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治安组织
一、治安机构
宋设巡检司,置巡检一人,掌训练甲兵,巡逻乡里,缉捕盗贼。
元设巡检一人,职司同宋。
明于陈村(县南十字镇)、梅渚(县北梅渚镇)两地设巡检司,各设巡检一人、吏一人。县城内设东门、西门、南门、北门、东岳、县前、学门、井泉、善政坊9个巡警铺,铺司兵59人。 清同。康熙十六年(1677年),裁陈村巡检司。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设团练局,次年裁。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月设巡警总局,职员6人,巡警84人,下辖4个分局。宣统三年(1911年)设巡防营务处,知县兼理。
民国2年(1913年),巡警局改为公安局,下设5个分局。10月2日设团防总局,又称清乡局,附设于自治局内,颁发《暂行清乡章程十二条》,总办全县清乡事宜,缉捕盗贼,挨户清查盗匪窝户。
民国20年(1931年),公安局改为公安科。民国22年(1933年)裁科,于县政府内设一警佐,承县长之命,掌握警政。民国27年裁警佐。
民国30年(1941年)10月设政务警察3班,官警共36人(其中警官2人、警长3人),其任务为“维持地方治安,实施户口调查管理,推广环境卫生,充实消防组织及设备。”民国32年(1943年)6月 又设立警佐一人。官警人员每年发冬夏制服各一套,以及雨衣、衬衫、油鞋、布袜、草鞋等用品。
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6年(1947年)4月15日,郎溪县警察局在积谷仓成立,同时成立警察保安队,下辖4个中队,以及刑警队、南湖警察队。9月20日,刑警队改为特务队,警官4人,兵48人。
1949年5月初,县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党县警察局。6月15日,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内设秘书室、侦缉股(下设侦缉队)、预审股、治安股、看守所、公安队。设在城、梅渚两个派出所。1950年4月以后,8个区相继配备了公安助理员。
1956年2月4日,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更名为郎溪县公安局。1960年增设十字、定埠、毕桥、涛城、东夏派出所。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在所谓“砸烂公检法”的口号煽动下,县公安局遭到冲击。1968年3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六O八部队南字一三O部接管郎溪县“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并成立郎溪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8月18日郎溪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成立,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合署办公,内设秘书组、侦破组、治保组、审判组。1972年11月恢复郎溪县公安局。1973年3月成立郎溪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8年,局内设各组改为股。1977年10月,成立十字铺茶场派出所。1979年1月5日,成立二宝殿派出所(驻江苏省社渚农场二宝殿分场)。1981年9月2日,公安局内设各股改为科,正副科长享受公司级干部待遇。刑侦股改为刑警队,增设内保科。1985年11月9日,成立姚村林业派出所。
1987年底,全局设有:政工科、秘书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户政科、监察室、预审科、消防科、刑警队、交警队、治安行政拘留所、看守所;全县设有城关、城郊、梅渚、凌笪、涛城、东夏、南丰、十字、姚村、毕桥、水上11个公安派出所。
二、抗日根据地治安机构
1940年3月,郎广中心县委成立,设立保卫部,部长彭海涛。1944年1月1日,郎溪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敌工部,县委副书记喻孟成兼部长。抗日根据地各区、乡、村普遍建立治安小组,又称锄奸小组。
三、群众治保组织
郎溪解放后,县公安局结合中心工作,在群众中物色积极分子,有计划地培养治安保卫干部,逐步建立各级治安保卫组织。1949年的几个月内全县各区、乡、村(街)大部分建立了治安保卫组织。为了保证治保队伍的纯洁性,通过划乡建政、普选运动的两次整顿,到1959年共建立健全77个治安保卫委员会,386个治保小组。当年处理各种一般治安案件3490起。
1960年对全县治保组织普遍进行整顿,共有3354名基层治保人员参加学习,将不纯分子清理出治保组织。1987年共有治安保卫委员会222个,其中农村174个、集镇30个、机关18个,治保干部964人。
城关、十字、梅渚、东夏、姚村、凌笪等乡镇建立了巡逻队,常年日夜放哨巡逻。自1986年以来,全县基层治保组织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作案线索423条,由此,破获各类案件261起,抓获逃犯36人。
