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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2年实行“征兵制”始,即由县政府根据省分配征集壮丁服役额数,视乡大小和壮丁多少分配到乡(未改乡镇制前,分配到联保)。民国25年,泾县县政府专设兵役科,30年改名为军事科,民国35年成立“泾县兵役协会”,负责全县征兵员额分配到各乡镇公所,乡镇公所按户籍调查、登记、编选壮丁名册报县核定应征、缓征、免征、制签、抽签等事宜。中签壮丁由乡镇公所集中解送到县,由团管区接收。由于当时各级政府乃至保甲长征兵大权在手,无不弄虚作弊,趁机敲诈,沾亲带故有权有势人家壮丁都被缓免,应征者多为贫苦人家子弟,有的中签壮丁则常年四处躲藏,或远走他乡“躲壮丁”。各乡镇公所采取强行捆绑抓丁解交,征兵形成“抓壮丁”。与此同时,各地买卖壮丁现象亦应运而生,有的应征户无法躲避抓丁,则倾家荡产买通各级征集机关,出资买人冒名顶替。这些代人顶替卖壮丁者,多半是“老兵油子”,与征集机关乃至部队都有勾结。因此去而复返,卖了再卖。于是在旧社会有“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民谣。
民国时期,自实行征兵制始,泾县每年征壮丁都在1000~2000名。从民国30年度全县各乡镇征兵配赋额数即可窥一斑。
各乡镇征兵配赋表


建国后,广大青年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号召,踊跃报名参军。经泾县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体检、政治审查,合格批准后发给通知,由乡镇欢送到县集中,父母送子,妻送丈夫,乡亲敲锣打鼓,鸣放鞭炮,应征青年披红戴花,部队迎接。1954年底建立泾县兵役局,与县人武部合署办公。1955年依照《兵役法》,全县实行“义务兵”制,由县兵役局负责兵役征集工作。1959年底泾县兵役局裁撤,复归县人武部办理。每届征兵,按上级下达征兵员额分配到乡镇,由乡镇人武部组织自愿报名,统一报县,经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应征,发给《应征入伍通知书》,由乡镇集中欢送到县,由接兵部队接收入伍。“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当地政府为应征人家挂上“光荣军属”红牌,亲友邻里争相贺喜。有的青年因某一方面不合格未被批准应征,竟连年报名,还有兄弟争相应征。
抗美援朝时期,县志愿参军的有1054名被批准入伍。1955~1960年全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青年2113名;1961~1965年1020名;1966~1970年900名;1971~1980年1649名,其中女青年入伍8人;1981~1987年1600名,其中女青年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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