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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清代对工商业采取“重本抑末”政策,即“重农抑商”,未设专门工商管理机构。直至晚清才采取“恤商政策”,鼓励发展工商业。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县设劝业员一至二人,负责管理工商及交通等工作。
民国2年(1913年)县公署设实业科。民国16年(1927年)县政府设立建设科,管理工商等工作。以后建设科与教育科合并,称第三科或教建科。
1950年2月,郎溪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担负全县工商业和市场的领导管理工作。1956年4月工商科改为商业科,同时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办公室,与商业科合署办公。上述机构的任务是:继续稳定市场和物价,发展和巩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加强国营商业在市场中的主导作用;领导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正确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8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决定》,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商业科,成立县商业局。初为行政管理机构,下半年将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并入商业局,改为“政企合一”的机构。在县商业局内设立商政股,担负市场管理、对私改造、商业网点设置、物价管理、饮食服务业管理等工作。
1959年,县人民委员会决定设立郎溪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商业、粮食、手工业联社、工商联、公安、税务、银行、工交、邮电、农业等部门组成,县长兼主任,县商业和粮食局长兼副主任,担负全县市场管理工作。
1960年7月,县人委在8个农村人民公社设立商业科,负责农村的工商管理等工作。
1964年1月7日,县人民委员会决定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巩固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工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两块衔牌,一套机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陷入瘫痪状态。
1967年10月25日,郎溪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成立(以下简称“打办室”)。县打办室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查办市场经济案件。打办室取代了工商局的工作。
1968年9月,县工商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2月并入县财政金融管理站,工商局机构撤销。
1971年2月,县商业局由财政金融站划出单独设立,工商管理工作由商业局内设的商管组负责。1972年县打办室与商业局合署办公。为了加强市场管理工作,配备了市场管理人员35人。
1975年6月,县革委会决定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打办室并入工商局,县打办室名称保留。1978年4月县工商局改组,单独设立,撤销打办室,其业务由工商局统一安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人秘财会、市场管理、工商管理、个体经济、经济合同管理、经济检查6股和经济仲裁委员会与经济合同咨询服务处。局以下设城关、梅渚、定埠、涛城、十字、毕桥、东夏7个工商所。1984年元旦,全县工商管理人员穿着统一服装。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任务是: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既要搞活微观经济,又要加强宏观管理,形成监督、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行使监督权、管理权与执法权。
(二)登记发证
明清时期,城镇开设之商店、铺行、作坊都要到县衙署登记备案,请领照帖,店铺领执照,牙行要领牙帖。清末开始重视工商业,曾颁布一些工商管理单行法规,如《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例》等,开始以法规形式管理工商业。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建平、梅渚两商会成立。商会成立后开始对全县工商业进行调查登记,其目的是“联商情,扩商权”。
民国6年(1917年),中华全国总商会在上海成立,经总会长虞洽卿的介绍批准,梅渚商会直属中华全国总商会,由总商会颁发《注册许可证》及铜印。此后,全县城镇工商企业由各地商会及同业公会登记,交纳规费,由县税捐稽征处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开业、歇业、变更均应向商会申报注销或换领执照。食盐运销由财政部设立的县食盐管制运销处给照。
