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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民国21年(1932年)郎溪县政府准备设立县度量衡检定分所。是年秋,派李允功去安庆参加安徽省建设厅举办的度量衡检定人员培训班受训。民国22年1月,县政府决定暂缓建立度量衡检定分所。
民国24年(1935年)4月,郎溪县度量衡检定分所成立。主任孙瑾。民国27年(1938年)7月裁撤,其业务归建设科兼办。
民国30年(1941年)1月10日,郎溪县度量衡检定分所恢复。
1950年后,计量管理工作属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办理,后改由商业科兼办。
1958年成立郎溪县计量管理所,职工2人。
1963年改称县标准计量管理所,直属县人民委员会,工作人员3人。1965年增至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标准计量管理工作无人过问。计量管理机构划归商业局领导,机构形同虚设,计量工作一度混乱。
1974年恢复标准计量管理所,全所共5人,1976年增至6人,标准计量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82年起增至12人。
1986年5月21日,成立县标准计量局,全面行使标准、计量、质量监督的职能,计量局编制6人。1987年底,标准计量管理所改称计量检定测试所。
(二)计量管理 民国及以前的度量衡无统一标准。重量以斤为单位,木杆秤有漕秤、苏秤和市秤之分,均无统一标准,有的1斤高达18两,甚至有20两的。漕秤1斤等于市秤1.176斤。容积以石(担)为单位,量具有老斗、新斗之分,老斗1斗合市秤16.6市斤。新斗1斗合市秤12斤,未通行。面积以亩为单位,亩以下为分、厘、毫、丝、忽……等等。计算面积有“口号亩”、“弓丈亩”、“准田”之别,口号1亩折准田0.738亩。长度以尺为单位,尺有老尺、市尺、裁尺之分,1市尺等于0.85老尺,1市尺合三分之一公尺。
民国26年(1937年)7月改漕秤为市秤。但大米买卖仍用石(担)、斗、升计量。
民国30年(1941年)4月19日,县度量衡检定分所呈文内开:“全县度量衡器具划一工作,分三个时期完成:即准备期、推行期、完成期。并成立度量衡划一推行委员会。在城三个月完成,市镇三个月、保甲四个月完成。三十年终完成‘三器’划一工作。拟定折合表,民用衡器由检定所加戳记。”并规定:老斗合新斗一斗一升七合;中熟米老斗一斗重16.6市斤,新斗一斗重12斤。老斗一斗小麦重12斤、大麦重12斤、蚕豆15斤、豌豆18斤、黄豆16斤。老秤1斤合新秤1.28斤。同年10月,筹备成立度量衡制造厂,官商合办。并规定度量衡制造厂商必须领取“许可执照”,按新制权度制造。
1950年4月,郎溪县人民政府决定废除粮食买卖中的用容量器具(担、斛、斗、升)计量的制度,一律改用市斤。
1958年县计量管理所对县城、毕桥、梅渚的个体制秤店和县五金社制秤小组实行管理。
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计量制度的命令》,计量单位改为10进制,废除1市斤等于16两的旧制。 1964年后,省、芜湖专区标准计量局,先后调拨砝码、量端器、标准秤、天平等标准计量器具,用于检定集市贸易和工商企业使用的度量衡器。1964年,县计量所派员去芜湖市计量所学习台、案秤的检定和维修技术。并逐步开展对全县一年一度的衡器周期检定。
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计量管理的布告》,市制10进位改革完成。
1979年1月1日起,全县24个中医、中药经营单位使用的戥秤的钱、分计量制改为公制,以克为单位。从2月中旬起至11月止,对全县17个公社的商业、粮食、贸易单位以及各厂、矿使用的衡器进行检定、修理。共检修各种台、案秤562台、地中衡9台,占应检数的72%,其中153台合格,合格率占总检数的28%。6月中旬,由县计委牵头组织商业、粮食、供销、工商管理、计量所等6个单位共16人组成检查组,对城关地区的衡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自“文化大革命”以来,衡器失准失灵,影响量值传递的准确,影响商品交换和公平交易的情况。在检查中结合宣传国务院《计量管理条例》。
