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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属币
民国初期,本区通用金属币沿袭清制,有银两、银元、制钱、铜元和银、镍、铜等辅币。建国后,有金属流通币和纪念币。
1、清末和民国期间金属币
银两清末民初,宣城等地向以漕平(1两等于36.65克)称量的“二七宝银”为纹银;民国15年(1926)前后,渐改以上海通行(申银)规元为结算标准,先为浮动,后定值每枚银元折合银两七钱一分五厘。据民国19年7月13日《宣城民国日报》载,金融市况昨日市价:龙洋六钱九分,规元九百五十九两,铜钞二十一两五钱。即一枚龙洋等于银两六钱九分,一千两规元等于银两九百五十九两,一万个铜钞等于银两二十一两五钱。民间贸易使用银元,银两用作官府赋税,解交库款。
银元清末民初,本地区城乡普遍流通墨西哥“鹰洋”、英国“杖洋”和本国“光绪元宝”(通称“龙洋”)、“大清银币”、“袁头银币”。西班牙“本洋”、荷兰“马剑洋”、安南银元、美国银元亦有流入。民国15年(1926)后,本区流通的银元渐以孙中山开国纪念币、袁头、龙洋、北洋和船洋为主,尤以孙币、袁头、龙洋流通面广量大。1949年6~12月宣城县收兑银元9600枚,共14种,其中袁头占42%,孙币占15%,龙洋占25%,鹰洋占12%;1958年郎溪县收兑银元11154枚,其中袁头占44%,为数最多。
民国27年(1938),新四军二支队首长驻宣城县狸桥乡蒋山村张采高家,恰逢张家生一子,司令员张鼎丞和副司令员粟裕各赠银元一枚贺喜。现尚存一枚,张家视为珍宝收藏留念。
解放前夕,宁国县河沥溪大桥和宣城县东门大桥一度形成银元流通兑换市场。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整顿,人民银行按一定比价收兑,银元方停止流通。
制钱圆形方孔铜钱称制钱。清末民初在本区城乡流通的制钱有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宣统等通宝。泾县山乡制钱与铜元并行,一直延续到民国15年(1926),并用作节日和婚丧馈赠礼金。民国19年后退出流通领域。
铜元本地区流通的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以及民国开国纪念的闽、浙、皖等省铜币,币值以十文、二十文为主,间有四川、湖北的二十、五十文铜币。抗战前,宣城县街头摆有“钱桌子”,专门换进换出铜元;宁国县商行收购土特产品搭付铜元。直到抗战开始,铜元才渐次退出市场。
银、镍、铜辅币清末、民国期间,本区除制钱、铜元外,还有各种面值的银角(五角、二角、一角、五分四种)、镍分币(五分、十分、二十分三种)、铜分币(半分、一分两种)等辅币流通,尤以一分、半分铜币最为普遍。1987年宁国县文物管理所征集到一枚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铜分币,圈沿铸有繁体魏碑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字样。
2、解放后金属币
金属人民币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铝质合金一分、二分、五分三种辅币与纸分币同时流通。1980年4月15日起,陆续发行面额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四种金属人民币,其中一角和一元金属币在全区市场均有流通。
金属纪念币1984年10月1日,限量发行建国35周年金属纪念币三种,图案分别为“祖国万岁”、“民族大团结”、“开国大典”,面额均为一元。
二、纸币
1、清末通用纸币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大清银行发行的银两、银元和制钱“三票”券,仅在本区小部分市场流通,后由中央银行收回。光绪三十二年裕皖官钱局成立后,在广德、建平等县设有分局、分庄,所印行的铜元票、银元票,亦在城乡普遍使用。辛亥革命后收回。
2、民国时期通用纸币
