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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救济】解放前,县境水旱灾害频繁。灾害之年,受灾民众因无衣无食,被迫卖儿鬻女、逃荒乞讨。历代官府虽有蠲免、赈济,也仅为杯水车薪,冻馁致死者常见不鲜。
民国20年(1931),县境发生亘古未有的特大洪水,全县受灾面积达416000多亩,受灾民众达40万之多,死亡303人,倒塌房屋8万多间。县成立急赈委员会、水灾善后委员会(入冬,改为县赈务分会)专事征募赈济,灾民得保残喘。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灾后的救济工作。1949年6月(解放刚两个月)境内遭受大水灾,当时尽管地方财力十分艰难,县人民政府仍筹措10亿元人民币(旧币)和5万公斤大米送到灾民手中,发放以工代赈口粮101.5万公斤;县直机关干部节衣缩食,捐献小麦7500公斤;水阳商会募集大米4000多公斤进行急赈。1954年,特大洪水成灾,圩堤溃决,灾民无处安身,县党政领导当即率领区乡干部深入灾区,全面组织灾区群众107000人转移到山丘地区安家,参加开荒抢种的灾民有75000多人。与此同时,还接收无为、芜湖两县灾民33194人(包括过境往泾县、广德的灾民),以及大批无组织的灾民12254人(包括南陵、无为、和县、巢县、当涂、芜湖、含山、庐江、繁昌、高淳各地灾民),在转移途中,县救灾办公室为灾民设有转移站、收容站、茶水站和医疗站。山丘地区的广大群众主动为灾民腾出住房13000多间、献料献草帮助灾民搭盖临时住棚4500多间,除此,并拿出种籽,提供耕牛农具供灾民开荒抢种。当年秋冬,灾民抢种作物面积达64000多亩。入冬后,雨雪封门,县区乡又抽调各级干部2000多人组成三查工作组(查灾情、查生产、查粮草)深入灾区检查和慰问。当年发放救济粮款34.77亿元人民币(旧币),建房补助款8.4亿元,医疗费0.15亿元,并领导灾民破冰扫雪,开展捕鱼副业;发动乡村干部组织劳力5000多人、船舶300多艘、人力车108辆调运大米55万公斤,稻谷92.5万公斤,棉花(絮)2500公斤。非灾区在“增产支援”和“发扬人寒己寒精神”的口号下,开展雪地送菜、捐寒衣运动,全县共献干菜8万多公斤,捐寒衣3033件,棉被鞋袜393件,寒衣款3.09亿元,县供销合作部门及时运往灾区柴草815万公斤。救济灾民11万户,26万多人。1957—1978年先后发生较大的水灾8次,旱灾1次。县下拨救济款总数达3436209元,并发放了大量救济物资。
1980年、1983年、1984年县内发生历史上罕见的连续大水灾,尤以1983年的灾情为重。是年,全县破圩64个,受灾面积达55.3万亩,受灾户8.485万多户,44.22万人,其中无家可归的有4.78万户,21万余人,倒塌房屋13万多间,淹死33人,伤359人,淹死耕牛78头。当灾情形成时,县生救办公室一次就下拨救灾款337.5万元给朱桥等4个圩区的特重灾乡,拨给狸桥等重灾乡救济款239.63万元,对五保户灾民每人每月发给救灾款不少于7元;扶贫对象、特困户每人每月发给救灾款不少于5元。对遭受特重灾的“三光”户(即房屋倒光、衣物冲光、田地淹光”每户发给一次救济款200—300元,及时帮助他们重建房屋,能有安身之处。救灾工作中,并得到各方的支援,截止12月底,蚌埠市党政领导干部亲自率队送来价值80多万元的13卡车救灾衣物、汇入捐献款163802.69元;行署各直属单位、及外地有关单位和群众送来捐赈款9446.82元、粮票14750多公斤,各种衣物298件;人民解放军驻宣官兵送来捐献款3803.98元,支援棉被2000床、绒衣5000件;县直单位及各企事业、厂(场)矿和非灾乡镇捐献款达62356.39元。在灾情紧急、交通中断、部分破圩灾民被困的情况下,省民航及时出动飞机投放食品2万多公斤,解决灾民的吃饭燃眉之急。与此同时,全县还组织大小船舶数百艘,抢救灾民转移到安全地带,当地驻军和南京军区舟桥部队也出动大小橡皮艇10多艘投入到救人的行列。当年,国家拨给本县救济专款810.5万元。各地各单位捐献款39万元,总共达849.5万元,实际下拨833.5万元。其中:灾民口粮529.95万元,建房(搭盖临时棚)131.81万元,燃料30万元,寒衣32.4万元,医疗42.5万元,抢救安置45.54万元,扶贫资金7万元,堵口复堤12.9万元,麦种1.4万元。由于救灾款物发放及时和计划供应物资调拨的迅速,确保灾民顺利地渡过了三关(雨雪关、年关、春荒关)。至次年春,重新建起的砖瓦结构住房占15%,土瓦结构的占50%,土草、油毡盖顶的占15%,庵棚约占20%。
1984年,继1983年特大洪水之后,又连遭洪水灾害。全县除周王镇外,39个乡镇都遭到程度不同的灾情,破圩49个,洪涝317600亩,成灾面积达252900亩,受灾群众达251800人,倒塌房屋1l567间,死亡6人,死耕牛7头。当年秋冬,县人民政府及时将国家救济款311.98万元发放到户,用于抢救安置、口粮救济以及给予灾民的烧煤、建房和治病等方面的急赈。同时,将宣城行署分配的2080顶蚊帐发放到15个特重灾区的特困户。为及时解决重灾区烧饭燃料的困难,还配发了50吨柴油;溪口乡捐献的7.5万公斤柴禾也同时运到12个圩区乡的灾民家中。另外,安排的物资供应计划,有口粮1150万公斤、钢材250吨、煤炭3700吨。
