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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染病防治
建国前,天花、霍乱、痢疾、伤寒、脑膜炎、恶性疟疾、麻疹、肝炎、百日咳、白喉、疥疮等传染病,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在县内发生或流行。而防疫工作多是采取临时措施,每遇急性疫情流行,病家祈神拜佛,以期消灾去病。除少数富裕人家求医诊治外,多数群众则“听天由命”,死亡率较高。
民间预防天花,最常见办法是延请中医(俗称“插花先生”)为婴儿布种“鼻苗”(俗称“插红苗”)。清末与民国初期,全县城乡仍盛行。民国10年(1921)后,始以布种牛痘苗为主,鼻苗之法逐渐淘汰。其他传染病则无预防措施,民间偶以传统土法如“喷醋法”、水缸中放置雄黄块(按:雄黄含汞有毒,不应入饮水中)等作为消毒灭菌,有时也有药铺配置专门“香袋”散售,以防时疫。民国20年,“泾县防疫局”成立后,在春季免费提供牛痘菌布置各地中西医布种。其他时疫流行时,临时在城乡集镇设卡设点强制注射防疫针。抗日战争爆发后,防疫机构消失,防疫工作随之停顿。民国27年全县疟疾流行,发病人数高达5.8万,有间日疟、三日疟、恶性疟。次年,疟疾、天花、霍乱又在县内夹杂流行,县政府责成县警察局颁布《泾县城市清洁运动办法》,发动开展清洁卫生运动,收效甚微,传染病未能遏制。民国29年7月,中国红十字会卫生防疫队约20~30名防疫人员进驻县城,开展防疫工作,给过往行人和城关居民进行强制注射防疫药剂。民国30年起,全县防疫工作由县卫生院具体负责,春秋两季普遍开展种痘,夏季组织防疫队,分赴各乡注射药剂,并开展清洁卫生宣传,介绍防疫常识,发动清洁大扫除。因防疫人员少,仅能在集镇开展工作。民国31年,天花、疟疾暴发性流行。是年春县卫生院又组织“种痘队”分赴各乡种痘。8月,县成立“夏令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卫生部门对城镇居民实行免费诊治传染病和防疫注射。广大农村防疫工作仍是空白。民国32年,痢疾、脑膜炎在城乡流行。为防止疫情发展,县政府采取在城关地区开展清洁大检查,春季布种牛痘,夏季进行防疫注射,严禁市场宰卖瘟畜肉,查禁吸毒(鸦片),并一度对中、西医务人员及药品进行登记,取缔庸医劣药。直至解放前夕,全县各地仍有天花、霍乱、痢疾、疟疾等时疫流行。1949年,全县仍有疟疾患者4.6万余人。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卫生科布署开展防疫工作,并成立防疫委员会。县人民卫生院专设“公共卫生股”负责卫生防疫具体工作。按季节部署各地中西医联合诊所组织力量下乡,种痘和注射预防针,疫苗药品全部免费供应。1949年12月,组织31名医务人员分为13个小组赴各乡种痘。另组织1个卫生队和预备防疫队机动下乡种痘、调查疫情和治疗天花患者。1950~1952年共种痘18万人次。1953年起,天花感染在泾县已基本绝迹。为巩固防疫效果,每年仍定期布种牛痘。
1956年,成立泾县卫生防疫站,建立全县卫生防疫常规制度和办法,有计划地全面开展防疫工作。1963年,县防疫站设卫生、防疫两组,各区、乡卫生院内亦确定专职医疗人员兼管防疫卫生工作。全县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实行疫情登记,开展疫情调查,组织力量对患者及时治疗。同时加强饮水卫生、粪便管理等等。1978年,对疫情报告有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1)将29种传染病列为法定报告内容,分甲、乙两类。甲类是鼠疫、霍乱、天花;乙类是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斑疹伤寒、回归热、痢疾(含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伤寒及副伤寒、猩红热、流行性脊髓炎、麻诊、脊髓前角灰白质炎、百日咳、炭疳病、波状热、森林脑炎、狂犬病、羌虫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黑热病、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传染性肝炎、流行性感冒、食物中毒。