民国32年(1943年),安徽省政府颁布《工商业开业登记给证暂行规则》和《皖南各县管理摊贩暂行办法》,工商业及摊贩均须申请登记并领取许可证。工商业开业首先必须按照验资办法先行验资,然后由铺保商号出具保证书,方可申请登记,由商会转报县政府请领《营业许可证》。民国36年(1947年)8月统计,全县领照营业的工商企业有:粮行22户、南货业12户、棉布业26户、酒馆6户、茶馆9户、油坊1户、鱼行5户、糖果业6户、黄烟业1户、药店2户、手工业(铁、木、竹)12户、豆腐店6户、屠宰业5户、木行10户、盐业12户,总计135户。
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成立后,即着手准备全县工商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11月20日,以县商会为主成立工商登记委员会,共9人组成。工商户申请登记,事先必须有工商企业主担当保证人具保,呈交《保证书》两份,经登记委员会查核后,转报县工商科核发《营业许可证》。登记前在城区共有商会会员128户,登记后填发《营业证》共189户。9月底全县各街、镇登记结束,全县共有工商户556户、摊贩219户,从业人员1878人。
1951年10月,根据《皖南区工商登记暂行办法》对全县工商业户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年底,原有42户牙行只剩19户,减少23户,其中自动转业15户,自愿到农村投入农业生产的8户。
1952年8月,对全县行商、摊贩进行登记,11月底结束,计发证365件。1953年6月再次登记时,全县工商户已有1815户,流动资金204700万元(旧人民币),与1952年比,户数增加131.7%,流动资金增加120.7%,其中以行商摊贩增加比例较大,摊贩由1952年初的260户增至378户,行商由289户增至334户。1953年上半年私营工商业的营业额共1816943万元(旧人民币),相当于1952年同期的219.8%。
1954年至1956年,在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基础上,开展对手工业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改”以后,对工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登记。1956年9月统计,全县商业户共1048户,其中纯商业605户、饮食业177户、服务业203户、合营企业63户。另外有个体户297户。
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管理试行办法》和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个体手工业管理试行办法》,对工商业开展全面登记发证工作。县成立工商企业登记办公室,公社成立登记领导小组,开展登记发证工作。11月上旬办理申请登记,12月底结束登记工作,审查发证。登记范围为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准开业。
1965年6月对全县工商企业、个体商贩、农村“四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10月份结束。通过清理登记,全县有国营工业25户、78个单位、895人、资金233300元。其中电力工业1户30人,资金81500元,冶金工业1户31人,资金25200元,金属加工业1户40人,资金10000元,农业机械修理业2户37人,资金92100元,食品加工业1户21人,资金3300元,碾米磨粉油厂1户153人,资金194900元,文教艺术品工业1户15人,资金33500元,国营商业9户332人,资金738700元,饮食业1户31人,资金2000元,服务业1户94人,公私合营发电厂1户30人,资金81500元,印刷厂1户25人、资金33500元,酱醋厂3户35人,资金35000元,供销社9户74个单位,324人,资金726102元,手工业64户,106个单位1281人,资金545422元,交通运输业1户23个单位,307人,资金220000元,建筑业2户,2个单位,316人,资金123600元,合作商店、组:商业389户,886人,资金242965元;饮食业14户218人,服务业23户233人,资金479070元。清理整顿后,取缔商业99户,取缔手工业20户。
农村企业和“四坊”登记的有:砖瓦窑厂12户141人,资金4915900元,磨坊、油坊、豆腐坊、粉坊共47户、188人、资金91883元。
1979年12月对特种行业进行登记审批发证工作。登记范围为旅店业、旧货业、印铸业、修理业。特种行业开业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1980年至1981年完成工业企业普查登记,同时发展知青待业企业66户,安排待业人员386人。
1981年11月开展全县商业企业及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12月中旬登记完毕,1982年12月底颁发《营业执照》。全县602户工商企业核发营业执照的有543户,建立了经济户口。
1985年1月1日开始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7月底全面完成。并对全县107个各类公司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换发了《营业执照》。同时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登记,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及时颁发《营业执照》,全县共有乡镇企业490户,注册资金1880万元。
1986年开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完成1985年全县745户工商企业和334个分支机构的年度审检工作。在已登记发照的基础上,对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建立注册档案。
