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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广德州儒学、书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学山和其它学产的租赁收入。明万历《广德州志》载:州学有钦赐学田350余亩、学山千余亩;复初书院始建时有学田300余亩。清乾隆《广德州志》称:复初书院有学田160余亩、出租房72间。清末学堂经费则赖以官府拨款及学产收入、官民捐款等。私塾塾师收入主要是收取学生束02_tab_66_02。《皖政辑要》载:光绪年间广德州立中学堂以田亩、山林、房租地租及存款生息、官捐为常年经费,官立初等小学堂亦然。中学堂岁入2032两银,资产数19908两银,岁出3083两银;初等小学堂岁入63两银,资产数455两银,岁出75两银。
民国元年(1912),县立高等小学堂经费由县署拨给。18年,县立初级中学常年经费4800元。县立第一高等小学29604元,第二高等小学16773元。20年全县教育经费4万元,23年32666元,29年44524元,31年108865元。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四大家族加紧搜刮民财,致物价狂涨,货币贬值。其时,全县全年教育经费虽于36年上升到173847728元,但仅县立广德中学月支经费就高达50635264元,却仍如杯水车薪,不敷支出。很多学校因经费严重不足,不得不停办。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立初中和少数公立小学(主要是完全小学)所需经费由政府拨款,多数小学仍保留私立、民办,其经费由乡村政府所掌握的祠产及群众集资等办法解决,政府酌发补助。1952年夏,全县私立、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教育经费由县政府拨付。1958年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办学。此后,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国家补助一部分、不足部分由集体补齐。1980年起,民师工资一半国家付给,一半由乡(镇)村自筹。
全县教育经费自1952年纳入地方财政计划后,每年由财政部门有计划按比例拨款。从1980起,每年教育投资占县财政支出的比例均在25%以上,但其中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存在己久的基建投资比例过小的矛盾未能缓解,以致全县中小学校舍陈旧,且面积小、危房多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据1981年房屋普查,全县中小学共有危房3.8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17%。1981年开始,全县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三结合”(一、省政府和地方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危房改造补助;二、依靠群众集资,征收教育附加;三、开展勤工俭学、勤俭办学。)建校方针,改造危房,建设新校舍;1987年全县共投入资金2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万元,教育附加77.8万元,群众集资100万元,勤工俭学收入18万元),改造危房3.08万平方米。
历年教育经费支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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