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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民国7年(1918),南乡石佛、盛村、戈袁、鸦山四地联合成立森林团防局,以护林、防止偷盗砍伐树木为主要任务。民国11年(1922)5月,在龙潭设立农林警察支所,负责查办辖区内破坏森林有关事宜。
1950年4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布告,严禁滥伐竹木、挖掘竹笋,要求各村订立木竹保护公约,号召群众检举破坏分子。因此,山区乡村纷纷成立群众护林组织,至1951年全县共有护林委员会和护林小组65个,护林人员339人。
1952年1—5月,沈村、狸桥、周王、水东、孙埠、洪林6个区共发生森林火灾25次,烧毁林木6万余株;事后对有关人员分别情节予以处理。1954年,周王、团山、水东、狸桥、洪林、湾沚、杨柳7个区、21个乡发生森林火灾,毁林面积12150亩、78800株,主要树种为杉、松、竹、油茶、马尾松等。1956年1—3月,孙埠、周王、水阳3个区森林火灾10661亩,损失幼林51.59万株,肇事者分别受到判刑、赔造还林、教育悔过等处罚。1960年冬至1961年春,全县共发生山林火灾62次,烧山面积81580亩,烧毁各种林木397万余株、毛竹600余根。“文化大革命”初期,境内乱砍滥伐现象严重,大批林木被偷砍盗伐,无证偷运木材亦经常发生。为此,县革命委员会曾制定禁止乱砍滥伐山林的规定,打击破坏分子,制止无证偷运木材。1972年,杨柳木竹检查站检查员孟庆良在制止一起无证偷运木材强行冲击检查站时光荣殉职。1975年4月3日,周王公社政法干部杨顺邦因制止偷砍林木而牺牲。
1980年10月,杨林公社飞桥大队第一生产队发生一起14户群众哄抢砍伐榧子树事件,县林业局和检察院派员前往处理,对2名为首且情节严重者进行治安拘留,余者追回树木并作经济处罚;共追回榧子树35棵、赔偿和罚款355元。1981年4月,县造林护林指挥部发布《关于对船舶运输木竹有关规定的通知》确定:运输木竹及其制品,不论单位或个人,一律要有林业森工部门的售货发票,运输出县须凭县林业局发给的运输证、运输出省要有省发的运输证方可承运,违者予以经济处罚直至没收船只、追究刑事责任。1981年4月,县造林护林指挥部发布《关于保护竹笋的紧急通知》,对各产竹社队,严禁挖、食新笋,偷挖盗卖者视情节予以处罚,同时禁止新笋上市出售。1985年3月18日,周王镇周王村党支部副书记廖水根在护林中英勇献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为革命烈士。
1985年后,境内国营林场加强防火设施建设,维修新建防火道和护林防火瞭望台,购置护林防火专用车以及通讯联络设备等,提高护林防火能力。
1987年只准国营木材公司进山收购木材,境内商品材超计划收购得到有效控制;但群众自用材失控及私卖等问题仍未很好解决,哄抢林木及乱砍滥伐亦时有发生。是年10月,溪口乡新汤村林场经营10余年的700亩杉木仅3天时间就被哄抢一光。
1982年,县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据统计,1983—1988年是所共受理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毁林开荒、欧打护林人员等林业案件848起,破案685起,以法处理1081人,其中:法办49人、治安处罚151人、党政纪律处分80人,共追回经济损失并处以经济罚款119357元。
【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种类据1980—1982年全县森林病虫普查表明:
森林病害有松落针病、疮锈病,杉木炭疽病、细菌性叶枯病、叶枯病、煤病等52种。1986年又发现了国外松褐斑病、似松材线虫病、枣炭疽病、枣疯病4种。其中,杉木炭疽病对杉木丰产林幼林的威胁很大,是80年代中期防治的主要病害。
