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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
古代,县曾设官医机构。元至元间于县北三皇殿设医学。明代,泾县县署设“医学训科”。由医学训科1人主其事,并有医生5人进行卫生行政管理兼业医务。清改设“官医局”,属儒学训导管辖,性质与明代相同,后废。
泾县县立卫生院民国前期,泾县无官办医疗机构。民国29年(1940),泾县县政府始设“泾县县立诊疗所”,隶属县教育科,为公办医疗机构对外开诊。翌年初,将县诊疗所与当时迁驻泾县城关的安徽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办诊疗所合并,并将泾县戒烟(鸦片)所附设其内。一个单位三块牌子。诊疗所以西医为主,兼业中医。同年6月分开。7月成立“泾县县立卫生所”。9月改名为“泾县县立卫生院”,院址设北门“董氏宗祠”内。全院编制10人,医务人员约占其半。
泾县人民医院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接管县立卫生院,经重新组建,于1950年成立“皖南区泾县人民卫生院”,兼负防疫工作。1952年院址迁天主堂隔壁。同时增加医务人员,分设内、外、妇产3科,并接收住院病人。另配专职人员负责公共卫生和防疫工作,对城乡饮水卫生与新法接生开展宣传与管理。1954年底征用天主堂房舍。1956年6月更名“泾县卫生院”,11月定名为“泾县人民医院”。1958年新建病房300平米。附办“初级卫生学校”1所(仅办1期)。1963年定为全省10个重点县级医院之一。1965年在县城茂林路建成620平方米门诊部,1732平方米住院部,168平方米(均系平房)透视室,医院全部迁入新址。是时全院医务和行政人员共91人。1966年初抽调医护人员43人分赴13个公社(全县共29个公社),开展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未久“文化大革命”爆发,医院陷入停业状态1年之久。1968年改名“泾县人民卫生管理站医疗卫生部”。1969年下放医务人员43人(约占全院人员40%)到农村公社卫生院,致使部分设备与器械散失。1971年取销“医疗卫生部”名称,改称“泾县人民医院革命委员会”。1973年至1975年下放人员先后回收。1978年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泾县人民医院”名称。1982年新建门诊部大楼、住院部大楼相继落成。住院部划分3个病区,临床科室8个。全院职工共237人,医护人员占79%,其中主治医师13人。
泾县茂林医院1965年6月泾县人民医院在茂林设分院作为“战备医院”,并兼并茂林公社卫生院建成“泾县人民医院茂林分院” 。1978年改名为“泾县茂林医院”,1979年改名为“泾县第二人民医院”。内设门诊、住院2部和透视、妇产、化验、制剂4室。全院职工28人,以西医诊治为主,兼业中医。1987年改为“泾县茂林镇中心卫生院”。
泾县中医院前身为泾县城关镇卫生院 。1985年6月改名为“泾川中医院”,转为以中医诊治为主,兼业西医。全院中医中药人员占医护人员总数的70%,分门诊、住院2部。1986年更名为“泾县中医院”,院址在县城大桥南路。全院占地面积3000余平方米。新建住院部大楼1幢,面积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10平方米。1987年,全院正式职工56人,医务人员占91%。
泾县地方病防治站原名“泾县吸虫病防治站”,1956年1月成立,站址设县城迎宾路,其医务工作人员由原宣城县血防站驻泾第三中心组13人和省防疫大队皖南血防所17人调配来泾组成。同年3月设住院部,并在城关、百园、孤峰、包合、纪村等地陆续建立血防组。当时有工作人员69人,站长由副县长兼任。1960年10月,县站留守5人,其余下放至琴溪等8个公社“安家落户”,在参加农业生产的同时担任医疗防治工作。血防工作基本停滞,机构名存实亡。1962年后整顿恢复,下放人员陆续“归队”,重新建立健全血防机构。并在城关及3个重点流行区成立4个血防大组,下设15个小组,每组3至5人。“文革”初期,县委血防领导小组瘫痪,血防办公室撤销。1969年11月,血防站并入“县卫生管理站”,称“泾县卫生管理站血防参谋部”,保留编制4人,其余43人下放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原有病床、医疗器材及其他设备大部被分别带走,血防工作“下马”。1970年春根据中央有关指示,又掀起血防热潮。1971年3月建立“泾县血防专业队”。1973年6月专业队复改称“泾县血防站”。1984年4月改名为“泾县地方病防治站”。1987年,全站各类人员共60人,其中医卫人员占66.6%。
