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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制度
清代,泾县县级官吏、杂役人员的工资有薪银、工食银之分;不同级别的官吏薪银有多寡之别。知县年薪银36~45两;县丞24两;主簿12两;典史12两;教谕、训导各12两;吏书,年工食银12两左右;门子、皂隶、灯夫、禁卒、马夫、轿伞扇夫等均为7两左右。此外,官员尚有“养廉金”、“耗羡”之类的收入,至于雇工、杂役有无其它收入则无从查考。
民国期间,县各级官员实行薪饷制。根据县的等级(泾县原为丙等县)和官员职务大小、薪饷亦分不同等级,并随物价涨跌作相应调整。抗日战争初,县长月薪为150元,区、科长60元,科员35~40元,办事员20~25元。民国33年因物价上涨,县长月薪增至340元;主任秘书180元;科长110元;科员70~80元;办事员、录事40~45元。解放战争时期,物价飞涨,薪饷一加再加,但远不及物价上涨幅度,一般公教人员最低生活难以维持。
民国初期至中期,工商企业作坊中雇用工人、店员、工资待遇极低,技术熟练工人月薪仅银元10元左右。木工、瓦工、裁缝每做4~5个工日(东家供给伙食),工资约为1元(银元)。后因物价上涨每3个工日为1元。商店管帐、朝奉每月约20~30元(银元)。一般店员每月仅8~15元。学徒仅由雇主供给膳食,每年发“三头六澡”费(即理发费3次、洗澡费6次),出师后才付给仅够维持生活的微薄工资。公立小学教员和初级教师每月12~15元,高级教师18~24元不等。私立学校有的以稻谷或大米计酬,有的供给膳食。民国30年,泾县平民工厂和华美纺织厂徒工每月工资法币30元(仅能买50市斤大米)。民国后期物价飞涨,泾县火柴梗片厂工头月薪为300斤大米,工人仅80~100斤。一般人员工资均以大米计酬或直接付给实物。一人做工收入难糊三口。
工人、职员、教师除工资外别无收入。泾县火柴梗片厂工人每年只能领到两块围腰布。被视为“棚花子”的宣纸工人每月仅吃犒两次(即每月初一、十五按每人半斤猪肉、半斤豆腐、半斤烧酒,在一起吃一餐)。工人因病因事误工一般不发工资,医药费自理,死亡亦无定额抚恤。
解放初,本县党政群团机关工作人员除极少数留用人员实行薪粮制外,余皆实行供给制。伙食分大、中、小灶三种。1949年4月,华东区财金委员会规定党政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供应标准:伙食费每人每天蔬菜1市斤,粮1.5市斤,柴2市斤以及食油、猪肉、食盐各若干两,计价折款。每月补贴黄烟4市两。衣被及日用品(牙刷、牙粉、毛巾等)均发给实物。伙食费集中使用。一般干部吃大灶。
1950年,供给制工作人员除个人生活部分的菜金及粮草标准按大、中、小灶不变(中灶及轻病伤员菜金按大灶的2.5倍计算,其中柴草为3市斤;小灶及重病员菜金按大灶的3.7倍计算,其中柴草4市斤)外,个人每月津贴部分改按以下标准折款发给:猪肉1市斤,肥皂2/3条,牙刷1/6把,牙粉2/3包,乙级香烟5包(其中县长10包);勤杂人员黄烟半市斤,毛巾1/6条,理发2次。服装费每人每半年发单衣1套,衬衣1套,棉衣2/3套,大衣1/3件,棉被1/4,蚊帐1/5顶,布单鞋3双,棉鞋一双,袜子两双,棉帽一顶,草帽一顶,单帽一顶。过节费:元旦、春节、建军节、国庆节每人猪肉1市斤。保健费:一等每月凭保健证发给猪肉5市斤;二等4市斤;三等3市斤;四等2市斤,均凭保健证核发。老年金:凡年满55周岁,入伍5年以上者月发肉1市斤;8年以上2市斤;12年以上3市斤。妇婴费:含卫生费、生育费、保育费、保姆费。卫生费发草纸;生育费发糖、蛋、鸡、草纸、棉花、白布等,双胞胎加倍;保育费按婴儿出生后月份,分3个档次发给肉、米、布、棉花,满6周岁后按供给制勤杂人员供给;保姆费:城市带1个幼儿发米110市斤,乡70市斤。每增带一个幼儿加米30市斤。
1951年试行包干制.包干范围仅限于个人生活费。即按大灶年供给标准的实物量和市场物价计算每日“供给分”。规定大灶每人每日一个供给分,中灶1.43个供给分,小灶1.75个供给分,粮每人每日1.5市斤。对不属每人都享受的待遇,如保健费、老年金、妇婴费等,仍按标准折款发给。同年底,泾县还实行过一种过渡等级制度,执行时间很短。即把全部工作人员待遇分若干等,每等分为两级,再根据工作人员所任职务确定等级。县科局级为7等,正职一般为7等1级,副职为7等2级;科员为8等,再依所负职责、工作能力分别确定为8等1级或8等2级。
1952年3月起试行增加津贴并实行“工资分”制度,规定大灶每人每月62个工资分(以下简称分),中灶85分,小灶110分;津贴费勤杂人员每人每月10分,区长级以下干部12分,县长级干部18分。工资制工作人员不论原来按粮食或折实单位计算,一律换算为工资分发给。同年7月起正式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中伙食费分3个等级;1至13级为102.5分;14至16级为77.5分;17级以下为52.5分。企业部门的职工工资以大米为标准折款发给,每人每月200斤左右。实行工资制后,一般职工(包括公办教师)月薪约为120工资分,折合旧人民币25万至26万元(旧人民币1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元)。私营工商业职工工资有日薪、计件、计时、分成、提成等多种形式。上述工资形式实行不久,就过渡到以工资分计算的工资制。
1953年,泾县成立工资评级委员会,全面进行工作人员级别调整。全县区级以上干部171人,区级以下705人由包干制改薪金制,评级范围15至28级。
1954年6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资制、包干制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全县由供给制过渡到包干制,取消津贴费、服装费、伙食费。1955年1月起对上述标准进行修订。
1955年7月起,泾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面实行货币工资制,实行同工同酬。工资等级由原来的29个级次改为30个级次。同时废除年老优待费、家属招待费、病员伙食补贴、回家旅费、妇女卫生费、生育费、保姆费、儿童医药费、公费生待遇、工作人员子女教养补助费等。