附:汪伪治安机构
汪伪时期,民国32年(1943年)11月,汪伪郎溪县自治委员会设立警察局,设警官、警长,内设2课与政务警察6人和武装警察队。并于梅渚、东夏设警察所。
(二)社会治安
一、除奸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郎广中心县委敌工部内设除奸组,铲除特务,惩处叛徒。民国32年(1943年)农历五月初四(6月7日),敌工部派出除奸组,设计擒获国民党郎溪县党部秘书乌牧村。此人曾在上海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叛变投敌,身居县党部要职,危害甚大,捕后在九龙山处决。接着处决了忠义救国军团副张大德,此人原系抗日游击队响水桥交通站站长(后叛变),在他去浙江上任之前被敌工部除奸组枪毙。民国32年(1943年)10月后,先后处决了汪伪区长潘荣馨、崔其昌,乡长水世霖、吴世华、张国祯,恶霸黄道开、潘三保,叛徒吴怀春、任水生、王巨盛等人。民国33年(1944年)夏在管村东斗园捕获汪伪便衣特务、国民党陆军少将凌云,解送苏南行署。在根据地内,先后肃清了特务张锦康、毛有才等多人。
二、剿匪反霸
民国年间,盗匪横行,打家劫舍,拦路抢劫,时有发生。郎梅路上劫案一日数起。民国24年(1935年)1月12日,土匪“东岳泰山”股匪一百多人洗劫梅渚。被自卫团和民团击溃,打死7人,擒获匪首3人,枪毙后枭首示众。抗战时期,各种番号的部队驻扎在城乡,散兵游勇流落为匪,横行乡里,鱼肉人民。民国27年(1938年),匪惊四起,寝食不安。7月14日下午,挺进军数十人将东夏自卫队枪支缴去。17日又自南漪湖乘船上岸将东夏镇抢劫一空。7月24日被捕之匪供认,他们系挺进军、忠义救国军、五十二师之散兵。民国28年(1939年)10月中旬,县政府警长方某及警士1人持短枪到北山头抢劫。11月9日溧阳盐商葛某在毕桥被劫2300多元。11月17日梅渚模范队队长余某抢劫梅渚商户。11月27日,县政警队警长勾结挺进军绑票,绑走定埠吕庆寿,索票价4000元(银元),1941年元旦在县城缴款放人。明兵暗匪,兵匪一家。
这些匪徒与国民党特务勾结,伙同日伪特务,搜捕共产党军政人员,杀害干部与群众,抢劫民财,奸淫妇女,无恶不作。民国33年(1944年)1月8日,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周嘉林率警卫连消灭郎溪绥靖大队长陆松涛匪部200多人,活捉陆松涛就地镇压。此后,在民主政府保卫部门领导下,各区、乡开展了剿匪斗争,先后处决了破坏抗日蹂躏人民的王兆武、刘老么等匪首,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民国36年(1947年)夏,县地方武装和民兵统一行动,在长乐、誓节渡、姚村、十字铺一带,一星期镇压了民愤极大的特务及恶霸50多人。
建国初期,郎溪县匪患仍很严重,一些特务、惯匪、国民党散兵游勇和社会上的残渣余孽,他们趁新生的人民政权刚建立,暗藏枪支,待机蠢动。他们昼伏夜出,派出小股土匪化装成“商人”、“农民”到各地刺探消息,绑架革命干部,抢夺枪支,抢劫民财,造谣惑众,扰乱社会治安。1949年在县内骚扰的有4股匪特:
第一股匪特,匪首何德彬,系一青帮头子,曾多年混迹于上海。解放初,他受国民党国防部保密局毛森的派遣,潜回郎溪,利用帮会关系,采用威胁欺骗手段,网罗匪徒,组织“国防部江南反共救国团。”以郎溪、广德、溧阳三县交界处的伍牙山为巢穴,经常活动于分流、岗南、凌笪、涛城一带,并延伸到东夏。何德彬自任团长兼副主任并兼第七大队长,下设4个情报站、1个供应站和策反联络组。收集情报,派人打入区、乡人民武装内,腐蚀、拉拢战士,导致毕桥、梅渚区武装小队先后发生队员带抢投敌事件。1949年8月底,何德彬纠合匪徒31人,枪械26支,公开骚扰,造谣破坏,夜间袭击包围村庄,殴打绑架干部3人,夺枪1支。并与广德匪首张九奎勾结,互相支援响应,合谋在中秋节暴动,攻打钟桥、岗南等区、乡人民政府。9月17日,公安局侦缉组发现匪徒们在岗南毛竹园录事村一带活动。县剿匪部队会同溧阳县武装,9月20日清晨将匪徒包围,“团长”何德 彬、“参谋长”江东明等就擒,共活捉匪徒15人,打死打伤各1人。缴获掷弹筒、机枪、步枪、手枪共15件,子弹500多发。
盘踞伍牙山的“国防部江南反共救国团”匪徒被歼后,其在涛城的以祝国卿为首的第八大队继续进行隐蔽活动,一面与广德匪首林进廷联络,改编为“反共救国军独立第一营”;一面利用同乡关系,拉拢瓦解县大队战士。县公安局掌握这一情况后,果断地派该战士乘机打入祝匪内部,摸清情况后,将其一网打尽,共逮捕匪徒11名,击毙1名,匪首祝国卿落网,缴步枪4支、手枪1支、子弹164发。
第二股匪特,匪首赵君辅,解放前夕在南京受国民党军统特务刘启瑞等人指使,组织“人民革命军江南兵团京芜办事处”,自任京芜皖南地区副司令兼第一团团长。对外号称3个营12个连,在县北乡梅渚一带骚扰。郎溪解放后,赵潜伏于宣城、高淳、郎溪一带,并在水阳镇坐镇指挥。1949年5月宣城县武装大队在水阳逮捕了赵匪。根据审讯所得到的线索,县公安局于6月上旬破获该匪特组织,其参谋长、3个营长、12个连长全部落网。
第三股匪特,匪首郭斌,纠集戴会彬等16人,其中3人是在城区武装小队队员,约定9月18日胁迫在城区武装小队与之为伍,举行武装暴乱,然后将武装带到溧阳河口与匪首刘兆武合伙到广德誓节一带打游击。9月12日这一匪特组织被破获,逮捕11人,阴谋未能得逞。