1979年6月中旬,聘请广德县计量所技术人员来郎溪讲授血压计检修业务,培训3人。当年检修血压计31台。
同年,经过数月筹备,投资2500元,成立县计量器具实验工厂,10月份投产,当年生产木杆秤600多杆。
1980年检查城关衡器生产小组,抽查出厂杆秤、盘秤。同时对市场上的杆秤进行检查,发现有的一秤3砣;有的小贩身带磁铁,买进用磁铁吸引秤砣,卖出时吸引秤钩,短斤少两。本11980年对液体密度计进行检查,并普查了血压计。7月份开展对长度计量器具游卡、内外径卡、千分尺、百分表和压力计等开始检定。
1980年委托宜兴县计量所代培长度计量器具检修员1人、压力计检修员1人、天平技工1人。对全县衡器进行普查检修,检修情况如下表。1980年检修费收入比1978年收入341.2元增长13倍。
1980年全县衡器检修统计表
(表15-7)

1982年对全县制秤人员进行培训,对城关、梅渚、定埠、十字、毕桥、东夏等乡镇的9名个体制秤工发放了《木杆秤生产许可证》。
1983年进行台、案秤总检查,共检查台、案秤688台,合格318台,合格率46.4%,修理369台,安装地中衡1台。同时对市场上的木杆秤进行检查,共检查木杆秤823杆,合格747杆(其中出厂检定232杆),不合格的76杆。没收浙江省永康县外来无证制秤工的不合标准木杆秤75杆和市场上正在使用的8杆。检定木尺13根。检查了酒度表,校准酒端子(量具),抽查了18个公社的油酒端子114套(每套3只)。检修天平2台,检修血压计8台。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以国际单位制为标准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县计量所规定了改制的时间。加强了市场计量器具的管理,没收旧制计量器具800多件。
1985年改市制为公制,检定各类计量器具1153台,没收不合格的木杆秤180杆。进行3000吨以下的耗能(煤)厂、矿的计量工作。建立地中衡档案卡片。逐步废除木杆秤,发展台、案秤。
同年9月2日,国家颁布《计量法》,县计量所即开展宣传贯彻,并印发小册子。
1986年7月1日全面实施《计量法》。全年检定天平、台秤、案秤745台,检修428台,没收不合格的木杆秤200杆。
1987年10月至11月,调查全县计量器具,按国务院规定的强检目录,郎溪县属强检范围的共28项,4424台件。
全年检定台、案秤971台,修理663台;检定天平72台,修理27台;检定地中衡15台,修理15台;检定压力表95台件,修理95台件。
(三)标准化与质量监督
1979年开展标准化与质量监督工作。
1982年对国营工厂17个企业的94种主要产品进行一次清理登记。其中包括启闭机、棉布、铁锅、白酒、卫生纸等。生产采标率只有28%,大多数是无标生产。经过清理,逐步推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次年制定了《花炮引线企业标准》。
1985年开始对全县22种工业产品进行定期质量抽查。其中包括生活用煤、大米、面条、药品、汽水、白酒、酒精、酱油、砖、瓦等。
1986年编制标准化监督检验产品目录,抽样检验,共抽检11个厂矿的28项产品。协助郎步电器厂制定《霓红灯变压器企业标准》,帮助县复合纸袋厂制定《增强水泥复合袋技术标准》和农机厂的《喷涂设备技术标准》。协助梅渚镇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986年建立质量监督站3个,即:饮料酒、化学农药、建材3个委托监督站。对白酒、铁锅、棉布、化肥、农药、砖、水泥等产品抽样检验。送达抽检报告37份,返回29份。并帮助南丰明胶厂、毕桥洗衣粉厂、水鸣涂料厂、梅渚化工厂、县科委雁鹅罐头厂查找产品技术标准资料,协助各厂制定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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