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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机构
民国元年至15年(1912—1926)县行政机构称知事公署,民国16年起改称县政府。泾县知事公署先后设总务、民政、实业、军法等科,并设学署、知事兼学务监督,兼理司法承审及警察总分局、财政局事务。县政府职能机构变更频繁。
公署设于原来衙门旧址(原东街三友坊附近),民国27年遭日机空袭被毁。民国29年5月,县政府为防日军飞机空袭,由县城迁至城郊张家村(今属百元乡)张氏宗祠内办公。民国33年5月县政府曾在黄村(今黄村乡政府驻地)设立县政府办事处。后迁回县城借赵氏宗祠办公,直至解放。
县政府工作机构变更情况表

二、知事、县长更迭
民国元年至15年,泾县知事公署县知事先后更迭共11人。民国二年省委任张和声为泾县县知事,张未任。民国16年改公署为县政府设县长,至民国38年4月泾县解放,民国县政府解体止,先后更迭县长共30人。
泾县知事、县长更迭表


三、政务活动
民国时期,全县行政工作由县长召开行政会议、县务会议和府务会议研究制定施政决策,处理重大政务。
行政会议一般每年开两次,县长、县政府秘书、科长、区长、联保主任、士绅(县长邀请)、地方机关团体主管人参与共商县政革兴措施。会议期间专设民教、财经、军建、救济4个审查委员会进行工作。民国28年第二届行政会议成立检查新建监狱委员会和审查帐目委员会。召开行政会议,须经县务会议决定。
县务会议参加人员为县直各单位主管人、区长、县城机关合法团体、保甲、士绅代表。
府务会议系县政府机关内供职人员出席,检讨和部署政府工作进程。
资料记载,民国20年至抗战胜利前后一段时期,民国县政府作出主要决议、决策有:(1)为保国民小学筹措经费,发动“一担柴”运动。(2)为解决土地不足,开展“皖南战时一亩地”运动。实行棉花自种、自纺、自织政策等。(3)民国29年为阻止日军入侵,奉国民党32集团军之命,破坏县城至章家渡道路和泾县至宣城公路路基。(4)曾决议禁用粮食酿酒,用芦稷、包谷、大麦代用。(5)建仓积谷,规定每保建仓一所,并将建仓积谷作为乡镇任务主要考绩之一。(6)推行保民大会及国民月会。(7)查禁吸毒、赌博、娼妓、控制物价等。这些决议决策虽颁布政令,但与实际执行脱节,收效甚微。如民国22年县行政会议指出:“财政混乱达于极地,治安不稳固,其他行政更无法推行;当局者弊端丛生,傍观者疑虑四起,县府积欠4万余元。”民国28年第一届行政会议工作报告称:“查以往决议,建仓积谷,备荒度灾实际虚应,敷衍政令,始终违延”。
民国29年1月“皖南事变”发生后,县政府执行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命令,对共产党推行所谓“七分政治,三分军事”的反共剿共政策。召开各机关防务会议,成立情报组侦探消息,严密搜查人民群众,大肆宣传所谓共产党的“罪状”,缉拿所谓嫌疑分子,投入监狱或“反省院”,强迫“自首”、“自新”。布置县城内外巡察、警戒,强征民亻夫,摊索军米,组织掩护队、救护队赴战地救护国民党剿共军队伤患官兵。并联合国民党县党部和地方军警办理共产党员登记自首,对居民实行连保连坐。
民国38年,民国泾县县政府最后一任县长俞步骐洞察局势,于1949年4月23日率县政府军政人员及自卫中队的士兵千余人撤往榔桥河,24日宣布举旗起义。翌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沿江支队副司令李友白指示,起义人员返城接受改编,向县人民政府办理移交。自此,民国县政权在泾县彻底解体。
附:安徽省第九区(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泾始末
民国26年抗战爆发。同年11月,宣城县沦陷。设在宣城的安徽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九区公署)迁至泾县城赵家祠堂办公。民国28年4月九区公署改为六区公署,仍驻泾县。其时,全区所辖芜湖、当涂、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泾县、南陵、繁昌9县,除泾县外,其余各县均先后被日军侵占,泾县便处于抗日最前线。县城时遭日军飞机空袭,为防空安全,六区公署办公地址由城内迁至城外郑家祠堂。民国29年,日军一度侵犯县城等地,六区公署临时迁往榔桥河镇,克复后迁返原址。民国33年日军占领南陵,日军飞机对泾县滥肆轰炸,六区公署部分机关迁移至榔桥河洪村办公,部分仍留城郊张家祠堂办公,郑家祠堂则由六区保安司令部留守。民国34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六区公署由泾县迁往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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