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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与措施
一、组织机构
1958年4月9日,郎溪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由工会、妇联、团县委、粮食、卫生、商业等部门负责人共13人组成,县长兼主任。1963年7月9日,中共郎溪县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1973年调整为郎溪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局办公。1974年1月5日再次调整,由11人组成。各人民公社相继成立领导组,大队指定专人负责。
1978年3月24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郎溪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1980年2月28日,重新成立中共郎溪县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5人组成。1982年3月15日进行调整。1984年5月15日再次调整,共10人组成。
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是政府的职能机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优生优育、节育绝育知识;制定全县人口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人口统计,掌握基层单位执行政策情况和群众反映;协调县政府其他职能机构和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1980年计划生育办公室有专职干部6人。1980年后,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改属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82年3月更名为郎溪县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4年4月16日,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成立,是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二级机构,负责政策宣传和情况通报,乡镇节育措施的实施和技术指导,避孕药具的发放以及手术后遗症的鉴定、治疗,开展优生优育与节育技术咨询等等。1986年8月21日更名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备专职医疗人员6人。
从1979年起,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先后为各乡镇选招配备了专职干部。到1987年,全县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都已配齐。
二、技术力量
1974年,县卫生局陆续配齐各公社专职妇幼保健人员,并进行培训,使之逐步掌握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技术。1975年培训新法接生员291人。同年9月又邀请地区医疗队医师举办一期公社保健员计划生育手术学习班。
1977年10月,分期分批培训103名农村初级医务人员,通过3~4个月的学习与实践,使之掌握放置避孕环和取环手术。
1980年1月21日始,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县9个计划生育小分队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均发给《结业证书》。7月5日至8月4日又对全县计划生育专业干部进行集中培训。
1982年12月举办一期培训班,对乡镇的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关于计划生育手术的培训与补课。
1984年6月全县计划生育专业干部赴泾县县委党校参加宣城行署计划生育委员会举办的全地区专业干部培训班。
为了进一步落实并加强节育、绝育的技术措施,实行技术指导和手术服务,并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的鉴定以及报批申请二胎的病残儿的鉴定工作,1980年2月以县医院院长和主治医师为主成立县计划生育技术领导组。1983年4月12日又在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基础上成立县计划生育医疗技术指导鉴定组,由县医院副院长任组长,共有主任专科医师4人。1985年4月17日进行调整,共有医师9人。
三、宣传教育
建国初期,生育一度无节制,甚至不适当地提出“光荣妈妈”、“英雄母亲”等鼓励生育的口号,在“人多力量大”的思想指导下,50年代初还发给干部职工“多子女补助费”。随着人们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生育率上升,死亡率下降,人口急剧增长,1949~1957年的8年间增长47234人,平均每年增加5904人。1958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后,开始介绍人口理论知识和控制人口增长政策,宣传避孕知识,出售避孕药具,县医院开始进行少数节育手术。只有少数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的人们,愿意少生优生,才开始计划生育。
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郎溪人口增长出现负数,1961年比1958年减少33039人,平均每年减少11013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计划生育受到干扰和破坏,继续宣传“人多力量大”和“世界上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都能创造出来”的思想。因此,计划生育工作放任自流,生育失控,1972年比1962年增加74485人。1974年开始宣传计划生育工作,以“大批判”开路,各公社组织批判小分队,开现场批判会72次,200多位妇女发言。出宣传专栏29期,印发宣传材料2000多份。姚村、幸福的妇女干部在会后就动员自己的女儿、儿媳做了绝育手术。
1974年,中共中央[74]第32号文件下达,要求生育做到“晚、稀、少”。1975年,县委召开全县广播大会,县直机关及各公社也都分别召开了大会,进行广泛宣传。
1977年9月中旬,县委举办人口理论学习班,县直机关和各公社负责人参加学习,印发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辅导材料5000份。10月中旬,县卫生系统召开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计划生育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27名。