泾县卫生防疫站1956年8月,县人民卫生院“公共卫生股”划出,单独成立“泾县卫生防疫站”,编制8人。1960年人员全部下放,1963年“归队”。同年,站内分设卫生、防疫两组。1980年设传染病防治股、卫生宣传股和检验股。1987年,全站各类工作人员共36人,医卫专业人员占63.9%。
泾县妇幼保健所建国前,泾县无专设妇幼保健机构。民国30年,县诊疗所配备助产士1名,从事妇幼保健工作。1950年10月,皖南行署卫生局分配护产士1名来县卫生院专门负责妇幼保健工作。1953年下半年,妇幼保健工作从县卫生院划出,单独建立“泾县妇幼保健站”。1956年,全县7个区卫生所均附设保健站。“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保健站并入县革委会下设的卫生管理站,1974年复独立建站。1977年在县城迎宾路新建办公楼1幢。1980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原由保健站兼管的计划生育工作划出。1987年2月改名“泾县妇幼保健所”。全所保健专业人员共14人。
区医疗单位民国29年(1940),榔桥河区设立“泾县诊疗所榔桥分所”。后因经费困难和医务人员缺乏,停办。
1951年7月,建立茂林区卫生所。1952年11月在花林、漕溪两区各设卫生所,每所配备5名卫生工作人员。1954年9月撤销漕溪区卫生所,增设赤滩区卫生所,所址设马头镇。1956年花林区卫生所改名为官 庄区卫生所。1958年,县行政区划调整,卫生工作实行“地段负责制”,各区卫生所改称“地段医院”。1962年7月,全县8个区政府所在地各设1所“中心卫生院”。其中安吴、乌溪、苏红、昌桥、水东5个区卫生院属集体所有制。原为全民所有制的茂林、官庄、赤滩等3所卫生院亦转为集体所有制。1971年3月撤销官庄、赤滩两院,安吴院迁章渡,乌溪院迁榔桥。全县共有6所区卫生院。1979年4月,对农村卫生院实行重点建设,确定茂林、水东、白华、昌桥及城关等5所为重点建设对象。1982年撤销区的建制后试行“中心医院制”,全县分9大片,设9所中心卫生院,对所属范围内公社卫生医疗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医疗,培养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等工作。
9所中心卫生院管属范围是:
白华中心卫生院即原榔桥中心卫生院。管理黄田、浙溪2所公社卫生院。
苏红中心卫生院管理西阳、汀溪2所公社卫生院。
琴溪中心卫生院管理赤滩、蔡村、爱民3所公社卫生院。
水东中心卫生院管理包合、厚岸2 所公社卫生院。
章渡中心卫生院管理云岭、北贡、中村3所公社卫生院。
昌桥中心卫生院管理孤峰、童疃、田坊3 所公社卫生院。
城关中心卫生院管理太园、百园、潘村、古坝4 所公社卫生院。
黄村中心卫生院管理丁桥、安吴2所公社卫生院。
茂林中心卫生院管理南容、凤村、铜山3所公社 卫生院。
1987年,除榔桥、陈村2所中心卫生院保留外,其余7所中心卫生院均转为乡(镇)卫生院。
乡(公社)医疗单位1951年下半年,开始组织乡联合诊所,至1952年6月,全县有96名个体医务人员,先后组成联合诊所(包括中、西医)12个。1956年底发展到18个。另有牙科联合诊所1个。1958年、1959年,撤区并乡,全县划建12个公社。以原区级医疗单位为基础,吸收部分联合诊所人员,建成12个公社卫生院。1962年,全县划为32个公社,卫生院相应增加至32个,其中 有8 所称“中心卫生院”,并重点扶持老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将云岭公社卫生院列为全民所有制。“文化大革命”开始,先后有上海市、芜湖市及泾县医院医务人员下放,充实各公社卫生院。1976年前后,下放医疗人员调回原地。1978年5月,实行院长负责制。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公社卫生院相应改为乡镇卫生院。1986年新划建漕溪、查济2乡。同时建立乡卫生院。1987年全县有乡(镇)卫生院36所。
村(大队)医疗单位1951年 至1956年,各乡成立“联合诊所”后,部分规模较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试点建立6个医疗室。县卫生部门为多数农业 生产合作社培训卫生员514名。1958年全县实现“公社化”后,有57个大队先后建立卫生所。1962年,行政区划变动,大队卫生所调整为53个。1969年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各大队卫生所改为“合作医疗室”,至1977年,全县大队合作医疗室发展到247个,有“赤脚医生”634人,卫生员2244人,接生员226人。1979年以后,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的合作医疗室改为大队医务室,并实行“个人承包,自负盈亏”;有的由个人开业行医,或开办诊所。合作医疗室逐步解体。1986年4月,县卫生局对全县村级医药卫生情况全面调查,结果为:全县269个村有医有药达246个,占91.4%;无医无药为23个,占8.6%。平均每村有“乡村医生”1.5人。与此同时对“乡村医生”又进行了业务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除1985年57人取得合格证书外,1986年又有48人取得合格证书。县卫生部门先后举办培训班30期,培训村接生员、卫生员279人。
