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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1949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管理全县工商企业开、歇业登记发照,掌握工商业生产经营情况。1954年8月,设立手工业管理科,负责对全县手工业生产、经营等进行管理和指导。1955年12月,成立宣城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以加强对生产社(组)的领导,促进个体手工业的合作化,把手工业生产逐步纳入国家计划。1956年5月,撤销工商科、手工业管理科;设立工业科,主管全县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工业(包括手工业)工作。1957年3月,工业科与交通科合并成立工交科。1958年11月,设立冶金科和重工业科,管理冶金、机械及火电工业的计划和生产等。1959年2月,重工业科改为重工业局;撤销工交科;设立轻工业局,手工业联社并入(保留名称)。11月,冶金科改为冶金局;设立化工局,负责制定全县化工工业发展规划,管理化学工业生产。1961年7月,撤销轻工业局、化工局、重工业局,设立手工业管理局;撤销冶金局,设立工业局,主管全县冶金、化工、轻工、煤炭、农机等工作。1963年8月,工业局改为工业科;12月,恢复手工业联社并与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中共宣城县委曾设立工业交通部(1956.7—1959.6和1961.9—1963.11)、工业部(1959.6—1961.9)、工业交通办公室(1958.4—1961.10)等机构。1965年3月,工业科与交通科合署办公。1966年9月,工业科改为工业局。1967年初,县人委工业管理机构瘫痪;3月,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下设计划工交组;4月,计划工交组扩大为工交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68年2月,撤销原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城县支左领导小组下设工交领导小组。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生产指挥组(下设工交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2月,设立工矿管理站;10月,设立手工业管理站。1970年9月,撤销原机构,设立工业局革命委员会和手工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1977年2月,撤销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成立工交办公室。1981年10月,撤销工交办公室,设立经济委员会。1982年1月,撤销工业局,所属企业由县经委管理。1984年4月,手工业管理局改为手工业联社,由县经委管理。同年8月,设立县二轻局,与手工业联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86年9月起,县经委内设有企业财务管理、技术、生产信息、劳动人事、职工教育等科室。县二轻局内设人秘、生产技术、财务等科室。
供电管理机构:1965年1月,省人委批准撤销宣城县电厂,成立宣城县供电所,下辖九十殿变电所、仁村湾变电所、宣城变电所及城关供电站,管理全县供用电工作。1973年8月,将县供电所改为县供电局,隶属芜湖供电局和宣城县革委会领导。1977—1982年,县供电局在社、队两级建立群众用电管理组织,共有34个社(镇)设立用电管理委员会、318个大队设立用电管理站,并分别配备了会计和农电工。1983—1985年,全县40个乡镇及337个村均建立用电管理组织,并有乡镇农电工68人。1986年3月,县供电局撤销,原机构并入宣城地区供电局。
1987年,全县工业企业分属12个主管单位管理:
县经委领辖:县纺织厂、县化肥厂、县机械制造厂、县锰硫铁矿、县造纸厂、县硫酸厂、县酒厂、县水泥厂、县印刷厂、县制药厂、县保温材料厂、县锅厂共12个国营工业企业;县毛巾被单厂、第一建材厂、第二建材厂、耐火材料厂、油毡厂等13个独立核算集体工业企业。当年,国营工业企业职工4897人、产值5658万元(现行价,下同);集体工业企业职工2213人、产值1606万元。
县二轻局领辖:县缝纫机台板厂、县塑料厂、水东玻璃厂、孙埠制鞋厂、县纺织电机厂、县缝纫机零件厂、县服装厂、县纺织塑料器材厂、水东木衣夹厂、县电器开关厂、县装璜厂、县日用化工厂、县砂轮厂、杨柳家具厂、溪口木器厂等40个独立核算集体工业企业,当年共有职工2797人、总产值1990万元。
县煤炭工业局领辖:国营杨村煤矿,当年有职工42人、工业产值90万元。
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领辖:县自来水公司(国营),当年有职工42人,工业产值43万元;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材预制厂(集体),当年有职工23人,工业总产值48万元。