第四股匪特,“江南挺进军”匪首符德山、黄明共有15人,逮捕9人,缴步枪2支,手枪3支,子弹215发。
此后经过大力宣传,残余匪特在人民政府的“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政策的感召下,纷纷投诚自首,不到半月时间,就有27人携带步枪16支、手枪3支、子弹562发到县公安局投案。到1949年底,采取军事清剿与政治瓦解的措施,共歼匪173人,缴获各种武器80件,子弹7366发。 1951年7月,根据苏浙皖边区剿匪指挥部指示,县成立剿匪委员会,各区成立相应的组织,同时成立情报站,村成立情报小组,负责经常的剿匪工作。
三、清查登记
解放前夕,国民党郎溪县党部、县政府、宪警特等要职人员有的潜逃到其他城市,有的躲避到乡下。解放后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接管工作中,根据接收的档案和被捕人员口供,经过调查,自1949年6月下旬至8月初,全部掌握了国民党县内的组织情况。掌握了国民党县党部、16个区党部、35个区分部以及调查室、辅导组、行动组、国防部二厅的绥靖大队下设的郎广工作组以及三青团县团部及16个区队的组织情况和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对投案自首人员令其具保指定地点反省交待,对拒不投案罪恶较大者予以逮捕,一般人员交待清楚后即令其具保释放。
1949年9月,中共宣城地委召开对敌伪人员清查登记工作会议,县人民政府于同月发布《关于登记敌特党团组织的布告》,宣布解散国民党、三青团、青年党、民社党、特务等反动组织,对这些组织的成员限期向人民政府公安局申请悔过,办理登记手续,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同时制定了《国民党、三青团、青年党、民社党登记实施办法》及《国民党特工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县公安局于9月下旬开展登记工作,从在城、梅渚、毕桥、定埠、涛城5个区依次进行,到10月28日结束。共登记国民党军政人员596人,其中国民党骨干分子297人、三青团区队长以上人员180人、军、警、宪、特人员119人。
四、镇压反革命
1950年1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县委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成立人民法庭,结合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群众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坚决镇压;对一般 反革命分子予以判刑、管制;胁从者教育释放。解放初共有各类反革命分子1216名,其中政治土匪338名、反动党团骨干404名、特务51名、反动道会首79名、恶霸28名。
1954年,破获“中国人民同盟党”和“中国人民同盟军”等反革命组织。该案涉及合肥、无为、宣城等地。毕桥、飞鲤、城南、城关都有人参加。首犯被处死刑,同案犯被判徒刑。经过剿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4年底,共判处各类反革命分子959人,其中罪大恶极者处以极刑;一部分人被判徒刑;大部分人交群众管制。
1955年10月24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追捕外逃反革命分子的布告》,再次发动群众,掀起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到年底,将残余继续作案和外逃的反革命分子93人逮捕归案。至此,全县“镇反”运动基本结束。
五、内部“肃反”
1955年8月,全县内部肃清反革命分子(简称“肃反”)运动开始。这次运动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肃反”方针政策,采取集训、学习、个别审查等方法,把隐藏在革命组织内部的反革命分子清查出来。全县列入“肃反”运动规划的行政事业单位23个,厂矿生产单位14个、基层单位87个,参加学习的共5624人。运动中收缴机枪1挺、子弹187发。对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分别作了判刑、劳教、管制和其他处理。经过“肃反”运动纯洁了革命队伍。1959年9月“肃反”运动结束。
六、取缔反动道会门
民国年间,郎溪县的反动道会组织共有8种,即大刀会、红枪会、黄枪会、白枪会、一贯道、同善社、先天道、广惠道。共有88个坛堂,道首374人,道众4782人,分布在涛城、梅渚、凌笪、定埠、钟桥、幸福、飞鲤、东夏、水鸣等乡镇。各道会组成的时间先后不一,先天道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前后组成,一贯道于民国36年(1947年)组成,其余均在民国29年(1940年)前后组成。他们利用封建迷信,愚弄人民,造谣惑众,诈骗钱财,奸淫妇女,破坏生产,扰乱社会治安。
