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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市贸易管理
清末民初,广德商铺大多集中在县城及誓节渡、柏垫、门口塘、流洞、卢村等较大集镇,以城镇为中心的贸易集市逐渐形成。清宣统元年(1909)广德商会成立后,直至民国年间,市场管理由商会负责,其所属之同业公会均制定本业之规约,各商贩共同遵守。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商科主管商政及市场交易。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活跃。1952年设市场管理委员会,是年8月,工商科与有关部门在县城及乡镇组织了4次集市贸易形式的物资交流大会,交易商品达300余种,成交金额160.7万元,发挥了市场调节作用,解决了土特产品销路,保证了农民生产资料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953年,国家对粮食、油料、棉布实行统购统销,计划收购和供应。集市贸易管理工作的重点是维护国家统购派购政策的实施,在集市贸易中禁止粮食、油料、木材等物资自由买卖和贩运。
1954至1955年,通过一系列物资交流会,将长期分散盲目经营的集市贸易逐步改造成为新型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商品交易场所。
1956年,社会主义经济统一市场形成,县人民政府设商业科,加强商政领导及市场管理。集市贸易管理工作以维护统一市场,活跃物资交流,维护合法经营,促进工农业发展为主要任务。
1957年,县商业局成立,规定了集市贸易范围,将农副产品划为三类予以管理。粮、油、棉为一类,由国家统购统销;二类物资有茶叶、土纸、生猪、麻类等36种,不准上市;其它农副产品均属三类物资,全部开放自由贸易。这一措施稳定了粮油价格,保证了工业生产原料和人民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被取消,农副产品锐减,集市贸易萎缩,农副产品供应紧张。
1960年处于困难时期,本县贯彻执行休养生息政策发展生产,恢复开放集市贸易。农民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可将家禽、鲜蛋在当地集市出售,鱼、虾、野禽及晒烟、手工制品亦可在集市自由交易。
1961年重新划分了一、二、三类农副产品类别和管理办法。一类物资不得进入市场;二类物资在未完成国家收购任务时,亦不得进入市场;三类物资可上市交易。
1962、1963年自由市场继续开放,粮食、食油、猪肉、蔬菜逐渐增多,价格不断下降。1964、1965年,集市贸易活跃,物价正常、稳定。
1966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受到限制,由“群众专政指挥部”行使市场管理职能。
1968年,县工商局撤销,成立广德县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由其下设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管理市场。1974年规定粮、油、棉、麻、茶叶、毛竹、木材等一、二类物资一律不准自由贸易,农村社员不准从事商业活动,取缔私设的运输队,个体工商户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全县仅剩4个经营熟食的合作店家和161户个体摊贩。集市贸易萧条,商品供应紧张,黑市交易抬头。
1977年,“打办室”撤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制恢复。集市贸易仍有限制,只允许自销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准贩运,集市贸易被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开放,城乡集市贸易日趋繁荣。
1979年工商局增设市场管理股,管理全县市场。桃州镇、誓节、流洞、邱村、卢村、独山等乡镇相继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别管理所属区域市场。
1981年至1987年集市贸易机构每年都与公安、卫生防疫、物价、计量等部门配合,进行市场检查,整顿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章案件。并新建和增置集市贸易设施,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信息服务。集市贸易管理逐步走上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
二、打击投机倒把
1952年开展的“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使工商户普遍受到一次遵纪守法的教育。1953年,人民政府扶持工商户从事合法经营,同时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投机行为给予教育、警告、惩罚等。1956年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投机倒把活动减少。
1960年,集市贸易开放后,不法商贩趁机活动,有关部门曾予以打击。1963年,将查出有投机行为的商贩集中学习,分别给于教育、补交税款、罚款等处理,并将1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1964年开展“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时,打击了一批投机倒把分子。1965年全县共查处各种投机违章案件367起,取缔非法交易场所11处,其中查出贩卖大宗票证(布票)2起,没收款27316元,依法处理13人。
1970年,查处了1起非法套购倒卖化肥案件。1972年,根据政策共查获投机违法案件940起,没收款4115.05元,取缔无证商贩28个及私自开设的工厂6个。1973年查获投机违法案件422起。1974年查获526起。查处的违法交易多为转手倒卖粮、油、布票、粮票、钢材、耕牛等。
1979年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市场繁荣兴旺。同时市场上倒卖国家紧俏生产资料、紧俏商品、销售伪劣商品、投机诈骗、买空卖空、掺杂兑假、克斤扣两,以及出售霉变食品等违法事件增多,县有关部门及时打击了这些投机违法活动。
1982年查处投机违章案件92起,经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人。查处的倒卖物资有:茶叶38146斤,生猪2383斤及煤炭、毛竹、山芋淀粉、化肥等。处罚款及没收款26972.82元。
1983年共处理案件42起,其中有贩卖汽车案2件,依法逮捕2人,处罚金及没收款1943元。
1984年查处案件8起,其中一起为转手倒卖汽车4辆的案件。处罚金及没收款3017.7元,没收冒牌“飞鸽”自行车5辆。
1985年共查处案件18起,没收非法所得款4000元,移送司法部门法办1人,拘留5人,查获假银元190枚,劣质冒牌电视机、自行车150部,销毁冒牌及霉变香烟7970条,霉变食品3402斤。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1673元,清退擅自涨价款10335元。
1986年,在全县集市贸易市场检查中,查处各类投机违法案件40起,查获大量假冒香烟、变质白酒、霉变食品、冒牌劣质电视机、黄色淫秽磁带、迷信品及假药,并为19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520元。
1987年,查处案件106起,罚款及没收金额15968.9元,为消费者追回损失款1924.2元。其中包括经营者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经营假化肥,或以自行车残次零部件组装冒充名牌正品销售,或擅自经营柴油等,均受到严厉的处罚。8月至10月,全县共查处总标值为45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主要为拼凑组装的各种家用电器1066件,假磷肥148吨,10个品种总标值为17616元的假药及大量伪劣烟酒。10月8日在桃州镇举办了“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向消费者介绍识别伪劣商品的基本知识,展出后将伪劣商品就地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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