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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锰硫铁矿产主要分布于县北狸桥、马山埠一带。1957年始建宣城县徐山铁矿,开采锰矿石和铁矿石,同时在马山埠建立采铁分队(归徐山铁矿领导)。1958年分开建立宣城县徐山锰矿(原徐山铁矿改名)和马山埠铁矿,均系地方国营企业。徐山锰矿以开采锰为主,马山埠铁矿以开采铁、硫为主。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两矿先后停办。1964年徐山锰矿恢复生产,更名为宣城县塔山锰矿,仍为地方国营企业;1969年马山埠铁矿恢复生产,改为县社联营企业。1982年两矿合并,更名宣城县锰硫铁矿,性质仍为地方国营企业,隶属县经委领导和管理。1957年至1987年,共采硫铁矿石167553吨,铁矿石638568吨,锰矿石487806吨,铁精砂11875吨,工业产值4198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
【塔山锰矿】位于县北45公里狸桥镇,1957年开始筹备,1958年正式采矿,始名宣城县徐山铁矿采矿厂,为地方国营企业。1962年停办,1964年恢复生产并更名为宣城县塔山锰矿。1965年8月划属省重工业厅领导,为省办企业。1968年归属县领导。1981年底,职工121人,固定资产145万元,流动资金70万元,库存产品19.1万元,各种机械设备(包括生产、生活、车辆等设备)30台(套),全矿房屋建筑面积达9236平方米,有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文体活动场所等房屋70幢40间。1982年7月和马山埠铁矿合并。
▲储量根据冶金部地质局华东分局808地质队勘探的地质资料表明,该矿山资源储量:锰矿为B+a1级134.77万吨,铁矿C级7.13万吨,铅8.92万吨,锌1.82万吨。矿体分布在塔山(又称三道槽),是个中型矿床。
▲开采塔山锰矿建矿初期以采铁矿石为主,后转向锰矿石开采(因该矿皮层是铁矿石,即“铁帽”,下面是锰矿石)。作业范围,从塔山至马山埠,沿山12.5—13公里。初期生产人员百余人。1958年增至1649人,1959年调进500余名劳改人员从事开采。当时开采方式主要是手工操作,凿眼用铁钎、铁锤,运输是肩挑人抬。1962年停产。1963年11月,因上海冶金工业需要锰矿石,省计委、经委根据华东计、经委指示,批准徐山锰矿(次年改塔山锰矿)恢复生产。1964年人员增到256人。1966年国家先后投资65万元,修建矿山公路,架设输电线路,添置生产设备,人员增到366人(其中临时工118人),生产规模逐渐扩大。锰矿产量达1857吨,年产值92.88万元,人均年产矿石95.3吨。1967年国家又投资105万元,用于露采、掘进、洗矿、选矿、烧结等项技术改造。1969年县财政投资70万元,新置一批生产设备。从建矿到1974年,共采原锰矿石349766吨,烧结锰41509吨,洗矿13292吨,铁矿石88499吨,利润600万元,纳税21.00万元。这段时间,矿上的经济效益较好。1975年以后,因地质勘探精度不够,掘到有矿目标时又无矿,这个期间,在采剥比上发生变化,由原来的4—6∶1(即排废土石4—6吨,可生产出1吨矿石),转化到16—18甚至20有余比1,产量逐年减少,成本增大,年年亏损。1982年经宣城行署批准,该矿和马山埠铁矿合并。锰矿转向开采硫铁矿为主,原资源区改为采锰工区。1957年至1981年,共采铁矿石8.851万吨,锰矿石46.6639万吨,工业产值2428.5万元,利润443.7万元(其中盈利486.7万元,亏损43万元)。
▲管理自建矿起,即为县财政预算内的全民企业。矿山所需要的生产材料由县供应,省地帮助解决一些紧缺物资。划归省管后,主要材料,如机械设备、煤、钢材、木材等由省重工业厅下达计划供应。
1958年全矿建有台阶式正规采矿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1972年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核算”制度,即矿、连、排三级管理,矿、连两级核算。核算方法,实行材料计价制,按照定额任务定消耗,发给材料卷,消耗超过定额,则扣发工资,节耗归己。在“三管二核”中,为了赏罚分明,分清好差,采取“六字”方法进行查比(即听、看、议、学、帮、定)。1975年以后,产品质量采取“五包”和“十定”措施。“五包”即包塘口、包时间、包任务、包组织发动、包生产安全。“十定”即定人员、定产品、定工效、定质量、定产量、定工资、定工具改革、定炸药、定工具损耗、定操作规程。在“五包十定”前提下,历年都将任务下达连、排、班、道,实行责任到人的制度。对所采的矿石分连堆放,月终取样化验,不达28—30%(含锰量)矿石不计任务,不予收数,并追究责任和扣发工资及奖金,同时责成复选。
【马山埠铁矿】位于县北南湖乡西觉行政村半山自然村。该矿山在明代曾开过铜矿(现尚有炼铜炉渣和采矿工井下巷道遗址),1957年徐山铁矿组建马山埠采铁分队在此采矿。1958年11月正式成立宣城县马山埠铁矿,为地方国营企业,由县工交办公室领导和管理。1962年停办。1969年恢复生产,改为县社联营矿(南湖、狸桥、朱桥、南渔4公社参加联营),仍然为全民企业。1974年,该矿生产基本上达到了半机械和机械化程度。1981年底职工有149人,矿上房屋建筑面积达18807平方米,有职工宿舍、福利用房、办公室、影剧院、车库、油库、炸药库、物资库、学校等房屋47幢286间。固定资产196.75万元,流动资金59.66万元。主要设备有矿车、绞车、卷扬车、空压机、钻机、水泵、洗矿机、钻床、破碎机、磁选机、柴油发电机组等机械设备68台(套),汽车13辆,各种管道,轨道长共有7000余米。
