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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日本、英国派来的矿师对境内煤田先后进行勘探(详见本章附录)。民国13年(1924),安徽省地质调查所派专业人员对宣(城)泾(县)一带煤田进行勘探,其中对宣城境内水东、九里、孙家埠水巷、峄山、凤凰山等5个矿区煤田作了调查分析,估算煤炭储量为3902万吨。民国24年(1935),统计资料表明,宣城东南境内水东、九里、水巷矿区7个煤田的储量估算为4404万吨。
1958年,安徽省地质局皖东南地质五分队对本县双庙岗煤矿点勘探评价储量为128万吨,凤凰山煤矿点勘探评价储量为16万吨。1959年,宣城县第一地质队对周王矿区、水东、水巷、凤凰山煤田进行勘探,估算储量为3700万吨。
1970年以来,安徽省各专业地质队又相继来县内各煤田进行多次勘探,并分别提出地质勘探报告。经省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截至1987年底止,全县累计勘探储量为16770.58万吨,占宣城地区煤炭储量的51%。其中:A+B+C级储量为2137.68万吨,D级储量为1694.53万吨;找煤储量为12938.37万吨,地质储量为4120.21万吨,可采储量为2872万吨。周王勘探区煤炭储量4212.63万吨,占全县总储量25.1%;水东勘探区3642.45万吨,占全县总储量21.7%;新田勘探区1691.7万吨,占全县总储量10.1%;孙埠勘探区508万吨,占全县总储量3%;溪口勘探区280.31万吨,占全县总储量1.7%;麻姑山勘探区1667.5万吨,占全县总储量10%;北山(南湖)勘探区4767.99万吨,占全县总储量28.43%。
境内煤炭品种有:无烟煤、焦煤、气肥煤、肥气煤、贫煤、瘦煤等。煤炭质量,含硫量原煤为3%左右,净煤为1%—2%。发热能量一般在5000—7000大卡。
【开采】
▲建国前煤炭开采据1983年10月境南周王乡朱大村南山坡60米深处的一口古老煤井巷道内发现的实物(一辆手摇水车,一只盛满煤块的箩筐及一根抬杠、几只瓷碗。车厢板上书有清晰年号:崇祯十一年)证明,350年前县内煤炭矿开采业已具规模。清末民初,境内煤炭开采兴旺一时。民国8年(1919)调查统计,全县商办煤矿有安平公司(水巷风翼村后山场,面积690亩)、宣衡公司(马山埠牛茨山、大山,面积10257亩)、宣煤公司(鸡头岭胡村湾后山,面积386亩)、宣利公司(凤凰山,面积1365亩)、豫济公司(双庙岗、大茅山,面积1516亩)、礼和公司(屠村后山,面积307亩)、大康公司(蔡村虎山,面积277亩)、宝善公司(眠牛山,面积283亩)、华兴公司(眠牛山,面积291亩)、益华公司(犬形山、大小鼓岭,面积5055亩)、金牌公司(荒冲、查家冲,面积1730亩)、昭惠公司(大宾山,面积1267亩)、宣通公司(牛皮塌山,面积1343亩)、昆南公司(战鼓山,面积514亩)、宝丰公司(图凸山,面积166亩)、青山公司(大汪村青山,面积1482亩)、宝宣公司(东冲团王胡村,面积388亩)、集义公司(东乡汪姓小村、徐村西山,面积513亩)以及胡茂林(虎山楠山,面积1066亩)、潘志成(下马山,面积928亩)、陈则民(牛茨山,面积1430亩)21家公司。其中大多数开采规模不大,时开时停,经营效益不佳。民国18年(1929)后,上述商矿多数因亏损而相继歇业。其中规模较大,经营较长的煤矿有4家:
宝丰煤矿民国8年(1919)开办,矿区面积初办为166亩,后增为970亩,民国38年(1949)初停办,开采30年,日产煤50吨,其间工人最多时达1000余人,开天井、斜井、平巷各1个。两台汽水泵排水,汽绞车提升,两台锅驼机发电,13辆汽车运输,在宣城城内东门设有营业处。
金牌煤矿民国4年(1915)开办,矿区面积初办时为1730亩,后增为2440亩,1950年停办,开采35年。设备有60匹马力久保牌柴油机和美国奇异公司产的24千瓦发电机各1台,水泵两台。该矿由上海益立实业公司委派沈廷华等人主持矿业。建国初期,因资金困难,向县人民银行贷款维持生产,不久,煤矿停办,将发电设备抵债。