(2)规定县乡、厂、矿、学校医疗单位为法定报告单位,确定有关业务人员为法定报告人。病人家属、邻居、街道居委会主任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广大群众为义务报告人。(3)各级医疗单位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每月底填报“传染病月报表”送交县防疫站。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之急性者,在24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乙类之非急性者,在72小时内上报。
1980年,县防疫站调整原来卫生、防疫两组,设传染病防治股、卫生宣传股,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依据传染病疫情监测情况和人群免疫水平,实行“计划免疫”,使用各种预防用生物制品,按所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免疫接种。对7周岁以下儿童,以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联合制剂、痘苗、卡介苗、脊髓灰白质炎疫苗等作为基础免疫制品,实行计划免疫,建立儿童健康档案。采用“一卡”(计划免疫登记卡)、“一证”(儿童免疫接种证)、“三簿”(传染病登记簿、出生登记簿、死亡登记簿)、“五本帐”(年龄分组、人口变动、疫情统计、接种完全、生物制品发放)的管理制度。1986年12月,古坝乡负责计免工作医士赵南樵被国家卫生部授于“全国卫生文明工作者”称号。
1985年,全县7周岁以下儿童38032人,入卡数为37399人,建卡率为98.35%。生物制品平均接种率:冷干流脑占93.8%、白喉、百日咳、破伤风占89.54%、乙脑疫苗占92.77%、精白类占91.85%。抽查15个乡,四苗覆盖率平均为47.4%。1987年,全县7周岁以下儿童38561人,入卡数为37689人,建卡率为97.47%,“四苗”平均接种率为88.57%,四苗全程接种率为62.58%,均达到国家标准。截止1981年底,全县完成接种任务共128000人(份)。
泾县部分年份14种生物制品预防接种人数统计表

泾县若干年份计划免疫接种统计表

1978年始,县防疫部门对2号病(副霍乱)防治采取“三管”(饮水、粪便、饮食管理)、“一灭”(苍蝇)措施,开展疫情索源,严格控制首例患者,加强疫情调查报告。1983年起,县人民医院、茂林医院以及泾县公路干线沿线的城关、昌桥、潘村、白华、黄村、陈村、琴溪等卫生院,对肠道门诊实行人员、房屋、设备“三固定”和消毒制度。实行病人登记,发现可疑病例,采取粪便培养,查清疫源。1986~1987年,全县肠道门诊腹泻患者1101人次,经大便培养776人次,采水培养66份,都未发现2号病菌。
1950年开始对疟疾防治。采取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发动群众搞好环境卫生、清除阴沟污水、消灭蚊蝇等措施,遏制病源传播。至1959年全县疟疾患者共6430人,比1949年下降22.3个百分点。1962~1963年出现严重回升现象,全县发病率高达37.16%,其中百园、昌桥、潘村、蔡村4个公社发病率达50%,全县发生恶性疟疾702例,死亡49人。1962年县卫生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于3、5、7、9四个月内组织医疗力量,在全县进行4次抗复发性治疗,完成服药133034人次,全民预防服药53015人。1963年又抽调155名医务人员投入抗疟疾工作,全县培训送药员1681人,根治60230例,占应根治人数的71.69%;全程定量服药42145人,占应服药人数的69.77%。