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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伍
清末,广德官学与私学教员情况,无资料可寻。民国期间,教师实行招聘制,由各校校长聘任。每学期招聘一次,寒、暑假中教师忧心忡忡,大多为求续聘而奔走。民国17年(1928)秋,广德县立初级中学复办时,约有教职员20人。23年,全县有中学教师12人,小学教师135人。36年,全县有中学教师50人,小学教师507人。
1949年4月广德解放时,全县约有中学教师20人,小学教师200人。同年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用中学教师22人,小学教师113人。此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数量增多,教师队伍不断扩大。1952年全县有中小学教职工598人,1956年增为762人。1958年教育事业盲目发展,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猛增至1977人,其中民办教师1020人。后经调整,1962年减为875人,其中民办教师2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下迁分点办学,小学下放大队管理,发展社办中学,又大量吸收民办教师。1976年全县中小学3394名教职工中,有民办教师2142名,占全县教职工总数的63%。1978年、1979年、1987年曾3次通过考核考试进行整顿,对不称职的民师予以辞退或建议社队另作安排。同时将一批优秀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7年全县共有中小学教职工4536人,其中民办2627人,民办教职工占全县教职工总数的比例降至57.9%。
本县师资队伍的文化素质,据民国23年统计,全县12名中学教师的学历为大学3人、大专5人、中师高中4人;135名小学教师的学历为,大学1人、大专4人、中师25人、短师28人、初中以下68人。36年,本县师资队伍的文化素质与23年的统计大致相同。
建国初期,吸收一批失业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充实教师队伍,他们多数只具有高小、初中文化程度。“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补充教师队伍的城镇、回乡、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亦大多数没有经过专门训练,文化程度偏低,业务素质较差。50年代中期以来,一批中等、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陆续分配到本县任教,本县师资队伍整体文化素质有所提高。同时,县教育部门通过短期培训、脱产进修、开展教研活动、整顿民师队伍以及鼓励在职进修、参加函授、电大学习等方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文化业务素质。1987年底,全县小学教师中具有中师以上学历的占21.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21.5%,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42.7%。同年,本县开展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共评聘中学高级教师31人,一级教师185人,二级教师223人,三级教师208人;小学(含幼儿教师)高级教师241人,一级教师334人,二级教师223人,三级教师47人;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3人。
广德县1949~1987年中小学教职工人数


二、待遇
经济待遇清末民初,本县教师的经济待遇无资料可稽。民国23年(1934)全县135名公立小学教师中,月薪5元(法币、下同)以下的21人,5~20元的106人,20元以上的8人;12名中学教师的月薪30~120元不等。29年9月,经报省教育厅核准本县小学教师月薪增为级任教师22元,科任教师20元。30年9月,县立广德初级中学教员月薪为50~110元,职员月薪30元。33年,中学教员月薪增为300~1000元。此后几年,教师月薪虽有增加,但因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教师生活十分清苦,时常陷入难以糊口的窘境。
建国后,教师的经济待遇有了保障,并不断改善。1949~1951年8月,本县教师工资实行薪米制,发给中学教师每人每月大米250~255斤,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大米170~190斤。1951年9月改薪米制为工资分制,每个工资分0.22元。全县小学教师平均工资110分,中学教师平均工资180分。1955年7月,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本县根据教育部(56)计劳字第30号文件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实行改革,工改后,教师工资提高40%左右。1963年、1972年、1977年、1980年本县中小学教职工同其他行业职工一样,按照国家规定分别调整了工资。198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普遍调升一级工资。1982年起,对全县教师实行教龄补贴,按5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上、20年以上4个等级,每月补贴3元、5元、7元、10元。同时实行班主任工作津贴,每月补贴4~7元。1985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改革,全县教育系统1641名教职工参加工资改革,工改后,月工资比工改前提高30.8%,人均月增资20元。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其它福利待遇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相同。
民办教师的工资实行国家补助一部分,集体自筹一部分,按年或按月付给的办法。50年代至70年代,总的原则是民办教师所得报酬等同于或略高于中等劳力收入水平。代课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酬金,60年代至70年代,每人每月30元左右。1983年教育行政部门增发民师补助费和代课教师酬金,民师每人每年增发50元,代课教师每人每年增加60元。1985年公办教师工资套改后,民师补助和代课教师酬金亦相应增加,增加后民师每月平均工资约46元,中学代课教师50元,小学代课教师46元。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福利待遇,除医疗费一般自理外,其它均按公办教师标准减半发给。病产假、探亲假等假期待遇相同。80年代改革开放后,本县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经济待遇因其所在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由集体统筹部分的款额差距逐渐扩大。在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收入已经等同甚至超出全县公办教师的平均水平。
政治待遇解放前,教师社会地位低下,唯民间乡闾尊师之风久盛不衰。建国初期,党和人民政府重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如称誉教师为“人民教师”、“人类灵魂工程师”;建立教育工会,教师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吸收教师代表参加县人民代表会议,共商国家大事等。1957年的整风反右派斗争以及接睡而来的政治运动,教师曾多次受到冲击,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视为“牛鬼蛇神”、“臭老九”而累遭批斗,有的被迫害致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1979年县委开始解决教师队伍中的冤假错案,截止1984年底,共平反各类案件287件,改正错划右派171人,其中97人重返教育工作岗位。1981年县召开“三十年教龄”庆祝会,表彰从事教育工作30年以上的老教师296人,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品。1983年桃州二小程宝琪被评为省优秀教师,1984年桃州一小金珍月被授予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1985年9月10日县召开第一个教师节庆祝大会,会上有103名中小学先进教师受到表彰和奖励。同年张兆达、汪宇凤、姚才昌被评为省优秀教师。教师的政治地位亦有提高,县八至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分别有教育界代表20名、34名、28名,县一至三届政治协商会议分别有教育界委员13人、16人、14人。
1987年底,全县教职工中,有共产党员532名,共青团员106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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