解放后,县境内的刀枪会组织均未敢明目张胆公开活动。但也有个别道会首利用其组织进行反革命活动,组织土匪企图暴动。凌笪向成亮于1950年为抗粮潜逃至广德,以大刀会名义进行反革命活动。其番号为“江南义勇军东南直属纵队”,活动于县东北伍牙山一带,组织道徒企图武装暴动,阴谋抢劫公粮,袭击基层人民政权。后被县公安局发觉歼灭。
一贯道在解放初仍打着“慈善组织”的招牌,继续发展道徒,直至1949年7月后才未敢公开活动。
1950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结合土地改革与镇压反革命,对反动道会组织进行了第一次取缔。1953年1月至5月又进行了第二次取缔。共打击大道首186人,其中镇压14人、判刑11人、管制51人,登记悔过110人;小道首经过集训教育,表示悔过不再进行活动;一般道众不予追究,其组织宣布解散。
附:反动的先天道、一贯道简况
(1)先天道又名“上天道”,分两个派系,“三华堂”和“西华堂”。“三华堂”于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由汉口传入郎溪,分布在城关、梅渚、凌笪、飞鲤等乡镇,计21人。“西华堂”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前后由上海传入,分布在梅渚、飞鲤、东夏、涛城、水鸣等乡镇,定埠设有“灵应堂”,计73人,飞鲤有“静乐佛堂”,人数不详。涛城设有“立善堂”,计15人。水鸣设有“静乐庵”,人数不详。下湖设堂名称不详,道众14人。其道 首称“十帝”,以下为“阴恩”、“保恩”、“正恩”、“天恩”、“执事”。先天道以传道为掩护,以修心行善为幌子,进行迷信活动。他们与反革命分子勾结,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进行造谣破坏。1953年东夏、水鸣的两处先天道被取缔。后又继续进行活动,1955年又进行第二次取缔。
(2)一贯道又名“道德武学社”,民国36年(1947年)4月由宣城传入郎溪县,到民国38年(1949年)共发展道徒647人,1949年2月改名“中华道德慈善会”,县设分会。郎溪设总堂1所、分堂11所,道徒分布在城关、定埠、梅渚、涛城、十字、姚村、毕桥、钟桥、飞鲤、幸福等乡镇。设有忠正堂(城关观音庵)、梅渚忠义堂(道徒45人)、龙须湖佛堂(道徒34人)、钟桥忠灵堂、十里岗佛堂(道徒40人)、姚村佛堂(道徒10人)等主要分堂。县里负责人称“前人”、理事长、点传师,分堂设坛主。其上层人物都由地方国民党军政官吏把持,郎溪县理事长高占元、副理事长李效松就是县自卫队正副大队长。一般坛主以行医为名,进行邪说宣传,装神弄鬼,造谣惑众。建国后,一贯道转入隐蔽活动。县人民政府于1953年予以取缔,举办了坛主以上人员集训队,大部分受教育后即自动退道。对民愤极大的首恶分子给予严厉打击,其中判处死刑2人、徒刑4人、管制11人。
七、打击刑事犯罪
1955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指示》精神,县公安局破获了一批政治、刑事案件,打击处理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1958年,在县委的统一部署下,共抽调127名干部,集中力量开展了3次侦破战役,打击处理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至1965年,全县刑事发案数大为减少,社会秩序良好。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机关受到冲击,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法制遭破坏,社会治安状况逐渐恶化。
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严打”),遵照“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县公安局全体干警全力以赴投入“严打”斗争。8月25日打了第一战役的第一仗,声势大,震动大,收效大。截止年底,收捕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侦破了一些积案、隐案。其中重大案件7件,缴获凶器22件、枪支2支、子弹158发,黄色淫秽书籍6本。这一仗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发案率明显下降,破案率提高。1983年初刑事案件发案率比1982年初上升33.3%,1983年9月份的刑事发案数比8月份下降58.8%,比1982年同期下降68.1%。
1984年和1985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严打”斗争。县政法委员会设立联合办公室,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参加,并从县直机关抽调100多名干部参加“严打”斗争,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逮捕、收审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犯罪分子受到了很大震慑,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八、禁烟