中、中、交、农四行兑换券清末成立的交通银行、民国初由大清银行改组成立的中国银行及以后成立的中央银行和农业银行,在成立之初,各以本行名义印制发行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兑换券以及一角、二角、五角辅币券,通过埠际往来在全区城乡发行流通。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在宣城的分设机构,业务经营亦使用上述各类兑换券。
安徽地方银行票券安徽中华银行于民国元年(1912)设宣城分行,经办发行银元票和铜元串票,翌年停业。流通中的票券于民国3年由安徽军政当局发行地方定额公债兑换收回。民国25年安徽省银行成立后,发行多种票券,令各县办事处发行。泾县于民国26年发行一角、二角、五角三种辅币,28年5月发行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五种辅币,30年发行一元、五元两种购粮兑换券,31年发行二十五元面额定期本票和十元面额购粮兑换券在市场流通。
商业银行和邻省地方银行票券宣城县市场有中南银行、实业银行、江苏银行的银元票和浙江银行的辅币流通;郎溪县流通的有中国通商银行、实业银行、四明银行及浙江、江苏、江西等地方银行发行的主、辅币;广德县流通的有中南银行、浙江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发行的银元票和浙江银行发行的辅币;泾县流通的有中南银行、实业银行发行的银元票和浙江银行发行的辅币;宁国县流通的有浙江银行、江苏农民银行、福建省银行、江西建设银行、中国农垦银行、实业银行、江西裕民银行、四明银行等发行的主、辅币。
法币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规定发行钞票“法币”,禁止银元流通。31年又规定“关金券”投放市场合并流通。抗日战争前后,法币急剧贬值,宁国县人民拒用大面额关金券。民国37年5月,宣城县政府电请省政府“自四月份起,按中央规定安徽区十八万五千倍调整县级员工之待遇”,时隔两月余,法币彻底崩溃。
金元券民国37年(1948),国民政府公布“金元券发行办法”,发行面额从分到百元共十种,次年最大面额达到一百万元。宣城县米价开始发行时为每石10.58元,到1949年4月22日涨到90万元,涨幅8.5万余倍。广德县银行将库存金元券全部购买大米。4月27日本地区全境解放,金元券停止流通。
3、根据地和解放区票券
抗币抗日战争时期,华中各抗日根据地银行发行,票面印有“抗币”字样。时有江南银行币,系苏南根据地1944年在广德新杭韩家巷(现新杭乡永新村第一村民组)所办印钞厂印制,有一元、五元两种面额,广德全县流通,郎溪、宁国县亦有流通。1945年8月后,该厂北撤与江淮印钞厂合并为华中第一印钞厂。另有江淮银行币,由江淮银行发行,1940~1945年流通于苏中各县,本区广德、郎溪、宁国县也有流通。皖中抗日根据地大江银行于1949年发行的票券,亦流通于本区宣城、郎溪、宁国抗日根据地内。此外,广德、郎溪两县抗日根据地印有流通券发行使用,郎溪、泾县、广德、宁国等地有冀南、盐阜、淮南、淮北、北海等银行票券流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银行发行的纸币在宁国县板桥、姚高、古井游击区流通。
解放区货币长城、东北、中州、华中、浙东等银行票券,随人民解放军南下,先后在全区各县流通。
革命根据地债券,1947年,区内游击根据地各级政权建立后,发行救国公债券,年底结束。
4、汪伪票券
1938年日军侵入宣城地区,至1945年,宣城、广德、郎溪县部分城镇为日伪控制,曾强制使用汪伪银行发行的“中储券”。
5、建国后通用纸币——人民币
1949年,人民币随解放军南下陆续进入区内流通。各县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皖南分行规定,从1949年5月1日起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先后发行的人民币有:1948年12月~1953年12月,共发行12种面额旧版人民币,本区流通的以五十元至一万元面额为多,五十元以下及五万元面额少见;1955年3月1日,新版人民币全面发行;1963年12月1日起,收回在市场流通的由苏联代印的三种版面人民币,并从1964年4月15日停止流通;1987年4月,发行五十元面额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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