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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三年(1907),本县始建劝学所,所长王铭勤。全县乡镇划为30个学区,每区设劝学员1人。
民国初期,沿用清末劝学所制。民国5年(1916)劝学所下设劝学员2至4人。民国7年(1918)劝学所增设视学,秉承县知事视察教育事宜。民国13年(1924),县设教育局,首任局长吴国魁,下设视导员、事务员。民国18年(1929),全县学区改为12个,县城及城郊设1个区,东乡设3个区,南乡设2个区,西乡设2个区,北乡设4个区。每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受县教育局长领导,负责所在学区内教育行政事务,和规划全区社会教育,其薪金按所管区内学校所数多少而定。同年11月,建立县义务教育委员会、民众教育委员会和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民国19年(1930),全县学区改为10个,每区仍设教育委员1人。民国21年(1932)4月,撤销义务教育委员会及民众教育委员会。民国24年(1935)12月,县教育局改称教育科,设主管科长1人,科员、事务员及雇员若干。另设督学1至2人,视察督导全县教育工作。学区设专职教育委员1人,负责区内学校及私塾视导工作。抗战初期撤销教育科,教育工作由县政府第三科兼管。民国28年(1939),实行“政教合一”(管、教、卫、养工作溶为一体),小学一律改为乡镇保学校,乡镇设完全小学,由乡镇长兼任校长。保设初级小学,校长由保长兼任。乡镇公所设文化股主任1人,干事2人、保公所设文化干事1人。民国30年(1941),恢复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2人,科员和事务员各2人。区署设教育指导员1人。民国35年(1946),县教育科复称教育局,内设教育、总务两科。配局长1人、科长2人、督学2人、办事员2人、会计1人。
解放以后,县人民政府设教育科,配科长、督学、科员。1950年3月起,全县16个区,每区配1名教育助理员。1951年3月,改教育科为文教科,设教育科员和文化科员各1人、督学2人、统一管理教育和文化工作。1956年4月,文化、教育分开设科,教育科,设人事、教育、工农教育、会计科员各1人。同年成立教研室。1957年4月,文化、教育两科再次合并称文教科,同年11月改称文教局。区乡文教工作由当地党委宣传委员分管。60年代初,以行政区建立中心小学区,以公社建立中心小学。1969年县文教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同时撤销中心学区。分别由“工宣队”,“贫管会”驻校管理。1970年7月,县革委会政工组下设教育小组,负责全县教育工作。9月,成立县教育局革委会,内设办事组、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学工学农办公室。各公社(镇)成立教育革命领导组。1971年公社(镇)配文教干事1人,任公社教育革命领导组副组长。1975年恢复县文教局。1978年重建教研室,学工学农办公室改称校办企业管理股。1979年撤销公社(镇)教育革命领导组,恢复中心小学区。12月,文化教育分开,县教育局增设纪律监察股和工农教育股。1984年4月,县教育局进行体制改革,设督导员、秘书股、人监股、计财股、教育股(属行政编制),教研室、业余教育办公室、校办企业办公室为二级机构(属事业编制)。12月,全县设11个学区,为县教育局派出机构。每学区设校长、教导主任、会计各1人。1985年增设县招生办公室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1986年8月,撤销县教育局,成立县教育委员会,内设机构未变。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由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任主任,配专职副主任兼乡镇教办主任和初中校长,直至1987年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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