清同治年间,鸦片已传入郎溪,当时只有县衙内少数官员吸食。以后逐渐蔓延,不仅官绅吸毒,一般商贾人家、富豪子弟也开始吸鸦片。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省设禁烟公所,明令禁烟,限十年内禁绝。并自该年下半年起禁种罂粟。县设戒烟所,但有禁不止,吸毒者日增。
民国23年(1934年)10月至次年6月,调查登记烟民共523人。民国27年(1938年)5月,县政府第一科设禁烟股。同年7月,对吸鸦片者实行联保连坐切结,限期在民国31年(1942年)戒绝。年底登记烟民108人,其中男105人、女3人。民国28年(1939年)统计,戒绝41人(男)。当时登记全县设有鸦片土膏店5家,县政府制发营业牌照凭证。民国29年(1940年)登记烟民286人,其中男257人、女29人。已戒绝236人,其中男220人、女16人。
民国29年(1940年)4月26日,成立戒烟所,附设于县诊所内,于5月1日施戒。所内有竹床20张,每期收容烟民40人,限在所内6个月戒绝。县政府一面禁毒戒烟,一面又允许贩卖鸦片。民国30年(1941年)8月3日县政府成立烟土监运办事处,由大兴商行代办经营。早于7月1日烟土已运达县内,8月8日开始营业,11月12日售罄,共售烟土10745.9两。民国31年(1942年)12月禁烟股裁撤,认为“烟毒渐告肃清。”民国36年(1947年)6月调验烟民74人,施戒40人;10月份调验14人,施戒6人。安徽省禁烟协会郎溪分会调查,郎溪烟民:初瘾30人,中瘾60人,老瘾70人。其中调验114人,施戒55人,逃亡46人。民国37年(1948年)6月3日,由县政府和司法处联合举行郎溪各界纪念“六·三”禁烟节大会,焚毁毒品烟具,查缉贩运与制售烟毒,办理禁种(罂粟)切结。6月3日,《郎溪日报》和《民意报》出版纪念特刊。
郎溪的“瘾君子”吸食的毒品主要为鸦片、枪粒丸(白面)。土膏店城乡都有,贩售者藉此发洋财。民国28年(1939年)10月30日梅渚土膏店一次就被土匪抢劫银元700多元。县城、梅渚、定埠、东夏烟馆灯铺林立,吸毒成风。官绅嗜之如命,警保官兵多数吸烟,群众嘲讽为“双枪手”。过往军队中吸毒者不少,“县府明知,未敢制止。”(六区专员邓昊明语)据民国29年(1940年)1月20日皖南行署巡视员吕和璧《密报》:“郎溪司法承审员黄献功、译电员程本容、财委会会长施译霖吸食鸦片烟。”又据民国32年(1943年)9月8日郎溪县长龚少陶《代电》:“县党部书记长宋传贤、财政科长汪国钧、前粮政科长张中孚均吸食鸦片,并包庇赵华廷开设烟馆,大肆吸食。”省保安司令部据此批令调查。
解放后至1952年,县公安局对查禁鸦片烟甚严。在城关、梅渚、毕桥等吸毒比较严重的地方经常进行取缔打击。1951年7月7日,县人民政府发布查禁烟毒的命令:禁止制造、种植、贩卖鸦片等烟毒、毒品和烟具;对开设烟馆、吸食鸦片者,限期禁绝。1952年上半年的一次清查中就没收烟土40.65两。毒品主要是由吸毒者和商人回乡探亲和行商从南京、无锡以及皖北、湖北等地贩来,卖给烟馆。仅梅渚就有胡长春等5家开设烟馆。城关、梅渚、毕桥、涛城、东夏等地共有吸毒成瘾者400多人。对每次查获的吸毒者采取游街示众,禁闭3至30天等处罚。并没收烟土、烟具当众烧毁,没收贩卖成交的现金。至1952年底已全部禁绝。
九、禁赌
赌博历来被视为社会四大公害之一,过去屡禁不止,赌博之风遍及城乡。据《建平存稿》记载:“建平科第寂寥,颇闻诸生或有六博、叶格之戏,是费日力而荒于嬉也。”读书士子也参与赌博,可见赌风之盛。民国年间县政府虽有禁赌之令,但只是一纸空文。
郎溪县农村主要是在农闲及红白喜事时聚赌,其形式有推牌九、摇单双、干子宝、掷骰子、花胡牌、麻雀牌等,输赢不大。城镇四季都赌,并有暗开赌场聚赌抽头维生者,输赢较农村为大。县人民政府与公安局把禁赌作为社会治安的经常性工作,多次发布布告,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坚持常年查禁赌博活动。从1949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抓获的赌徒,采取顶桌子、扛板凳游街示众以及关禁闭、没收赌具赌资、罚款等处罚;“文化大革命”后,采取罚款、治安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同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1985年1月16日,县人民政府发布《狠刹赌博歪风的通知》,对赌头、惯赌给予严厉打击。每年都打击和处理一批大赌、惯赌违法人员,维护了社会治安。
十、教育改造“四类分子”
建国以来,除对少数罪行严重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惩处外,对绝大多数地主、富农、坏分子、反革命分子(简称“四类分子”)实行依靠人民群众就地监督管制、劳动改造的政策。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定,对全县“四类分子”分批规划入社。到1968年底,全县共有“四类分子”1784人,其中守法劳动,确有悔改表现的313人,被评为正式社员,政治上、经济上都享有与社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基本守法的1052人,被评为候补社员。有违法破坏行为的27人,依法进行管理。