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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设施
养济院明洪武年间(1368—1398)奉诏创建,“收养鳏寡孤独废疾之民”。址在州城东南文渊坊巷(今宝塔南)。明清两代曾多次重建,经费多由地方官绅捐献。乾隆十六年(1751)改建,有房43间,当年收养85人,供养经费由官府开支。咸丰末,毁于兵火。同治九年(1883)重建。光绪三十四年(1908)收养60人,不久停办。
育婴堂位于西郊朝斗坊,始建时间不详。乾隆二年(1737)知州李国相捐款并募资扩建,同时购田106亩出租,收入作为育婴经费。后迁建于东察院旧基(今工商银行处)。咸丰末毁于战争。
民国2年(1913)县城富商董二牌子、温梅生、陈少廉等人筹资在原址重建。购水田30亩,其出租收入作为育婴经费,不足部分靠募捐。有瓦房3间。23年,国民党在广德建造军用机场,征用育婴堂以设置电台,育婴堂停办。
长生会清宣统二年(1910),城内富户余良成等人以办会形式筹募资金,施舍棺材。其会名为长生会。有水田70余亩,收租用于施棺。会员每年轮流办会两次,并承担酒宴费。每人每次出钱2~4元,作为施棺经费之补充。棺木多由松板或杂木制成。施舍对象为鳏寡孤独和乞丐。民国26年(1937)抗战爆发后停办。
救济院民国22年(1933)县城有救济院一所,附设育婴所、施药所。以房、田收入为基金,不足部分靠募捐。是年收养婴幼儿约120人,24年增至260余人。
养老所施材掩埋所施粥场均设在县城。民国23年(1934)养老所收容65人,施材掩埋所施舍棺材36口。两所详情无考。
施粥场开办于民国23年(1934)大旱之后。由元丰估衣店葛守诚、源吉和源隆店许琳夫、孙正和号孙雨农、黄大有米行黄百平、绅士钱文选等捐资与募捐开办。阚朝光具体管事。长兴泗安盐栈经理钮笠青,湖州沈积甫、刘子云,上海张旭人等人亦曾为粥场募捐和捐款。粥场设在十字街,后在夫子庙、祠山庙各增设一处。最后仅在城北保德桥一处施粥。饥民排队领粥长达数里。开办二三个月后停办。
赵村乡敬老院开办于1981年,筹建经费29800元。院址在乡政府东南的太公山下。至1987年先后建房44间,其中老人住房29间,其他为食堂、娱乐室、办公室、管理人员宿舍等。总建筑面积938平方米。1987年用上了自来水和洗衣机。
敬老院由乡、村干部组成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设院长1人,会计(兼卫生员)、种菜炊事员各1人。1982年收养五保老人15人。1985年收养21人。1986年收养16人。供养标准人年均300元。1987年收养17人,供养标准人年均320元。生活经费由乡(社)、村(队)、院共同负担。原居住村承担粮油及少量零用钱;乡补助每人每年54元,并负担穿衣、医疗及死后安葬费;其余所需由院方承担。
敬老院自种瓜菜、饲养家禽,1985年又开办了养兔场和综合厂其收入用于改善办院条件。
娱乐室有一部14英寸彩色电视机,备有报纸、画报、扑克、象棋等,供老人消闲娱乐。乡电影院每月招待1~2次电影。
儿童福利院其前身为创办于1954年9月的农副业场,1960年10月易名为县 社会福利院,1983年改称县儿童福利院。院址设县城南郊野人洼。初办时主要收养残老、弃婴。1961年起专门收养孤儿,1978年以后收养芜湖地区9个县的孤儿。1955年至1987年共收容残老48人、孤儿655名。其安置处理情况为:群众领养281人,招工31人,回原籍106人,参军2人,转宁国福利院39人,死亡191人。1987年末,院内有孤儿53人。是年,全院占地面积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82平方米;内设保教、生产、后勤3个组,有干部职工32人;生活、娱乐、幼教等设施较为齐全。
二、福利生产
县民政部门组织福利生产的对象,1952年至1957年是城镇贫苦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失业人员。1958年至1959年扩大吸收农村的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农民技工。1960年至1961年,福利生产单位经调整后不再作为福利生产部门。
1952年4月,县民政部门组织三户优抚对象替粮食部门代售饲料。5个月后发展成糕饼生产组,第二年扩大为缝纫、印刷、雨伞、糕饼4个生产组,有职工47人。
1954年至1957年,又先后办起了笠帽组、农副业生产组和壮工服务队,共有职工228人。1958年笠帽组扩建为笠帽厂,农副业生产组发展为农副业生产合作社,新办了炼铁、石灰、扫帚3个厂和1个煤矿。8月,壮工队下放城关镇管理。冬季,炼铁厂和煤矿分别并入独山钢铁厂、独山煤矿。
1959年农副业生产合作社扩建为农副业一场、二场,新办了元钉、砖瓦、玻璃、木工、酒家、运输、医疗卫生等7个企事业单位。连同石灰、笠帽、扫帚3个厂,共有职工557人。
1960年扫帚、笠帽2个厂并为竹器厂,农副业一场、二场合并为社会福利院(县畜牧繁殖总场同时并入)。这一年至次年11月,原属民政部门的福利生产单位,除福利院外,均移交其它有关部门管理。
三、收容遣送
建国初期,收容遣送工作由民政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1955年成立收容站,1952年改为临时遣送站。1969年10月成立清理分流人口领导小组,下设政审、外勤、总务3个组。1972年2月改设收容遣送站,1981年撤销。此后由民政局社会股兼理此项事务。
1949~1958年,收容的对象,主要是流浪在城镇的孤老残幼和以不正当手段谋生的游民以及盲目流入城镇的农民,对他们均区别情况分别作了就地安置或遣送回原籍的处理。
1959年起,因自然灾害邻省、邻县的灾民流入本县的陡增。1960年,全县收容遣送达8911人。1962年3月,全县收容江苏、浙江等地灾民5763人。至8月,先后遣送4430人返回原籍。次年1月灾民人数又开始上升,全县流入8740人。当年遣返3459人,就地安置落户3020人,滞留未回的2261人;全年共发放外地灾民救济费13096元,医疗费16000元,寒衣792件。
1964年全县累计有流民8081人,遣返3952人。次年2月,全县流民增至9000人,当年遣返5475人。1966年又遣返1382人。1970年2月全县组织统一行动,3天共遣返1502人。此后,本县流民渐少。1980年至1987年,共收容遣送1000余人。
1959~1961年,本县也曾出现人口外流现象。1960年县人民委员会派员驻湖州、长兴、安吉等地动员本县流民回归,当年收容回归8911人次。次年,除少数在外地落户的妇女外,余皆陆续回乡。此后,本县人口盲目外流现象基本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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