1956年9月,县成立工资委员会,对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工资改革,同年10月底结束。根据工改规定,泾县定为二类工资地区。全县县区干部521人参加工改,其中升级的县区干部220人,人均月增工资6.28元;乡干288人,人均月增资13.48元,增长66.5%。乡干自此由半脱产改为全脱产。同时,企业职工实行8级工资制,行管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职工进行评级、升级。全县评级和升级共1194人,人均月增资14.42元。
1959年,政府确定学徒工生活补贴标准:轻体力工种第一年每月16元,第二年每月18元,第三年每月20元,重体力工种依序每月增加1元。
乡镇企业的工资制度大体分为两个阶段。自50年代到80年代初,职工收入根据各企业制定的计时、计件、定额等形式计发工资,交生产队计工参与年终分配,或收入归职工,向生产队上缴务工管理费,购买统购价口粮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职工工资收 入均由个人支配。1987年,全县乡镇企业职工除奖金补贴人均年工资853元。
二、工资调整
1963年9月,县成立调资领导小组进行工资调整。这次调资主要是对企业职工按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生产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升工定级。当年全县符合升级范围的4120人,其中升级1785人,升级面达43.33%。人均月工资增长5.35元。
1965年4月1日起,因粮食调价开始发给职工生活补助(简称粮差)。按职工直接供养人口计发补贴,每人每月补7角。最多不超过5人。1966年粮差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9角。1979年因国家调整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同年11月份起对职工增发副食补贴5元。此规定1985年实行结构工资制时取消。1987年7月起对每个职工每月增发“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10元。
1966年3月1日,遵照国务院和省人委关于调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县办理降薪转业军官80人。其中1958年转业46人,1959年至1962年6人,1963年以后28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10名降薪转业军官调升一级工资。
1972年,对全民所有制单位部分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一次低调。具体原则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3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普调1级。全县符合调资范围的职工10403人,其中升级的3438人。升级面为33%,人均月增资6.68元。
1977年对贡献较大,工龄较长,工资偏低的生产、工作、科技骨干进行调资。全县属调资范围的职工8596人,调资的3524人,升级面41%,人均月增资5.2元。集体单位职工亦同时调整工资,全县属调资范围的2526人,其中升级985人,升级面39%。人均增资4.9%。
1979年全民和集体单位调资,全县属调资范围的11903人,其中4846人升级,升级面40.8%,人均增资5.76元。
1980年不分轻重工种,对学徒工生活补贴调整:第1年每月23元,第2年26元,第3年29元。
1981年至1983年“切块”调资。1981年,全县教、卫、体职工调资。属调资范围的2215人,其中2183人升级,升级面98.6%,人均增资9.78元。
1982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行调资。全县属调资范围的2309人,其中2259人升级,升级面为97.8%,人均增资8.1元。
1983年对全民与集体企业职工进行调资。全县属调资范围的职工7561人,其中5279人升级,升级面为69.8%,人均月增资6.47元。
1985年7月全县工资改革。泾县由四类工资区改为五类工资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即职务、工龄、基础、结构工资制。全县应列为工资改革人员3477人。工改后人均月增资17.21元;全民与集体企业职工实行等级工资制,企业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是年全民与集体企业属工改范围的9651人,属套改升级的5750人,升级面59.5%,人均月增资10.06元。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至17元。同年学徒工生活补贴标准为:第1年每月26元,第2年29元,第3年33元。
1987年按在册职工人均1.8元进行调资,全县属调资范围的全民企业职工53237人,升级3199人,升级面61.08%,人均月增资2.69元。集体企业职工属调资范围的4840人,升级2927人,升级面60.47%,人均月增资2.76元。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情况

三、工资基金管理
70年代以前无明确规定和具体政策。1973年,中央和省、地各级劳动部门先后制定工资基金管理规定后,县革委会开始执行。1981年12月21日,县劳动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必须实行工资基金管理,任何单位未经核批的工资计划,银行应予拒付。同时,各单位必须于年初申报职工工资登记表,计划外用工及工资须经劳动部门审批方能支付。此后,劳动管理部门制发工资基金卡,严格审批手续,各职能部门配合监督。自此,工资基金管理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奖金