苗木病害有银杏茎腐病、松杉立枯病、柳杉赤枯病、板栗茎腐病、槐树茎腐病、油茶白绢病、泡桐炭疽病7种。其中,杉苗立枯病危害严重。
茶树病害主要有茶炭疽病、茶轮纹斑病、茶白星病和茶芽枯病等数十种。
桑树病害有桑膏药病、桑拟杆枯病、桑根结线虫病、桑褐斑病、桑污叶病、桑炭疽病等。
蚕病有中肠型脓病、传染性软化病(空头病)、血液型脓病、败血病、猝倒病、细菌性肠胃病、白僵病、蝇蛆病、壁虱病等。
森林虫害有马尾松毛虫、思茅松毛虫、条毒蛾、松黄叶蛾、波收杂毛虫、松褐天牛、黄翅大白蚁、松梢螟、松大蚜等186种。80年代中期危害严重的主要有马尾松毛虫、枣粘虫、枣红蜘蛛、杉梢小卷叶蛾、栗大蚜、栗瘿峰、松梢螟等。
茶树虫害主要有茶蚜、茶小黄卷叶娥、浮尘子、扁刺蛾、茶毛虫、茶尺蠖、茶蓑蛾、黑刺粉虱、茶蛾和蚧壳虫等20余种。
桑树虫害主要有桑象虫、桑尺蠖、桑毛虫、桑天牛、野蚕、桑蟥、金龟子、桑蓟马、桑蛀虫、红蜘蛛、桑介壳虫、桑螟等。
▲防治组织1964年春,设立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配编1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该机构自然消失;1975年后始得恢复,配编12人。1986年,5个国营林场均设有治虫队;经济林区建有水东、新田2个森防公司、4个森防服务组,为林农提供治虫治病服务。
▲防治措施
森林植物检疫1985年,县林业部门配有1名专职检疫员。1986年,设立县森林植物检疫站,正式开展森林植物检疫(产地检疫),以防止危害性病虫和杂草入境传播蔓延。1987年,增加1名专职检疫员。1988年,开展调运设卡检疫,聘用兼职检疫员15人,在杨柳木竹检查站、双桥护林站、新田林业站、七里岗护林站、孙埠木竹市场、东溪桥木竹市场、文昌森工站、木竹公司设卡检疫。同年,在省森防检疫总站的统一布署下,对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进行了普查,结果是:国内20个检疫对象在境内已发现有毛竹枯梢病、板栗干枯病、枣疯病、树木丛枝病、松疱锈病、国外松褐斑病6种。
病虫情预测预报境内松树纯林面积大,约占有林地面积的一半,又以国营林场为中心形成7大片林区;林内生物群落简单、生态失衡,马尾松毛虫易猖獗发生,且发生周期短、通常约3年大发生1次。因此主要是对马尾松毛虫情进行预测预报。1978年每一林区确定1名专职虫情测报员,负责调查本区范围内的虫情并向所在场和县森防站报告虫情及防治意见,由县森防站汇集资料,并作短期预报,同时负责对虫情测报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防治方法
病害防治方法:主要采取化学防治方法。1973年,飞机喷洒波尔多液和2%尿素防治杉木叶枯病1250亩,效果良好。曾以敌克松喷洒防治松苗立枯病取得较好效果。此外,以与水稻轮作的形式防止杉苗立枯病。
马尾松毛虫的防治方法:境内森林虫害防治的80%为马尾松毛虫防治,其主要方法有:1、人工捕捉五、六十年代作为主要的防治手段。1951年,寒亭、杨柳两区松毛虫危害严重,5次发动35个村的群众56680人次捕捉松毛虫、蛾10441.5公斤;1955年春,13个区、67个乡发生马尾松毛虫害,其中以寒亭、杨柳、狸桥、新河最为严重,每棵树上约有松毛虫50—3000条,全县受害面积63197亩,其中5000亩枯死,至5月上旬,全县共发动群众14876人次,在19119亩受害林中捕虫10173公斤、蛾692.5公斤、摘茧1953公斤、化学防治114亩。2、化学防治70年代以化学飞防为主要防治手段,1971—1986年全县共飞防1817架次(其中70年代飞防1569架次)、4515万亩;80年代在小块面积的虫源地使用担架式机动喷雾器喷防,取得较好效果;化学农药的防治重点是越冬代,农药品种多为第三代菊脂类;此外,对松林中避风向阳、含料丰富、天敌较少、适宜松毛虫繁殖的虫源地以及松毛虫迁移区进行化学防治均取得较好效果。