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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1958年5月,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从县妇联、县卫生站抽调2人在妇联办公,开展节制生育宣传教育工作。1963年改为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在城关塔影居委会、县茶厂进行育龄妇女生育胎次的调查,先后进行男女绝育术(结扎)试点和宫内置节育环的业务培训。“文化大革命”期间试点工作停顿。1972年10月,重新成立宣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次年6月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隶属县卫生局领导。1979年7月改为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1984年3月,复为宣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8人。同年10月,配备社(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36名,次年增配到41名。1983年11月成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986年改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作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二级机构,定事业编制11人。
【宣传教育】1958年,向全县广大群众宣传避孕节育知识和开展有关技术指导活动,先后在城关、团山乡召开由各乡镇妇女干部参加的避孕知识小型座谈会6次、图片展览4次、放映幻灯3次,演出街头剧6场次、出黑板报219期。自此以后,县计划生育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向群众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1964年对机关干部、职工宣传一对夫妇生2至3个小孩,两胎间隔4—5年。70年代初,全县宣传、贯彻“晚、稀、少”的政策。1973年广泛宣传“一个不算少、两个正好、三个就多了”,全县农村开展“结扎”宣传月活动,并抽调县直、社(镇)医务人员47人,组成13个手术小分队,深入农村社、队进行宣传并开展节育手术。同年底,全县女扎11753人,男扎112人,上环7026人次,当时,对控制四胎以上生育收到了很好效果。1975年宣传“一个不少,两个正好”,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材料7000份,广播550次。1976—1977年,7个业余宣传队共演出计划生育文艺节目40多场次,组织宣传、手术小分队160个,有578人参加。1979年,宣传“提倡一孩,杜绝多孩”。在全县开展争创“一孩化”先进单位的活动,同年底,有1357对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1980年3月,在全县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共表彰了8个红旗单位,12个先进单位,43个先进集体和149名先进个人。同年10月,成立计划生育宣传突击月指挥部,全县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寒亭、狸桥、新田等公社当时把《公开信》列为党课教材。全年共领“光荣证”1943对。1982年冬至1983年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83年全年共结扎11839人,上环的有5691人次。此后,全县在每年冬、春季节都广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突击月活动,乡(镇)组织小分队进村入户宣传。
【节制生育】197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为41.5‰,出生24535人,自然增长率为36.5‰。1978年出生率下降到15.31‰,出生10913人,自然增长率为11.01‰。1983年出生率(最低)9.32‰,出生6872人,自然增长率为4.52‰。1987年出生率回升到13.22‰,出生9918人,自然增长率为8.48‰。以1970年人口出生为基数,1971—1978年年均出生16831人,每年减少7704人。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成果更加突出。
1979年和1981年,宣城县先后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县,受到省政府表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86年3月受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表彰。城关镇计划生育率从1982年起,连续5年达99%,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1986年3月光荣地出席了北京“双先”表彰大会。1979—1986年,文昌、水阳、城关、水东、杨泗、峄山、周王、敬亭、丁店、溪口、新田、南渔、夏渡13个乡镇以及县妇幼保健站、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城关镇卫生院、县纺织厂、县硫酸厂、县百货公司、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台、县造纸厂、县医院妇产科、洪林卫生院12个单位先后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同时,陈月英、姚林英、杨维域3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个人;刘玉生、汪秀清、张庆生、王惠民、陈祥贵、丁仕成、徐同文、陈其旺、朱龙英、程卓仁10人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个人。
宣城县1971—1987年全县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一览表

▲晚婚70年代初,贯彻“晚、稀、少”的原则。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70号文件要求城镇晚婚年龄为男28周岁,女25周岁;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间隔4—5年。1975年,全县晚婚率为78.3%。1978年,晚婚率为95.1%。
宣城县1979—1987年晚婚率统计表(女性)

