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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事业】宋崇宁四年(1105)曾于县城东南隅纪家巷建有安济坊,收容贫困有疾之人,官给药食。明天顺年间,于县城北门外文丞相祠(今县盐业公司处)建有养济院,收养孤寡和残疾之人。清乾隆九年(1744)于县城西门大街募建育婴堂(1753年移至锦城街),雇有年老妇女专事抚养婴幼儿。
民初,县城有养济院一所,后因地方财政停止拨款而终止。自此,民国年间一直未设公办机构,社会救济事业,全赖绅商界人士自发组织慈善团体。民国14年(1925)2月,成立中国红十字会宣城分会,同月,又成立因利局;民国20年11月,成立世界红卐字会宣城分会,并于上河村、水东二地分别设立支会和分所;民国21年成立埋骨会、施材所。对无主路毙者,给予义务收殓埋葬。民国26年日军入境,各社会团体均告解体。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城工商界人士仍于原址(现青年路县防疫站)重新组合红卐字会。1951年,该会址为宣城县人民医院的前身宣城中心卫生院接用。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将社会福利事业列为议事日程,并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关于“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的实施情况。1959年末,在团山公社(今敬亭茶林场场部附近)兴建烈属养老院,收养55岁以上,生活无依靠的烈士直系亲属、配偶,初期收养烈属9户共10人,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9元,零用钱1.5元。1960年以后,扩大收养对象和范围,改为社会福利院,内设社会教养股、儿童教养股、孤老烈属养老股。嗣后,儿童教养股改为儿童福利院,社会教养股更名为“八一”畜牧场。1963年,社会福利院共收养154人,其中孤老烈属8人,疗养复员军人4人,孤儿76人,其他院民66人。全院配有干部、职工19人。1969年12月,福利院由省建设兵团四师接管,不久停办。1983年6月,恢复县社会福利院,定编15人,属事业编制,隶属县民政局。院址改设于峄山乡峄山村(原为峄山农校校址),有房屋14幢,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全院占地总面积72亩,环境优美,自来水、电灯俱全,有文化室,电视室,阅览室,医务室等设施。1985年4月,首批入院的城镇户口孤寡老人共41人,年供养标准人均420元。1987年,全院孤寡老人44人,年供养标准人均516元。
乡村敬老院建国后,对五保老人的瞻养,长期实行分散供养。1985年始有丁店、敬亭2乡办有统筹供给的敬老院。当年,丁店敬老院收养五保老人27名;敬亭敬老院收养五保老人17名,供给标准,各乡大致相近,每人每月伙食费20—25元之间,粮食不定量,每月食油250克,并发给每人每月零用钱3—5元。另外,各乡镇所属村级敬老院收养五保老人共有106人,月均伙食费15元,冬有棉被,夏有单衣蚊帐。至1987年,全县乡村两级敬老院共有17个,其中乡办2个,村办15个,共收养五保老人168人。
【福利生产】1957年2月,县民政部门为妥善安置城镇优抚对象就业,投资22000元兴办城关畜牧场。同年12月试办工业,将流浪街头、年老体弱和生活困难的12人组织成立牙刷厂。1958年,全县城镇兴建和扩建福利生产单位28个,其中新建24个厂(纺织工业5个、食品业2个、轻工业1个、建筑业6个、其他工业10个),组建壮工大队2个,扩建2个(场)厂。兴办资金由县民政科投资61000元,省民政厅拨款投资30000元。吸收安排烈军属34人,残废军人14人,城市贫民396人,复员军人65人,聋哑1人,无职业壮工472人,共计983人(其中经常救济的22人,孤儿1人)参加生产劳动。全年总产值230876.09元,盈利51609.66元。同年经县民政科整顿,其中有24个镇办企业下放给当地公社经营;县属麻织厂、肥皂厂、牙刷厂合并为“八一”联合厂,全厂职工168人,其中残废、复员军人31人,聋哑人3人,原无固定职业经常靠救济的49人,城镇贫困户84人,后因产品滞销,于1962年停办。1970年,城关镇人民政府组织6个盲人,2个明人,于城区魁星巷创办盲哑元钉厂,以1400元生产资金的小手工操作,发展到1980年拥有职工53人,固定资产3万元,并大部分改变为自动化机械生产。1980年5月划属县民政局领导。1981年11月更名为县盲哑五金厂。至1987年,全县办有福利工厂10个,安置就业的各类人员142人。是年产值310万元,利润35万元,国家对福利工厂实行政策性的优惠免税额达12万元。
