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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编制
明清时,建平县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各1人。陈村、梅渚巡检司各设巡检1人,吏1人。儒学教谕1人,训导2人,六房(吏户礼刑兵工)各设书吏(相当于现在的科局长)1人,使共22人。
民国31年(1942年),郎溪县政府、梅渚与十字区署等机关员工共210人,此外尚有县立初级中学教职员工12人,民众教育馆员工4人,卫生院医生、行政人员及工人5人,警察队37人。
民国32年(1943年),县政府职员共69人,其中县长、秘书、助理秘书、警佐、承审员、统计员各1人,科长6人,指导员4人,一、二、三等科员15人,一、二、三等事务员6人。联合区署13人,甲种区署(梅渚)10人,乙种区署(十字)9人。
1949年8月,县委编制10人,实有9人;政府编制31人,实有24人;公安编制18人,实有8人;武装部编制5人;税务局编制11人,实有8人;银行编制8人;群众团体7~8人,实有4人;供销社编制9人,实有6人。区乡干部编制121人,实有95人。
1951年底,全县编制525人,其中各级政府214人,税务部门47人,粮食部门44人,公安部门76人,党群团体144人。
1952年,政府系统编制330人,实有297人。党群团体编制136人,实有123人。
1953年4月,全县编制474人,其中县委部门266人,行政部门214人,党群团体42人,机动10人,区级208人。
1954年与1957年,全县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精减整编工作,一大批干部职工下放到农村或企事业单位。1954年,全县编制838人,其中县级编制273人,区级编制185人,乡级编制380人。1957年,全县编制715人,其中县级编制357人,区级编制32人,社(乡)级编制326人。
1958年,全县编制734人,其中县级编制384人,区级编制24人,社(乡)级编制326人。
1961年,全县编制988人,其中县级编制443人,区级编制63人,社(乡)级编制482人。
1962年,全县编制749人,其中县级编制443人,区级编制15人,社(乡)级编制291人。
1963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3263人,实有3178人。
1964年,全县党政机关编制632人,其中县级编制344人,区级编制28人,社(乡)级编制288人。(缺企事业单位)
1965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3216人,实有3131人。
全县干部总数:1971年~1972年为2209、2285人;1975~1976年为2290、2321人;1978~1979年为2508、2591人。
1981年,全县行政编制632人。
1984年,全县部、委、办、局编制518人,实有710人。干部总数3029人。
1985~1987年,全县干部总数分别是3127、3247、3350人。
(二)干部队伍
1949年5月30日郎溪县人民政府成立,从人事制度上彻底废除了旧政府任用亲信,明任暗卖公职的陋政。新的干部队伍来自五湖四海。由南下干部、游击队干部、军队转业干部、青年学生以及少数旧职留用人员等组成了政府的公职人员。据1949年8月统计,全县脱产干部共167人,其中南下干部和当地游击队干部122人,是当时干部队伍的主要成份。此外,军队转业23人,录用旧职人员19人,青年学生3人。分布在县委部门9人,政府部门24人,公安武装18人,供销社6人,银行8人,税务8人,群众团体4人,各区乡90人。此后,干部队伍逐年扩大。1952年增至1099人,1984年增至3029人,1987年底达3350人。所增干部的主要来源是军队转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和工人农民中积极分子。1954年~1986年统计,共增加干部2045人。从工人、农民中选拔510人,占增加干部总数的25%;军队转业216人,占增加干部总数的10.5%。大中专学校分配664人,占增加干部总数的33%。1960年之后,由于大中专学生分配补充干部队伍的人数逐年增加,使得干部队伍的素质逐年提高,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不断变化,渐趋合理。1954年全县干部877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13人,仅占干部总数的13.6%,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4人,而高小以下文化程度的有434人,约占干部总数的50%。这种现象60年代有了初步改观,70年代有了显著转变,80年代有了重大变化。1961年全县干部总数118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8人,比1954年增长6倍;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54人,比1954年增长将近1倍。到1978年,全县干部2508人,等于1954年干部总数的3倍,1961年干部总数的1.7倍,而干部文化素质却有了明显提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26人,即由1954年占干部总数的0.5%上升到1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954年占干部总数的10.2%上升到35.5%。尤其重要的是1984年机构改革之后,干部队伍基本实现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一批又一批的经过基层锻炼的知识分子进入领导层。1987年县委、政府领导成员绝大部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部分科局、乡镇领导也具有高中、中专 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郎溪县1981~1987年干部结构人数统计表
(表26-8)

(三)任用管理
解放初期,干部录用手续非常简便,只要单位工作需要,领导同意,本人自愿,即可上岗工作。1951年以前,为政府工作之所需,就从旧职人员中(一般办事人员)录用40人,从农村积极分子中录用15人。1952年以后,从“土改”、“镇反”、“合作化”和“四清”等运动中吸收了一批骨干分子充实干部队伍。1984年机构改革后,推行招干、转干(职工身份转为干部身份)、招聘、选聘等办法,录用干部的程序始趋完备。一般需经政审、体检、考试(考核)等程序,然后再经若干时间的试用,方能成为国家干部。1952年~1987年,全县选拔干部在工人中录用341人,在农民中录用198人,在城镇居民(含社会青年)中录用81人。
建国初期,干部管理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单独的管理机构。党委部门干部调动由县委组织部办理,政府系列的干部调动则由民政科办理。1952年11月成立人事科,政府系列的干部人事工作从民政科划出,由人事科承办。60年代,党政不分现象严重,人事科与组织部合署办公,事无巨细由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干部管理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干部小组统管,打乱了干部分级管理的办法。1977年6月恢复人事局,有关干部的录用、调配、工资、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规章制度才逐步趋于完善。
(四)培训
