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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全县民间传统观念普遍以“多子多孙”为“福气”,因此城乡盛行早婚 、早育、多生。但由于灾荒、疫病、战争、贫困等原因造成高出生,高死亡。民国7年(1918)全县总人口205292人,至民国33年总人口为190914人,减少14378人,增长率为—7%。
一、计划生育
建国后 全县人口增长很快。1958年总人口295508人, 比1950年增加95008人。7年间增长32.15%。1957年, 全县开始宣传避孕知识和计划生育,城镇居民及机关干部中开始节制生育,多胎率有所下降。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人口锐减。1960年自然增长率为-62.22‰。1962年人口开始回升,当年人口自然增长率35.06%,1963年7月成立泾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开始免费发放口服避孕药物。由于文化大革命动乱,计划生育未能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增长率居高不下,1969年人口出生率高达43.11‰。70年代开始进行节制生育技术指导,1973年县计划生育手术小组开始下乡指导结扎。1984年1月,重新成立泾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及计划生育服务站,全县无计划生育状况重新得到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69年的千分分率43.11逐渐下降到1987年的千分率为9.26。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基本国策逐步被人们所接受。
建国后,男女一般按《婚姻法》规定婚龄结婚。1972年开始提倡晚婚。1981年后,提出晚婚晚育具体要求, 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继又提倡少生优生, 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在实施中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指导避孕为主,并给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和独生子女各种照顾。实行节育手术的干部、职工给予假期,工资照发;农村社队农民给予工分补助或生活照顾;晚婚新婚夫妇延长假期20天;对晚婚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只生一个孩子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照发工资,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男5元,女6元)直至14周岁,并在分配住房或宅基地、入托、入学、就医,招工等方面优先照顾。
1987年。全县出生人口5520人,其中1胎3248人,占58.84%。2胎2072人,占37.54%,多胎200人,占3.62%。计划生育率为77.07%
全县各乡镇人口几个年份自然增长率比较表


二、优生、优育
建国前人口生育无计划,更无优生优育要求。建国后实行节制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同时发展文化教育,改善医药卫生条件,提高人口素质。50年代始,实行新法接生,注重妇幼保健。60年代起,各公社卫生院均配备妇幼保健人员,至80年代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生产大队有经过培训的接生员。至1987年全县新法接生率达98%,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0。孕妇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及婴幼儿预防接种,健康检查等全县已普遍实行。
50年代初本县农村生产互助,多数组织了临时托儿组。合作化期间,部分社队办了常年性托儿班(组)。县妇联曾举办保教人员培训班10余期,使保教人员成为幼儿的优育教师。
1957年全县办幼儿班(园)4个,入园幼儿112人,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停办。“文化大革命”后期,部分厂矿建立托儿所(组)。80年代,城乡集镇、厂矿、农村开始有联合办、个体办、村办、单位办的半日、全天、常年或短期等各种形式的托儿所(组)、幼儿班。1986年县投资新建一座示范性托儿所,给入托幼儿提供设施完善、保育条件优越的智力启蒙环境。1987年全县有托儿所(组)132个,入托幼儿4586人;幼儿园(班)140个,入园幼儿4028人。中村乡中村小学还专门开办了弱智儿童班,收教弱智儿童15人,采用特殊方式教学。
全县孕妇、胎儿、成儿、幼儿保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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