后又对漏治、根治疗程不足和当年患者进行4次抗复发性治疗,下发药品200928人份,完成146609人份。1965年继续组织防疟疾人员下乡,为各生产大队培训抗疟疾员,按国家对疟疾防治规定,采取8日单疗程办法送药上门。全县全年预防服药54721人次。1973年,县卫生部门继续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农村,防治疟疾80余次。1975年,中共泾县县委召开“防疟誓师大会”,进一步宣传动员,领导带头服药。1978年又进行一次全民性的休止期根治,并组织检查验收。1979年县卫生局为实现“基本消灭疟疾”要求采取4项措施:(1)一律采用乙胺嘧啶、伯氨奎林,实行8日疗法,以疟史休治为主,进行根治。确定1978年疟疾患者和“三热”病人(即:疑难症病人、不明原因发热者和感冒病人)均为休治对象。(2)定6月中旬至9月中旬为预防服药期。(3)以标准的氯奎和伯奎进行系统治疗。(4)对治疗对象实行登记和服药记录。1982年,采取上述措施对26个公社开展根治,至1985年全县实现省规定“基本消灭疟疾”的规划。1987年,全县疟疾患者仅13人,占全县人口的0.06‰,超过规划要求。
二、地方病防治
泾县历来最为常见的地方病有甲状腺肿大、丝虫病、血吸虫病、头癣等。旧时流传俚语谓:“农村有三粗,外加光葫芦”。所谓“三粗”,即脖子粗(甲状腺肿大)、腿粗(丝虫病)、肚子粗(血吸虫病);光葫芦即指癞痢头(头癣)。钩虫病、蛔虫病患者也较普遍,还有克汀病(痴呆)和麻风病患者。解放前长期不被重视。建国后,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开展防治。1956年前,县卫生部门曾组织力量,配合省防疫大队皖南血防所派驻泾县17名医疗人员和宣城血防站驻泾第三中心组13人开展以血吸虫病为主和其它各种地方病的调查。1956年公布18乡范围内的5种地方病普查结果:甲状腺肿大患病率,山区高达50%,平原地区为20~30%;丝虫病患病率,以山区球祚乡(今分属榔桥、乌溪两乡)为例,患者318人,占全乡总人口13.5%;一般平原地区受微丝卵感染率8.1%。
县血吸虫病防治站建立后,在以防治血吸虫为主的同时,兼顾各类地方病防治,各血防小组与各地卫生院、所配合防治。1984年改血防站为“泾县地方病防治站”,扩大防治范围。
泾县抽查18个乡5种地方病情况统计表

泾县5个公社甲状腺肿大调查统计表

上面调查对象为各初中、小学7~14岁学生,共43262人,实查42975人,普查率为98.87%。结果患者为4626人,患病率为10.76%。
通过点、面调查,结果是:(1)青弋江沿岸9个公社的甲状腺肿大率,以城关、百园为中心,上、下游呈对称性增高趋势,中游一带较低。城关、百园为18.57%,上游包合、陈村为44.84%,下游昌桥、赤滩为30.01%。(2)全县甲状腺肿大率有以县城为中心作外向型增高趋势。距城25公里以外的18个公社中,有13个高于30%,平均为46.13%;5个低于30%,平均为27.03%。而25公里以内的12个公社,仅4个公社高于30%,平均为34.75%;8个公社低于30%,平均为23.84%。(3)生理性肿大共9453人,出现率为14.57%。(4)地方性甲状腺肿大共7199人,患 病率为14.72%。(5)肿大率女性高于男性,比例为1.4:1。(6)生理性肿大,30岁以下者明显高于30岁以上者,以10~25岁者的百分率最高。(7)弥漫型占患者总数的57.63%,结节型占35.79%,混合型占6.58%。(8)绝大多数为I度肿大,占患者总数的85.77%,II度占3.05%。调查还发现,“文革”中县内中断碘盐供应,导致呈发展趋势。
1985年8月,又在全县36个乡(镇)抽查5%人口,计抽查102个行政村,实查16857人,发现患者941人,患病率为5.58%。1986年进一步开展防治。除普及碘盐供应外,并对中、重度病区的12个乡7~12岁在校学生实行预防服药10468人。对城关、云岭等8个乡(镇)在实行婚前检查时,为受检女青年预防服药171人。1987年,经宣城地区地方病防治所检查验收,泾县对此病防治已达卫生部规定的控制标准。