从1984起,开始实行无偿救济与无息有偿扶持相结合的改革。下拨的口粮救济60多万元,其中40.18万元为有偿无息,占63.6%;建房救济65万元,实行有偿无息的为34.79万元,占53.5%。同时运用行署支持资金15万元,县自筹12万元,重点扶持5个重灾乡20个行政村的167个村民组,1359户特重灾民开展养殖、运输、编织、种植、加工、开采等工副业生产,参加的特重灾民共5971人。当年为灾民增加纯收入50万元,户均368元。
1985年,对救济款的使用全面实行“有借有还”办法,改单纯救济为救济与有偿扶持相结合,将收回的经费由县建立救灾扶贫基金,积蓄资金为灾荒使用,扩大了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推行国家救灾与社会力量救济相结合,发动全社会支援救灾,实行行政救灾与互助保险相结合。全县各乡镇先后组建救灾互助储金会92个,储金总额达30.36万元。1986年,成立县救灾扶贫基金会。据统计,1978—1987年,国家共发放救灾款1486万元,无息有偿扶持资金74.97万元。
宣城县1983年接受县内外捐助灾区钱、粮、衣、物统计表

宣城县1983年救灾食品调进、发放登记表
7月9日—17日

【社会救济】
▲农村救济解放以后,对农村扶贫户视其困难情况,发给救济粮、款,给予农业税的优待和减免。1952年,对无依无靠、生活极端贫困的鳏寡孤独、残疾、流浪儿童的救济每户给予最低标准不低于4.5万元人民币(旧币),最高不超过9万元人民币。做到不饿死一人,不冻死一人。嗣后,对农村的社会救济,列为经常性的工作。1954年、1957至1960年,由于水旱灾害严重,农村社会救济纳入救灾工作统筹安排。1979年开始,按照正常年景,人均口粮在200公斤以下,社员平均收入在50元以下的,实行农业税起征点减免,至1983年共减农业税(粮)1291.13公斤。
1980年起,贯彻扶贫致富政策。是年,经调查统计,当年全县有2413户农民的生活贫困,温饱难以解决,生产上存在很多困难。为使这部分贫困户早日解决温饱,逐步脱贫,中共宣城县委和县政府部署农村扶贫工作。1981年,首先在高桥公社进行扶贫试点,确定由供销社负责,优先给贫困户供应化肥、农药,落实农技人员传授农业技术,学校和卫生院对贫困户的子女入学以及因病治疗,免收学杂费、挂号费、注射费。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扶持,至1982年秋,原确定的58户贫困户,人均口粮达到300—350公斤,比1980年的人均口粮150公斤增加了一倍多。同年,县成立扶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乡、镇均设有扶贫领导小组,扶贫工作在全县普遍推开,并确定孙埠、向阳、南湖、昝村、狸桥、溪口6个公社的贫困户337户、1695人为重点扶持对象。同时对另外16个公社的贫困户868户、4196人进行扶持。全县共有241名社队干部分工包干,成立215个群帮小组,对贫困户具体做到“四帮”:生产上帮工帮种,负责茬口安排;生活上帮粮帮钱,管计划用粮和节约用粮;住房上帮盖帮修,管用草用料;计划生育帮人帮心,管节育措施。1984年,全县共扶持贫困户种菸230亩,种茶364亩,养猪2394头,养羊678头,饲养家禽21000多只,对水灾频繁、地处边远的昝村乡姜家圩,并拨给有偿扶持资金6万元,帮助贫困户一面就地开发黄砂资源,一面搞运输。除此,还实行国家扶持与社会扶持相接合。1987年,县、区、乡(镇)和各行政村委员会普遍实行包户扶贫责任制,全县落实包户干部2348人,其中,地直机关11人,县直机关51人,县党政领导21人,区、乡(镇)干部660人,村干部1605人。当年,扶持2551户,年末脱贫有895户,脱贫率占扶持总户数的35.08%。同年,全县由群众和集体筹资的乡、镇扶贫基金会有12个,县级扶贫基金会1个,扶贫资金共103.6万元。在扶贫工作中,并实行扶持优惠照顾政策,如科技扶贫、兴办扶贫经济实体和乡(村)企业吸收贫困户进厂做工等。1985—1987年,全县优先安排扶贫对象进厂当工人的达478人。对单户的扶持,本着扶贫先“扶志”、扶贫要“扶本”的原则,鼓励并帮助贫困户开展副业,发展多种经营。通过扶贫,不少贫困户有了明显的变化。据县扶贫扶优工作办公室对新田乡扎屋、城林两个行政村40户扶贫户的抽样调查情况表明,效果明显的占30%。扎屋行政村吴其明,全家5口人,老俩口均60多岁,只有3个女儿承包5.5亩土地,扶持前,日常生活中的油盐全靠鸡蛋去变换,1986年春,用60元扶贫款买回120只小鸭,2头仔猪(当年冬售出,收入400多元),1987年,仅60只老鸭下蛋一项收入1500多元,人均收入达400元;夏村村民组困难户袁家友一家6口人,承包耕地14亩,1986年总收入1030元,人均170元,负外债370元,住房无大门,冬天则用晒箕挡风御寒。1987年,经宣城烟草分公司包扶后,发挥部门特长扶持该户种植近4亩烟叶,技术上给予积极指导,当年仅烟叶一项纯收入达1150元,超过1986年总收入11.65%,除了还清债务,减去生产成本和上交各项经费外,并第一次存款300元。