实行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通过规划入社,监督教育改造,绝大多数“四类分子”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自食其力,重新做人。以后又以生产队或居民小组为单位建立监改小组,对被改造对象实行包教育改造、包监督劳动、包防止破坏的“三包”办法,继续对“四类分子”进行教育改造。被改造对象订出“守法改造保证书”,同时建立月评、季评、年终总评的评审制度,促进了“四类分子”的改造。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第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1383个“四类分子”进行清理、评审,对其中错戴政治帽子的336人,予以纠正;摘掉帽子的1020人,继续戴帽监督改造的27人,1983年按照政策将27人全部摘掉帽子。
(三)治安管理
一、户籍管理
建县至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县衙户房管理户籍,后由巡警局管理。民国2年~22年(1913年~1933年)由县清乡局或公安局管理。民国22年改由警佐管理。民国31年(1942年)9月1日,第一科设户政股,次年增设户籍人员。民国36年(1947年)县警察局成立后,户籍归警察局户籍课管理。各区署设巡官、警长,乡镇设民政股,保设民政干事,办理户籍管理等事宜。
民国28年(1939年)4月23日至25日,县政府组织全县公务员和小学教员进行全县户口第一次总清查。民国30(1941年)年5月1日至17日进行第二次户口大清查。民国34年(194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又进行第三次户口大清查。国民党当局为了进行内战,民国35年(1946年)5月进行“户口、存粮、保民富力”三项大清查。8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居民一律设置门牌,此为第四次户口清查。民国36年(1947年)3月5日集中公教人员举办户口清查讲习会,3月12日举办户口大清查。国民党县政府和宪警人员为了压榨人民,搜捕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所谓“查户口”的事时有发生。民国37年(1948年)9月进行户口总复查。他们明文规定:“9月27日上午6时至30日上午6时为总复查时间,届时全户人口应立于门外,听候查询。”军警荷枪实弹,逐一盘问,实际是一次大搜查。
抗战爆发后,郎溪县政府曾一度发过《居民证》。民国27年9月17日,县政府奉第三战区第十一师命令,重新制发《良民证》,后又改为《难民证》,同时制发《居民行路单》(《通行证》)。民国36年(1947年)5月1日制发《国民身份证》,并限于5月15日完成。到次年5月全县共发《国民身份证》61000张。民国38年(1949年)1月5日,对《国民身份证》开展总检查,此时离郎溪解放也只有3个月的时间。
1949年8月下旬,县公安局抽调6名干警配合梅渚派出所试行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采取召开区、保农会干部会议,公布户口登记方案,划分小组等办法,对辖区内5个保,1054户,4966人进行户口登记,发放户口册。各户籍段设户籍组长,街道设户籍干部。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推广到吉原镇,镇区内的新华、胜利、大同、建平、和平、中山街都配备了公安员,派出所设户籍办公室,确定专人办理户口申报、迁移等手续。1955年2月18日至22日,县人民政府在在城区城西乡进行农村户口登记制度的试点工作。
1955年3月,全县普遍建立农村户口登记制度。年底,县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性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1958年对新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进行认真的贯彻、学习,建立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公社、大队确定人员管理户口工作,执行户口政策。198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城关、梅渚、十字、毕桥等乡镇的街道全部编排门牌号码,更换门牌,换发新的户口簿。
解放以来至1987年底,每年的人口统计工作均由公安局的治安科负责统计上报。
二、特种行业管理
