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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机构
民国23年(1934年)4月,郎溪县政府设统计员1人,秉承县长意旨办理全县统计。统计组织分区、保两级,保为第一级统计,区公所为第二级统计,县以下统计人员均为兼职。当年9月,郎溪县派1人参加安徽省统计训练班受训。此后,统计员系专设,独立于科室之外,但有时也隶属于第一科或会计室。
民国29年(1940年),县政府设会计室,同时设立统计员及佐理员各1人。县以下统计工作由乡镇、保干事兼办。
民国34年(1945年)10月2日,郎溪县政府设立7科2室,内有统计室,专门管理统计工作。
民国37年(1948年)3月24日,裁统计室,统计人员并入会计室,统计工作由会计室办理。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未设专门统计机构。统计工作由县各职能部门办理,县人民政府秘书室和县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总。
1952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统计科,配备干部3人。1954年9月与计划委员会合并成立计划统计科,配备干部8人。1957年5月撤销。此后统计工作由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办理,在经济计划委员会内配备统计人员5人。1960年后由县委办公室负责全县计划统计综合工作。
1963年1月19日,县人民委员会恢复统计科,编制5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统计机构处于停顿状态。1968年8月统计科撤销。
1968年8月,统计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经办。
1977年6月17日撤销生产指挥组,恢复县计划委员会,内有2至3人负责统计工作。
1980年8月,成立郎溪县统计局,编制7人。1985年后两次增加编制,现有统计人员已达11人。
1985年12月成立郎溪县农业产量调查队,配农调员2人,聘用辅助调查员7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员。有的单位如粮食局、供销社等还单独设立了统计股。各乡、镇政府确定由秘书或生产干事担负统计工作。
(二)统计制度与方法
建县以来,土地田亩丈量、人口调查、物产收获、赋税征收,都离不开统计,详情缺载。
明神宗万历四十年(1612年)、清世祖顺治六年(1649年)、清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穆宗同治元年(1862年)、同治五年(1866年),建平县均进行过人口普查与土地丈量,编绘《鱼鳞册》,数据汇总分类都必须经过统计手段。清末,建立户口、赋税、粮价、工商实业等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民国8年(1919年),安徽省曾进行一次规模较大的经济调查,事后汇总编辑出版了一部《安徽省六十县经济调查》。这本统计资料汇编分“简表”和“繁表”两部分。郎溪县主办人是县知事袁励宸,具体经办有多人参与其事,详情失考。
民国30年(1941年)5月1日,郎溪县开展户口、存粮、保民富力三项清查运动。组织乡镇、保、小学教员参加调查统计工作。民国36年(1947年)与37年(1948年)举行全县户口总清查和总复查。
建县以后,虽由户房进行过一些田赋、人口等方面的统计,但未设专门机构,也未形成制度。
民国年间设立了统计员或统计室,但因经常裁并,统计工作未经常开展。一般只进行人口、田地、物产等单项临时性调查统计。多数统计资料未经核实,数据常常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统计工作没有统一的制度。
建国初,先后在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确定或配备统计人员,开展社会调查和各项统计工作,逐步形成月报、年报等制度。1951年3月26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人口、土地、农业生产概况进行调查统计,取得了有关县情的初步数据。
1952年,县人民政府统计科成立后,担负全县工业、农业、商业等统计综合工作。开展了人口、手工业、工业、农业、商业等项目的调查统计。根据各专业统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定期报表和电讯快报的统计制度。
1957年,在“全民办统计”的思想指导下,统计科撤销,打乱了统计秩序和规章制度,统计数字严重失实。虚报农业产量,造成高指标、高征购,使国民经济遭受损失,给人民生活带来困难。
1963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恢复统计科。同年国家颁布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分析。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科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取代,统计工作制度遭破坏,许多统计项目被取消,部分单位的统计工作甚至无人过问,统计工作不能正常运行。
1979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1980年成立县统计局。1984年国家颁布了《统计法》和《实施细则》,统计工作有法可依,制度进一步完善。在此期间,改变了50年代以来苏联的统计模式与落后的计算技术,全面应用数理统计、计量经济学和电子计算机技术,采用统计调查和科学估算相结合的统计方法。建立社会综合平衡统计,加强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统计,进一步充实专业统计的内容。把过去“封闭式”的统计转变为“开放式”的统计,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发布统计信息,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公众服务。
近10年来,全县进行过人口、区划、工业、房屋等普查工作,开展了农业产量、农村住户等定点抽样调查,积极推行从工厂到农村的统计网络建设,计算技术也大为改进,统计调查分析资料增多,统计服务加强。
(三)专业统计
一、综合平衡统计
1984年建立综合平衡统计制度,以反映国民经济总量指标、重大的比例关系和综合经济效益。编报《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综合年报表》和《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表》。《国内生产总综合表》1987年改称《国内生产总值项目表》,按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分类统计,产值分类反映增加值、净值、固定资产折旧。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计算。1986年起,除按当年价格计算外,增加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二、农业统计
1950年建立农业生产统计。1954年建立农业定期报表和电讯快报制度。1956年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起报单位。1958年建立农村中心进度统计。1959年人民公社化后,农业年报由生产队、大队、公社层层填报。1961年农业统计以生产队为起报单位。
1963年6月贯澈《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农业报表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共计5种表,1964年规定为6种表。196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简农村统计报表,规定凡不是国务院命令下达的统计报表都是非法的,克服农村报表多而乱的现象。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年报逐年减少,1968年年报表有6种。1967年减为4种,1969年只剩3种。
