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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建平建县后,县治设郎步镇(今城关镇)。宋为军县制,广德军辖广德、建平2县。建平为望县,设知县1人,县丞、主簿、县尉各1人。县署内设吏、户、礼、刑、兵、工6房分管县政,书吏为房的主管。全县共设书吏10名、押录2名。其他佐贰工役无考。宋景四年(1037年)始设学校,县儒学无专职,以县之佐贰僚属兼理学事,遴选乡士之才德优异者为直学、教谕。另设巡检1人,掌训练甲兵,巡逻乡里,缉捕盗贼。
元代地方设路,路以下为县,广德为中路,建平为中县(县分三等,2000户至6000户为中县)。县设“达鲁花赤”1人,以蒙古人、色目人为之,谓之“视篆监临”,是县的最高统领。另设县尹1人,以汉人、南人为之,秉承“达鲁花赤”旨意办事,为县的实际行政长官。设主薄、县尉、典史各1员,巡检司巡检1员。县学设学正、学录、蒙古教授各1员。其他机构尚有照磨承发架阁司、司狱司、平准行用库、织染局、杂造局、惠民药局、税局等,均设有提领或大使等职,另设有译史、通事。
明代设知县1人,县丞、主簿、典史各1人。洪熙元年(1425年)设管马主簿1人,除六房外,于宣德五年(1430年)增设一马政科。县署吏员共22人。县儒学设教谕1人,训导2人,吏1人。阴阳学训术1人,医学训科1人,僧会司僧会1人,道会司道会1人。另于陈村、梅渚各设一巡检司,各设巡检1人,吏1人。此外尚有承发司、架阁库、收支库、仪从库、惠民药局、纂节局等。
清袭明制,县级地方职官仍旧,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等职。顺治八年(1651年)裁马政科,六房仍旧。康熙三年(1664年)裁县丞、主簿,十六年(1677年)复设。裁陈村巡检司,仅设一梅渚巡检司。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设团练局,二十三年(1843年)裁。随着社会的发展,晚清各种机构纷纷设立,同治年间设劝农局,光绪六年(1880年)设修志局,三十年(1904年)设巡警总局,下辖4分局。三十二年(1906年)设劝学所,教谕署改为学正署。上述职官,历代《县志》均载,至于皂隶工役未载入志者共有多少人,已难查明。现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经费项下得知,仅知县、典史、教谕至梅渚巡检司共用工役皂隶117名。知县员下就使用皂隶工役103名,详述如下:知县员下门子2名,皂隶16名,马快8名,民壮50名,灯夫4名,守监禁卒8名,轿伞扇夫7名,库子4名,斗级4名。此外尚有巡检司弓兵、铺司兵、公馆馆夫等共67名。
衙署建平县署衙门在建县后设于“郎川之浒”(今之菜市场),历经兵燹,兴废靡常,宋、元变迁,今已无考。有明一代,规模始备。明洪武二年(1369年),知县李良贵修建,仍宋旧址,始建未备。洪武三年(1370年),知县张翼增建。正统十四年(1449年)知县李观复修。成化十一年(1475年)知县关钦重建。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衙署俱毁,后重建。咸丰十年(1860年)毁于兵。
载明嘉靖十年(1531年)《建平县志》

建平县历代职官表
(表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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