厂、矿医疗单位全县较具规模的厂、矿企业,一般均设有医务室(或称卫生院),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医务室有内、外科常用药品,不分科室,只看常见病。兼负防疫、卫生宣传、计划生育以及指导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建立最早的泾县宣纸厂1956年设医务室,1981年新建专用房屋380平方米,改称“卫生所”。1987年全所有医务人员9人,分内、外、中医、妇等4科;设心电图、化验、A型超声波、手术等4室。50年代末,泾县钢铁厂设一简易医务室,配备医护人员2名,至1972年医护人员增至7人。1973年对外开始门诊,医护人员增至9人,其中有医师2名,护士1名,设内、外、妇、幼等科,一般常见病均能治疗。摇头岭煤矿和汪家山煤矿于60年代初联合开办矿山医院1所,院址设晏公堂矿区。新建医院用房建筑面积约500余平方米,配备医护人员10余人,分科室,设门诊与住院2部,有透视、检验及一般手术医疗器材设备。80年代初,两矿先后停止开采,医院随之停办。泾县建华纸厂于1961年在孤峰纸厂区设有医务室,配备医务人员2名。1975年千亩园新建建华纸厂设立医务所,配备医务人员3名。1987年,全县厂、矿共有医务室(所)23个,有县农场、马头林场、紫湾茶场、幕山园艺场医务室(所)5处。
学校医疗泾县中学在50年代设校医务室,校医1名,70年代增配护士1名,80年代初校医调走,由护士处理一般医疗工作。1982年始,泾县第二中学、泾县高级职业中学和泾县城关幼儿园相继设立校医室,配医务人员各1名。学校医务室设备简陋,仅备普通西药片、针剂,治疗一般常见小病和小外伤,不分内、外科。校医室同时负责指导环境卫生工作,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宣传,组织学生进行体格检查,预防疫苗接种注射等,建立学生“健康纪录卡”。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均未设医务室,由当地卫生院解决学校师生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私办医疗单位辛亥革命前,泾县以传统的中医中药诊治疾病,无西医西药,亦无中医医疗机构。乡村中医一般以医为主,兼事农桑,或兼为塾师,亦有懂医术的乡绅行医。由病 人上门求治,或由病家邀请出诊。城镇中医多为常年专门行医。行医形式有三:1、在自家大门边挂牌,书“寓”或“医寓”字样,病者登门求诊或邀请出诊均可。2、中药店铺请中医“坐堂”行医。3、药店店主自兼行医。解放初情况依旧。1952年始,各乡镇组织中西医联合诊所,吸收中医参加成为集体单位从医人员。
民国10年(1921)前后,城关开始有西医治病,系教会中外籍传教士兼行此业,尚未设医疗机构。民国12 年,马头镇人吴介如留学日本学习西医归来,在该镇开设“延寿医院”,自任院长和主治医师,以门诊为主,并有少量病床,吸收病人住院。同年,西 医王尚 苑亦在城关设“延龄诊所”。县城天主堂不久亦开设“同仁诊所”。抗日战争爆发后,迁入泾县难民甚多、私办医疗诊所相应增加。城关有“平民医院”,县城东郊有“康民医院”,茂林有“守正医院”(魏守正办)、惠尔康医院(教会开办,有美籍医生),蔡村坝有“康济医院”、“延龄医院”等。上述医疗单位虽名曰“医院”,实则大多为个人行医,设备简陋,只能门诊常见小病。抗战胜利后大多停业或迁出。至1949年仅存“同仁诊所”、“延寿医院”和“康民 诊所”。建国后,城乡西医多数先后参加“联合诊所”,少数被吸收入县、区卫生院,也有少数改从其它行业。至1956年,全县已无个体西医行医。1980年始,城乡有少数个体医生开业行医。也有个别退职退休人员行医,1987年底前经考试考核,批准发证行医5人。其中西医2人,中医3人。村级卫生人员中个体行医439人(不分中、西医),均由县卫生局发证。
临时驻泾医疗机构抗日战争初期,中国红十字会一支医疗队来泾巡回医疗,驻城关镇开诊。约数月后离去。民国28年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本县县城开办诊疗所,对外营业,民国30年与县立卫生诊疗所合并。
民国27年新四军军部驻云岭后,在云岭设卫生所和保健所各1处;并在小河口设后方医院。除为新四军指战员治伤治病外,亦为群众治病。“皖南事变”前撤离。
二、医疗设备