克汀病民间俗称“痴呆病”、“呆小病”。1973年以中村公社为重点开始调查。查出该社患者116人。1982年选定黄田、南容、中村、蔡村、太园等5个公社为抽样调查点。查出患者79人,其中男性42人,女性37人。患者年龄在30~45岁之间占50%。1984年办理选民登记,全县20余万选民中有2000余人因痴呆和智力低下不能行使选举权。1985年3~4月,在全县36个乡(镇)又开展一次普查,在167个行政村发现患者831人,占被调查人数0.19%。为根治病源,从50年代起开始防治,贯彻《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80年代起又实行婚前检查,减少和消灭不良遗传因素扩散和劣质婴儿出生,并积极推广优生优育。
头癣病俗称“癞痢头”。县内患有此病的农民较多。云岭乡某一自然村解放前几乎户户皆有,患病率高达85%。蔡村乡小坑村个别农户三代人均患此病。1956年开始在全县查治,共查出患者近3000人。1958年采取“6日疗法”,治愈713人。1973年,县卫生局抽调12名防疫人员,分赴童疃、百园、孤峰、丁桥、黄村、厚岸等6公社再次查治。是年,全县患者4896人,治疗1868人。1979年,县卫生局抽调各公社卫生院医务人员参加防治培训后,结合调查摸底,发放药品,采取服、洗、搽综合疗法,全县患者2303人,治疗1827人,治愈1453人,治愈率为79%。1980年继续查漏补治。1981年3月又抽调医务人员16名,先后分赴29个公社查治,历时40天。1986年10月,经省、地防疫部门检查验收,治愈率达95%以上,基本消灭头癣病。
麻风病1956年,全县对18个乡普查地方病时,发现麻风病7例。1959年确诊2人,医治1人。1964年发现可疑麻风病患者8人,其中1 人送麻风医院,7人隔离治疗。1975年,以芜湖地区麻风病防治训练班和泾县麻风病普查工作组为主,在省新河医院及邻县医务人员帮助下,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确诊27例,其中男性22例,女性5例,7例送外地治疗,其余在县内治疗,其中9 人肢体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有的劳动能力减退,有的残废。从1980年起,泾县麻风病患者治疗任务由南陵县南山麻风病院承担。至1987年全县仍有患者22人,患病率为0.007‰。
丝虫病俗称“火溜”、“橡皮腿”。1956年在18个乡普查出患者913人。铜山乡较为严重,患病率为9.6%,随即进行重点治疗。1959年又在11个公社范围内普查,共检177444人,占普查地区人口80%,查出患者8797人,阳性率为4.9%,治疗5995人。次年继续普查普治,初治1426人,复治2933人。1981年6月为深入开展防治工作,对虫种进行鉴别研究,先后在厚岸、白华、潘村、章渡、昌桥5个公社血检5108人,查出72例阳性,对其中40例进行化验和鉴定,发现有6例为“班氏”,34例为“马素”,县内流行为混合型感染。此后在1983、1984、1986三年中,又分期分批普查普治。全县272个行政村有220个村有此病患者,患病率为1.84%.至1986年4月,95.4%的患者得到3个疗程治疗。
翻病在普查中发现一种特殊地方病——翻病。此病在厚岸公社菥荻大队一个自然村内有血缘关系的成员中发生。发病时患者全身不适,两下肢关节酸胀麻木,继而上行性发展以至全身绞动,需借助别人翻动身躯,始能逐渐减轻症状,一般历时三日,不经药物治疗也可痊愈,不予翻动身躯就有生命危险。1980年该村发生4例。后经县防疫机构组织厚岸、水东2公社卫生院医务人员前往调查。查明:(1)4例病者3男1女,最高年龄为79岁(女),最小年龄26岁(男),病人体态神智无异常。(2)此村有人口100余人,位于深山区。非同一血统者不发此病,有血统关系者已有7 代相传发此病,共数十例。(3)晚餐吃糯米饭后发病机会较多。(4)传说清同治三年(1864)6月,太平天国一义兵刘某(桐城人)携带其妾(北方妇女)来此村落户,隐居务农。次年生一男孩,曾患此病,因此取名刘翻,后又生一女,名刘姑,亦患此病。发病时,均由其母抱起抖动,以解除病状。后刘姑生育12个子女,有10个患此病。此病目前尚无特效疗法。
三、血吸虫病防治