大汪村煤矿民国7年(1918),由华兴、宝善两商办公司领照开矿。民国12年(1923)6月省实业厅接收改为官办水东煤矿,委派汪德班主持矿业。矿区面积商办时为574亩,官办时为11383亩。该矿井有斜井2座,直井1座。地面设备有交、直流发电机各1台,锅炉3台,井下有斜面电绞车道。采煤用房柱法。为当时县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煤矿,计有职工1.5万余人(其中下井挖煤工2460人)。每日出煤,接收时为30吨,接收以后为70余吨。1924年春,耗用建筑基金约50万元,兴建1条自矿区(大汪村)至双桥全长30公里的轻便铁路,除运煤之外,附挂客车兼承运客。民国12年(1923)到民国17年(1928)的5年间,全矿煤炭总产量54397.5吨,成本支出594152元,售出收入353995元,亏损共达24万余元。民国18年(1929)3月23日,煤矿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8人,重伤18人,生产受到极大影响。自此以后,经济亏损日趋严重,日产煤五六十吨。民国23年(1934)4月,经省建设厅呈奉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官办水东煤矿改由矿商姚雨耕、余质民以75万银元代价接为商办。民国24年(1935)因窟窿深且大移至项村开采,生产规模缩小,工人减为千余人,日产煤47余吨。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资方离去,煤矿歇业。
水巷煤矿水巷煤田于明末发现。民国初期,经营成绩较佳者为安平公司。该公司于民国4年(1915)开办,民国7年(1918)出煤,共费资本30余万元。民国12年(1923)7月注册登记,矿区面积739亩,建井初期在薄层状灰岩之南坡,近煤系露头处开井,因潜水太多,移至北山开两个斜井。一号井斜65度,深98丈余(约327米),三号井斜40度,深60丈(200米),两斜井大致相对倾向而进。另开二号直井1个,深96丈半(约322米),始见煤层,厚丈许(3.3米)至二、三尺(0.6米、1米)不等。又开四号直井1个,深20丈(约67米),因水大未见煤即停工。矿场设备有卷扬机、电汽抽水机及锅炉两台,自己发电照明。并建有自矿场至三里店的小铁路,长5公里。有小火车两节,运输煤炭至三里店的安平公司煤栈,然后经水东河运抵宣城、芜湖一带销售。煤炭由货栈包销,每吨煤价5元。日产煤约60吨,一切工程均用包工法,工人最多时约3000人。民国14年(1925)间,因地质复杂,经济困难,业主无力开采,煤矿停办。
▲建国后煤炭开采
金牌煤矿建国初,周王矿区的金牌、建成和九连山矿区的马山等3个煤矿相继恢复开采。金牌煤矿至1954年4月,共采煤14200吨,时有工人180余名,井口5处。1955年7月,建成、金牌两矿合并,矿名为“义立矿区金牌煤矿管理委员会”,将原“建成煤矿生产小组”改为“窑子冲分组”,受金牌矿管委会统一管理。1956年,上述3矿因有的矿井内透水大,有的过夹工程大,有的资金困难,相继停止开采。
周王矿区1957年12月,周王乡农业社申请开采小煤窑,县人委根据《安徽省开办小煤窑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核准正式开采,颁发小煤窑证明书,同意在宝丰开掘井口,范围长度500米,东至长安桥,西至宝丰山界口,南至腰子冲山边,北至桃园,开采时间暂为半年。1958年下半年开始从溪口、周王两个人民公社抽劳动力616人(另有劳改犯110人),开掘井口12个,后劳动力增至1.08万多人,挖井口104个,同时还在祠王庙采用露天爆破。同年12月成立县属地方国营“周王煤矿筹备委员会”,领导全矿区煤炭生产。年底共产煤12466吨。1959年6月,矿井布局经过调整,周王煤矿改为国营性质,划归芜湖专署宣广煤矿筹备处主管。开采井口9对,工人2713人。设备有木、竹质运输轨道44条长301米,188千瓦火力发电厂1座。另外还有矿井提升、煤炭运输的通风、排水动力等机械设备。1962年,因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煤矿停办,人员精减下放,返回农村。
九连山矿区1958年3月成立“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九连山煤矿”,由县手工业社组织社员25人,到九连山开采小煤窑,掘土井2个。6月人员增到70人,建新井2个,银行贷款3万元。9月,从油榨、团山、湾沚、赵桥4个人民公社,组织劳动力2178人,掘井50个,到年底井口报废13个,劳动力压缩为1092人。1959年一季度末,湾沚、赵桥两个公社劳动力全部调回社队。因资源不清,不久油榨、团山两个公社劳动力也调回,参加农业生产。
经过调整布局,1959年1月20日经县委、县人委批准,将九连山煤矿转为地方国营“宣城县九连山煤矿”,有矿井2个。1961年6月从停办的水东煤矿调劳动力130人充实九连山矿人力。迄年底,共产煤炭20005吨。同时煤矿停办。
