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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学堂经费】官立高初等学堂以旧书院原有田租及拨定米契税款为常年经费。公立高初等小学堂,以学田租、绅士捐助及钱柜随漕收书册稻谷为常年经费。私立小学堂,以各房产捐及公祠产捐为常年经费。私塾由学生向塾师交纳学俸。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民国初期,教育经费仍沿袭清末学堂经费筹措办法。后逐渐实施分级办学,经费来源不同。省立中、小学由省按定额包干拨款,联立、私立中、小学由校董会筹款。自民国7年(1918)起,全县学产、公产、庙产、学厘渐被地方当局把持、侵占,地方教育经费入不敷出。抗日战争爆发后,教育经费更加拮据,加之物价飞涨,法币贬值,教师生活没有保障,教育事业处于萎缩停滞状态。抗战结束后,地方教育经费仍然紧缺,教职员薪金难以保证。民国35年(1946)8月,省政府曾颁布《国民学校学生家庭补助教职员米谷暂行办法》规定:学生每学期每人交学米一斗五升。民国37年(1948),全县学校教职员工资按70%发实物,30%发现金。校舍则多借用庙宇、祠堂、会馆,教学设备简陋。
【解放后教育经费】解放以后,全县中学、公办小学全由国家拨发经费。乡村初级小学实行民办公助,民办教师的工资一半由国家支付,其余由地方和群众负担。1985年教育体制改革,全县中小学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国家下拨教育经费中,参照历年经费指数将指标分到乡镇,分级包干使用。各地征集的教育附加费和从乡镇企业收入中提取的部分资金,用于民办教师工资的补齐和改善办学条件。
自1981年起,采取“三结合”筹集资金,改变校貌。县、乡、村各筹款一部分,(包括献工、献资、献物),县成立“三结合”改善校貌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实施。据1982—1983年统计,全县共集资151万元,被列入全省21个“三结合”建校先进县之一,获奖金5万元,县教育局长章显智出席教育部在山东泰安召开的全国“三结合”建校经验交流会。1987年,全县共改造危房1571间,其中维修危房658间,拆建913间(占危房总数92.8%)。另外新建校舍1037间,购置课桌7221张,课凳4762条。全县31个乡镇全部消灭危房,10个乡镇实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桌凳”。
宣城县1980—1987年教育经费收入与开支情况表

宣城县1979—1987年中小学勤工俭学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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