民国时期,县政府设立讲习所,训练一般公务人员及保长,科长、乡长则送皖南干训团学习。建国后,县里曾先后设立党校、行政干校、干部业余文化学校等专门机构,培训提高干部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此外,各机关单位均普遍建立了正常的学习制度。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之后,还设立了各类函授教学点。1987年起县委党校还举办了中专函授班。为了提高干部素质,每年都有一批中青年优秀干部被选送到地、省乃至中央党校、干校学习。1950年县内就选派11名工农干部去皖南干校和宣城干校学习文化。1953年派往省地学习的有66人,占当年行政干部总数(498人)的13.3%。1954年,共培训干部职工2275人次(含农村非国家干部身份的干部)。1955年上半年,共培训干部446名,其中到安徽省干部学校学习15人,芜湖地委党训班学习23人。1957年,到安徽省行政学院学习25人,去省水利干部学校学习5人。在县内培训三期脱产干部92人。1959年,通过县、地、党校等途径,采取短训、多训方式,共培训15期各级骨干3002人次。并有24名干部到省、地委党校学习。1960年,县委党校“党训班”培训各级干部结业学员共1702人,其中国家干部148人(副科长以上干部13人,一般干部135人),农村基层干部1554人。各级各类干部学员中党员1482人,团员34人。
1966年~1970年“文化大革命”前期,干部培训中止。1971~1976年“文化大革命”后期,县内常以办学习班的形式“培训”干部,有少数干部被派往省地干校学习。1971年3月,12名干部赴原芜湖地区“五·七”干校学习。
1985年,县委党校短期培训各级干部4533人。1986年,中专班培训干部24人,短期培训干部390人。1987年,全县干部培训8098人,其中科局领导干部84人,县直一般干部958人,农村干部7056人。另外,县委党校中专班培训干部34人,短期培训干部193人。去省、地党校培训108人。
(五)考核
建国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科(局)负责对干部进行考查审核。
1949年~1954年,对干部考核实行年终评功论过,采取个人自评与小组评议的办法,最后组织审定。1955年~1958年,采取年终总结、评比。1959年~1965年,年终实行民主鉴定,采用自我检查,小组鉴定,上级审批的办法进行,对干部思想、作风、工作和学习方面进行断断续续的考核。1966年~1972年“文化大革命”前期,对干部考核停止。1973年~1975年“文化大革命”后期,每年都开展评“四好”单位、“五好”个人活动,各级单位各个系统还评选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1976年~1983年,考核干部的主要办法是评先进和模范。
1984年~1987年,对党员与干部考核实行党政分开。党组织实行评选优秀党员。行政上考核科局以上领导干部程序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测评等次,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1984年6月,县成立干部岗位责任制领导组及办公室,全面推行工作岗位责任制。县委印发《郎溪县党政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暂行办法(讨论稿)》。同年12月,县委又印发实施《党政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奖惩办法》。采取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对干部德、能、勤、绩、学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无论是集体或个人,统一采用百分制计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功罚过,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把干部工作实绩和物质利益挂钩,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来至1987年底,全县共评出先进单位110个,先进工作者997人,其中记功18人,晋升一级工资12人,授予县级劳模称号18人。
(六)奖惩
干部奖惩工作主要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局负责。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重点管理党员和科局以上干部。一般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管理。
1960年5月,城关张立海、杨腊玉(女)评为全国优秀民兵。1981年4月,十字铺茶场中学王觉非评为全国农垦系统普通教育先进教师。1983年吕韶音评为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优秀教师,同年5月,张嗣龙、王海燕(女)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王国祥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1984年,吴荣生(女)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曾先后分别评为省、地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县内凡是防汛抗旱等中心工作结束,都要评选先进工作者。1982年3月,县政府评选先进集体代表111人,先进个人代表422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代表52人,“五好”家庭代表75人。1984年干部记功4人,升级5人,授予县劳动模范称号18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260人;1985年干部记功3人,升级3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279人;1986年干部记功4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282人,受国家主管部门通令嘉奖和县政府给予晋升一级工资的3人。1987年干部记功7人,升级1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76人。
在1952年“三反”运动,1957年“反右派”斗争,1958年“大跃进”和随之而来的“反右倾”,“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一批干部受到错误处理。“反右”斗争中197名干部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84年后全部改正。1958年受各类处分的干部127人次,其中劳教12人,逮捕5人,多数属于冤假错案,后予以纠正。
1958年~1987年,全县干部受行政处分的计有:警告4人,记过10人,记大过21人,降级3人,降职1人,撤职9人,撤职降级12人,开除留用察看16人,开除54 人,其中1958年开除47人。后复查平反17人。1983年~1987年,全县党员干部受党纪处分的计有:警告5人,严重警告9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6人,开除党籍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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