水东矿区1958年6月上旬,由农业合作社组织劳力开采2个小煤窑,8月成立“水东煤矿筹备处”。后从水东、向阳、双桥、洪林4个公社调劳力2074人来煤矿采煤。全矿区共开掘76个井口,其中报废19个,保留44个直井,10个斜井。矿井分布在罗村、项村、大冲、一号桥、徐村、红庙、虎山、梁山村、大汪村等地。当时,采掘方式、运输、提升全是土法上马,手工操作。后经过工具改革,制造一批土绞车、磨盘、木轨道、鼓风机等工具,并正式成立“宣城县水东人民公社煤矿管理委员会”。煤矿由水东、向阳、双桥3个公社劳力开采,属社办工业性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1959年经过布局调整,煤矿由水东、向阳两公社自营,人员减为520人,矿井保留7个。在生产管理方面,采取“三包”、“六定”(即包任务、时间、安全,定井口、巷道、人员、任务、进度、技术指导)。到1960年矿井布局又调整,保留生产井1对,掘进井1对。三年共产煤炭5217吨。据1960年6月至12月财务核算,共生产煤1228吨,每吨成本42.95元,国家规定每吨销售价19元,每吨亏23.95元。因煤层资源不清,经济困难,于1961年6月经县委、县人委批准停办。
凤凰山矿区1958年8月成立“凤凰山煤矿筹备处”,从水阳、里桥2公社调劳动力2594人参加采煤(水阳866人,里桥1728人)。一年中共建井45个,报废11个,保留34个,其中天井18个,斜井16个,正常生产井口4个,另掘1个露天采煤场。该矿是社办工业。1959年矿井经过调整,报废42个,新建1个,保留4个(生产井2个,掘进井2个),人员减为227人。迄1960年上半年共产煤炭11424吨时因精减机构,压缩劳力,经县委核准,凤凰山煤矿停办,人员返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
水巷煤矿1959年11月29日开始筹建,1960年1月12日经县委批准为地方国营“宣城县水巷煤矿”,筹建时有人员52人,至1960年6月人员增为321人(其中生产工人291人)。在开掘矿井过程中,因地质情况复杂,于1960年9月停办。
▲采掘方式建国前,县内煤炭采掘多为按露头煤系走向建小爬窿,边挖边采。规模较大的大汪村、金牌、宝丰等煤矿,虽建有斜井、直井,但设备亦极简陋,仍以手工操作为主,矿工劳动强度大,安全条件差,事故、惨案时有发生。
建国后,采掘方式不断改进,安全措施亦相应加强。自1959年下半年起,周王煤矿率先新建1对较正规的矿井,其他矿井均在已建的天井、平洞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和工具改革。同时改善了提升、通风、运输等设备。但采煤方法仍为穿洞式回采。
1971年以后,由于得到省煤炭厅技术及资金方面的及时帮助,主要矿井状况及采掘方式又进一步改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乡办和村办煤矿发展较快。县主管部门根据整体开发规划,针对乡、村矿井布点不合理和强行通风穿巷回采等问题,及时帮助调整和改进。自80年代初起,在一个地区块段上基本只建1对矿井。乡镇村办矿绝大多数井田为缓斜单一可采煤层,煤层直接出露,都采用斜井片盘开拓方式,在采煤方法上,各矿都用短壁后退式回采,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走上正规开采路子。同时,大多数煤矿配齐了“四小件”(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照明),达到了“五消灭”(消灭独眼井、自然通风、明火照明、明火放炮、明闸刀)。
▲生产设备
提升运输国营杨村矿井配有1.6米绞车1台。乡镇村办矿配有1.2米绞车3台,0.8米绞车7台,11.4千瓦小调度绞车5台。设备总功率517千瓦。运输方式,井下和井上运输,采用轻便轨道和矿车。杨村矿还配有刮板运输机1台,载重汽车3辆,吨位重量为13吨,各乡镇配有载重汽车1至2辆。
供电和机电各煤矿均已通电,供电区域分两片,周王片由宝丰变电所供电,水东片由港口变电所供电。机电设备,杨村矿有容量320千伏安变压器2台(电压3—6—10千伏)。高压输电线2千米(电压3—6—10千伏),50千瓦内燃发电机组1套,动力机械总功率534.5千瓦。
通风各煤矿均采用机械通风。6个矿井装备有离心式抽风机,总功率214.5千瓦。杨村矿有离心式抽风机5台,轴流风机2台,总功率39千瓦。
排水各矿皆建立相应的排水系统。14个矿配有主排水泵53台,总矿率558千瓦,其中杨村矿有水系9台,功率60千瓦。
▲开采产量全县从1949年至1987年,煤炭产量累计为1166625吨,其中:1949—1957年为18094吨,1958—1961年为49112吨,1970—1975年为60769吨,1976—1980年为262174吨(县办矿产量123152吨,社队矿产量139022吨),1981—1987年为776476吨(县办矿产量118004吨,乡镇村办矿产量658472吨)。
【主要矿井】