3、生物防治主要是应用赤眼蜂和白僵菌进行防治;以赤眼蜂防治松毛虫始于1972年,1982年4月县森防站开展利用松毛虫南卵北调繁殖赤眼蜂防治松毛虫的研究,寄生率达到96%;据统计,1972—1987年全县以蜂治虫27579亩次、生产蜂卡19万余张、每张出蜂15—20万头。以白僵菌防治松毛虫始于1976年,以越冬代为主;1977—1987年全县共生产白僵菌87722公斤、使用量为91919公斤,1976—1987年菌防面积16.5945万亩。4、物理防治主要为育苗盖灰和温汤浸种。5、综合防治1983年,省森防总站将本县列入省松毛虫综合防治试点县(时间为3年),综合防治面积20万亩,采取的主要措施为:营造混交林、封山育林、以改善松毛虫天敌昆虫及鸟类的栖息环境,加强自用和调进种苗的检疫。
1981—1987年全县森林火灾及病虫害防治情况统计表

茶树病虫害,一般年景均有发生,但危害不大。建国后曾有2次较大面积虫害并造成一定的损失。1963—1965年,地方国营三元茶场发生大面积黑刺粉虱危害,280亩虫口密度每叶达100多头虫、3800亩每叶有虫30—70头。经用乐果、敌百虫各2吨和石硫合剂10吨喷雾防治,2年基本消灭了害虫,但造成1965年损失干茶1.5万公斤。1966年5月,溪口公社下塔生产队200多亩茶园发生长白蚧危害,经乐果和马拉松各0.5吨喷雾治虫,到9月份基本消灭了害虫。
桑树病害,建国初期基本未采取防治措施。60年代以后,对桑膏药病用涂石灰、石硫合剂涂患处进行防治;以重修剪防治桑芽枯病、杆枯病;采用夏季翻晒、施石灰和有机肥的方法防治根结线虫病。桑树虫害主要以人工捕杀和药物进行防治。
蚕病以防为主。50年代初期,蚕室不消毒,蚕病不防治,病害较严重。此后,开始用石灰水(粉)消毒防病,逐步发展使用漂白粉、蚕季安、防病1号、蚕居净、灭蚕蝇以及熏烟剂(硫磺、毒消散、蚕病净等)进行消毒防病。80年代,推广抗菌素添食防治以及脱皮激素等蚕用药品,防病效果和产丝量显著提高。
【林政管理】六、七十年代,社队林业生产管理委员会与林业森工及市场管理部门配合,开展竹木和林副产品的管理工作。社队林业生产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出入境运输的木竹及林副产品进行检查,并扣留违章购运,发给“竹木管理扣留证”,送交林业森工部门处理;对于一般的违章购运,由林业森工部门以低于国家牌价20%的价格收购;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由林业森工部门予以没收。社队范围内发生盗窃、贩卖木竹及林副产品事件,由有关社队林业生产管理委员会追查处理。
80年代,开始以法进行林政管理。1984年10月,县林业、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联合到全县21个乡镇、34个林场和重点林区巡回宣传《森林法》。1985年开始实行木竹限额采伐。为此,在水东、双桥、七里岗、宝丰设立4个护林站,同时设立华阳、水东、溪口3个林业站;各站除承担林政管理和木竹运输检查外,重点是核定落实和监督辖区内集体与个人年度限额采伐指标的执行情况。限额采伐实行统一报批、一次性批复、特殊情况予以照顾的制度,以利全县采伐平衡。其具体程序为:集体或个人按时向林业员或分工林业技干报送间伐或低改申请,经技干现场勘察、规划设计并签署意见后,由乡政府报送县林业局审批;经批复同意采伐单位需按批复的采伐量交纳育林金或低改金,然后在林业技干的现场指导和监督下方可作业。1985年,全县木材采伐限额为6908.85m3,核发4552.64m3;1986年限伐5545.00m3,核发4989m3;1987年木材限伐4915m3、核发4644.07m3,毛竹限伐56.75万根、核发54.4505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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