县粮油食品局领辖:县米厂、县面粉厂、水阳米厂、孙埠米厂、周王米厂、县浸出油厂、县配合饲料厂、粮油食品厂共8个国营工业企业,当年共有职工542人,工业总产值3594万元。
县商业局领辖:县食品厂、县肉类联合加工厂、县副食品酿造公司3个国营工业企业,当年共有职工402人、工业总产值230万元;食品公司皮蛋厂、饮服公司综合厂2个独立核算集体工业企业,当年共有职工82人,工业总产值64万元。
县交通局领辖:县造船厂、公路涵管厂2个独立核算集体工业企业,当年共有职工133人、工业总产值134万元。
县供销社领辖:县茶厂、孙埠轧花厂、水阳轧花厂、雁翅轧花厂4个独立核算集体工业企业,当年共有职工588人、工业总产值1415万元。
县水利电力局领辖:预制构件厂(集体),当年有职工86人、工业总产值49万元。
县教育委员会领辖:卫生材料厂、双桥中学教学仪器厂、风琴厂、孙埠中学预制厂、城关第二小学印刷厂共5个独立核算集体工业企业,当年共有职工141人、工业总产值126万元。
县民政局领辖:盲哑五金厂(集体),当年有职工46人、工业总产值42万元。
县乡镇企业局领辖:218个乡镇办独立核算集体工业企业,当年共有职工10391人、工业总产值5496万元。
此外,省、地直属青草湖黄酒厂、周王茶场花茶厂、敬亭山茶场花茶厂、敬亭山果酒厂、敬亭山轮窑厂、敬亭山刀具厂、周王小号煤矿、皖南矿山机械厂、地区啤酒厂、地区制药厂、敬亭山茶场预制厂、地区莲花塘窑厂、周王茶场机械修理厂、皖南机动车辆厂、地区新田煤矿、周王金宝煤矿、周王茶场油厂、地区丝绸厂、周王农场家具厂、敬亭山罐头厂共20个国营工业企业,当年共有职工3243人、工业总产值7188万元;地区直属领辖宣城地区电力安装公司、地区服装厂、地区装璜公司等4个独立核算集体工业企业,当年共有职工225人、工业总产值204万元。
【生产管理】建国以来,工业主管部门主要是了解企业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按季召开生产调度会议,分析生产形势,部署季度生产任务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企业开展劳动竞赛和增产节约等活动。企业自身分解年度生产计划,逐月落实到生产车间、班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生产;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协调各部分、各车间关系,解决生产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1981年8月起,开始在45个国营、集体工业企业中推行定产联利计奖、固定工资超定额计奖、计件工资、折帐工资、大小包干、综合奖等6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3年,县经济委员会所属企业主要实行3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定产联利计奖(县纺织厂、酒厂、印刷厂、锅厂、化肥厂及杨村煤矿)、分级承包(县造纸厂、农机厂及锰硫铁矿)、综合奖(县水泥厂、硫酸厂、磷肥厂、制药厂)。1984年起,县经济委员会对所属各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制、质量管理、劳动纪律、财经纪律、劳动组合、领导班子等方面的整顿。当年有县印刷厂、化肥厂、农机厂、造纸厂、硫酸厂、酒厂、磷肥厂、锰硫铁矿、水泥厂、纺织厂共10个企业经县企业整顿领导组验收合格。1985年8月起,首先在县造纸厂和农机厂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进而在县经委所属各企业推广。至1986年底,除县锅厂外,各企业均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均制定出本企业的《厂长负责制暂行办法》、《目标管理方案》、《职工奖惩条例》等项制度,并经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其中:厂长任期目标3年(1985—1987)的有县造纸厂、农机厂、酒厂、磷肥厂、硫酸厂、印刷厂共6个企业,及任期目标3年(1986—1988)的有县化肥厂、锰硫铁矿、水泥厂、制药厂、毛巾被单厂、杨村煤矿共6个企业;厂长任期目标4年(1986—1989)的有县纺织厂、锅厂。
工业学大庆:1973年上半年起,本县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年底,县革委会成立工业学大庆办公室。1974年2月、1975年5月、1977年3月、1978年5月先后4次召开全县工业学大庆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大会。县印刷厂先后于1974、1978年被评为省级大庆式企业,1977年被评为全国工业学大庆先进企业。县农机厂1976年被评为省工业学大庆先进企业。县造纸厂1977年被评为省级大庆式企业,1978年被评为省工业学大庆先进企业;1978年底,县工业学大庆办公室撤销。