【农村五保】解放以后,对农村中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的孤儿实施保吃、保穿、保烧柴、保医、保葬(即“五保”户)。1956年,全县农业社普遍实行对“五保”户的五保供给,辅之以国家救济和帮助开展家庭副业。1958年由于农村“五风”的影响,“五保”制度遭致破坏。1961年通过普查,全县困难户中有11480户属“五保”对象,继之重新落实农村“五保”政策,对“五保”户的吃、穿、烧、医实行由生产队供给,医疗、烧柴等大多依赖国家救济。1963年由于农业生产的恢复,“五保”户的口粮根据生产队的生产水平,供给标准为每人每年200—250公斤,烧草随粮分配,另给零用钱每人每月1—2元;分散由亲友供养的“五保”老人,每人每年口粮标准保证在200公斤以上。当年,全县“五保”户5216户的生活供给基本得到落实。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县民政部门在发放农村救济款、物时,把解决“五保”户口粮、衣被、住房维修、疾病治疗等问题列为重点解决对象。1981年,全县农村“五保”户1949户,2340人,口粮年供给标准达到250—350公斤,食油1.5—3.5公斤。1985年起,对全县“五保”户建立“五保”分户档案和立帐登记,供给“五保”户的粮、款、物纳入土地承包合同,实行乡村干部包户制,1986年起,把“五保”户的供养列为农村五项经费统筹征收。1987年,全县“五保”户1980户,2280人。其中由乡镇敬老院收养44人,占“五保”老人总数2%。1979—1987年,全县共发放五保救济款达333309元。
“五保”老人现已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体贴,经常涌现出民兵、共青团员、村干部帮助老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1979年,夏渡乡东桥大队70多岁的郭大妈因老伴病故,又无儿无女照顾,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怀德把她安置在大队的公屋里,自己在大队部特地搭了一张睡铺,就近照顾郭大妈,从口粮住房穿衣到有病住院,都亲自为她操办,每年除夕,又和郭大妈一同吃年饭,陪老人“守岁”过年;城关镇东河行政村女子民兵班班长冯家华带领全班民兵,十年如一日,为五保老人巩秀珍挑水、买煤、购粮,老人有病时,为老人梳洗送饭,送医购药,晚间守护在老人身旁。1983年洪水袭击东河村时,她自家已被洪水淹没,却冒着危险首先去救护老人。关心“五保”老人的感人事迹,不胜枚举。
【收容遣送】民国26年(1937),日军入侵本县,难民流离失所,次年7月设难民收容所4处,收容难民共3450人,每日大口发大米0.5公斤,小口发0.25公斤,油盐菜洋每人2分(法币)。后因县城再度沦陷,周王村(现周王镇)附近遭日机轰炸,致将难民疏散,自谋生计。
1954年水灾,全县先后接收芜湖县灾民12000多人,无为县灾民7500多人,当涂、含山、南陵、繁昌4县流入的灾民23500多人。在外地灾民大批流入县境时,沿途乡镇分别在公路两侧设立茶水站、医疗站、收容站,帮助他们转移到西南乡的非灾地区,县救灾办公室发动当地干部、群众腾出房屋13000多间,献料捐草帮助灾民搭盖临时住棚4500多间,并组织开荒抢种,使灾民安全渡过严冬。次年灾情稳定后,各地灾民均先后重返家园。1963年,县民政科增设收容遣送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自由流动人口的收容遣送工作,当年由苏北、河南以及淮北等地灾区流入的灾民共有28500人,后经收容遣送办公室的动员,遣送了11300人,开支经费23670元。对滞留不归的外省灾民14000人、淮北灾民3000多人,均因势利导,组织他们打柴、烧窑、搞运输、做短工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有的就近安置在茶林场或插队务农。另外对灾民中的患病人员还补助医疗费用,当年支出医疗费达36858元,治愈人数2442人次。这部分灾民大多于次年春夏返回原籍。1965年,县民政科组建临时遗送站,掌管遣送自由流动人口。1970年于城关青年路76号正式设置县遣送站,配站长1人,行政管理人员3人。当年遣送自由流动人口达3千多人。翌年,对被安置的自由流动人员按规定每人发给毛竹(条)5—10根,木材0.3立方米,添置棉衣棉被及生产工具补助款120元,此款由民政局承担三分之二,社队承担三分之一,口粮由生产队在集体储备粮中给予解决。接上新粮后,生产队无储备粮,则由县粮食局统一安排解决。1979年,遗送站列为事业编制,站址设于烈士陵园北侧,配站长1人,工作人员5人。自1954年至1987年,全县历年收容遗送自由流动人口总计87003人次,其中中转1909人,直接收容遣送67883人,协助公安部门查获“两劳”(即劳改犯人,劳教人员)农场改造人员33人,转送公安部门处理的有3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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