1970年恢复定期报表制度,农业年报表仍为6种。1971年增加3种表。1972年又增加3种表。
1981年国家对农业报表进行调整,增加一些指标和统计表。
1982年,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组织由2186个基本核算单位变为53695户农民分户经营。农业统计原以生产队起报变为以户统计。
1983年省统计局制发《农业净产值和农业物资消耗计算表》,第一次使用生产法计算。
1984年,国家对农业统计进行改革,将现行的农业生产统计过渡到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增减了一些统计指标与报表,当年年报共有22种表,统计任务加重。同时改革了统计方法,改双轨制为单轨制,实行条块分工协作,将水利、林业、畜牧业、农机等专业报表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统计,抄报县统计局,不进行重复统计。主要农产品产量统计,采用逐级汇总的办法进行。
1985年增加了农村固定资产结构和农村商品产值综合表。并在7个乡镇、35个村民小组、350户进行了农业产量抽样调查。
1986年实行对农作物产量分季节核实的制度,防止“数出多门”产生差错。
三、工业统计
1953年建立统计制度。当年对国营、私营、手工业进行了普查,并对农副手工业产品进行简速调查。
1954年11月又进行一次全县工业调查。工业统计分国营、手工业社、私营手工业3个系统统计。
1953年后,县属工业企业由各主管局统计报县统计科汇总。
1954年,手工业设统计表8种,国营企业设统计表7种。1955年又增设了一些报表。
1956年县计划统计科负责全县工业综合报表,设有综合年报18种。1958年减至8种。1960年恢复至16种。1961年减至12种。1965年减为9种。1967年减为2种。1972年恢复为9种。1981年增至13种。报表虽时增时减,而内容却变动不大。1985年起,全县工业统计共23个行业。
四、商业统计
1952年建立商业统计制度。1955年分别设立日报、五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电讯快报制度。统计报表分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与零售量、商品总值(后改为全社会购销存总额表)、农副产品收购量、商业机构人员统计表等。
1959年开展一次社会购买力调查,1960年2月完成。以后未进行社会购买力和物价统计。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958年开始建立。1959年分为月报和年报两类。1966年至1976年只填报2种报表。
1981年设立基建和措施统计表格6种,1982年增加2种表。1985年为了适应电子计算机汇总,把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合并成一套统一的基层标准表式。
六、物资统计
1958年建立物资统计,分月报、季报、半年报与年报,共有6种报表。1966年减为1种表,1980年增为5种报表,1981年又增加两种表。
七、劳动工资统计
1958年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制度。1960年共有9种14表,1966年减为2表。1972年恢复为5种表。1984年增设合同制职工增减变动情况等表。
八、其他专业统计
均由各主管单位汇总报其上级部门,同时抄报县统计局。专业统计有人口统计、教育统计、文化统计、卫生统计、财政统计、金融统计、交通统计、邮电统计等等。 (四)专门调查
一、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结合普选与选民登记同时进行。1953年6月1日成立县选举委员会后,同时进行人口登记与选民登记。6月30日24时为登记时间,普查内容计4项。8月27日正式成立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查对出生、死亡、婚嫁、迁移等变动情况。普查登记后进行手工汇总。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6月30日24时为标准登记时间。程序为逐人登记、反复核对、重点抽查、全面复查、汇总统计5项。普查内容共7项。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7月1日零时为普查标准时间,普查内容共19项。6月8日成立领导组与办公室。5月份进行骨干培训,并开展宣传。7月1日开始进行普查人口登记,7月中旬进行质量复查验收,8月份进行资料编码与手工汇总。12月份将资料装箱集运,送省进行机器汇总。
二、工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工矿企业普查于1950年进行,当时郎溪无工矿企业,未进行此项普查。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郎溪县于1985年1月开始,1986年9月结束。分甲、乙、丙3类表式填报。甲类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共12个部分37张表563个指标;乙类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共7个部分18张表144个指标;丙类为乡镇街村集体企业,计7个部分12表73个指标。普查年限为1980年至1985年,以198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整个工作分准备、填表、汇总、分析4个阶段。全县共有378人参加普查,普查了98个工业企业。
三、城镇房屋普查
1985年12月31日开始,对城关镇进行房屋普查。普查内容共10大项,采取逐房逐幢测量、绘图、填表、造册登记等办法普查,然后汇总统计。
四、农产量抽样调查
1981年抽选5个大队为常年农产量固定调查点。1982年4月在每个公社各抽一个生产队为调查点。1984年采用抽样方法选点,根据三年平均产量,采用多层次随机等距抽样原则,选定7个乡镇,每乡镇各抽选5个村民小组为调查点,每村民组抽选10户,对早、中、晚稻产量进行调查。 五、农村住户调查
原称农村生活调查、农民家计调查或农民收支调查。1957年曾进行过农业社收益分配调查,当时抽选4个农业社86个生产队进行调查。1981年结合农产量抽样调查进行。共抽选了70户,进行收支调查。调查项目共11项。
六、农业生产概况调查
1951年3月26日开展,调查项目为人口、土地面积、农作物产量。调查全县8个区150个行政村1471个自然村38505户、157139人;耕地:田460224亩、地58441亩。
七、手工业重点行业调查
1953年进行手工业产品产量简速调查,1954年2月16日结束,调查产品62个。1954年11月18日又开展全县手工业行业调查,调查了6个行业和102个生产组织。
(五)统计服务
一、汇编统计资料
1963年,汇编《郎溪县1949—1962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铅印80册。
1973年汇编《郎溪县1963—1972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铅印150册。
1981年汇编《郎溪县1973—1980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铅印150册。
1981年以后,按年汇编出版,每年1辑,每辑均铅印150册。
二、提供利用
1964年开始,每年年初油印上年《郎溪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30份上报和提供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参考。
1983年县统计局创办《简明统计资料》不定期刊物,1985年更名为《统计信息》,共出刊40多期,为党政机关及时提供统计调查分析资料。
1984年统计资料开始向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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