同年,查处了违反工商管理的“公司”97个。
1987年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在登记管理过程中,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放宽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企业名称的审定,简化资金的审定和审批手续,从快办理核发《营业执照》。除办理开业、变更、歇业申请登记外,同时对全县建筑、交通、印刷、花炮等行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交通部门对营业性运输车辆进行年度检审时,即在审验《营运证》时必须持有《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和《工商营业许可证》。石油及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必须凭《消防安全合格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餐饮、食品加工、熟食、冷饮单位必须持有《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1987年全年申请登记、变更、歇业的工商企业共794件,准予登记发照及转报的773件,不符合条件驳回21件。企业净发展310户(210个企业及100个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联户及个体企业净增254户(1986年比1985年减少1215户)。建立健全档案935份。完成了企业、个体、联户和私营企业验照和贴花工作。取缔无证商贩56户,其中经过审查补发证照52户。对全县80%的机动车辆纳入登记管理,对90%营运农田拖拉机进行验照收费。收取登记费38000余元,加上各项规费共收183612元。
郎溪县1987年工商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15—4)

(三)工商企业管理
郎溪解放后,部分工商业者对国家经济政策缺乏理解,对经商缺乏信心,持观望等待态度,有的歇业停产,有的转向农村。1949年上半年全县有工商户1544户,从业人员2945人,到1950年减少到1288户,从业人员2475人。县工商科根据市面萧条情况一面宣传政策,一面清理登记,举办物资交流会,促进商品流通,扶持私营企业生产,帮助解决产购销问题。1951年4月中旬召开全县土特产品展览交流会,展销土特产品34种,打开了销路,活跃了城乡经济,合理地调整了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入秋后,由于土地改革的完成和扩大土产品推销,农村购买力相应提高,工商业的变动也很频繁,不按规定经营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县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登记,加强管理。对无证商贩分别情况补办登记或取缔。同时深入农村,了解产销情况和群众需求,组织收购和供应。在办理登记的同时,将全县工商户编入工商联组织,成立县工商联,下设分会或小组。
1952年2月,全县工商界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工商户按地区划分为16个学习小组。通过学习,联系实际,他们主动坦白与检举揭发的“五毒”材料达一千多件。仅城关425户工商户中偷税漏税的就有110余户。运动结束后,普遍订立了《爱国守法公约》,转变了经营作风。
1953年,县劳资协商委员会成立,在工商联、工商科、总工会的领导下,劳资双方签订了劳资合同协议。协议包括工资、工时、福利、劳保及劳资双方责任共5项34条基本原则。体现了劳资双方互相谅解、融洽团结、劳资两利的基本精神。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现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县人民政府手工业管理科、工商科与县手工业联合社组成领导组负责具体工作。实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组织形式上由手工业生产小组发展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分散在农村直接为农业服务的零星手工业者或由农民兼营的手工业者,统一划归农业社改造。1955年县人民政府对个体手工业作出规定,对竹木铁行业维持正常生产,暂不发展;对日用陶器、雨具、表芯纸行业做到产销平衡,适当发展;对原料有困难的针棉纺织业保持平衡;缝纫业要适当压缩;对首饰、铜锡器业和迷信品业要逐步转业。集镇、农村手工业开业、歇业或变更都必须经所在区、乡政府审查报县手工业管理科批准。1956年全县344户手工业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组织成立29个手工业社(组)。对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县手工业管理科、工商科、手工业联合社和供销社等部门积极扶持,指导生产,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原料、产品销路和产品质量等问题。