▲一孩率、领证率、多孩率1979年,全县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当年一孩率为37.79%,1980年为39.15%,1981年为42.33%,1982年为54.16%,1983年为61.98%,1984年为61.47%,1985年为58.43%,1986年为62.14%,1987年为64.62%。
1979年至1987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为10561对。领证人数占已婚育龄妇女数(即领证率):1980年为2.1%,1981年为2.8%,1982年为4.6%,1983年为6.6%,1984年为7.6%,1985年为8.6%,1986年为8.8%,1987年为9.4%。
多孩率,1979年为27.31%,1980年为25.84%,1981年为24.97%,1982年为18.06%,1983年为11.36%,1984年为10.31%,1985年为7.65%,1986年为5.21%,1987年为4.32%。
【节育技术】1987年,全县有99个医疗机构,156名医务人员能做节育手术,有38个乡镇医院能做人工流产和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有28个乡镇医院能做输卵管结扎手术;有6个乡镇医院能做输精管结扎手术。全县自1973年至1987年,共计派出了510名医务人员到农村协助施行节育手术10.2万例。
▲宫内节育器全县使用宫内节育器已有25年历史,节育人数超过10万人,1963年试用金属单环(即第一代宫内节育器),70年代在全县推广使用。1976年上环10454人,1980年为10542人,安全有效,很受群众欢迎。其后,80年代使用金属双环、麻花环和塑料节育花,采用人数无几。1986年底,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又试用含活性物质节育器,主要有“V”型、“T”型环,上环人数仅20余例。
▲输卵管节育术(女扎)60年代采用腹氏卵园钳取管法和指扳取管法,70年代推广提钩取管法。输卵管结扎普遍采用潘氏改良法,70年代中期,使用伞端切除包埋法、抽心近端包埋法,占女扎人数比例很小。
▲输精管节育术(男扎)50年代采用直视钳穿法,一号丝线结扎切断。70年代初期,曾一度用马尾代替丝线。手术例数极少。1979年后改用直接钳穿法,手术200余例。
▲人工流、引产小月份人流均用负压吸引术。60至70年代初期用负压瓶,70年代中期推广脚踏吸引器,引产手术采用水囊引产,初期曾用天花粉、芫花注射,因副反应重而放弃。1979年推广利凡诺尔引产,1985年底,县人民医院采用自动电动负压吸引机。钳刮术(妊娠11—14周)只有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县妇幼保建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城关镇卫生院施行。80年代普遍用羊膜腔内注射。
宣城县1963—1987年节育手术一览表

【节育政策】
▲生育政策70年代初,宣传贯彻“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政策。1979年4月起,贯彻执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倡议和坚持生育三胎或以上的夫妇进行经济处罚。1980年实行“奖一、生二、罚三”的生育政策。1981年6月起,贯彻执行《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16条)。1984年8月起,贯彻执行《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18条)。1985—1987年,全县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被批准生育二孩的夫妇为479人,占年出生人数的1.8%。1985年4月,对溪口(含华阳)、周王、杨林三乡与泾县、宁国两县交界的大山区15个行政村:梅龙、金牌、溪口、高峰、狮峰、吕辉、天竺、华阳、三坪、双峰、双坑、东溪、东华、龙潭、飞桥,按“农村四款”批准照顾生育二胎。
▲奖惩政策1964年10月,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施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休假问题的规定》,休假期内工资照发,享受公费医疗的女干部、职工生第4个孩子时,其产前检查、接生费等一律自理。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转发县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即70号文件),规定凡生三个孩子以上的干部、职工,其产前检查、住院、医疗等费一律自理;节育手术休假期,男扎10天、女扎30天,上环7天,人流15天,人流加上环25天,人流加结扎40天。休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照发,农村社员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并发给营养补助费10—15元;农村口粮分配按年龄定量,即1—3岁为成人的4成,4—7岁6成,8—10岁为8成,11岁以上为10成。同年,县财政局、卫生局下发免收农村社员、街道居民节育手术费的文件。1980年,县革命委员会下发了(80)155号文件,规定1979年以来生第三胎的职工,在本年调整工资时,一律不予升级。同年10月,又制订奖励领取《光荣证》的规定,男孩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5元,女孩6元;在分配住房时,领取《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当时经济效益较好的县台板厂、皖南矿机厂等单位还给领证夫妇发一次性奖金50—100元。农村按两人分宅基地、自留地、承包耕地(山林)等。双桥公社“调配承耕地,促进计划生育”的经验曾在全省推广。
1980年起,每年对无多胎生育的乡(镇)行政村,无计划外二胎的行政村、居委会、街道给予表彰、奖励,并形成制度化。同时,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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