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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种育苗
民国23年(1934),广德县森林施业所育苗2.01万株,其中用于公路“行道树”1.64万株。建国后,50年代收购檫树种约4000斤。至1984年止,共采集各类林木种子135万余斤,其中调出金钱松、檫、板栗、油茶、望春花等树木种子58万余斤,支援省内外15个县。1979、1980两年调往四川省檫树种子3100斤,同时引进黑松、马尾松、火炬松、湿地松、油桐种子4.3万斤,除用于直播造林外,育苗9500余亩,出圃苗木8.9亿多株,为绿化提供了条件。
国营县苗圃、花鼓林场在采种育苗方面起示范推广作用。1955年县苗圃在檫树采种、洗种、混沙窖藏、育苗出圃方面取得经验,并在全省推广。金钱松采种育苗亦获得成功。1962年,安徽省林业厅在上述两单位建檫种贮藏地窖,可贮种子4000斤。广德因之被列入檫树采种重点县。1973年后社队林场兴起,每年育苗均在300亩以上,基本做到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1978年后,采种育苗转入家庭经营。
1984年育苗941亩,保存面积800余亩,出圃合格苗木4000余万株,自给有余,并支援外地。育苗3亩以上的专业户81户,出现育苗收入超万元户。县林业部门对采种育苗户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
为了提高林木种子的遗传品质,促进种子稳产高产和降低种子生产的成本,1979年起,本县分别建立了杉、板栗、油茶、油桐等母树林。在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指导下,花鼓林场用本场13年生油茶作砧木,从桂、浙、湘等省引进58家系穗条,采用芽接、切接法营建采穗圃9亩。为了建立母树林的基础,1981年清溪公社钱村林场引种葡萄桐、五爪桐、米桐30亩,作为优良林分培养,单株结实已达500余个,每亩年产黑籽100余斤。1982年7月,县林业局在卢村公社中明、东河、甘溪,独山公社青平、东川岭,桃山公社小余村,清溪公社星火、钱村等大队及花鼓林场9个单位建杉木母树林112亩,每亩留健壮杉木30~50株,年年垦复、施肥、抚育间伐。1983年,下寺乡林场改建杉木母树林20亩,种源采自湖南优质苗木。安徽省林业厅、地区林业局均予以鼓励、支持。1984年9月,梨山乡张伏林场改建金钱松优良林分70.5亩,县林业局发给改建费500元。至1987年,全县实有母树林面积560亩,其中国营380亩。
1987年,本县采购树种8800公斤,育亩252亩。
二、植树造林
民国23年(1934)《安徽省统计年鉴》载:“广德造林合计:针叶林2万亩,阔叶林1.5万亩。”是年,广德森林施业所造“行道树、堤岸林、薪炭林”,所需苗木由省农林处提供,品种有白杨、法国梧桐、洋槐、侧柏、女贞、枸杞、棕榈等。造林成果无考。
本县农民历来习惯在家前屋后隙地植树和小面积插杉。
建国初,本县针对山区林农多靠自然成林的旧习,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同时组织机关团体学校、厂矿普遍开展植树活动。50年代末是本县人工林大发展时期。1959年,本县从溧阳、当涂引种黑松,在低丘、岗地上营造成片马尾松、黑松纯林。连续几年,本县杉林面积亦逐年扩大。1967年本县割松脂50余万斤,被省人民政府列入产脂重点县。1968年,花鼓林场从马鞍山林场引种火炬松,育苗造林70亩。1978年,乡村林场开始营造火炬松纯林,独山公社林场50亩幼林长势良好。从1977年起,林业局从县内外收购油桐种子3万余公斤,并按每种一亩,补助5元的奖励措施,鼓励社队发展油桐林,至1984年底,全县共造油桐林3.8万亩。主要分布于花鼓、砖桥、清溪、下寺、杨滩、四合、双河等乡。其中花鼓乡面积最大,有2430亩。在发展油桐的同时,县人民政府还大力提倡发展板栗生产,扩大板栗林面积。县林业部门于每年春季召开专门会议,传授交流栗树栽培嫁接技艺,组织人员培训。1985年底全县共栽种、嫁接栗树5.4万亩。除四合乡少数栗林采用实生苗外,绝大多数栗林均采用无性嫁接方法。独山乡大岭沟,卢村乡笄山茶场,石鼓乡乌沙,凤桥乡沈村、石香炉、牡塘,清溪乡合路、钱村等林场栗林,多为60年代以后利用野生茅栗作砧木嫁接而成,即插皮接,俗称“皮靠皮,骨靠骨”,其成活率95%以上。