血吸虫病,俗称“水蛊胀”、“筲箕胀”、或“大肚子病”。县内流行范围广,且较严重。民国33年至38年,琴溪乡乐琴村乐疃(原名螺丝疃)一个自然村死于此病者35人,其中5户成为绝户。当地民谣云:“走进螺丝疃,屋倒田地荒;男人挺大肚,女人不生养。”农妇阮某先后婚嫁6个男人均死于此病。附近几个自然村也基本如此。尤以该乡山包村成为附近闻名的“罗汉村”(人人肚大如罗汉)。蔡村乡小河边自然村,农妇吴某先后嫁4夫,有3夫及其子死于此病。孤峰乡龙桥长安自然村农民谢某一家老小7口均染此病,多人死去。包合乡高源四古自然村80%村民感染;汤家庄自然村户户有患者,村民王某一家8口全患此病,人称:“全家虫”。魏某一家共12口亦均因此病死亡。
建国后,省防疫大队皖南血防所、宣城血防站于1952年先后派出30人的防疫队伍进驻县内,开展以血吸虫病为主的普查和防治工作。1956年成立泾县血吸虫病防治站。设住院部,接收病员,免费治疗,并在孤峰、包合等地设5 个血防组,查螺灭螺,查病防治。1958年,全县开展大普查大灭螺工作。1960年,县站医防人员全部分别下放至琴溪等8个公社,落户开展防治工作,1962年“归队”。基层成立4个血防大组,下设15个血防小组,“文化大革命”运动初期,血防工作受到冲击被迫停止,1973年恢复“泾县血防站”机构,继续掀起血防热潮。历年来具体防治措施是:
1、查螺1952年春,对血吸虫的中间宿主——钉螺开始普查。在新溪乡洗马桥上段新溪沟查出钉螺,分布面积约1000平米。嗣后历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查,分布为:东至蔡村乡上胡(海拔120米),南至潘村乡巧峰(海拔60米),西至童疃乡中桥(海拔30米)均有钉螺。螺区东西宽60公里,南北长30公里,海拔高程最低在30米以下,最高在120米。分布地区属山丘类,地形复杂。沿青弋江两岸,沿河、溪、沟、渠两岸及排灌区域,以及河溪故道、山涧小溪、山谷泉水、井泉、水塘、积水洼地、树根、石洞、山坡草地、草泽泥地、荒田、涝水田、荒滩、老屋、老坟地、进出水口、水闸、涵洞、竹丛、灌木丛、石缝、菜园地、梯田埂等处均有分布。分布特点:(1)大部分有水系可寻。河、渠、沟连通地带,沟沟有螺;水系互不相通者,自成独立系统。一般系随水顺流逐渐扩散至下游及各排灌沟渠、水稻田、村落周围、较大河、溪中下游段较多,其源头和上游未发现。山河之拐弯处及回水湾处冲击滩、拦河坝、水沟坎分布较多。(2)滋生环境和土壤、植被以及地势高程均有显著差别,其中与土壤种类、小量水速的差别尤为突出。水东、丁桥、安吴、黄村、章渡、北贡、太园等公社大部分土地为沙土,沟渠坡经常泻方,传统习惯只种植旱粮作物,钉螺分布少疫情轻。除水东(即陈村镇)外,其余6个乡“有螺无病”(其原因有待研究)。孤峰、昌桥、琴溪、赤滩、潘村、包合、厚岸、蔡村、城关、百园等乡,大都均为粘土,水源充足,水流缓慢,日照长,土壤水分大,土质较肥沃,腐植质多,沟、渠、溪、河边野草丛生,钉螺分布多,疫情重,为“有螺有病”的流行区。(3)形态为指明亚种(肋壳)、丘陵亚种(光壳),前者多分布于青弋江下游地带,感染率高;后者多分布于中、上游,感染率低或无。(4)密度。据1955年9月调查,最高为山口、乐琴、新溪、赤滩等乡村。全县平均密度为61只/平方市尺。
泾县有螺面积分布环境统计〗表

泾县部分区、乡抽样粪检情况统计表

1980年,又对重点流行区9个公社进行普查。查出患者人数为:琴溪4283人;潘村1052人;昌桥664人;孤峰409人;百园284人;蔡村278人;包合273人;城关253人;厚岸146人。年底统计,全县历年累计病人共8722人,其中晚期病人566人,大多分散于流行区,由于人员流动等原因,使非疫区和县直单位也有少数人感染。急性病例历年来很少发现,一般每年仅一二例,唯1970年7月昌桥公社汪店大队发生6例。在查病人的同时,对流行区的耕牛也作检查。1970年至1980年,共检耕牛36198头,发现阳性3692头,感染率为9.22%。