50年代后期,本县开始对职工实行奖励金制度,先后实行过生产奖、节约奖、安全奖、竞赛奖和综合奖等奖励制度,结合企业行业及岗位特点实行下井津贴、岗位津贴、环卫津贴、司机津贴和夜班津贴等制度。奖金和津贴的资金来自两个方面:按企业完成规定生产指标和按比例在工资总额中提取;在企业奖励基金和企业基金中提取。奖励办法是根据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任务的职工进行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津贴则按职工工作岗位和实际工作时日计发。“文化大革命”时期,奖金与津贴制度取消。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精神恢复奖励制度。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产量、品种、质量、燃料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流动资金占用等8项年度经济指标,以及供货合同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考核和奖励。8项年度经济指标执行好的,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仅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等4项年度经济指标和供货合同的,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提取3%;在完成上述4项年度经济指标前提下,每多完成一项可增提0.5%;没有完成4项年度经济指标和供货合同的,一律不得提取企业基金。提取的企业基金部分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开支。对职工进行奖励的方案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劳动部门审批,财政部门监督实施。1982年县政府发出泾劳字(82)69号《严格控制奖金发放问题》和泾政字(82)139号《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两个文件,部分企业滥发奖金与津贴的问题基本得到控制。
泾县部分年度企业奖金、津贴发放情况

五、福利待遇
1952年7月,全县国家行政、事业、全民企业职工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同时实行职工病假待遇,病假6个月以内,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按工龄发给90~100%工资;企业单位职工按工龄发给70~100%工资。病假6个月以上,行政、事业机关职工按工龄发给70~100%工资;企业职工按工龄发给40~70%工资。因工负伤职工发给100%工资。国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病故发给的丧葬费,1986年由原来200元提高至400元。1955年始,实行死亡职工遗属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抚恤分牺牲和病故两种标准。1979年前,因工牺牲抚恤金为180~650元,病故抚恤金为150~520元。1979年调整,牺牲抚恤提高为550~700元;病故抚恤提高为450~600元。企业死亡职工一般一次性抚恤500元。1986年行政、事业、企业抚恤费调整,因公牺牲抚恤费按牺牲时工资20个月计发,病故按10个月计发。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1980年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15~18元;农业人口每人每月12~15元。1986年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为非农人口每人每月30元、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5元。企业单位实行一次性发给500元生活补助费。
1956年始,全县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福利费制度,按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2%比例提取,由县人事部门统一使用。年终前单位评议出困难补助对象,人事局核发。企业职工福利费按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由企业统筹安排。无论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的福利费,均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或职工天灾人祸等方面补助。
此外,自1953年始,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享有各种休假待遇。婚丧假5~7天,1980年起,婚丧假改为3天。探亲假1958年实行,规定假期20天。1982年起改为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方给假,假期30天;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1953年曾实行国家行政、事业机关干部每年休假一次制度,假期按不同级别工龄长短各有不同,1954年停止。1985年始又实行行政机关干部年休假制度。假期按工龄分,5~10年假期7天;10~20年10天;21~30年15天;30年以上20天。
泾县全民企业福利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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