▲城镇救济1952年起,开始对城镇失业和生活极端困难户进行救济,1963年对城镇困难户实行定期定量补助(简称定补)。1965年3月,在城关、孙埠、湾沚、水东、水阳、西河等大集镇对定补的困难户进行评定,全县定补196户357人,年补金额8193元。1979年,扩大城镇定补范围,4个标准镇(城关、孙埠、水东、水阳)的五保老人也全部评定享受定补。对所有非标准集镇上系非农业人口的年老多病、身体残疾、生活无靠的老人也都给予定补。当年,全县补助253户,506人,年补金额33732元。1980年将城镇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为:一口之家月补11—14元;二口之家月补每人9—12元;三口以上每人每月补助7—9元。对精简职工家住农村的每月补助6—8元。同年末,全县五保户给予定补的290户322人,年补金额31692元,困难户给予定补的118户357人,年补金额14304元。嗣后,对城镇五保、困难户的定补人数、金额,历年均有增减。1987年,全县享受定补的375人,年补金额85200元,人均238.66元。
1978年和1980年,全县先后遭受特大干旱和水灾,救灾中,将下放户列为社会救济对象,县民政部门采取配合公社调查了解,帮助他们解决灾后生产生活困难。1978年,先后下拨给下放户救济款120420元,对一部分在生产中确有困难,口粮无法自给,以及住房亟待维修和多疾病的下放户,给予了及时解决。1980年,发放救济款62825元,补助木材15.8立方米,毛竹604根,帮助建修房屋221户计613间;对上海下放户中的104户老弱残计143人实行定补,全年发放定补款13766元;对平时生活、治病确有困难的予以适当的补助,全年临时性补助达141人次,补助款为6150元。1981年以后,城镇下放居民分期分批回城,对部分不属回收范围的对象所存在的困难继续予以帮助。当年,为上海下放户翻修房屋120户361间,维修55户177间;为本省1968年以后下放户翻修房屋10户28间,维修5户13间。上海下放户中的老弱病残享受定补的120户169人。本省下放户中特殊生活困难的给予补助的9人次计570元;上海下放的25人次计1044元。对危重病人补助医药费的,本省下放户计10人次430元;上海下放户计80人次3326元。1983年,对下放居民中的597户共发放定补款达272600元。
196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精神,对1961—1965年6月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凡属丧失劳力、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而家庭生活又无依靠的,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医药费给予适当补助。1979年对有正常工资收入的人取消了救济,对符合老弱残条件的评审补报,截止当年底,全县享受工资40%救济费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共231人,年定补金额42977元。1982年,全县进行普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换发了救济证,对重新工作有工资收入的予以停发。当年,全县享受40%工资标准救济费的有240人,另有81人给予定期定量社会救济,全年救济款共6936元。定补标准,吃商品粮的月补12—15元,农业人口月补8—10元。至1985年,享受40%救济费的为291人,年补金额为21600元。
1983年,增加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特赦、宽释人员的救济。凡属生活确实困难的酌情给予临时社会救济或定期补助。定期社会救济标准:家住农村每人每月补助8—10元,家住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5—17元。是年底统计,全县接收原国民党团以下宽释人员回乡安置的21人(其中家住城镇的9人),经评审给予定补,月补金额286元。翌年,核实审定宽释人员32人给予定补,月补金额557元,年补6684元。1985年,宽释人员25人享受定补,年补金额4262元。1986年,对宽释人员的生活补助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分别增加17元(原标准为25元、17元、15元三等)。当年宽释人员4人,年补金额810元。1987年,宽释人员有5人享受定补,年补金额1286元。另外,这一年又增加对1名台属的救济,月补金额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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