解放前,泾县县立卫生院设备简陋,只看门诊,无住院设施。建国后,泾县人民医院1952年设住院病室,有病床10张。以后逐步发展扩充,1960年增至100张。1987年设有病床215张。其他2所县级医院共有病床82张。区、乡级医院初创阶段均无住院设施。1970年至1987年各乡卫生院先后建有住院病房,病床平均在10张左右。规模较大的矿山医院、宣纸厂、钢铁厂、建华纸厂等都设有病床,少则5张,多则20余张。1987年,全县各院所共有病床737张。
医疗器械泾县人民医院较为齐全,有脑电图、内窥镜、超声波机、病理切片机等。乡级卫生院大型器械一般由国家计划配置,或由院方自筹部分资金与国家扶持相结合进行购置。1979年国家曾配发老区云岭乡卫生院50毫安x光机1台 ,手术床1张,四孔无影灯1套。1987年县卫生院曾配发x光机等30种大型器械给各乡卫生院。至此各乡院均配有显微镜。配有x光机的占80%,有高压消毒锅约占75%。厂、矿医院较具规模的一般都有透视、输氧、心电图、超声波以及骨髓象检查、肝功能检查、常规化验等设备和一般手术器械。
泾县县、乡医疗防治机构主要医疗设备统计表


三、医疗队伍
中医民国初,全县中医约40~60人(不含业余间或行医者)。民国18年(1929),泾县有中医代表1人赴上海参加“全国中医代表大会”。民国20年泾县国医公会成立,吸收会员10余人,民国35年改名“泾县中师医公会“,会员70余人。
1952年,全县中医132人,其中开设中药店自兼“坐堂医生“的32人、半农半医21人、摆草药摊兼行医2人、有其他职业兼行中医的13人、专以中医为业30人、学徒14人。同年,各乡镇开始组织中医联合诊所。除少数停业外,其余都加入联合诊所行医。80年代以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体,中医个人行医又复出现。50年代始,县、乡两级医疗单位先后增调中医中药人员开始中医门诊。至1987年,全县共有中医81人,其中评为中级职称27人、初级职称54人。此外,“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一般以中西医结合行诊,共有400余人。
西医民国10年前后,本县始有西医个人行医。民国30年,“泾县县立卫生院”全院编制仅10人,其中西医、西药人员半数以上。此外,当时私人开办的西医院、所,总计10余人。1949年,全县公私4 家西医院所 ,计有西医20余人。建国后,县人民卫生院西医西药人员不断增加,50年代末全县西医西药人员已近百人。1962年起,医学院校毕业生又不断分配来县。1958年,泾县人民医院附办“初级卫生学校”1所,开办7期,培训40名学员。同年,县卫生局开办“卫生训练班”,共办3 期,吸收部分社会青年习医,共约60余人。1970年,“泾县五·七大学”开办卫生专业班”1期,培训38人。1983年,县卫生局开办进修学校”1所,除抽调在岗卫生人员进修外,并招收部分社会青年习医,使医疗队伍逐步发展。至1987年,除村级“卫生员”外,县乡两级医疗单位及县防治、保健所、站有西医、西药、护理人员523人,其中评为中级职称121人,初级402人。全县733人(包括中医),每万人中拥有医护人员22人,为1949年的10倍。
民间草医全县城乡历来有不设铺、不挂牌以务农(或其它职业)为本的民间草医,世守祖传秘方,各擅其术为民治病。一般以治跌打损伤和肿毒居多。对患者施以自采自制的中草药内服或外敷,兼以推拿按摩等术,疗效显著。童疃乡俞思彬医治狂犬病颇为著名。西阳乡胡传王番、云岭乡兰石村王成思等医治肿毒得心应手。此外,各乡镇尚有一些名不见经传的“草郎中”常为患者施医。
泾县村级医疗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医疗技术
泾县古代名医查万合有“半仙”之称,沈必孝、宋元孟有“佛心仙手”之誉,吴子扬、左忠、朱一麟擅长痘科(天花),撰有痘科专著多种,左维垣精于伤寒病理,曾有“起死回生”之传颂。(本志《人物》有传)
民国时期,著名中医有吴藻江、朱礼棠、包式轩、章子嘉、吴聘如等。西医吴介如具有一般外科技术。
50年代,县人民医院除诊治一般常见病与多发病外,已能做阑尾切除、疝修补等一般下腹部手术。随着医务人员素质提高和医疗设备的改善,医疗技术亦相应提高。60年代,外科可做上腹部手术,诸如肾切除、胃修补、脾切除等。内科能诊治较为疑难病症。至1987年科室增设到23个。在医疗技术上,内科能对呼吸、循环、血液、消化、神经以及传染等系统的常见病、较疑难病进行诊断治疗,并抢救危病。外科除一般手术外能做肺部切除术、开颅止血术、断肢再植术。泾县中医院中医门诊分:内、外、儿、妇、伤、肛肠等6科 。并配以推拿、针灸等技术。
乡镇卫生院初创阶段设备简陋,医疗技术力量薄弱。60年代一般仅能诊治小病、小伤。至1987年,全县34所乡卫生院能做上腹部分手术5所,能做下腹部分手术、计划生育4项手术以及难产手术的有18所,有21所设有X光透视,有9所能做生化检验,23所能作常规检查。
泾县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表


