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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未建立银行前,结算(汇兑)由钱庄办理。安徽省地方银行广德办事处成立后,为银行办理。民国30年(1941)以后,县地方银行与苏、浙、闽、赣及川、沪等地均可通汇。37年起,县银行与上海、浙江兴业银行总行及苏州、杭州、无锡等分行办理汇兑,时间不长因银行资金短缺而终止。
建国初,县内有人民银行一个结算系统,除现金结算外,同时开办了同城、异地转帐结算。结算方式主要有支票、汇款、托收承付等。金额起点30元以上(汇款不限)。托收承付有严格的时限,同城、异地分别为2天、3天,逾期每天赔偿结算金额的万分之三。1975年、1979年、1980年分别开办了县内、省内、三省一市(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市)限额结算,县内30元起点,县外100元起点,承付有效期10天,逾期退票,这种结算当时钱货两清,为购销双方所欢迎,业务量日渐增大。
1979年起,现金结算业务量比重增大。1980年现金结算额占结算业务量的27%,比60年代中期增长了10倍多。1986年,为加速资金周转,县工商银行开办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及个人汇兑业务,方便个体户经营。同时,县工行、农行开通了电传机,银行结算方式日趋先进。1987年开办票汇业务,取代了三省一市限额结算。至年底,县内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用社四个结算系统。当年仅工商银行结算业务达38800笔,金额71845.3万元,建行结算业务亦达24961笔,金额26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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