨房灶前供糕果、燃香烛,揖礼“接灶”(此前有“送灶”之俗,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而后全家“守岁”长幼谈笑嬉乐,出言吉利。困倦就寝,称作“挖窖”(“歪觉”的谐音)。
建国后,祭祖、接灶(包括送灶)习俗都自动废弃。
春节俗称“过年”。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称3天年。
初一日,家家择吉时良辰,起早“接年”。堂前香火台摆放三牲(猪头、鸡、干鱼)秉烛点香,鸣炮开门,称“开财门”,长辈带领儿孙,持姓氏灯笼,依次向四方“神灵”揖拜,散五色小纸后,就近有宗祠者并去宗祠向祖宗拜年,后回家叩拜列祖列宗,儿孙给长辈叩拜。初二日,称“财神日”,叩拜“财神”;初三日,再叩拜天地,谓之“送年”。3天红烛通明,香烟不断。
初一日,下辈给父母长辈拜年外,还给邻里长亲拜年;初二、初三,朋辈互拜;新婚夫妻第一年,初二日携礼品至女方家中拜年,称“新贵回门”。晚辈对长者祝辞“加福加寿”等等;平辈拱手揖拜,互道“恭喜发财”,“万事如意”等吉兆语。客至,拱手相迎,让坐敬茶递烟,用果盒或碟盘装糕点待客,请客人吃五香鸡蛋,称“端元宝”;谢吃,称“元宝存你处”。有的长者还给下辈赠“红纸包”(包钱)。
3天新年中,家家早饮茶点,吃字糕、欢团、五香蛋,以兆吉利。早餐食面条,初一称“长寿面”,初二称“财神面”。初三食米饼或糯团,晚餐皆称“年饭”,一般以现成菜肴加热食用,忌生炒烧煮。
建国后,国家规定春节休假3天。民间仍称“过年”。迷信习俗及繁文缛节大多废弃。普遍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单位张灯结彩,干部举行团拜,领导下乡下厂向烈、军属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坚守岗位生产工人进行慰问。
上七农历正月初七。民间有“上七大似年”之传统。是日,焚香祭神祀祖,家人团聚共餐。有“七不出,八不归”之忌。建国后普遍聚餐,其余习俗已废。
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俗称“小年”。旧时,早烧香、晚祭祖,家家食油饺,晚餐全家共餐称吃“年饭”。入夜,屋内各处旮旯点油灯(陶瓷烧制的小杯),彻夜通明。正月半又称灯节,城乡历有玩灯之习(龙灯、竹马灯、狮子灯等,各不相同),起灯一般在初十前后,在“圆灯”十五以后。建国后仍盛行 “吃年饭”。近年元宵之夜,城乡大兴龙灯、猜灯迷、文艺晚会等文化活动。
端阳节农历五月初五,俗称“端午”。旧时,家家焚香,门上插艾叶、挂菖蒲、门楣贴端午“符”(系寺庙僧侣画制出售)。水缸入浸雄黄块,屋内遍洒雄黄酒,用雄黄酒在儿童额前画“王”字,穿虎头鞋,胸前挂绣花香袋(内装中药配制香粉)、挂布制小猴、桃 、粽、菱等饰物,寓驱邪消毒和免灾除病之意,建国后渐废。但是日吃绿豆糕和午餐用酒食、孩子着新衣等传统习俗一直照旧。沿青弋江两岸村镇龙舟竞渡仍沿旧俗,间有兴起,近年为盛。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亲朋之间一如春节、端阳节互相“送节”。家家早晨食粽和五香蛋,晚用酒食,夜供糕果,秉烛焚香,祭拜“月公”。而后沏茶饮用,分食月饼,寓意欢庆团圆,称吃“中秋茶”“赏月”。在农村还有“摸秋”之俗,暗地摸摘(并非偷窃)他人园中或瓜或豆,一有所得,便欢欢喜喜,视为吉利,点燃鞭炮送往新婚人家,以兆早生贵子,受到款待。建国后,食粽、吃月饼、饮酒共餐之习继续盛行。并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欢度节日。
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本县民间旧有“重九登高”之俗,有食粽之习。民国期间,城乡学校多般组织师生举行爬山比赛活动。建国后这一节日已为人们淡忘。
二、时令节日
立春清嘉庆《泾县志》载:清时知县于立春前一日,带领僚 属去城外东郊(三里岗)“迎春亭”,焚香叩揖举行祭祀,行“鞭春礼”。聚观土色、牛色,以占水旱年景。民国初期,改在“立春”当日,由县衙官员偕同地方绅士至“迎春亭”行“迎春”礼,具香烛鞭炮,向东揖祭。祭毕,由四衙官牵牛入田,鞭牛犁三下,表示春耕开始。民国3年后此俗消亡。
清明旧俗城乡人家门上插柳,女人头簪嫩柳一枝,谓为辟邪。家家备酒食,焚香烧纸,祭祀祖宗。上午上坟,挂纸钱于坟前,称“挂钱”。是日迁坟修墓,视为无忌。农家普遍摘取青艾蒿拌米磨粉做饼食之。次日称“黄明”,未上坟者可继续上坟祭扫。清明,黄明两天,城 乡男女还兴盛装结伴去就近寺庙烧香祈神,作踏青游春之举,称之“游清明”。
建国后仍行清明扫墓,机关、学校,多组织干部、师生就近分别至水西革命烈士塔、云岭黄龙岗抗日殉国烈士墓、茂林魁山烈士墓前敬献花圈,举行凭吊仪式。
立夏俗谓“交夏”,城乡人家普遍食用竹笋做菜,谓之“撑腰”,可免腰痛。是日不准孩子坐门槛 ,以免嗜睡好目困,兴秤体重,以兆孩提长高长大。建国后已不盛行。
冬至旧俗是日普遍祭祖,焚香烧化,或堆坟修墓、或迁葬立碑,视为无忌。此外各姓宗祠有聚族开祭聚餐发丁钱之俗规。建国后此俗消失。
三、法定节日
民国时期,曾颁布法定节日,公历元月1日为“元旦”,3月12日为植树节,4月4日为“儿童节”,农历9月28日为“教师节”,10月10日为“双十节”等。机关学校举行集会等活动,民间皆不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先后颁布法定公众新节日。元月1日为“元旦”,放假一天;3月8日为“国际劳动妇女节”;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4日为“青年节”;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儿童放假一天;8月1日为“建军节”;9月10日为“教师节”;10月1日为“国庆节”,放假两天;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每逢节日,全县城乡机关、厂矿、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纪念或庆祝活动,召开座谈会、茶话会、报告会、表彰会、文艺晚会以及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其中“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十月一日”国庆节庆祝规模较大,县城集镇张灯结彩,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大庆之年,规模更大。节日期间,人们利用节假休息日探亲会友,游览景胜,或举家团聚合影聚餐,欢度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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