70年代人工营造大面积集中连片的中、幼龄林。针叶树面积较大,而经济林、薪炭林、阔叶树过少,林种、树种结构不合理,有待调整。80年代,随着“谁栽谁有,允许继承”政策的落实,群众在“四旁”(村、宅、路、水旁)、自留山、自留地造林的积极性提高,因地制宜培育“六小园”(林、竹、果、茶、桑、花园)增多。仅造林专业户就种植杉木10794亩,外松1259亩,松树17亩,毛竹27亩,板栗16亩,泡桐22亩。东亭乡施境村实现“人均百棵树,家庭是林场,白天不见村庄,夜晚不见灯光(浓荫郁蔽)”,昔日的“光腚村”,如今满目葱茏。1984年后,随着林业政策的进一步放宽,群众造林积极性高涨,出现了造林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承包荒山造林的形式。1984年,全县共有造林户103户,贷款39.6万元,承包荒山21842亩。至1985年已造林12135亩,占承包面积55.5%。其中有原县卫生局副局长、离休干部郑立模和妻子王丛芳(供销社退休职工),在东亭乡高峰村承包荒山造林;林业局技干丁嗣久在花鼓乡枫塘村承包荒山造林等,他们为推动荒山承包、绿化家乡起了带头作用。1987年,本县造林专业户增至200余户。
1985年,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植树累计约2785.72万株,人均60棵;当年义务植树计133万株,人均3株。森林覆盖率为34%,林、茶、桑、果木绿化面积是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1986年6月,广德县被授予全国及省“绿化造林先进单位”称号。1987年全县有林地面积110.3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6457亩,森林覆盖率为37.5%。
1983年1月,中央林业部、省林业厅和县林业局合资营造毛竹丰产基地5万亩,分布在卢村、东亭、新杭、砖桥4个乡14个村,建设工期为9年,计划从1983年起至1991年全部建成。每亩平均投资40元,合计200万元。林业部投资135万元,占67.5%;林业厅投资43.4万元,占21.7%;林业局投资21.6万元,占10.8%。基地建成后,年产胸围九寸以上毛竹100万根,按国家和乡村1:9分成。当年在卢村、东亭两乡施工,完成14472亩,占设计任务14415亩的100.9%;设置75块试验、对照区。1984年在新杭乡施工,完成16489亩,占设计任务15744亩的104.7%;设26块试验、对照区。1985年在砖桥乡及东亭乡阳岱山施工,完成15469亩,占任务数15342亩的100.8%;试验、对照区30块。1983年至1985年为第一期垦复施工。由于拨款改为货款及压缩贷款等原因,故任务数比原设计数低,实际完成46430亩。1986~1987年在新杭、砖桥两乡第二期除草、松土施工。此后,已完成施工任务的基地年年观察记载,从中探索毛竹生长发育规律。
1985年,省林业厅和县林业局合资建速生商品材基地3万亩,年均造林5000亩,至1990年完成。全县除桃州镇及新杭、流洞、邱村、高湖四乡外,其余各乡均分有任务。树种以外松为主,因地制宜,成活率要求达到95%。每亩省厅补助20元,县局补助10元。施工前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制定造林技术设计方案,按方案实施。至1987年,年均造林计划虽已完成,但成活率未达到要求。每年均进行补种,县林业局酌情补给费用。基地建成约25年后受益,国家与造林户按1:9比例分成。


三、抚育间伐
天然林采伐,传统方式为“拔大毛”,因此造成低产,平均亩蓄积量只有3立方米左右,且为中、小径材。旧法植杉采取插杉、“劈鸡爪”(分株),多代萌芽更新,致使林木不断稀疏衰退,造成与松、檫、竹混交。南部山区大面积竹林中都有杉木散生,有的散生于杂灌林中。1956年开始,改为育苗栽杉,到1973年共营造杉林24947亩,成活1394亩,存活率仅5.6%。1972~1973年,林业局和社队林场技术人员曾去江苏宜兴、湖北省广济等县参观学习大面积“撩壕”栽杉经验。1974年起,在全县普遍推广。低山丘陵区采取“抽槽”施(磷)肥栽杉,山区用水平带和穴状整地,对原有萌芽更新杉树砍灌除荫;新造林全垦或带状除草松土,林粮间种,以耕代抚,一般长势较好。1987年,双河乡凤凰林场13年生杉木,平均胸径8厘米,高5.2米。清溪乡星火林场7年生杉木胸径7.4厘米,高5.4米。纯山区一般长势更好。