1978年底,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各乡镇召开宣讲基本国策的宣传会400多场次,举办宣传橱窗30期,组织33个文艺小分队。县文化馆举办计划生育迎春晚会,县电影队放映幻灯46部143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提出“两个生产一齐抓”的口号,省革命委员会下达[79]38号文件,即“计划生育十二条”,号召“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及时转发,印发宣传小册子4500份。县文化馆设立宣传“十二条”橱窗。电影队在放映正片前加映“十二条”内容的幻灯。县广播站安排专题广播内容。
1979年12月底,县委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449人出席。
1980年全县开展《中共中央公开信》的宣传教育活动。从本年开始,每年县计生委都向领证的独生子女户进行慰问,发给物品和年画。
1983年5月,县委召开第二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先进集体代表50人,先进个人代表156人,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106名,同时表彰未出席大会的先进集体93个、先进个人307人。
1985年以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经常化。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县城设立宣传橱窗和优生优育咨询站。出刊《优生简报》,散发书刊,举办广播讲座,举办新婚夫妇学习班,编印《节育基础知识》,组织观看“优生优育展览”等等。
1987年7月11日开展“世界50亿人口日”宣传活动,副县长作专题电视讲话,出版专刊,县广播电台播发专题稿件。
四、政策措施
(1)政策规定
根据《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省、地区也制定了有关政策性法规,县、乡根据地情也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1974年,中央提出计划生育的口号是“晚、稀、少”,“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79年进一步明确“两种生产一齐抓”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80年县革命委员会下达文件,提倡晚婚、晚育,规定晚婚年龄农村男25岁、女23岁,城镇男女婚龄比农村高1~2岁。25岁以上生育为晚育。鼓励只生一胎,扩大一胎率。农村在完善生产责任制时,必须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和超生多养处罚等项列入承包项目,并保证年终分配兑现。严格控制二胎,坚决刹住3胎,减少多胎率。1981年6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规定,凡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男女青年要交《独生子女保证书》方可批准登记结婚,城镇发《计划生育通知书》,农村签订《人口计划合同》。新生婴儿一律凭《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办理户口手续;超计划生育的要在处罚兑现、节育措施落实后才可办理。
1、优待奖励
1978年以后,凡接受节育、绝育手术者,除手术费全免外,并给予休息假期。农村绝育手术女补贴工分30天,男补贴工分10天。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一周内不参加重体力劳动。取节育环休息1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人工流产休息14天,同时放环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息30天。中期中止妊娠休息30天,同时结扎者休息40天。产后结扎者按原产假增加7天。休息期间,工资照发,工分照记。人工流产和中期终止妊娠,粮食商业部门按产妇标准供应食油和食糖。
产妇在产期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0天,工资、奖金照发。如夫妇不在一地工作,另给男方20天照顾假(视同探亲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退休时退休金可增加原工资5%。
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证并落实节育措施者,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男孩每月5元,女孩6元,直至儿童年满14周岁,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如一方是干部、职工,一方是农民,则由干部职工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如夫妇双方均系农民,则划给领证独生子女两份承包耕地和自留地。没有划给承包耕地和自留地的。按男孩每月5元,女孩每月6元标准在乡超生罚款中解决。
城镇独生子女可享受两个孩子的住房标准待遇,农村按两个孩子划给宅基地。独生子女可优先入托、入学、就医,并报销50%的入托费和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城镇独生子女在招工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照顾录用;农村乡镇企业优先安排独生子女上岗工作。
个体工商户领取独生子女证者,每年可免交两个月的个体经营管理费。个体运输户办理营业证和驾驶执照的育龄夫妇,须凭户口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方可办理。
2、照顾生育第二胎
1980年根据原芜湖地区革命委员会[80]第68号文件,对某些特殊情况的家庭,经过批准允许生育第二胎。1984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央7号文件,进一步落实这一政策。允许生育第二胎的条件是:①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②再婚夫妇只有一方有一个孩子的;③婚后五年不育,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要求生育者;④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⑤夫妇双方都是少数民族;⑥夫妇一方从事井下作业满五年以上,只生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者。农村除以上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胎:①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②兄弟中只有一人有生育能力,而其他无生育能力者年龄已达40岁以上;③夫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④边远山区只有一个女孩的;⑤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
