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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广德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出席会议的代表由选举、推选和政府聘请等方式产生。1950年至1952年10月,本县共召开8届(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始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乡(镇)两级均称人民代表大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由普选产生。乡(镇)人民代表一直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第一届至第六届县人民代表采用间接选举方式,即由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县、乡(公社)镇人民代表任期为两年。自第八届起,县人民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出,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县、乡(公社)镇两级代表任期改为三年。1954年7月至1987年3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10届18次会议。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2月8日至12日举行,代表名额200人,出席代表188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人民政府《关于九个月来的施政报告》和县委《关于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通过了《劳动生产、节约自救、渡过灾荒》、《努力加强征收,迅速完成公粮尾欠》、《广泛宣传,保证完成公债》、《全力支援前线,为解放全华东和全中国而奋斗》、《继续贯彻减租反霸,充分准备土改条件》、《向华东军政委员会的贺电》等六项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3人组成的广德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4月26日至28日举行。代表名额200人,出席代表156人,列席1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三个月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和县委关于《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对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进行了讨论,选举产生了由15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9月15日至18日举行,代表名额250人,出席代表23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关于四个月施政工作报告》、《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通过了《今年秋后进行土地改革及实施办法》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由19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6月23日至25日举行,代表名额252人,出席代表 235人,列席7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和县委《关于当前工作的报告》,选举产生了由19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1951年10月24日至26日举行,代表名额251人,出席代表195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委《关于1951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1月12日至14日举行,代表名额245人,出席代表192人,列席10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委《关于今后工作的报告》,作出了《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开展大规模爱国增产运动》和《开展思想改造运动》等决议。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5月8日至10日举行,代表名额245人,出席代表216人,列席13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和县委《关于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这两个报告。
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10月26日至28日举行,代表名额246人,出席代表190人,列席21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五个月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委《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5~8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没有改选常务委员会。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二、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8日至12日召开。会议应到代表250人,实到242人,列席1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确定了下半年的工作任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通过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8日至12日召开,到会代表20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广德县1954年下半年工作和今冬明春工作任务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10月3日至8日召开,到会代表20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及收支情况的报告,就粮食“三定”、“镇反”工作、互助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选出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
第四次会议于1956年6月12日至14日召开,到会代表198人,列席1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讨论了血防工作和复员安置工作。会议补选了马天相为县长。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23日至26日召开,应到代表232人, 实到代表207人,列席2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县委书记在会上作了《全面地开展一个增产节约运动,为完成或超额完成1957年增产计划而奋斗》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3人。
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6日至28日召开,应到代表250人,实到代表183人,列席1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会议号召全县人民为实现1958年全县粮食亩产800斤而奋斗。会议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及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
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5月23日至25日召开,实到代表210人,列席19人。会议传达了省人大一届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
第四届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2月28日至30日召开,应到代表306人,实到代表243人,列席2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
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2月28日至30召开,应到代表310人,实到代表256人,列席2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1962年财政决算1963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两个文件。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及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
第六届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1月26日至28日召开,应到代表317人,实到代表256人,列席3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以及1963年、1964两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
第七届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由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4年。1968年8月18日成立了广德县革命委员会。1975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按照这一规定及省有关精神,将县革命委员会作为第七届人大的常设机关。1977年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通知精神,县革命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出席省五届人大代表5人。
第八届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2月22日至27日召开,应到代表248人,实到代表230人。县直机关的部、委、办、局负责人及县政协一届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由13人组成的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28日至4月1日召开,实到代表237人。县直机关的部、委、办、局负责人和县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增选副县长1名。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4月1日至4日召开,实到代表210人。县直机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和县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省人大代表传达了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通过了“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会上接受王所华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补选王宗源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并选出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6人。
第九届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10日至13日召开,应到代表250人,实到代表242人。县直机关的部、委、办、局负责人和县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由13人组成的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出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3日至5日召开,实到代表240人,县直机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和县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2月26日至28日召开,实到代表243人,县直机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和县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还听取了陈天泰副县长关于《广德县七五计划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广德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点》和《广德县七五计划》。
第十届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10日至13日召开,应到代表296人,实到代表292人,县直机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和县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广德县198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87)1号、6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并作出《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5人组成的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2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1979年修正的《宪法》规定,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1984年6月,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增设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和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八、九、十3届人大常委会自1981~1987年,依法组织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6次,共举行常务委员会46次,听取并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三届政府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组成人员进行了任免。
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制定了代表联系制度,代表以乡(公社)镇和行业划分联系组,每年召开一次联系组长会议,听取代表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通过联系组组织代表学习宪法、法律、法规,交流活动经验。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7年来共受理人民来信317件、人民来访1060余次,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维护了安定团结。
县一届至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共提出提案2560余件。未设立人大常委会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归类后交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分别处理。自八届起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提案性质分别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向代表作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在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办好重点中学”、“修建广(德)~桃(山)公路”两件提案。会后,县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广德中学调查,帮助解决校界纠纷和师生生活中的难题,为办好重点中学创造了条件;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深入桃山实地考察,召集交通局、桃山公社等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广桃公路修建中的问题,加快了建设进度,使广桃公路于1981年7月1日建成通车。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改革开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每年进行1~2次视察。1985年11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普及初等教育若干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文教卫系统县人大代表、县政府、教育局和区、乡镇领导共104人,分成13个组,对29个乡镇的168所学校进行了视察,共召开座谈会152次,广泛听取了区、乡、村干部,学校教职员的意见。根据视察情况,县委、县政府作出三项决定:一、拨款11万元,为广德中学、横山中学安装自来水。二、抽出一定财力,重点解决校舍危房。三、解决学校师生生活用煤短缺问题。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对供电不正常的乡村学校保证煤油供应。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和常务委员人数

附:广德县省人大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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