解放初,县公安局便对城关、梅渚等地的旅店、照相、刻字、饭店等特种行业进行管理。1958年开始对特种行业实行申报制度。1960年对城关、梅渚、十字、定埠、毕桥等公社的旅店、旧货店、寄售行业和废品收购站、印铸、刻字、修理、照相等行业进行管理,规定这些行业必须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可开业,非法经营的一律取缔。1965年3月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整顿,通过登记、审查,给全县85户特种行业发放了《许可证》。1982年对全县107户特种行业(其中集体48户、个体59户)进行登记、整顿。1985年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特种行业管理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管理的特种行业主要有:旅店业、刻字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行业。1987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特种行业管理补充规定》,先后对全县65家旅店业、16家废旧金属收购业、3家刻字业、5家印刷业采取了查、整、帮、改、建的方法进行专项治理,在此基础上对上述行业办理了开业备案登记,颁发了《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手册》。这次整治中取缔了5家违法经营的旅店业。
三、车辆船舶管理
县公安局于1972年7月开始配合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处理死亡、重伤等重大交通事故。1981年起从治安科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1987)94号文件和省政府(1987)37号文件精神,于1987年9月成立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地址在宁芜路),编制17人,负责全县范围内交通管理及交通事故的处理。交警队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车辆管理所、一中队、二中队。并在十字、祥村、新发设立3个交通检查站。
1977年县公安局开始对自行车进行管理,凭购车发票登记、打钢印、发放牌照。1986年成立郎溪县自行车管理所,由公安局治安科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聘请几名待业青年协助。
1982年6月县公安局开始对全县船舶进行管理,签发《船民证》。1987年成立水上派出所后,由该所负责管理。水上派出所定期巡逻,加强水上安全工作。到1987年底共签发《船民证》1500多人。
(四)监所管理
建县后直至晚清,县监狱署在县治仪门右,典史主管,守监禁卒8人。
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26年(1937年),监狱仍在原地。民国31年(1942年)县设三等军法看守所。
民国33年(1944年)6月,汪伪县政府设监狱署,仍在原地。有管狱员、看守主任共6人。
民国36年(1947年)10月19日,成立县监所协进委员会。
旧监狱设备简陋,铁窗高墙,号房阴暗潮湿,犯人席地而卧,常有犯人“暴病瘐死”狱中。加之管理不善,经常有犯人越狱逃跑。民国25年(1936年)4月4日夜11时,已决犯5人挖洞潜逃。民国27年(1938年),日军侵入,县政府迁往姚村,借民房设临时监所,范围狭小,犯人常越狱逃跑。经呈报批准,对判处死刑者,当日执行,执行后再补办呈报手续。自4月24日至9月15日共枪毙48人,9月28日至12月11日又枪毙23人。民国28年(1939年)4月11日一次枪毙12人。都是“先斩后奏”。
民国28年(1939年)8月31日,县监所正式迁移到姚村陈梅村,县城内监所改为看守分所。是年12月12日下午6时,看守分所的主任等人都在火神庙看戏,只留3名老弱看守人员在监看守。收封时,犯人将3名看守捆绑,夺步枪3支,越狱逃跑。在押犯除1名病号外,15人全部逃出。县常备队奉命追捕,击毙3人,其余逃走。
民国30年(1941年)5月15日,在姚村临时监所,在押犯人高翔等人犯闯入管狱员室,夺取步枪1支,打伤看守主任,冲出牢房,31人逃出,守卫部队及驻姚村保安营协同追捕,先后捕回高翔等27人。
郎溪解放后,县军管会接管了国民党县警察局监狱,于1949年5月10日开始关押罪犯。县公安局成立后,于1950年配备看守干部5人,所长1人,修建监房5间。1950年5月,县人民政府民法科设看守所于县政府院内,1951年1月并入公安局看守所。随着剿匪反霸斗争的深入,一批匪特被逮捕关押。当时公安经费依靠上级支拨,资金短缺,县公安局在加强看守管理工作的同时,组织轻罪犯人加工大米和种菜等生产劳动,促使犯人在劳动中接受教育,改恶从善,认罪服法。1951年“镇反”开始后,关押人犯不断增多,为了加强管理,县委决定公安局设立劳改股,下设两个劳改中队。在梅渚区境内的石家巷和在城区境内的三大洼建立两个劳改生产单位,遣送近300名犯人从事农副业生产。当时,郎溪县是皖南区第一个组织犯人参加生产劳动的县。1953年底,接上级通知,将近300名已决犯分批送往洪泽湖农场和黄山茶林场劳改。同时撤销石家巷、三大洼两个劳改生产单位,重新在城北杨园建立一个劳改生产基地。在监所管理工作上,采取严格管理、严格教育的办法,干部经常深入号房检查监所工作,完备提、审、押犯验证制度,从解放到大规模的“镇反”运动,看守所从未发生过大的事故。
1969年,看守所改建为四合院式的平房,占地面积990平方米,设置监房22间。1983年,易地重建监所,地址在平安巷,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设置监房17间,办公用房2间,预审室2间,厨房2间。于1984年6月1日将罪犯迁至新看守所关押。
