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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县学、书院、社(义)学经费,主要由地方官署划拨或私人捐资的“学田”、山林、房产租赁收入支付。并从中提取少量银两用于助学,发给县学“廪生”粮食或“廪饱”银。
清末,废科举,办学堂。公办学堂经费部分由县署拨发,部分依靠“学产”收入。
民国前期,全县除少数公办小学经费由政府财政拨付外,其余所有私立中、小学经费均以自筹为主。自筹经费来源一为建校时筹置房产地产及基金;一为当地祠堂、庙宇拨出部分或全部田产收入;三是私人经常性和临时性捐助。民国22年,全县教育经费总收入为23916元。其中学产租息460元,普通附加5040元,义务教育附加13163元,物产学捐410元,其它临时收入4843元。总支出为23002元,其中教育行政费3642元,初等教育费3400元,义务教育费7500元,社会教育费1605元,津贴补助费2000元,杂项支出费783元,各项临时费4072元。
民国中期,安徽省分得部分由美、英退还之“庚子赔款”,遂将此款作为兴办县、乡义务教育经费。泾县取得此项拨款后,于民国24年增办短期小学10余所。
民国25年起,教育经费支出纳入县总预算(以前为独立收支系统,不纳入国家预算)。当时文化教育合为一类。自28年至38年,各年度“文化教育支出”占全县预算总支出平均为14.67%。其中最低年份(民国34年)仅占2.83%;最高年份(28年)为28.18%。
民国29年,全县小学改称为乡、保国民学校后,经费仍以乡、保自筹为主。县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比重甚微,且不能按预算额全部拨付。据《民国31年泾县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载:其中文化教育预算数为118340元,实际拨付(决算数)为51251元。除文化支出实拨2400元外,教育经费支出为48851元。其中,乡(镇)中心民国学校只按预算拨款70.27%;保国民学校只拨11.37%;县立中学只拨40.54%;简师只拨38.26%。
解放后第一学年度上学期(1949年下半年),全县由国家预算(中央财政)解决经费的学校有城厢、茂林、榔桥、章渡、马头等原6所完全小学和泾县初中与泾县简易师范。其余各校经费均为自筹,其中大部分由各校原有校产收入为经费来源。土地改革时,学产耕地、山林纳入土地改革分配后,其经费主要由县地方附加收入解决;私立中、小学也不复存在。1953年,县级财政体制建立后,所有公办学校经费,包括人员工资、行政费用、基建、维修费等大部分由国家和县财政拨款,小部分为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乡村民办学校,实行“民办公助”,县财政予以少数补助。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小学教育经费全部由所在公社统筹。“文化大革命”中,取消中、小学原来收取学杂费提成上缴的规定,全部由各校自留使用,同时停发小学办公费。中学办公费改为按在校学生每生每月0.50元计发。
此外,扫盲、业余教育、幼托以及其他教育事业,除企业事业单位自办者外,县教育经费支出部分补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泾县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幅度较大:1979年支出168.49万元,1980年为205.12万元,增长21.74个百分点。“六五”期间,年平均支出273.58万元,比1979年增长62.37个百分点。“七五”期间头两年(1986、1987),年平均支出441.94万元,又比“六五”期间的平均支出增长62.16个百分点。其间自1982年起,县财政局将全县教育经费按财政预算一次拨付教育局,实行包干。嗣后,县教育局对各乡应拨之教育经费同时实行包干制度。
1985年11月2日,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城镇征收教育附加的暂行办法》。翌年3月1日又颁布《关于乡村征收教育附加的暂行办法》,对征收对象和范围,征收办法和计征比例以及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均作出具体规定。执行后,1986年,城关镇征收14.5万元,完成应征额的100%。各乡共征收20万元,完成30%。1987年,城镇征收9.9万元,完成应征额的100%,乡镇共征收50万元,完成52%。是年,全县干部、职工捐资5万元帮助办学。
1981年4月,贯彻中央〔80〕84号文件,县成立“三结合建校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开展三结合建校。蔡村乡至1983年底,“三结合”集资41.2万余元,其中群众集资34.7万元,乡直单位捐助0.3万余元,勤工俭学收入1.3万余元,县教育局拨发6.5万元。先后为1所中学、12所小学新建校舍,为3所小学扩建校舍,共建校舍364间,添置课桌凳1200余套,全乡实现“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课桌凳)。漕溪乡自筹32000元,结合国家拨款于1985年6月新建初级中学1所,校舍27间,计685平方米。1986年,全县“三结合”建校总投资106万元,其中乡、村集资75万元,新建校舍755间,1744平方米;改建257间,面积5936平方米。1987年,县教委与各乡、村签订建校合同121份,总投资140万元,计新建、改建校舍1255间,29884平方米。经行署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验收组验收,认定泾县已基本实行“一无两有”,并获省表彰和奖励。1981年至1987年,全县“三结合”建校投资共688.59万元,其中国家拨款44.5万元,县财政拨款147.15万元,群众投资488.59万元,勤工俭学8.35万元。用于新建校舍面积78790平方米,改建旧校舍面积3125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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