【财务管理】建国后,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以独立核算为基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盈利上缴、亏损由国家补贴的原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财务体制上,县化肥厂、造纸厂、印刷厂、酒厂和锰硫铁矿等企业,曾一度归属省、地主管部门管理。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直属各国营工业企业均纳入县财政管理,盈余缴县财政、亏损由县财政补贴。1983—1984年利改税后,企业实现利润按规定比例上缴县财政,对留存利润按规定建立生产发展、后备、职工福利、职工奖励等项基金。
▲固定资产建国后,国营工业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修建、折旧、报损,按照财务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由企业进行,然后报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审批。1961年清产核资后,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1973年清产核资,县工业局所属10个企业,共有机器设备2439台、房屋建筑面积7370平方米,价值1330万元;清出多余闲置设备35台,价值15.2万元,占设备总值的9.9%;固定资产盘盈9.03万元、盘亏0.31万元、报废24万元。1980年清产核资,全县有5个企业固定资产报废141万元,其中县农机厂6.49万元、造纸厂8.27万元、磷肥厂12.5万元、纺织厂26.78万元、化肥厂86.96万元。1983年3月起,开展机电产品报废工作,由县机电产品报废办公室审查处理。1987年,全县国营工业企业(独立核算)共有固定资产原值9663万元(其中生产用7067万元)、净值7393万元、当年折旧395万元;其中县属企业固定资产原值5242万元(生产用3972万元)、净值3720万元、折旧220万元。全县国营轻工业固定资产原值4685万元(生产用3678万元)、净值3499万元、当年折旧229万元;重工业固定资产原值4978万元(生产用3389万元)、净值3894万元、当年折旧166万元。全县集体工业企业(独立核算)固定资产原值5444万元(生产用4331万元)、净值4049万元、当年折旧388万元;其中轻工业固定资产原值2894万元(生产用2255万元)、净值2334万元、当年折旧170万元,重工业固定资产原值2550万元(生产用2076万元)、净值1715万元、当年折旧218万元;县属企业固定资产原值5382万元(生产用4273万元)、净值3996万元、当年折旧385万元。
▲流动资金建国后工业企业对流动资金实行计划定额管理,由厂财务部门按年度根据各种生产费用和历史资料,编制财务计划,经厂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工厂流动资金主要包括储备资金、成品资金、在产品资金、货币资金等项内容,各厂依据各自具体情况作出详细规定。80年代以来,国营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基金、企业基金和资金借贷。1987年,全县国营工业企业(独立核算)流动资金年末占用数为7159万元(其中:定额流动资金4641万元、成品资金870万元),其中轻工业为5190万元(定额流动资金3442万元、成品资金676万元)、重工业为1969万元(定额流动资金1205万元、成品资金194万元);县属企业流动资金年末占用数为3832万元(定额流动资金2164万元、成品资金445万元)。全县集体工业企业(独立核算)定额流动资金年末数为2620万元,其中轻工业为1758万元、重工业为862万元,县属企业为2585万元。
▲专用资金更新改造基金,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行业规定的折旧率进行提取,用于全厂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基金,按固定资产原值的4%提取,主要用于机械设备大修理和厂房翻修;职工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1%和企业留利的20%提取,用于职工医药费、困难补助、福利设施等;生产发展基金,一般提取企业留利的60%,用于设备更新改造和扩大再生产;职工奖励基金,提取企业留利的20%,用于奖励先进个人(集体)、创造发明、技改成果以及月、季、年度奖金等。1987年,县经委所属12个国营工业企业专用资金支出533.1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试制2.7万元、发展生产134.6万元、职工福利80.2万元、职工奖励103万元。