▲储量根据808地质队勘探资料表明,该矿山硫铁矿总储量为B级2401.43万吨,其中硫铁B级1685万吨,褐铁B级443.21万吨,铜金属13万吨,锗金属93吨,铟金属50吨,镓金属118吨。矿体主要分布在铜山、荞麦山一带。
▲开采1958年开始生产,以采铁硫为主。生产人员计2852人(主要是各公社抽调来的农民工)。当年采铁矿石81582吨,其中富矿32189吨,贫矿39343吨,三等矿10050吨。1959年采铁矿石182149吨。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民工返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至年底,该矿有职工329人。次年7月停产。共采铁矿石263781吨,硫铁矿石5160吨,产值552.4万元,利润79.6万元。1969年恢复生产,为县社联营矿,生产工人为亦工亦农,实行轮换制,由里桥、南湖、朱桥、南渔4个公社轮流抽调劳动力上矿开采。1974年,铁矿生产由手工操作逐步实现机械化,运输用矿车,提升用绞车,矿区架设10千伏输电线路,电力供生产和民用。1977年10月,省石化厅投资160万元,对4-6线硫铁矿塘口露天开采进行技术扩建,设计能力为年产硫铁矿石5万吨。购置挖掘机,自卸载重汽车、空压机、250马力(160KV)和40马力(24KV)柴油发电机组,以及开采专用设备。1969年至1982年7月(县社联营期间),共采铁矿石26.8985万吨,硫铁矿石10.77万吨,产值达840.40万元,利润94.8万元,纳税25万元。
▲管理马山埠铁矿为县地方财政预算内的全民企业。矿山所需要的生产材料均由县计划物资部门有计划地供应。省冶金、化工厅、地区工业局也解决部分紧缺物资(钢材、木材、动力、燃料等)。
矿上建有劳动纪律以及考勤请假、安全生产、财务管理、医疗卫生、生活等各种奖惩制度。办矿初期对家属和农工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正式职工除外)。1969年以后,对亦工亦农人员实行生活定额补贴,由矿上与联营公社结算分红,亦工亦农人员由所在社队给以分配。产品验收初期是采取丈量计算吨位,核算产量。为提高产品质量,联营后改为以连(队)、班为单位,对所生产的矿石(铁硫分开)分堆堆放,然后采样化验验收,对不符合规格的,则重新拣选后再行验收。通过磅秤计量,以量计算综合奖金。
【宣城县锰硫铁矿】1982年7月经宣城行署批准,塔山锰矿、马山埠铁矿合并,成立宣城县锰硫铁矿(矿址设于原马山埠铁矿),为地方国营企业。隶属县经委领导、管理,原锰矿改为采锰工区。县锰硫铁矿企业占地面积7037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0377平方米,其中生产用地4976平方米,非生产用地15401平方米(内职工宿舍12528平方米),1987年职工566人(其中工人482人),矿内设4个科室和3个生产组织(采锰工区、选矿车间、采矿队)。固定资产原值240万元,净值177万元,流动资金77万元,各种机械设备206台(辆),其中专用设备128台(辆)。
▲储量锰、硫、铁及其它金属矿储量,详见本节锰矿、铁矿二目。
▲开采该矿以采硫、铁为主,采锰为辅。硫铁矿开采统一规划,确定塘口,一手抓剥离,一手抓采矿。合并后新置液压机械式挖掘机2台,8吨位“黄河”牌自卸汽车3辆及推土机1台。1982年7月至1987年,共采硫铁矿石64129吨,铁矿石16850吨,锰矿石20244吨,铁精砂11875吨,工业产值477.7万元。
1972年至1981年,原马山埠铁矿开采的硫铁矿积压5万吨,因伴生有高硫磁铁矿而一直未销售出去。合并后企业得到信息,高硫磁铁矿通过磁选,不仅提高铁的品位,而且销售可行性可靠。为提高磁铁矿使用价值,1985年投资48.99万元(贷款20万元,其余自筹),在省冶金矿山公司帮助下(图纸设计),自己基建,自己安装,建立1个简易磁选厂(车)间,设计能力为年处理原矿3万吨。当年建成投产并归还了贷款。
1987年采硫铁矿石8296吨,铁矿石959吨,锰矿石4156吨,铁精砂5000吨,产品销售额138万元,工业产值85万元,利润9万元,纳税4万元。
▲管理县锰硫铁矿为县地方财政预算内的全民企业。矿山所需要的生产材料均由县计划物资部门有计划地供给。历年的生产任务由县下达计划(省冶金、化工厅有时也下计划),产品质量验收仍按原两矿采用分队堆放,月终取样化验验收的办法进行。该矿地处两地(狸桥和马山埠),相距12.5公里,为了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建立各种统一规章制度。有岗位责任制、考勤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领发材料审批制、以旧换新制、财经纪律制度,以及矿规10条等。1983年起,该矿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定员、定额、定消耗、超产奖励、减产赔偿,超耗自负、节耗归己等)。1984年,企业进行整顿,经县工业检查团检查验收,发给“企业整顿合格证”。1985年实行矿长负责制,企业(矿)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由矿长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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