▲杨村煤矿位于周王镇南面杨村,原为周王煤矿老矿井(祠王庙井田),1962年停办。1972年由周王公社净蓬大队创办,1974年周王公社接管,1976年9月改为县社联营性质,“三权”(人、财、物)归县,隶属县煤炭局管理。矿区煤田位于宣泾煤田周王西勘探区东部,储量159.8万吨。其中B级储量87万吨,C级储量30.8万吨,远景D级6.7万吨。保安煤柱35.2万吨。原煤矿老井于1958年建成,因资金缺乏使生产系统极不合理,通风系统紊乱,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1976年曾维修过井巷,但仍无法利用老井开采深部资源。1983年1月经省煤炭厅批准转为县办地方国营煤矿,纳入预算内管理。是年又被煤炭部列入地方国营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批准新井技术改造设计方案,新井设计年生产能力6万吨。3月动工,总概算257.1万元,1986年末累计完成投资236.56万元(其中国家拨款180万元,自筹款56.56万元)。因资金困难,1986年12月经省煤炭厅同意技改负2米水平简易投产。新矿井仍按正规设计要求基建。掘进、采煤、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各个生产环节基本实现机械操作。1976年至1987年共计开采煤炭105518吨,产值达217.1万元。1987年该矿煤炭产量15128吨,产品销售额6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24万元,净值321万元,流动资金11万元,工业产值33万元(1980年不变价),职工238人(其中正式工人39人)。
杨村煤矿1976—1987年产量经济效益表

▲水东煤矿水东煤矿位于水东镇东南,1971年3月建立筹备处,10月经县委批准为县社联营煤矿。矿井位置建于红庙,设计概算需基建费35万元(不包括地面建筑),地方财政两次拨款35万元,建矿初期有人员116人(工人是亦工亦农的社员)。1972年9月22日县革委会决定,产品纳入国家计划,由县计划小组分配,煤建公司经营,煤矿盈余70%纳入分配,30%上交县财政,“三权”(人、财、物)归县统一管理。
红庙井口因地质构造复杂,1972年至1974年上半年,在井深正负0水平做一个工作面,采煤8000余吨,1974年8月无煤可采。这时,在省煤炭厅拨给技改资金支持下,井筒延深至负60米水平,采煤近2万吨。1978年以后井筒延深到负150米,采煤近3万吨。因工程量大,地质情况复杂,老井开采前途不大,1979年经地区煤炭局批准,在屠村建新井1对,基建投资采取向银行贷款和自筹解决。因煤炭开采成本高,而销售价要按国家核定价格的,至1980年煤矿共亏损45.88万元,欠银行贷款34万元。
屠村新矿井于1982年建成投入生产,1983年11月因井下煤层自然着火,经宣城地区煤炭局矿山救护队采取急救措施,火势仍无法扑灭,被迫于同年11月25日封闭井口,停止生产。矿上经济困难,除留少数人员护矿外,大部分人员返回生产队从事农业生产。1984年8月23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水东煤矿停办,清理物资,进行护矿,保护财产。1985年上半年,经过对屠村井口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可启封恢复生产。县政府于同年10月28日通知,将原县社联营的水东煤矿屠村矿井,移交给水东镇开办,为镇办工业。县煤炭局会同水东镇政府于1985年11月6日签订《关于水东煤矿移交给水东镇协议书》,报经县政府于同年12月28日批复同意。同时,屠村矿井,经省煤炭厅、地区煤炭局批准,于1986年5月12日启封,恢复生产。1987年产煤10700吨,利润10.9万元。
▲武山煤矿位于水东镇南面王胡村矿井,原由安徽省生产建设兵团四师(简称四师武山煤矿,下同)于1970年8月新建,原设计总投资636.4万元,掘进工程总量长6520米,砌工程量长2500米,房屋建筑面积10129平方米。1975年8月该矿停建时,已完成投资额470万元,掘进工程长4590米,砌长2430米,两井筒深到负200米第一水平,房屋建筑9708平方米。根据安徽省革委会1976年44号、省工交办公室43号文件通知,决定原四师武山煤矿撤销,王胡村矿井移交给宣城县,定名为“宣城县武山煤矿”。井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交接双方按增减固定资产和国家基金办法处理。是年8月接收,其性质为县社联营。自接收起至1979年止,省煤炭厅拨给技改资金57.19万元(包括无息贷款35万元),解决必要的工程费用和添置设备,这期间共采煤26000多吨。因管理不得力,事故多,企业长期亏损等原因,县革委会决定从1980年1月底起停产整顿。鉴于矿井地质构造复杂,工程量大,经济困难(欠外债14.7万元),县工交办公室于1980年10月20日通知,经县政府批准,武山煤矿停办。
