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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2月,国家体委发布《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标准和评选办法》,确定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评选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活动,每4年评选1次;下次评选时,符合条件的继续保持先进县称号,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
1985年1月,中共宣城县委、县政府决定,以“田径之乡”为动力,团结奋斗、扎实苦干,不断开创我县体育工作新局面,积极努力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同时发出《关于大力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把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2—3次研究体育工作;各区、镇、乡都要确定1名负责人具体分管;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应大力开展体育运动,重要节假日要组织多种群众性的体育比赛;从是年开始,两三年内逐步做到有体育组织、活动场地、运动队伍和比赛活动制度;重点抓好学校体育,巩固提高和发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每个中小学每年都要举行1—2次运动会;各中小学都要有1—2个单项业余训练队,建立从学校业余训练队、区业余训练队到县业余体校的3级业余训练网,实行输送人材奖励办法;逐步增加体育事业经费,做好全县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分年投资、逐步增设体育设备,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建成1个灯光球场和其它体育设施。1985年6月,县政府召开全县体育工作会议,制订了以田径为中心,全面开展体育活动,争创全省、全国体育先进县的具体措施和计划。同月,县人大八届二次会议通过《宣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7个5年计划》,确定要“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10月,国家体委颁布《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的细则》。11月,县争创体育先进县领导组成立,常务副县长江吉有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领导分任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全面领导争创工作。省委、省政府对本县的争创工作十分关注并寄予厚望,有关领导先后来宣检查工作,具体指导;鉴于前2年连续遭受洪灾,全县经济受到很大破坏和乡镇体育设施较薄弱的状况,1985年特拨10万元专款,并派出一位年轻的体育干部来本县任体委副主任,支持全县的争创工作。
1986年3—4月,县委2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布置争创工作,制订了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的“争创”意识、加强宣传工作、抓紧体育设施建设、适当增加体育经费等措施。同时,又确定1名县委副书记任争创领导组副组长,以加强对争创工作的领导。5月,县争创领导组发布《迎接省体育先进县检查的通知》,列出具体检查内容,要求全县做好准备,迎接检查验收。此后,又陆续编印了《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材料。1986年6月,由省委宣传部、省体委、教育厅、总工会、文化厅等部门组成的省体育先进县检查组来宣检查验收本县的争创工作。省检查组随机抽取5个乡镇、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和5所学校。检查结束,省检查组在充分肯定本县争创工作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建议,如全县争创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方在学生达标、体育器材的保管使用、乡镇体育人口统计、经费使用底数、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方面还存在着问题。对此,本县迅速做出反应,部署了进一步争创的措施:(1)县教育局成立争创领导组,暑期召开各校长会议,要求达标率在80%左右但还不巩固的学校,提前半个月开学,专门做达标的补课工作;(2)在厂矿、学校和乡镇分别确立一个典型,县有关部门协助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3)进一步宣传厂矿、乡镇体育人口的统计标准和方法,并做好辅导工作;(4)在国家检查验收前,组织县经委、总工会、教育局、体委等单位,在县领导的率领下,分别对厂矿、学校和乡镇进行全面自查。
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体委制定的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1986年9月,通过国家体委的检查验收。月底,在省第六届运动会闭幕式上,本县被授予省体育先进县称号,县体委主任郭俊峰被授予省先进县体委主任称号。1987年,本县被授予第一届全国体育先进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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