3、灭螺治病1952年春进行探索性血吸虫流行病调查。1953年开展防治工作,先后在赤滩、孤峰、城厢3区一面调查流行情况,一面开展局部查螺灭螺防治工作。1956年春,开展综合性血防运动,分7个小组赴各地医治患者428例。县血防站配备专业人员59人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全面开展防治工作。在7个流行区成立领导小组,在4个区成立灭螺指挥部,24个乡成立灭螺大队,35个农业合作社成立灭螺中队,116个生产队成立灭螺小组。发动群众近7千人参加清沟242条,面积20639平方米;填沟6条,面积1476平方米;填旧沟开新沟13条,面积11700平方米;掘拾钉螺84.1公斤。1957至1959年,曾在流行区组织2次查螺、灭螺,清沟喷药灭螺,并在重度流行区12个生产大队实行“水田改旱田”措施,改田10340亩。查治病方法改原来单一“粪便沉淀镜检”为“沉孵结合”。自治土孵化房分层孵化毛蚴。治疗由原来单一酒石酸锑钾20日疗法,改为对体质较好者用锑剂3日疗法;对体质较差者及晚期患者或夹有杂症者,用中西医结疗法或支持疗法,使患者夹杂症状好转,体质改善,再进行小剂量锑剂长程疗法。1959年,吉林省医疗队和省、地、县医疗队先后共17批相继深入疫区工作。1963年至1966年贯彻中央“全面规划,点面结合,分期分批,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灭螺方针后,全县结合生产铲草皮、清沟、积肥,同时施用药物灭螺。后又按照“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要求,调整布局,缩小战线。先在包合、水东、厚岸3个公社试点。
“文革”前期,血防工作停顿。1970年全县继续开展,在一般流行区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重点“围歼”。在重度流行区打“歼灭战”。全县发动17个公社的基干民兵3600余人及县直单位和驻军400余人前往琴溪公社“会战”。普遍调整水系,消灭大面积钉螺,扩大自流灌溉面积,兼利农业生产。1972年至1973年,在12个公社范围内开新沟478条,灭老螺沟554条,普检27461人,查出患者1119人。成立6个医疗小组,深入琴溪公社病人较多大队设点治疗。其他流行公社另组医疗组,实行就地治疗。共治患者1019人,占查病人的91%。同时对全县晚期病人上门检查登记,用外科手术治疗5例。
1975年始,在百园公社开展粪、水管理,消灭钉螺,查清病情建立血防资料进行综合性防治的试点。1979年9月,在潘村公社山口大队、琴溪公社新元大队开展查、灭螺和综合查病的试点。1980年又开展“血防会战”。对流行区分为3种类型,进行春季“两查一灭”,秋季“复查复灭”,冬季突击治疗。携带药物灭螺机10台分赴各地灭螺。是年共检116185人,占应检人数的93%,查出患者933人,其阳性率下降为0.85%,同时,对有血吸虫病史经过治疗的患者6292人进行病原学检查,发现阳性230人,阴转率上升为96.3%。县血防站检验士钱基模改革原来的玻片法、试管法,试用“塑料管法”进行“环卵沉淀”反应诊断(取得节省器材,省工省时,简化手续和提高工效的效果,为国内一项创新)。用此法检验2700名患者。还对1300名6~15岁少儿进行检查,其中10岁以上仅发现阳性3例,10岁以下无阳性反应。证实基本未发生新的感染。
从1953~1980年,全县灭螺面积达5240265平方米,占累计有螺面积的98%。查病1212895人次,治疗21057人。1981年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省地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被宣布为消灭血吸虫病先进县。1987年又发动1900余人次开展灭螺。其中反复灭螺面积458648平方米,灭螺面积70697平方米,尚存有螺面积57391平方米。查病治病方面,实查11578人,查出患者126人(含新查出21人),全部治疗。免疫学查病方面,实查19088人,查出治疗对象42人,全部进行治疗。经过复查,无螺村为76个,占流行村的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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