1956年10月9日,县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成立。根据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既联合又斗争”的方针,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辅导私营工商业逐步纳入国家经济计划的轨道。组织全县棉织业和打线手工业65人替国营商业加工;铁木竹器行业组织联营和联产分销等初级形式;辅导屠宰业组织联购分销,解决了肥猪货源的采购困难,蛋品业为供销社代购,改变了经营性质。通过联营、联产、代购代销、加工定货等形式,使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经过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有7户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组成3个合营企业,从业人员94人;组织合作商店86个,从业人员964人;组织合作小组40个,从业人员305人;代销店67户,从业人员73人:合计1436人,占工商业总人数1596人的90%。尚未组织起来的160人,占总人数的10%。1956年底对工商业从业人员进行工资改革,人均月工资由27元增至31.5元。1957年根据赎买政策,对私方的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进行清产核资,实行定息。私方工商业者共53人,资金总和118973元,全年定息5949元。
1960年在“大过渡”的影响下,县商业部门,不切实际地把全县86个合作商店合并成8个综合高级商店,资金统一使用,人员统一调配,经营统一核算。由于机构庞大,管理困难,造成亏损。1961年根据政策,将8个综合高级商店分行业划分为56个商店和135个门市部与供应点。1964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为适应商业体制改革,又恢复以合作商店、组为基本核算单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场混乱,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投机倒把和非法经营猖獗。1971年后县打办室与工商局合署办公,整顿市场,打击投机倒把和非法经营活动,维护了经济秩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管理工作逐步加强,管理体制逐渐健全。在企业管理上,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的审查登记,建立经济户口与注册档案。在企业登记发证上放宽企业开办条件,放宽核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地点,放宽核定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放宽对企业名称的核定,简化企业登记的审批程序,缩短办照时间,大力支持“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合作经济联合体),扶持乡镇企业,进一步搞活经济,活跃城乡市场。
(四)市场管理
商品市场是街市、集市之合称。街市是固定性的街坊、商号、店铺综合市场。明代建平县有3街:梅渚、邓埠(定埠)和钟桥。清代有9镇,即:梅渚、定埠、廖店、涛城、毕桥、姚村、鸦山、东夏和钟桥,后又将定埠分为上桥和下桥,合为10镇。
建国前全县共有集镇10个,即郎步镇、梅渚镇、定埠、钟桥、东夏、飞鲤桥、毕家桥、姚村、十字铺、涛城铺。建国后增加集镇5个,即北山头(下湖乡)、水鸣桥、拳头山(南丰乡)、凌笪、岗南。
集市贸易主要利用庙会举行,会期一般3至7天。县城每年农历四月十五(以下均为农历)举行城隍会。梅渚镇二月十三有祠山会,七月三十日有地藏王会,傅家村七月三十日有红庙会,十月十五有水仙庵会。钟桥有祠山会、出铳会、东方会,每年二月十五、四月十五、十月十五出会。定埠镇于二月初八、十八和七月廿四、八月廿四举行祠山会和降福会,十月十五为白脸菩萨会。涛城镇九月半有大仙庙会。东夏镇除二月初八祠山会外,十月半还有石头将军会。南丰乡的盆形山地藏王会和姚村乡的石佛山地藏王会均为七月三十日,另外姚村的祠山会是在七月十二日举行。毕桥乡的“掼桶会”是在九月半举行。建国后,有些庙会因庙宇被拆或因宣扬迷信而停止举行。后来按俗习保留了农历二月十三、二月二十四日、七月卅日、八月廿日、十月初十日几个固定时间举行物资交流会。
建国前各商家店铺归县商会统属的同业公会管理。物价涨跌、市场管理和防火防盗都由同业公会集议商定。
民国32年(1943年)4月6日,皖南行政公署制定了《皖南各县管理市场买卖暂行办法》和《皖南各县管理摊贩暂行办法》,其管理机构为县政府。当时的市场管理主要是奉行“限价政策”。《办法》中明文规定:“国营、省营及一切公营商业机构不受本办法限制。”随后又公布了《物资总登记办法》、《货物运销登记暂行办法》以及《奖励人民检举违反管制物价案件告密办法》。当时正处于抗战时期,对许多物资实行限价与管制。实行限价管制的有米、麦、面粉、食油、桐油、木炭、棉花及棉纱。食盐、火柴实行专卖。安徽省政府并在梅渚设立战时进出口货物检查处和食盐统制运销处。限制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出口运往敌占区。同时禁止金银、外币流通,并限期收兑,违者按《金银外币管理办法》和《黄金外币买卖处罚条例》惩处。对粮食实行严密管理,县党部和县政府设立粮食管制委员会和粮食监察委员会,管理粮价和粮食流通,定点设卡和流动盘查,严格禁止粮食外流。
郎溪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为了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改变投机商囤积居奇、市场萧条的局面,成立了中粮公司和供销社,将主要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掌握在国营经济手中,其他物资亦按政府规定的价格经营,挫败了私商的囤积居奇活动。在市场管理上,一边宣传政策,一面取缔以米计价、以物易物的做法,并大量投放人民币,提高人民币的信誉,纠正“重物轻币”的思想。制止某些商贩在经营上大秤进小秤出、掺杂使假的非法活动。划清各行各业经营范围,鼓励合法经营,扭转私商的消极抵触情绪。首先对生猪市场进行整顿,制止了经纪人的中间剥削。春茶上市时,组织国营公司和供销社及时收购和管理。稻谷登场由中粮公司收购。棉花由供销社收购,各用棉单位必须事先上报计划经审核后供应。木材由木材公司统一收购。食油由国营公司和供销社组织供应,稳定了油价。县城内设一个肉市场和蔬菜市场,安排摊位,统一价格。1951年至1953年在全县各集镇分别召开物资交流会,活跃城乡经济。在宣传市场管理政策的同时,对茶叶、棉花、棉纱、木材、铜、铁等主要物资进行管理,要有证件才允许经营,其他物资允许自由买卖。1952年在工商界开展了“五反”运动,打击了私商的违法和“五毒”行为,巩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各行各业都能合法经营,市场出现了生机。