70年代初,社队林场造用材林10万亩,1981年进入抚育间伐期。规定由林场申请,林业局根据《人工林抚育间伐规程》审批实施。抚育间伐标准为“六砍六留”(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弯留直、砍杂留主、砍衰留壮、砍丛留一)。至1984年已间伐38158亩次,伐材12217.5立方米,毛竹1.5万根,总收入488.4万元。获得早期收益,有利于以林育林方针的推行。实践证明,杉木初植以4×5、5×5(市尺)配置为佳。3×8配置虽易于机抚,但林地利用率差,树木易偏冠,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均较差。
四、育林基金
1964年,林业部门开始征收集体林育林基金,凡采伐或收购木竹的单位和出售木竹的社队,均须缴纳育林基金。国有林育林基金:每立方米木材或每百根毛竹缴纳10元,每百根篙竹缴纳6元,每市担元竹缴纳0.5元,每市担木材缴纳0.2元,木炭、竹木制品或半成品按收购价总值缴纳10%。集体育林基金:按每立方米木材、每百根毛竹缴纳5元,每百根篙竹缴纳3元,每市担元竹缴纳0.2元,木炭、木柴、塘柴和木竹制品、半成品按收购价总值5%征收。社队交售木竹等,也须缴纳育林基金。1973年,收购单位在销售毛竹时,每百根毛竹增加扶植费10元,以充实育林基金。1982年作了调整:采伐国有林,每立方米木材或每百根毛竹提取15元,小规格材和其它产品,比照非国有林的标准提取。收购非国有林的产品,每立方米木材或每百根毛竹征收12元。其中甲种为10元,由采伐或收购单位缴纳,乙种为2元,归交售人支付。其它林副产品,按产值5%征收,由收购单位缴纳。
甲种育林基金,省、地、县按三、二、五比例分成使用。乙种育林基金用于本县造林。县育林基金主要用于集体采伐迹地的更新,竹林垦复,乡村林场、集体造林育苗、采种、抚育管理,毛竹丰产林资金,省、县合营速生用材林基地建设经费中由本县负担的部分,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机耕站、林业员报酬等各项开支。
各经营单位按规定标准征收,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先收后支,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以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自开征起,至1987年止,逐年征收金额如下:

五、林场苗圃
安徽第三林区广德县森林施业所民国23年(1934)设立,所址在东门外(现化肥厂公路北),苗圃面积5市亩。31年4月并入农业推广所。
广德县农业推广所民国31年4月设,所址为原森林施业所。县划给耕地15亩,另划城内夫子庙附近公地5亩为蔬菜园艺区、东门外老飞行场(现双河乡桃园村南)荒山岗地210亩作造林区、苗圃区。后因战乱,计划未实行,单位被撤销。
广德县苗圃原称大木桥苗圃,建于1953年, 地址在东大木桥东,编制7人(行政1人,技工2人,工人4人)有苗圃70亩。1958年10月,因“大办钢铁”,苗圃所在地需建钢铁厂,另征用城南七里店附近第三队板地140亩,将苗圃迁入。改称“十里头苗圃”。1987年编制36人,其中干部4人,工人32人。
花鼓林场建于1958年2月,场部设在花鼓塘芜杭公路南。下设西山、莫干冲、山南、场部四个作业区。至1987年,全场职工80人,其中行政干部6人,技干4人,工人70人。经营山场21000亩。
乡村林场1972年始办,全县共有192个。1984年发展为206个。经营山场总面积为182540亩,其中有林地15.5万亩,余为宜林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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