▲新田煤矿新田煤矿位于新田乡道岗。1971年4月新田公社建矿井1对,开采煤炭。1974年3月29日县革委会批复,同意新田公社道岗小窑煤矿改为县社联营的“宣城县新田煤矿”。自1974年4月接办至1979年底,省煤炭厅拨技改资金130.68万元,县财政拨5万元,银行贷款64万元,总计199万余元。在原井筒的井巷西翼建1副井,掘至井深负10米水平,斜长345米,并在正60米水平分别建东、西两条回风巷,长度576米,与老井贯通,另建东运输大巷长600米等工程,掘进2500余米,5年共采煤24000吨。
该矿井筒和主要巷道全是木支架,未砌,维修工程量大。矿井水仓泵房未建,每当停电,井筒淹水,影响掘进和采煤。煤矿采煤成本高,而销价则由国家规定,故长期亏损,到1979年底积欠外债57万多元(欠银行贷款29.5万元,煤炭局15.54万元,其它方面12万多元)。同时,由于缺乏管理能力、技术力量薄弱、经济困难等原因,县委决定从1980年1月底起新田煤炭停产整顿。该矿因面临具体问题多,自身无力解决,1982年4月27日经宣城地区煤炭局批准停办。
▲乡镇村办煤矿1986年9月统计,全县已登记纳入统一管理的共有15个乡镇村办煤矿。乡镇办的6个:周王一矿、周王二矿、周王三矿、水东矿、溪口矿、潘村矿;村办的9个:扎门矿、净蓬一矿、净蓬二矿、井边矿、青峰矿、彩岗矿、郑湾矿、张桥矿、周王村矿。6个乡镇矿共有煤炭储量480万吨。其中可采储量357.5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矿井设计井田面积2.94平方公里。9个村办矿共有煤炭储量369.3万吨。其中可采储量234.9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13万吨。矿井设计井田面积3.01平方公里。上述乡镇村办煤矿自1974年发展以来,至1987年共开采煤炭315715吨,其中1987年开采煤炭为189856吨。
▲小号煤矿小号煤矿位于周王镇东面,属省劳改局管,于1972年开采煤。据1985年底工业普查资料记载,煤矿占地面积1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投资616.2万元,有职工244人(其中固定职工192人),全年工资总额24万元,办矿以来共采煤39.66万吨。设备状况,有提升绞车17部、矿车70辆、水泵15台、风机11台。煤炭地质储量63万吨,可采储量44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1987年煤炭产量26262吨,产品销售额14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91万元,净值359万元,流动资金69万元,工业产值61万元(1980年不变价),职工262人(其中工人127人)。
▲金宝煤矿金宝煤矿在周王镇南面,原金牌、宝丰煤矿旧地范围,属省劳改局管,是劳改犯、劳教人员劳动改造的场所。1984年7月新建,矿井建设工期3年投产。据1985年末统计,煤炭地质储量251.7万吨,可采储量97万吨。新建井1对,井田范围走向长1.6公里,倾斜宽1.2公里,面积1.9平方公里。开采方式,斜井片盘2水平,主井筒倾角28°、斜长654米。1986年有从业人员610人,在建井掘进中,1985年生产煤1.1万吨,1986年产煤0.66万吨。主要设备:主绞车1台,电机动力130KW,副绞车1台,电机动力75KW,主水泵2台,75KW,空压机2台205KW;抽风机2台,30KW;变压器2台,容量640KWA。1987年煤炭产量3500吨,产品销售额11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72万元,净值386万元,流动资金59万元,工业产值51万元(1980年不变价),职工215人(其中工人116)。
▲宣城地区武山煤矿属宣城地区司法局管;经宣城行署批准于1984年新建,并接收1980年停办的原县武山煤矿的矿井、财产及部分干部和工人(10人)。矿内有可采煤储量247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到1986年仍处于矿井技术改造阶段。该矿是对劳改犯、劳教人员进行劳动改造的场所。