1953年由于经济有所发展,就业面扩大,城乡购买力提高,市场商品供应不足,一些投机商人乘机抢购粮食等紧俏物资。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品的供应,1953年至1954年国家对粮、油、棉、纱布等重要生活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规定价格,计划供应。对城厢、东夏、毕桥、梅渚、姚村、涛城6个初级市场试行明码标价,校验度量衡器具。1954年10月县政府决定对茶叶市场实行管理。
1957年以后逐步开放自由市场,第三类物资允许进入市场,对一、二类物资在完成国家统购和统一收购任务后,有领导地开放。农副产品上市量激增,市场日益活跃。但在自由市场初步开放后,有些投机商又高价抢购国家统一收购的物资,贩运牟取暴利,有的少秤短尺,以次充好。市场管理部门及时予以取缔,对一、二类物资加强了管理,在城关、梅渚、东夏等主要集镇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设立交易所,有领导地开放自由市场。
1958年县人委根据上级指示,对市场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粮油棉不准上市自由买卖,一、二类物资不准在市场上交易,三类物资按规定可继续开放,产销见面。1959年根据上级规定,在粮食经营点内,可以开展粮食交易。规定公社、生产队在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后多余的粮食以及社员分得的积余的粮食可以进入市场交易。1960年下半年根据“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加强市场管理。规定一类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二类物资在完成派购任务后,允许进入自由市场,三类物资可以进入自由市场。对于农副产品允许农民在农闲时进行短途运输,自由议价交易。从而使各集镇市场的商品品种、数量和成交额成倍增加。
1961年至1962年间,由于放多管少,市场供应紧张,一些商人乘机哄抬物价、投机倒卖贩运,扰乱了市场秩序。他们投机贩运粮食、油料、棉布、香烟、肥皂等小百货和生活用品,违法经营比较突出。为了加强管理,增调市场管理人员28人,制定工作制度,加强重点集镇和省边界区协作管理。通过会议加强教育,宣传政策,取缔无证商贩,勒令限期领证。国家管理的物资出境,必须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查,开具证明,方可放行,否则予以处罚。
1963年至1965年期间进行市场整顿,以县城为重点,推动全县各集镇和农村大小市场。由工商、市管、税务、供销、商业等部门组织市场整顿工作组深入各市场,首先是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揭发问题。然后对问题进行查实,定案处理。仅1965年一年就查获非法经营案件2404起,其中教育放行1500起,平价收购597起,罚没307起,罚没现金20783.47元、粮食34173斤、油料1026斤、棉布7133尺、布票1033尺、粮票554.5斤、棉花190斤、菸叶474斤、麻类263斤、茶叶205斤、棕类387斤、毛竹12512根、木材4.7立方米。同时与邻省高淳、溧阳协作办案9起,罚款9980元。协助税务部门查补税款600余元。对百货公司的2500多种商品价格进行审查,发现有71种商品价格有差错,及时予以纠正。
1966年2月28日,县人委决定,农村的市场管理工作由工商局移交县供销社负责管理。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市场管理机构名存实亡,无专人管理,出现转手倒卖、投机倒把、无证商贩增多的情况,市场混乱。后期成立了各级打击投机倒把机构,整顿市场,逐步扭转了混乱局面。
1976年后强化了市场管理机构,整顿市场秩序,打击非法活动。严格管理农村集市贸易,不准上市的产品一律不准流入集市,关闭粮油自由市场。农村“四坊”(油坊、豆腐坊、漕坊、面坊)只准接受社员来料加工或以原料换成品。严禁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自行到农村采购农副产品。取缔黑市交易,禁止无证商贩的经营活动。严禁商品购销中的“走后门”的不正之风。
1977年,违反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粮、油、竹、木等一二类物资充斥市场。无证商贩增多。抢购套购农副产品的外地商人增多,一些机动车辆夹带管理物资出境,影响国家统购派购任务的完成,市场管理工作任务很重。针对以上情况,加强了市场管理工作,制止了非法活动。
1977年共查处案件969起,罚没款7778元。查扣物资:木材25.64立方米、煤炭18.3吨、化肥21650斤、粮食190677斤、食油1671斤、麻类929斤、粮票263斤、布票279尺、猪肉3832斤、手表6只、收音机4部。查获案件中有大要案4起,其中2起当事人被逮捕法办。