【计划管理】建国后至80年代初,工业企业多为执行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由县计划和业务主管部门,下达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产值等指标。1982年后,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各级下达的生产计划逐步由指令性转为指导性,产品由国家包销转为企业自销。企业在完成国家指导性生产计划的同时,还需根据市场信息和行情变化,确定自己的生产方向和具体的生产任务,以销定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建国后至80年代初,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企业编报的物资计划,汇总所属企业年度物资计划,向县计划部门申报。然后按照下达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计划,分配到各企业。随着计划经济的不断改革,计划分配物资越来越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各企业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多渠道购进计划外生产物资,供应生产需要。
【质量管理】1977年9月,工业企业开展第一个“质量月”活动。此后,每年9月均开展“质量月”活动。1982年9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求实际效益,让用户满意”的质量月活动;同时,贯彻国家《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县经委所属各企业均建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组,有8个企业设立质量检验科(室)、其余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共配备专(兼)职质量检验员300余名;增添质量检验设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执行国家、部、省和行业质量标准,形成厂、车间、班组三级质量管理网。一些骨干企业对原料进库和使用、半成品、成品等各道工序均进行质量检验分析,建立检验记录和报告制度,并把产品质量列入劳动竞赛和经济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1986年12月,举办全县首届全面质量管理培训班,52人参加,学习了计量定级技术及产品质量基本知识;并将有关全面质量管理的资料印发全县各工业企业。年还选派14人参加省、地全面质量管理培训班学习。自1986年起,开始推行计量定级和全面质量管理,至1987年共有县造纸厂等11个工业企业完成三级计量定级。1987年,采取巡回授课和收看电视讲座等形式,全县共培训质量管理人员716人。
【三电管理】1966年开始受到电网电力紧张的影响。供电紧张时,本县采取紧急或有计划的避峰用电措施、甚至强行分线路限电,来保证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70年代,全县供用电更趋紧张。1973年,“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工作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负责,县供电局派出“三电”联络员办理具体事务。当年安排30个工业企业轮流“过星期日”,避峰用电。1975年,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下达91万千瓦时的计划节电指标,并对43个一班制、二班制、三班制工业企业分别确定生产时间,对33个企业实行轮休制,计划用电。1977年,县“三电”领导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对全县计划用电指标进行统一分配、考核,并组织一些工业用电大户购买议价电,缓和电力供需矛盾。1982年,采取用电今超明扣以及对严重超负荷线路当时拉限的措施,维持负荷平衡。1983年8月起,在“三电”工作中,“安全用电”替代了原来的“群众办电”。1985年,全县计划用电8352万千瓦时,实际完成8377万千瓦时。同年,对全县30个工业企业的38种产品确定电耗定额,实行用电单耗考核,其中有26个企业的产品电耗在定额以内,全年共节电305.9万千瓦时;有12个企业的产品电耗超过定额,全年共超用电45.7万千瓦时。
在县电厂发电期间,厂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车间班组配备兼职技术安全员,分级管理,保证发(用)电安全。1965年后,安全工作转为以系统安全用电和农村安全用电为重点。进入70年代,农村违章用电不断造成触电死亡事故,据统计,1970—1975年全县农村共有73人触电死亡。为此,县供电局自1974年起确定专人管理农电安全工作,并将一些农村触电事例编成农电安全材料,在全县范围内宣传农村安全用电知识。1975年起,开始安装“枪式”保安器和采取低压地埋线等措施,农电安全状况逐步好转。1976年后,供电系统职工、主设备等均安全作业,并不断对安全绝缘、保护、消防等设备进行检验和更新换代。1981—1982年,供电系统安全生产连续400天。1981年后,逐年以新式电流型触电保安器替代电压型保安器,使农村触电事故脱险率提高,据统计,1981—1985年触电脱险256人次。至1985年,全县已装触电保安器457台,其中电流型116台。1983—1985年,农村年均触电死亡仅1.3人。1985年,本县在全省农电安全赛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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