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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县学“童生”由教谕署管理。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1月,泾县创办高等小学堂以后,于光绪三十三年2月成立县“学务局”负责管理。同年8月,县学务局改为“劝学所”。劝学所受县知事监督,设总董1人,由县视学员兼任,总管全县教育。各乡设劝学员1人,分管各乡教育工作。
民国元年撤销劝学所,于县署内设立“学务课”,课长1人,由县知事委任,报省备案。翌年撤销学务课,设第三科,管理全县教育事宜。民国4年于第三科外另设劝学所,辅佐县知事管理教育,劝学所设视学员。民国12年撤销劝学所,设教育局,并成立董事会。民国18年,教育局专配督学1名,并设分科视察指导员。县设义务教育委员会、民众教育委员会、教育经费委员会和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等机构。同时,全县划分为6个学区,每学区设教育委员1名。民国20年,教育局内分设第一、第二科,配督学2~3名。实行保甲制度后,民国28年4月贯彻“政教合一”,每乡(镇)公所设文化股,配主任1人,干事2人,每保设文化干事1人,侧重管理教育。民国31年至民国37年,县教育行政机构三度易名,或称科,或称局,管理全县教育工作。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教育科。配科长1人、督学1人、科员2人、会计1人。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村设文教委员,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学校布局将全县划分为24个中心学区。中心小学校长兼辅导学区内各小学之职责和兼管农民业余教育。1958年又划“片”,以片为单位调配视导员、辅导员各1名,除管学校教育外,并兼管扫盲工作。“文革”初期管理工作处于无政府状态。1968年8月成立“泾县文教局革命领导小组”;9月,县革命委员会又组织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城乡中、小学,实行领导与管理。1969年,县局委派教育干事常驻公社。1978年以后,县局内设5股(政秘、教育行政、职业教育、工农教育、计财)、4室(教研室、勤工俭学办公室、电大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1986年,招生工作由临时机构改为内设常设机构,称“招生办公室”
中等教育管理上,民国时期创办公立学校,先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委任校长,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私立中学泾县核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建国初,中等学校由皖南行署文教处管理,后由省厅主管,宣城专员公署代管,校长由省厅任命,教师由专署调配。50年代中期中学由专署文教科管理,60年代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文革”期间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宣传小组管理,后期由文教局管理。80年代初由教育局管理。1985年实行分级办学。完全中学属县政府管理,校长由县任命;初级中学由教育局(教委)主管,所在乡政府代管。初中校长和高、初中教师由教育局(教委)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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