1978年4月与江苏高淳县协作,在郎溪县下湖乡与高淳东坝镇的毗邻地区,取缔了一个较大的竹木交易黑市。这个市场,每日上市竹木千根以上,日夜交易,阻塞交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市场管理主要是维护工商户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层次、少环节的商品流通网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强宏观调控与微观指导,本着“放开、搞活、管理”的方针,做到“放而有度,管而有法,活而有序。”对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六大纪律八项注意十不准”制度,拒腐蚀,反特权。
1979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16起,管理粮食21320斤、油料4300斤、竹木600根、布票4420尺。年底,县工商局复查案件领导组对自1979年8月以前投机违法案件进行复查,共复查案件27起,按政策退回罚没款3904.19元。
1980年开放集市贸易,活跃了市场,上市交易品种多,成交数额大,调剂了余缺,密切了城乡关系。对各集镇贸易市场统一管理,划行归市。城关市场划分为:肉畜禽蛋市场设在仓巷;水产品市场设在寺巷;蔬菜市场设在南门街道两旁;瓜果市场设在电影院与新华书店之间街道两旁;三类农副产品设在大广场(县政府对面);山杂货市场设在东门街道两旁。其他各集镇也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划行归市,排定摊位。
1981年,苏浙沿海一带的走私活动蔓延到郎溪,诈骗案时有发生。年初县农业局知青商店被诈骗犯用剑牌(kent)、大前门香烟骗去4万多元。案发后,县工商、司法部门积极追查,追回全部货款。1981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5起,罚没款1675元,没收走私手表13块,布票1729尺。
1982年利用传统庙会形式在梅渚、定埠等地举办交流会,吸引了南京、马鞍山、南通、芜湖、高淳、溧阳、南陵、宣城等县市的商业代表和个体经营者,成交额达1262万元,比1981年同期增长38%。同时在城关、梅渚、定埠、十字成立耕畜交易所。取缔打击了牙行黑市。查处了投机案件114起,其中牟利万元以上的一起。法办4起,罚没款11338.59元,查没轻骑一辆,收录机两台,电视机一台和其他物资。
1983年7月郎溪遭受百年罕见的水灾,市场供应紧张,少数商人乘机扰乱,克扣斤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麻饼每个由0.05元涨到0.20元,青辣椒每斤由0.25元涨至0.80元。县工商、公安、物价、税务等部门组织力量,先后对全县集市进行3次大规模检查,9次临时抽查:查价格、查度量衡器、查规格质量。检查中没收木杆秤463根,查处违法案件183起,查没猪肉2.5万斤、木材5立方米、毛竹173根、粮食50多万斤,罚没款2800元。表扬了15个文明经商单位,稳定了灾区市场。
1984年郎溪再次遭受洪涝灾害,市场管理工作在着重监督、检查的同时,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全县设立集市贸易服务部8个,牲畜交易服务部16个,各集贸市场设立公平秤。服务方式主要是代购、代销、代过磅、代开票。疏通流通渠道,引缺泄余。当年推销大米120万斤、山芋粉180万斤、红花草子6万斤;引进黄豆23万斤、蔬菜10万斤、苗猪15万头。7月份创刊《市场信息报》,反映市场动态,介绍产品。该报为不定期刊物,每期发行650份。年底,工商、文化、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开始对音相制品销售和录相放映市场进行管理。
1985年8月份,工商、卫生、物价、计量、公安等5个部门开展药品及食品大检查,检查了城关、梅渚、定埠、十字、东夏、涛城6个集镇358户卫生医药单位和个体户。查封失效、淘汰药品160种,价格5023.4元,没收销毁伪劣药品159种,价值4351.19元(内有晋江假药5种、1109盒,价值1441.70元),总价值9374.23元。
食品检查中,发出食品卫生处罚通知书109份,监督备忘录61份,没收销毁腐败食品、香烟、奶粉等商品总值7190.48元。没收不合格的秤42杆、酒提2只。
1985年对全县107个各类企业公司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整顿后换发了营业执照。
1986年开始对全县集贸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划行归市,定点设摊,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整顿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环境,治理脏、乱、差。全县集市成交额达2448.9万元,比1985年增长19.6%。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做好引缺泄余工作。夏秋之交,西瓜丰收,每日上市数十万斤。为了解决瓜农“卖瓜难”的问题,城关工商所通过贩运户向南京、无锡、上海等城市发出信息,并为购瓜单位提供方便,每日从钟桥过境运往外地的西瓜平均15.6万斤。
1987年市场管理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为主,被查单位576个。检查商品153种,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约15万元,罚没4000余元。同时查获一个仿造凤凰、永久牌自行车的地下工厂,没收仿造的自行车840辆、三角架626副。
该年6月中旬起历时3个月对全县生产资料价格开展大检查,检查了340个经营单位,检查了化肥、石油、煤、钢材、木材、水泥价格以及电力、运输收费情况,查出一些单位违反物价政策,自行定价、提价,平价转议价等问题。非法多得价款201361.25元。核实后收缴财政64220元。