从1949年5月到1987年底,先后在看守所工作的有40余位同志。他们勤勤恳恳,尽职尽责,1987年4月在省公安厅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上,作为全省唯一的连续21年安全无事故的看守所受到表彰和奖励。
自1987年5月份起,看守所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建立健全了36项管理工作制度。看守干部轮流对犯人训话教育,每月两次,每逢重大节日还邀请“公、检、法、司”的领导干部对犯人训话或上法律课。监内黑板报定期出刊,阅览室定期开放,让犯人轮流阅读一些法律书刊和学习文化知识。每个监房都发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书籍,订有《安徽新岸报》、《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皖东南报》等报纸。
看守所对余刑一年以下的已决犯,就地实行劳动改造,组织他们种菜、养猪等小型生产。对劳动改造好,服从管教,认罪服法,悔过自新的罪犯,依法报请县法院批准减刑、假释。
1980年5月5日,设立行政拘留所,将违法人员与罪犯分子分开关押。
(五)消防
民国10年(1921年),郎溪县梅渚商会发起建立消防组织——太平会。商会规定每个店铺购置柳条戽水笆斗4个,资金在5千元以上的商号购1台两人抬捺的水龙(即灭火水泵),商会购置两台4人抬捺的水龙。如发生火警,鸣锣为号,商店员工不到者罚酒两席。民国35年(1946年)11月29日,郎溪县消防永安水龙会成立,当日下午一时在戴家村大塘实习演练。
县消防组织从开始至1964年均系群众性的义务组织。196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成立郎溪 县公安消防队,此后,每年征集兵员补充。1973年10月,县消防队由凤凰墩迁至新建街38号,占地面积2310平方米,建筑面积1185平方米。1983年5月1日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部队郎溪县消防中队。1987年8月县公安局增设消防科,编制3人,工作人员由消防中队调剂解决。至1987年底有消防车2辆,全县企业有兼职消防队4个,手抬泵5台,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员70余人。
附:重大火灾纪略
明天启五年(1625年),县城火灾,自吴家巷至双井(西门至十字街),延烧居民一千多家。
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县城大火,县衙署俱烧毁。
民国29年(1940年)9月14日,毕桥街发生火灾,居民房屋被烧毁十分之一。
民国33年(1944年)冬,东门埂失火,居民都是篾匠、扳匠,又是草房棚户,天旱物燥,取水困难,抢救不及,一条街被烧去大半。
1955年10月23日,十字银行分理处发生火灾,烧毁房屋14间,经济损失2436.21万元(折新人民币2436.21元)。
1955年11月28日,南丰乡万全高级农业社被坏人纵火,烧毁房屋5间,损失折合人民币1200元。
1956年2月29日夜,岗南乡联合农业社第三生产队仓库失火,烧死耕牛7头,稻种1000斤、稻草3万斤以及房屋、农具。
1956年11月5日,上午8时,县城东门埂发生火灾,延烧4小时。县长高汝南亲临现场救火。此次火灾波及半条街,受灾户31户,烧毁房屋40间及其中家具,经济损失6000多元。
1956年11月7日至12月6日,全县共发生火灾13起,烧毁房屋61间,损失折款13000多元。
1962年11月18日下午,十字老街生产队,烧饭引起大火,13户51人受灾,损失21000多元。
1972年4月,姚村供销社仓库发生火灾,损失75065元。
1973年12月10日幸福公社王村大队一队郑家失火,烧毁房屋6间及家具衣被等物,折款1000多元。
1973年12月15日,东夏公社松林大队沈东生产队,吴家小孩玩火引起火灾。烧毁草房3间、粮食4500斤及衣被等物,烧死3岁儿童1名。
1973年12月17日,水鸣公社井明大队东庄生产队,因小孩玩火引起火灾,两户受灾,烧去草屋10间、粮食2200斤和衣被家具等物,烧毁稻草1万多斤。
1974年发生火灾4起,烧毁生产队仓库2座及两户社员住房,损失7000多元。
1975年2月12日夜,东夏公社大圻大队满张生产队仓库起火,烧毁库房3间、粮食15000斤及农具等,损失数千元。
1977年1月27日,毕桥公社井联大队江村生产队仓库保管员因点灯引起汽油桶爆炸,烧毁库房4间、粮食29500斤、掼桶5张、打稻机2台,损失达万元。
1980年6月3日,十字铺茶场车队修理车间因抽烟引起火灾,烧死1人,重伤1人。
1980年9月7日晨,十字铺茶场1幢宿舍起火,烧毁瓦屋7间,损坏6间,损失达万元。
1984年3月13日凌晨3时,梅渚黎明大队双塘生产队失火,烧毁草屋2间,烧死82岁女盲一人。
1984年10月27日下午,钟桥乡索埂村炮引厂花炮作坊仓库爆炸起火,损失15920元。村长韦学兵从二楼跳下,腿部骨折。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检察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