(2)具体措施
1974年前只有少数人自动去医院进行节育、绝育手术。
1974年后县计划生育部门除分批培训妇幼保健人员和接生人员外,并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
1977年春,县卫生部门组织5个计划生育工作队和3个手术队分赴各公社开展工作。年底抽调46名医务人员组成18个手术小分队,将全县乡镇分为6片,开展综合节育手术。1978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梅渚公社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人口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是:育龄妇女生育一胎的298人、二胎的401人、三胎的527人、四胎以上的814人,多胎率为85.4%。育龄妇女2164人,采取节育措施的1122人,节育率51.84%,其中男扎2人,女扎183人,放避孕环655人,服避孕药277人,采用其他避孕措施的5人。初婚女性111人,其中晚婚71人,晚婚率63.96%。根据以上调查结果,修订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普遍开展后,出生人数逐年减少,人口出生率由1973年的35.51‰降低到1978年的23.03‰,自然增长率由29.47‰降低到18.12‰。
1979年全县组织9个计划生育手术小分队,抽调59名医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节育手术。
1982年底,抽调10名医务人员组成3个计划生育手术小分队,将全县划分为3片开展技术协作。
1983年2月,中共郎溪县委决定成立郎溪县计划生育突击活动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县长分别担任政委和指挥长。领导全县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落实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1985年后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管理目标,计划生育的各主要指标实行承包责任制,年终奖惩兑现。建立了育龄妇女档案和一卡八帐。
1987年8月以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先后制定了《1987年岗位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办法》。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郎溪县人口增长情况比率表
(表3—14)

郎溪县1979~1987年落实节育措施一览表
(表3—15)

郎溪县女性晚婚节育和独生子女领证情况一览表
(表3—16)

郎溪县人口出生分孩次情况表
(表3—17)

(二)优生优育
一、优生
(1)婚前检查自1985年开始,全县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同年11月妇幼保健站开设婚前检查门诊。凭婚检合格证到所在乡镇办理结婚登记。1986年婚检805对未婚男女,发给婚检合格证803对。1987年婚检676对,全部发给婚检合格证。
(2)产前检查建国后,县、乡镇医院及妇幼保健站就开始对孕妇进行的产前检查,以确保生产时妇婴安全。对第一胎独生子女的产前检查更为重视。县医院妇产科产前检查日均10多人。
(3)新法接生1952年,全县8个区先后建立了接生站。10月19日,成立郎溪县妇幼保健委员会。11月29日,县妇幼保健委员会举办接生员训练班,培训接生人员26人,推行新法接生。1958年全县共办妇产院70所,产床150张,接生员110人,统一配发接生器械,全面开展新法接生。至1958年底,共举办接生员培训班20期,培训556人。“合作医疗”期间,培训赤脚医生1691人,1984年新法接生1874胎。
(4)禁止近亲结婚1980年9月,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其中对提高人口素质优生优育作了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此后,全县对新公布的《婚姻法》进行宣传贯彻,并在结婚登记时予以实施。发现姑表姐妹兄弟、姨表姐妹兄弟登记结婚者,进行劝阻,不予登记发证。
二、优育
(1)儿童保健1953年举办保育辅导员培训班1班10人和机关保姆1班32人。1956年开办农村保育员培训班4班,培训110人。1979年“六一”儿童节期间,对城关镇646名学龄前儿童进行了体检,并免费给小儿驱蛔22755人。1982年7月,发放城关独生子女保健卡291分。1985年对城关720名小儿进行营养性贫血调查,对195名儿童作了血钙测定。对梅渚李家庄、王桥、黎明3个行政村的702名儿童和城关散居、集居儿童测定血红蛋白,预防儿童缺铁性贫血。
1986年对全县22528名不满1岁至7岁儿童进行系统保健管理的5933人。
1987年对4个镇的1648名不满1岁至7岁的儿童测定了血红蛋白,并建立了幼儿保健制度,建档建证1649人。开展优育咨询,对乡镇散居儿童开展了巡回体检。此外,加强了儿童预防接种。县妇幼保健站1982年至1984年接种卡介苗7457人。1986年至1987年县防疫站为儿童接种卡介苗22124人,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疫苗9399人,麻疹疫苗11864人,小儿麻痹症糖丸9397人,流行性脑膜炎疫苗14919人,乙型脑膜炎疫苗25485人,精白类8855人。
(2)儿童教育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学前教育。1950年就开始在建平小学、梅渚小学附设幼稚班(后改名幼儿班)。一些家庭条件较好者,都普遍注重智力培育和启蒙教育。自1950年后,全县托儿所、幼儿园(班)纷纷兴起。县教委、县妇联、共青团郎溪县委联合组织专门机构,协调管理县幼儿教育事业。1985年5月8日至12日,县人大常委会、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组织调查组,在全县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调查。1987年全县共有公办幼儿园5所,入园幼儿1595人,教养员71人。民办幼儿班21所,入学幼儿727人,教养员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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