对文化市场的管理,1985年开始对销售及放映单位进行检查。当年查获黄色报刊100份、淫秽录相带32盒,公开销毁。
1987年查出黄色不健康小报、书刊18种,60余份(册)、非法录音带186盒。
市场建设。抗日战争前县城寺巷口西有一5间瓦房的菜市场,后被日机炸毁。民国33年(1944年)在文庙的废墟上设立菜市场,由摊户搭盖芦席棚营业。建国以后以大操场为菜市场,柴草、水产品、竹木制品等分散在各街道两旁摆摊设点营业。大操场只有近1000平方米的集市场地,没有房屋或大棚,商贩露天营业。
1982年政府拨款6万元在大操场兴建两座钢筋水泥的塑料大棚,占地1000平方米,设在市场中心。梅渚兴建5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
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市场建设方针,采取“集资、投资、借资”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办法进行市场建设。1984年以城关为重点,带动定埠、梅渚、东夏3个集贸市场的建设。1985年全县市场建设已达1.5万平方米。
1986年4月20日,城关农贸市场竣工,营业用房建筑总面积7346.46平方米,大棚市场1440平方米,总造价178万元。1987年5月1日正式举行开业典礼,同时举行物资交流,6省12县的商业工作者参加了大会,盛况空前。成交商品153种、小商品1250多种,日成交额达102500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于1987年在城关贸易市场设立了联合办公处。
以后又相继建设的有梅渚、定埠、东夏、涛城、十字、南丰等市场和下湖新村竹木市场。
(五)经济合同管理
建国前,民间买卖田地、房屋都有契约;典当、租赁田地、房屋都有租票或合同;合资开店办厂、借贷银钱也都订立合同。契约、租票、合同都要凭中人作证,保人担保。买卖田地、房屋的契约还要经契税局或田粮处“税契”。
建国以后,经济合同在商事往来中继续被广泛使用。50年代,各国营工商企业、供销社之间的订货供货,国营工商业、供销社与私营工商户及农村社队之间的委托加工、代购代销、农副产品的预购、订购等经济往来,也都订立合同。有的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一般都未经鉴证。
1951年底,在各地物资交流会上签订成交合同268份,履约265份。
1981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坚持以鉴证为主,仲裁为辅的工作方针。合同经鉴证后,经常检查督促双方按合同办事。1981年鉴证合同6份,金额676060元,履约率100%。1982年鉴证合同10份,金额362万元。
1983年10月县工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股,配备干部4人。各工商所确定一人专管经济合同。1984年5月成立郎溪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配备仲裁员2人。同时设立经济合同咨询服务处(站),1984年全县有267个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经济合同管理人员267人,县工商局发给《证明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1983年管理合同80份,1984年为1137份,金额3000多万元,仲裁解决合同纠纷4起。
1985年开展对《经济合同法》等法律的宣传,分发宣传材料300多份,接待来访咨询123人。解决执行中的问题80多件。1985年管理合同55176份,金额4千多万元,其中鉴证160份,占总金额25%,履约率90%。依法处理6起合同纠纷案件,争议金额达23.3万元,追回多年外欠货款13万元。同时加强粮油定购合同的管理,签订前进行教育,签订时抓落实,履行时检查,促其实现。并在工商企业中分系统有步骤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自1984年后,由于工商法规宣传不深透,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一方在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大于企业的最高债务能力,一旦发生纠纷,调解、仲裁的难度很大。1986年举办了10次《经济合同法》的专题讲座,培训厂长、经理等980多人。接待咨询716人次。1986年管理合同1568份,金额13529万元。同时检查了26家企业和9070份合同,金额12890万元,履约率82.5%。
1987年检查管理经济合同2634份,金额11417.8万元,其中鉴证17份,金额165.65万元。到期合同1556份,金额8340.6万元,实际履行1441份,金额7790.5万元,履约率93%,协助外地管理合同18份,帮助企业追回外欠款181.1万元。
(六)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建国前,郎溪县只有一些小手工业作坊;较大商店是前店后坊,产品自产自销,销售范围只限于当地,很少外销。一般产品都在包装物上盖上戳记,或印上店名、字号。木竹器上都无印记标识,铁器上有的烙上铁铺字号中的一个字作为标识。民国29年(1940年)5月,国民政府工商部虽然公布了《商标注册整理办法》,郎溪无注册商标,未曾办理。
1964年县商业局商政股办理商标注册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78年工商局成立后由工商股办理。1979年核转商标8件,注册5件。1981年批准印制记号6万多份,批准印制7个工业品的装璜1781万张。办理核转商标1件。
1982年8月23日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从此,商标管理工作有法可依。1984年后对《商标法》开展了广泛宣传。当年核转商标一件,承办商标标识2件。1985年对现有注册与非注册商标54件进行登记,转发了印制规定。1986年指导办理注册商标2件,临时核准印制商标1件。