▲宣城地区新田煤矿1983年4月经宣城行署批准筹建,接收1982年停办的县新田煤矿全部财产,归地区煤炭局管。原新田矿区内有煤炭储量400万吨,为开发煤炭资源,同年10月25日破土动工新建矿井1对,年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到1986年仍在建井阶段。1987年煤炭产量24191吨,产品销售额12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15万元,流动资金44万元,工业产值52万元(1980年不变价),职工253人(其中工人221)。
【管理】
▲行政管理1955年2月前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兼管,2月下旬成立“宣城县人民政府小窑煤生产管理小组”,对境内所有小煤矿进行整顿,加强对煤炭资源和小窑煤生产的管理。1956年5月,又划归县工业科兼管。1957年4月,煤炭生产划归县工交科兼管。1958年10月成立“宣城县煤矿管理处”。1959年2月县委、县人委决定,将煤矿管理处与铁矿管理处合并,成立“宣城县矿山开采管理局”。1960年4月成立“宣城煤炭工业局”。1961年6月撤销县煤炭工业局,煤炭管理业务归县工业局兼管。1966年10月,煤炭管理工作由工交局兼办。1969年2月煤炭管理工作划归“宣城县工矿管理站革命委员会”。1976年6月24日县革委会决定,成立“县革委会煤炭局”,负责各煤矿生产和管理。1977年3月县煤炭局改为“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实行政企合一,产、供、销统一管理。1982年4月撤销煤炭局,在县经委内设煤炭科。1984年8月,恢复“宣城县煤炭工业局”,内设人事、安全、生产技术、财务等工作机构,延续到1987年。
▲企业管理建国初期,本县部分煤矿工人自发合股集资组成联营处或生产小组,因陋就简开采煤炭,实行生产自救。1955年起县管理小组派人到各矿帮助组建工会和矿管理委员会,规定凡开采小煤窑,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持有开采小煤窑证明书,方可正式开采。1959年后,实行党委领导下矿长分工负责制,生产工人按连、排、班编组。1971年以来,各煤矿管理体制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矿长负责制,行政管理设有人保、财供、生技三个组(后改股),生产工人由连、排、班编组改为班、组、队建制。正式工人由县劳动部门管理和调配,亦工亦农的工人上矿工作,先报批,后与有关公社协商选调。劳动工资方面,4个县社联营煤矿固定职工,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亦工亦农的职工,在农村实行评工记分制期间,记工在矿,分配到队。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后,按劳付酬。1978年国家规定煤炭为国家统配产品,严禁自由销售。1983年国家对煤炭管理进行改革,实行以国家计划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全县乡镇村矿开采的煤炭,凡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收购的均按质论价,未纳入计划的允许自产、自销、自定价格。县办煤矿以往生产的煤炭,全部纳入县计划分配。由煤建公司经营,价格按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执行。1985年以来,除大部分纳入计划分配外,允许煤矿按浮动价自销部分煤炭。
▲安全管理在全县小煤矿建办初期,各级领导虽注意安全生产,但措施及设备不甚完善,事故时有发生。自1976年以来,县煤炭主管部门先后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和安全生产领导组。各煤矿也相应成立安全组织,普遍建立安全网。一般都配有专职瓦斯检测员、放炮员。同时还建立和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活动制度,不断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县每年按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即时解决。在安全器材配备上,县办和乡镇办煤矿都比较齐全、配套。通风方式为机械化,井下照明用矿灯,放炮用放炮器,井下运输用矿车,井筒提升用绞车,排水用水泵,瓦斯测定用瓦斯机,并配有瓦斯检查员。事故明显减少。
建国后宣城县若干年份煤矿主要事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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