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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署】自秦置县起,即于城内设县衙署,为全县最高行政机关,沿袭至清末。县最高行政长官秦汉至唐末称县长、县令;宋称知县事;元称县尹(并置达鲁花赤);明清称知县。宋及前朝并置县丞、主簿、县尉,自明起增置典史、教谕、训导。宣城县自秦汉至清末最高行政长官有姓名可稽者:东汉县令2人,县长1人;三国吴县令4人;晋县令4人;南朝县令2人;唐县令7人;宋知县事52人;元县尹5人;明知县67人;清知县72人。
清末县衙署设于城内西门大街(今实验小学处)。置知县1人,总理全县政事(掌布政、听诉讼、励民俗)。另配县丞、主簿、典史、儒学教谕、训导及巡检、驿丞、税课司各1人。县丞掌粮政、田赋;主簿掌缉捕、户籍;典史掌监察、典狱;儒学教谕掌文庙祭祀及诲管儒学生员;训导助同级学官掌教化;巡检掌狱囚、驿丞掌传递;税课掌商税。县衙内设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工房、刑房,各司其职。县署官吏合计30人左右。
附清光绪十三年(1887)—宣统三年(1911)宣城县知县更迭表

【县知事公署】民国元年(1912),北洋军阀袁世凯窃踞总统职位,控制中央及地方政权,改清制县署为县知事公署(署址仍旧),改知县为县知事,总揽全县政务、司法。县公署设民政、财政、教育、实业4科。并曾先后设立保安分会、民团总局、警察署、所、局等。
民国元年(1912)—民国15年(1926)宣城县知事更迭表

【民国县政府】民国16年(1927)春,国民革命军击败军阀集团,县公署改称县政府(治所未变),县知事改称县长。宣城定为一等县,县政府设第一、二、三、四科,分管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等事宜。嗣后曾改为财政、公安、教育等局。
民国21年(1932),宣城县由安徽省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署址设宣城县城)专员兼任县长。原县府所属第一、二、三科(局)均由专员公署领辖。县政府领属的机关有:地方财务委员会、教育局、田赋稽征处、粮食摧收所、政警队、无线电台、长途电话处、县医院、雨量站、暂押所等。此外,先后设有办理特种事务的机构有:民荒升科事务所、田赋整理委员会、禁烟委员会、水利工作委员会、公产清理委员会、度量衡检定所及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等。
民国26年(1937),专员不再兼领县长,恢复宣城县长及县府内设各科(室)局机构。同年秋,抗日战争爆发,日军侵犯县城,12月初,县政府及直属机关迁至南乡周王村(今周王镇)。根据战时县政府组织暂行规定,宣城县政府设县长1人,内设秘书、民政、财政、教育、军事、电讯等科室及国民自卫总队。并增设政务督导员、军法承审员等。
民国30年(1941)宣城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及民政、财经、教育、建设、军事等五科及军法承审室、合作指导室。次年增设粮政科、社会科。县直事业机关有:无线电台、长话管理处、卫生院、民众教育馆等。合计工作人员50余名。民国34年(1945)9月中旬,县政府及直属机关由南乡周王村迁回县城。县政府机关驻地为今县计量局处。
民国37年(1948)5月,县政府迁至新建办公楼(今县招待所北楼处)。同年底,县政府设县长1人,内设秘书室、会计室、地政室、军法承审室、训练所及第一科(民政)、第二科(财经)、第三科(社会)、第四科(建设)、第五科(军事)。县直机关有:警察局、教育局、自卫总队、田粮管理处、税捐稽征处、无线电台、长话管理处、银行、卫生院、民教馆、邮政局等。合计工作人员200余名(区、乡镇行政机构,详见本志《行政区划》节)
民国16年—民国38年(1927—1949)宣城县县长更迭表

