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集贸市场
宣城地区物产丰富,集贸市场兴旺,上市商品主要有粮、油、棉、竹、木、茶、畜、禽、水产品、轻手工业品以及其它农、林土特产品。传统的集市贸易,有以集镇为中心的固定集市,定期定点举行,农民、商贩赶集,进行商品交易。有在庙会期间举行的非固定集市,建国后这类集市有的以城乡物资交流会的形式延续下来。如宣城县沈村、雁翅、狸桥等地的交流会,均是在当地传统庙会期间举行,一年一度,时间3~7天,参加人数在10万人次左右。郎溪县梅渚、定埠等地亦举行过此类交易会。
建国后,政府为方便居民生活和农民出售产品,在县城和较大集镇兴建一批菜市场和农副产品市场。50年代,各县还有组织地举行过多次城乡物资交流会。但随着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集市贸易有起有落,在较长时期内发展比较缓慢。直到80年代,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集市贸易才获得空前发展,城乡大大小小的集贸市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有的是自发形成,有的是政府引导并筹资兴建。到1987年,全区共有各类市场200处,其中宣城、郎溪两个万平方米以上市场,是目前区内规模最大的综合市场。
宣州市场建于1985年,占地面积23384平方米,投资123万元。共有营业间、仓库、办公用房9887平方米,营业大棚2030平方米,露天木材市场8000平方米,分设10个专业经营区。有500多家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常驻经营,200多个商贩流动往来,每天有3000多人参与经营,人流量1.5~2万人,商品辐射面达20多个省、市,年成交额3290万元。
郎溪县城关综合市场建于1986年,总面积12100平方米,造价155万元。有营业房7632平方米,营业大棚1440平方米。1987年5月1日正式开业,每天约有2500人参与交易,当年营业额588万元。
二、市场管理
建国前商品经济不发达,无专门市场管理机构。城镇商业活动,一般由同业公会议定守则,共同遵行;农村集市,买卖见面,大多是小宗交易,无专门人员管理。民国期间,皖南行署对市场管理作过一些规定。如民国32年(1943)曾制定《皖南各县管理市场买卖暂行办法》和《皖南各县管理摊贩暂行办法》。后又有《货物运销登记暂行办法》等。当时处于抗战时期,政府对一些重要物资实行管制。如泾县成立货运管理站和缉私队,郎溪县梅渚镇设立战时进出口货物检查处和食盐统制运销处,禁止物资流向沦陷区。抗战胜利后,通货恶性膨胀,官、商囤积居奇,市场混乱不堪。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在恢复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整顿市场秩序,制止非法经营,支持正当买卖,提倡公平交易。在国营公司有力保障下,人民生活必需品基本得到满足,市场日趋繁荣。
1952年,针对一部分私营工商业主的不法行为,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进一步巩固了市场秩序。
1953~1956年,市场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和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对国家管理物资的市场监督,妥善处理私营企业的停、并、转事宜,把各种经济活动纳入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
1957年,开放三类农副产品自由市场。除统购统销的一类农产品(粮、油、棉)及国家规定由国营公司统一经营的二类农副产品(具体品种各县不一,如宁国县为22种,广德县为36种)外,其余均可上市交易。为加强管理,各地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并在县城和主要集镇设立交易所,引导市场进行合法交易。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民家庭副业受到限制,加上自然灾害影响,三类农副产品上市量锐减;在流通体制上基本上是国营公司独家经营,自由市场萎缩以至停顿。
1961年后,农业生产逐渐恢复,自由市场放开,农副产品上市量增加。市场管理工作主要是管住国家统购派购物资,制止违法经营,建立正常秩序,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后的数年中,市场管理基本上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农副产品价格稳中有降,黑市交易基本绝迹。
“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场管理废弛,黑市交易抬头,盗伐林木成风。1967年后,地、县相继成立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968年共查处投机违章案件4865宗,处理552人,罚没款13300元,补税75500元。但同时又出现管得过死问题,致使城乡物资交流受阻,集市贸易再度萧条。
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市场管理工作克服“左”的倾向,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着力培育市场,搞活流通。同时,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地都采取了有效措施,如宣城县采取管理与疏导、取缔与安置、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方法,效果很好,受到省里重视。各地还增设了市场管理机构,建立了一支群专结合的管理队伍。针对每一时期市场出现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还会同公安、城建、卫生、计量、商业、供销、粮食、林业、医药、文化、广播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使市场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1984年后,市场管理进一步放宽,允许计划收购物资边交售边上市,在产区开放竹木市场,农副产品外运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对城乡农贸市场不采取行政限价等。同时,大力发展城乡农副产品市场和各种专业性、综合性市场,支持发展城乡个体经济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以及各类新办集体经济,大力推行经济合同制,把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市场放开后,也带来一些消极因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伪劣商品增多,价格混乱,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市场管理部门每年都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几次检查,对制、售伪劣商品和乱提价者以应有的打击和处理。1987年,宣城县共查出假化肥106.5吨,霉变饮料、食品5.2吨,冒牌卷烟1054条,假永久、金狮自行车98辆,假洋河大曲商标标识3000多套,以及其他搀杂使假商品等,总案值14.5万元。郎溪县查处伪劣商品案值15万元,捣毁制造假凤凰、永久牌自行车的地下工厂1处,查出主要生产资料自行定价、提价及平价改议价非法所得20万元。广德县三个月中查处伪劣商品案值45万元。宁国县查出伪劣商品150多个品种,案值18万元。各地对查出的伪劣、变质商品,一般都当众销毁。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