1987年对印刷商标的单位进行检查审核,确定县印刷厂、上海市白茅岭农场白云山印刷厂、宣郎广茶叶公司彩艺印刷厂为商标印制单位,核发《指定印刷商标证书》。
1987年申请注册商标共7户,核准6件,制止仿冒商标7件。
二、广告管理
建国前,商店、匠铺、作坊都不重视广告的作用。一般是在门前悬挂招牌,门面墙上书写经营种类或行业,至多也不过是在集镇四周贴一些海报、招贴、产品介绍之类的广告。有些行业经营单位用所经营的实物悬于门前,以招揽顾客。
建国以后,广告发展很快,多种多样,形式新颖精美。不仅有印刷广告、路牌广告、橱窗广告,而且还有电影院幻灯片广告、电视广告、霓虹灯广告以及在报纸杂志刊登广告。
1985年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建立广告审查制度,并对户外广告进行管理。申请发布户外张贴广告的工商户必须持证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批准后到指定的户外广告栏张贴。当年制止冒牌广告一起、虚假广告一起,1987年申请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2户,经审查颁发了《营业许可证》。
(七)个体经济管理
1956年全县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尚有个体经营者219人,他们在经营上服从国营经济的领导,服从国家计划安排,分散经营,自负盈亏。1957年有个体商贩160人,到1958年减少到116人。“文化大革命”开展后,个体经济被取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决定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引导和支持个体户经商务工。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的政策,对小商小贩实行一年不变的新税制,银行贷款20多万元,帮助他们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因此,个体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1981年全县个体工商业达到335户,其中城关205户、集镇63户、农村小卖店67户。1982年新发展个体户157户,变更15户,发展农村小卖店120户,全县个体经济达743户。 1983年积极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对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证照办理上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城关工商所在新建街搭盖40米长的货廊供个体户使用。定埠工商所为个体户建造餐饮楼解决钢材2吨、木材2立方米。1983年有证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946户,从业人员2914人,其中城镇待业青年约占10%,农业户占56.8%。年底,郎溪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下属6个分会、30个大组、165个小组,共有会员2436人。1984年有300多户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县工商管理部门组织260户个体贩运户贩运农副产品,引缺泄余。为了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县工商局帮助钟桥榨油业个体户到河南省巩县追回拖欠的货款。1984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593户,从业人员3206人,全年营业额1940万元。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按照“坚持改革开放,强化监督管理,整顿市场秩序,取缔违法经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精神,强化管理工作。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引导他们依法经营,依法致富,同时宣传贯彻税法,清理偷漏税费。每年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198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554户,从业人员8126人,总户数和总人数分别比1984年增长76%和73%,行业结构日趋合理。县工商部门为个体户组织货源30多个品种,赊销货款6万多元,为困难个体户担保贷款16万元。
1986年完成4554户个体工商业的验照贴花工作。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个体户解决货源资金15.5万元、贷款8.7万元,为365户个体户安排经营场地。当年新增个体户389户,全县达4953户。年底经过整顿合并,实有3087户,从业人员4554人。1987年底,全县城乡个体工商户共3432户,从业人员5196人,资金726.49万元,营业额2061.34万元。其中城镇973户,从业人员1394人,资金214.72万元,营业额827.43万元;农村2459户,从业人员3802人,资金511.77万元,营业额123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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