附:汪伪县政府
民国29年(1940)7月(时本县境内有近半数乡镇被日军沦陷),汪伪势力在西北乡湾沚镇拼凑起“伪宣城县政筹备会”,张世海充任主任。不久改称“伪宣城县政府”,先后由朱家凭、梅荫海(本县西梅村人)充任伪县长。内设总务、文书、民政、财务等科室及保安警察队。下辖伪区、乡公所,委以区、乡长和配丁若干。
民国32年(1943)11月,日军再次侵占县城,并在城关镇组建“伪维持会”,会长宋天成(江苏铜山人)、副会长邱豪卿(本县油榨人),维持会内设民政、财务、宣传、交通4科,下辖8个区、乡镇公所,委以正副区、乡、镇长,每公所各配丁10余名。
民国33年(1944)6月,汪逆饬令“县政还治”,将设于湾沚镇的伪县政府迁至县城。原伪城关维持会及内设科室并入伪县政府。伪县长由徐寿敏(江苏句容人)充任。民国34年(1945)初,改由周森接任。同时伪县保安警察队扩编为两个大队,计300余人枪(百姓称“黑头鬼子”)。
汪伪县政府自组建起,强行在沦陷区内清乡反共、调查户口、催派夫粮,效忠“皇军”(指日军)。民国34年(1945)秋,抗战胜利,日军投降,汪伪县政府遂告彻底垮台,投敌汉奸受到惩处。“黑头鬼子”被民国县政府改编为县民众自卫总队常备队。(区、乡、镇伪政权机构,祥见本志(【行政区划】节)
【民国咨议机构】抗战胜利后,安徽省临时参议会限期成立各县临时参议会。本县于民国35年(1946)初由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指派人员筹组成立了县临时参议会,参议长梁邠初,参议员共11人,均系地方党、政、商、文各界“名彦硕流”。临参会仅列行公事,形同虚设。为时半载,即告解体。同年10月初,国民党安徽省党部会同省政府通令各县限期选举参议员,正式组建参议会。本县于10月中旬开始,在全县各乡镇及各界各职业团体内,按照分配的名额和内定的人选进行选举县参议员。同月下旬选举结束,共选出正式参议员64名、候补参议员52名(其中:每乡镇2名、农会14名、商会5名、工会4名、教育会2名、渔业会2名)。11月初,由国民党宣城县党部和县政府联合召开当选参议员全体会议,选举李树凡为参议长、刁正昶为副参议长。宣布“宣城县参议会”正式成立(会址在城内东门羊市巷)。同年12月12日,县参议会召开首届第一次大会,行使所谓“实施宪政,促进自治”,听取县政府及县直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审核全县全年经费预决算和公粮动支等情况,并进行质询,提出建议。大会决定每3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例会,每次例会选出驻会议员11人,主持日常会务。县参议会完全由国民党县党部操纵行事。如1947年,宣城县长谢汝昌,思想较为开明,“剿赤”不力。在国民党县党部授意之下,县参议会以所谓“经费、公粮帐目不清”为名,向安徽省政府提出罢免建议,省府遂将谢调离宣城(谢被调任芜湖县长,曾对芜湖市的解放作出过一定贡献)。1949年4月18日(距宣城解放前六天),县参议会主持召开所谓“应变会议”,参会者为全体参议员、各乡镇长及县直各单位负责人。由参议长李树凡、县长胡国泰先后在会上讲话,主题是:“面对危急形势,采取何种对策”。与会者一筹莫展、不知所措,有人借故溜之大吉,“应变会议”不了了之,县参议会随之人员鸟散,组织瓦解。
【抗日民主政府】
▲宣(城)当(涂)办事处。民国32年(1943)年冬,在中共宣(城)当(涂)县委领导下,于宣北狸头桥镇正式成立,主任朱昌鲁(中共宣当县委委员)。办事处设秘书、军事科、财经科、税务处和自卫大队。下辖1个中心区,3个游击区。宣城境内建立了慈溪乡(今卫东乡)、金牛乡、东觉乡(今狸桥镇境地)、昝村乡(今昝村乡)四个乡级抗日民主政府,隶属宣当办事处昆山区。区署设于狸头桥镇,区长蒋贻常,区参政会参议长王少荫。区乡实行“三三制”政权,即:由共产党干部、国民党区乡中拥护抗日的人员和地方开明士绅组成。乡下沿用原保甲制,保甲长多数经教育留用。每乡建有农抗会、妇抗会、优抚会和民兵小分队。并配有参政员、税收员、粮管员。
乡政权建立后,开展的主要工作有:(1)领导群众开展剿匪、反霸、除暴安民。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土匪、汉奸、恶霸;(2)实行减租减息,协调地主与佃农双方利益;(3)发动参军扩军运动,优待抗日烈士、军人家属。如民国33年(1944)6月,东觉乡许姓族长许维泗在乡抗日民主政府召开的参军动员大会上宣布:“凡许姓子弟和祠堂佃户参加新四军者,每人拨给祠堂公田3亩。”其他各姓族长也从各自祠堂公田中拨出良田献给抗日烈军属,并打开祠堂中门,欢送子弟参军。各保都成立代耕组,及时为抗日烈军属代耕代种。昆山区在1944年6月至1945年初的半年内,共欢送140余名新兵入伍抗日;(4)开展征粮征税。主要是田亩税、商业税、货物过境税三种。所收税款一部分用以抗日部队和地方机关供给,一部分留给乡保用以发展地方生产;(5)支援前线。组织群众为抗日前线部队运送粮食蔬菜以及日用物品;(6)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为抗日作贡献;(7)组织民兵参战,抗击日伪军队。
民国34年(1945)9月,中共宣当县委和宣当办事处所属党政军人员奉命北撤,宣北四乡抗日民主政府随之停止活动。
▲宣城县行政办事处民国33年(1944)初,中共宣城县委在组建南山、沈村、西进3个区委的同时,结合筹备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有关工作。1944年9月1日,在中共宣城县委的组织领导下,宣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在洪北乡新龙港(今属棋盘乡)隆重召开。会上宣布成立“宣城县行政办事处”(始隶皖江行署,1945年3月改属皖南公署)。中共宣城县委副书记彭海涛被选为办事处主任,机关驻地始设稽村,后移至董村沟。办事处领辖3个行政区:南山区(区长吴漱泉)、沈村区(区长孙克祖)、西进区(区长由江汉代理)。每区领辖3个乡:南山区辖桂峰、佳南、洪南乡;沈村区辖沈村、佳北、掘港乡;西进区辖夏凉、新睦、莲塘乡。大多数乡还建立了农抗会、妇抗会等群众组织,在乡政府的领导下,一面开展抗日活动,一面发展生产。至1945年,办事处领辖的面积达600平方公里,人口3.28万。1945年9月下旬,随着中共宣城县委及其所属武装人员奉命北撤,行政办事处及其领辖区、乡政权活动遂告停止。
【人民县政府】民国38年(1949)4月24日宣城全境解放。5月5日,宣城县人民政府宣告成立,首任县长刘子佩。县人民政府机关设于城区北门澄江路(今县法院干部宿舍处)。1952年2月迁于城区南门(今县招待所北楼处)。1956年1月,县人民政府更名为“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1968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更名为“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并迁于城区西门(今县委大院内与县委合署办公)。1980年5月,取销县革命委员会名称,复称县人民政府,并迁址于城区南门(今县招待所北楼处)。1984年9月,迁址于城区叠嶂西路新建县政府办公楼直至现在。
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设有13个工作机构,合计编制135人。嗣后,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县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分设、复设、改称演变较大。详见下表:


宣城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革委会正副主任)更迭表
(1949—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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