五、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解放初,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药费用分两种办法,即:“供给制”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列入预算,按每人每月大米4斤划拨卫生部门,统筹支付,1951年增至8斤;“薪给制”人员,医药费自理。1952年12月始,遵照国家规定,对机关和全民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二等乙级以上转、复荣誉军人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成立“泾县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对经费使用范围和就诊单位作出具体规定,由县卫生科统筹实施。公费医疗经费定额,1961年以前每人每月1.5元,1962年以后略有增加。至1985年每人每月增至5元。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由县公费医疗管委会统一核发《公费医疗就诊证》,凭证在县医院及全县各乡卫生院就诊,除挂号费自付外,医药、住院、手术各费均归公费支付。重病需转外地医院就诊另行办理手续,经批准转院,可报销医药治疗费用,车旅费由单位解决。1983年改变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行门诊费由各机关单位包干。管委会按各单位在编人员拨付定额80%医疗费,归各单位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下年使用,其余20%由县管委会统一使用,统筹解决住院、转院费用。1984年又取销单位包干办法,仍由管委会统一掌握,规定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凭证定点就诊。1987年仍实行这一办法。
劳保医疗50年代中期,根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全县全民所有制厂矿、商业、金融等企业的职工医疗实行报销制度。由各自单位与医疗机构签定协议,职工看病,持单位介绍信就诊,医疗药费由医疗单位凭介绍信记帐,按期向患者所在单位结算。设有医疗室的企业规定“小病不出厂”,必须出厂就诊的患者须经医疗室认可。部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药费核定报销50%。1978~198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共支出劳保医疗卫生费412.84万元,平均每年为41.2万余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各家规定不一,有的全部报销,有的部分报销;有的将医疗费定额发给职工个人,包干自理。
合作医疗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始于1969年。有队办、社办、社队联办3种。经费由生产队集体公益金和社员分别筹集,集中使用。医务人员称“赤脚医生”,一般由生产大队选派社员经公社卫生院培训后上岗。赤脚医生工资由生产大队核记工分参加大队统一分配。合作医疗经费各队筹集,多少不一,医药费支付也各不相同。有的包医包药,有的包医不包药;有的医药费限额,全年每人医药费20元以内由合作医疗室支付,超额费用或转院医疗费用;有的采取社员与合作医疗分成负担;有的由社员自理。个别合作医室还建有中药材培植场地,收入充实合作医疗经费。
琴溪公社马鞍大队于1969年4月率先成立合作医疗室,实行合作医疗。至1970年10月以后,全县35个大队(分布于4个公社内)先后建立合作医疗室。1973年底,全县30个公社有132个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占全县大队数的51%,其中社办5个,社队联办31个,队办96个。103个大队包医不包药。1974年,全县基本普及合作医疗制度。1975年达到94%,1976年为100%。是年全县“赤脚医生”有608人(女性占37.3%),平均每大队2.5人。自1978年起,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停办,至1979年9月仅存40%。1985年基本解体。“合作医疗室”大多数改为“大队医疗室”,赤脚医生经县卫生局考核,合格者为乡村医生,由其个人行医,自负盈亏。其余赤脚医生转为卫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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